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数据发布-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一、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二、地震科学数据一级数据发布规范
三、地震科学数据二级数据发布规范
四、地震科学数据三级数据发布规范
五、地震科学数据四级数据发布规范
六、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数据发布规范
1 总则
适用范围
1.1.1为了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更好地提供地震科学数据服务,制定本规范。
1.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科学数据发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范。
发布原则
1.2.1有利于地震科学数据使用效益最大有效发挥的原则;
1.2.2尊重国际约定,保护国家利益的原则
1.2.3促进部门和行业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的原则
地震科学数据生产者、管理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为社会共享的责任和义务
1.2.4与国家级数据共享发布策略一致的原则
各级科学数据共享发布单位必须在数据分级、用户分级的方法上和国家级的共享发布策略基本保持一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或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本规程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B/T11.1-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基本类别
DB/T11.2-2006 地震数据分类与代码第2部分:观测数据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
《地震科技数据分级分类方案》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汇交管理规定》
《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网站
根据一定的规则,使用HTML等语言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內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
元数据metadata
关于数据的数据,是用于定义和描述其他数据的数据。
基础数据basic data
与地震观测数据获取相关的数据,包括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观测仪器、观测网络等方面的数据。
原始数据raw data
由观测仪器直接产出的数据。
加工数据processed data
对原始数据作必要的转换、规范化处理和质量检查订正后产出的数据。
数据发布data release
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和电话等各种新闻媒体和通信工具对社会公众宣布有关方面信息的服务活动。
4 发布主体
按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机构为数据发布主体,包括国家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中心、各共享分中心和各共享节点。
5 分级分类与发布范围
数据分级分类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依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战略特性,将共享发布数据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数据:凡可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的数据;
二级数据:能够向国内、国外用户提供的数据;
三级数据:可以向国内用户提供的数据;
四级数据:只允许向特定范围的用户提供的数据。
具体数据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分类与分级方案》。
用户分级分类
根据数据的分级分类方案,对用户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具体用户的类别与级别参见《地震科学数据用户分级与分类方案》。
6 发布内容与格式
内容
根据《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发布的数据包括:地震工作部门各单位收集并存档的各种地震科学数据,其他部门或单位为保障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而专门建设和管理的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所收集并存档的地震科学数据。具体包括地震观测台网运行产生的观测数据;各类地震科技计划项目和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观测、探测数据、实(试)验数据、调查数据、考察数据等;按照不同需求加工整理的数据;相关的基础数据、元数据等。
元数据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地震科学数据元数据编写指南》的要求。
格式
发布的地震科学数据的格式须符合《地震科学数据交换格式》的规定。
7 发布方式
在线方式
一至三级数据以在线方式为主发布。
在线方式主要通过网站提供数据的查询、浏览和下载,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离线方式
四级数据主要采取离线方式发布。
离线方式主要通过光盘和纸介质等媒体提供数据,具体参见《地震科学数据共享服务规定》第二章和第三章相关内容。
8 发布程序
数据发布机构或单位应制定详细具体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数据管理和发布工作程序,并报数据服务主管部门备案。
9 发布要求
元数据的发布应为所有用户提供查询和下载服务。
发布原始数据或加工数据时,应同时发布与该数据集相关的基础数据。
●对于地震波形数据集,应提供台站经纬度和仪器传递函数等基础数据。
●对于前兆数据,应提供观测环境、观测场地、观测设施和观测仪器等方
面的基础信息。
发布加工数据时,应同时说明数据加工的方法和程序,以及使用的原始数据和基础数据。
鼓励发布与数据解释或应用所需的应用程序。
鼓励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和产品开发,并发布加工数据和产品。
发布数据时,应尽可能提供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包括:
●地理数据的发布以WEBGIS方式发布,并应提供图形操作功能,如放
大、缩小、漫游、信息显示等。
●时序数据应提供数据曲线图。
●地震目录应提供M-T图。
发布数据时,应采用国家标准物理单位,并说明或标明数据的单位。
发布数据时,应说明数据的质量信息。
10 系统安全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参照《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细则》执行。11 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
数据的发布由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发布的组织管理和监督管理,四级数据的发布还应接受中国地震局保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