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2020)
广州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
![广州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https://img.taocdn.com/s3/m/c469890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1f.png)
附件1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协议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为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工资支付管理预防和妥善处理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就甲方位于(地址)的(名称)工程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存储、使用等事项签订如下协议书,并承诺严格遵守,全面履行责任。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开设专用账户后,甲方同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的比例(不低于20%)划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程款到施工单位设立的专用账户;二、乙方同意:于年月日前在银行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乙方已开设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账号为同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照—的比例(不低于20%)划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程款到乙方设立的专用账户(从商品房预售监控账户资金划拨的,建设单位应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自行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并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甲方为建设单位的,乙方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甲方为总承包单位的,乙方为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附件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申请表1、发包方为建设单位的,施工单位为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包方为总承包单位的,施工单位为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
2、上述单位在本申请表上盖章视为熟知和同意以下事宜:专户资金专款专用,仅能用于发放工人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附件3工人工资支付申请表年月日注:本表须与《广州市南沙区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核算情况表》一并提交。
附件4广州市南沙区建筑施工单位工资核算情况表(二0 年月至二0 年月)工程项目名称:建筑施工单位(盖章)注: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一项工程填写一份表格。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
![建设领域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培训(实名制平台)PPT课件](https://img.taocdn.com/s3/m/9bcad08ca32d7375a51780a0.png)
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 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工资支 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 的具体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属于开工备案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
妥善解决为止。
01 政策文件——基本原则
一
二
三
谁用工谁负责 施工总承包 企业负总责
凸显班组
01 政策文件——实名制管理
实名信息登记
签订劳 动合同
岗前培训
入场登记
出工考勤
离场登记
01 政策文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答:企业CA登录不上平台可能有以下原因: ①使用了win10系统(建议使用WIN7系统操作); ②安装错误驱动(广东CA、NET CA和广州CA 的驱动是不同的,下载链接参考常 见问题26); ③没有添加城建功能,GDCA和NET CA可以登录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是 否有城建功能,GZCS可以点击证联客户端“缴费”栏查看; ④可能CA已过期或并不是机构CA; ⑤浏览器使用不当,电脑的IE版本没有升级到9以上(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 极速浏览器,并把浏览器调成兼容模式); ⑥没有企业编号(建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 ★在满足①-⑥点的条件下如果使用广州CA登录显示密码错误,请咨询平台工作人 员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https://img.taocdn.com/s3/m/96eb2dbe52ea551811a687a0.png)
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为更好地落实我司工人工资的支付问题,预防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司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 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一、明确劳务管理责任人和管理员。
劳务管理责任人:劳务管理员:二、劳务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XX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实名制机具的安装与配置要根据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设置,原则上应能满足门禁和工人上下班出入现场考勤的要求。
3.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规定,规定可以分包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分包队伍,从源头上对劳务用工进行合法规范管理,不得使用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队伍,也不得使用零散用工。
4.需要进行专业分包的项目,分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人员实名制的信息录入,并将分包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应由工人本人及劳务队长签字确认)、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并确保人、册、证、合同、证书相统一。
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通知总包项目部。
禁止使用无身份证、无劳动合同、无岗位证书的“三无”人员。
5.项目部大门口处应公示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员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以便于工人在需要时与其沟通。
6.劳务人员进场前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要对其进行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安全技术交底、劳动保护等内容的教育。
7.劳务人员入场后项目经理部根据现场情况还要持续不断地对其进行继续教育。
首先要把安全生产常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同时要做好法纪法规教育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
培训内容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的实际需要确定,重点是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社会公德、卫生防疫、操作技能等内容。
培训方法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8.实名制机具使用过程中需专人负责监管,现场施工人员须经现场实名制识别系统识别后才能允许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临时的施工作业人员也需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后方可进入,未办理实名制信息录入和非项目施工人员禁止出入。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https://img.taocdn.com/s3/m/7fa783c550e2524de5187edd.png)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一、各单位联系人员工作(一)市水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各建设单位: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项目的具体系统操作;3.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4.督促施工单位上传资料、监理单位审核资料。
5.按照本指南“三、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工程质安站: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监督角色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监督角色的具体系统操作;3.完成项目第一次初审、复审以生成项目编码;完成项目第二次初审、复审以生成工程编码;4.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5.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上传资料并在系统发放工资;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南“四、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整体流程(一)出具授权书明确经办人后,由市水务局向区水务局经办人分配超级管理员账户。
(二)区水务局通过超级管理员账户创建初审人员、复审人员、执法组领导、监督组领导、工程监督员管理员、监督员等6个子账户。
区水务局安排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上述7个账户(含超级管理员账户),其中部分账户可以安排同一个人员使用、管理,详见本《操作指南》附件1。
(三)建设单位在完成报监后,使用建设单位企业编号在平台第一次上传工程基本信息,水务部门完成第一次初审、复审(须先设置相应账户,具体可咨询方欣或群主),工程生成项目编码(详细操作见《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项目工程编码操作手册(建设单位)》P6-P12和本《操作指南》附件2)。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第二次上传工程信息时须上传分账合同,建议尽早签订分账合同。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预警警示规则及办理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a0626b523968011ca30091b6.png)
人社局 监督员
人社局 监督员
人社局 监督员
关闭预警 或扣诚信分
流程说明: 1、流程中的每个企业/单位都是一个行为主体,每个行为主体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处理/审核工作。 2、施工企业作为一个行为主体有7天处理时间:劳务员3天未处理,直接流转至项目经理处,有4天时间处理。 3、当行为主体没有按时完成预警处理/审核工作,平台将自动把预警信息直接推送到人社局监督员,同时系统扣诚信分。 4、每个行为主体都能够对预警处理进行1次驳回,人社局监督员驳回至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处。
实名制警示规则(4条)
警示工程范围:正在施工工程、四同主项工程
编号 警示名称 检测周期
触发条件
警示对象
施工企业
监理单位
现场检查中发现 有管理人员、专 SS1 业人员、工人任 何一人未落实实 名登记
监督员、监理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人员 不定期 或工人在施工区域内上班但没有在平台进 劳务员、项目经理
行实名登记。
工资分账预警流程(Q流程)
行为主体(不超过7天)
行为主体(不超过3天)
平台自动判断
施工分包企业 劳务员
施工分包企业 项目经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员
施工总承包企业 项目经理
(不超过3天)
(不超过4天)
(不超过1天)
(不超过2天)
发起预警
处理预警
预警处理 效果审核
预警处理 效果核实
预警处理 效果核实
人社局 监督员
实名制警示流程(D流程)
行为主体(不超过5天)
行为主体(不超过3天)
建设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人员
发起警示
施工总承包企业 劳务员 (不超过3天)
处理警示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二)(多选题)带答案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题库(二)(多选题)带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bae338cf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32.png)
2023年安全知识竞赛(多选题)1、安全带要(),注意防止摆碰撞。
使用 3m 以上长绳应加(),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BC)A、低挂高用B、高挂低用C、缓冲器D、监护E、速差式装置2、安全带使用时,()将绳打结使用。
不准将钩直接挂在()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BD)A、准许B、不准C、缓冲器D、安全绳E、连接环3、安全网安装时应注意,网上的每根系绳都应与(B),四周边绳(边缘)应与支架贴紧,系结应符合打结方便,( D )又容易解开,工作中受力后不易散脱的原则(GB57257-1997 附录 B1.1 条)A、网架系结B、支架系结C、连接方便D、连接牢固4、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 2 米时,对坑边作业已构成危险,按照( AC )的规定,应该搭设临边防护设施。
A、高处作业B、坑边作业C、临边作业D、危险作业E、安全作业5、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 A )及( C )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A、搭设方式B、搭设方案C、牢固程度D、美观程度E、搭设高度6、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
A.安装单位应当自检 B.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C.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D.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E.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答案:ABCD7、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A.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B.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C.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D.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E.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答案:ABC8、旧扣件应检查的项目有( )。
A、裂缝B、变形C、螺栓滑丝D、采购证明E、扣件重量答案:ABC9、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下列( )资料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的发票C、产品合格证D、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E、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答案:AC10、吊钩禁止补焊,下列哪些情况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B.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C.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D.表面有碰损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答案:ABCE11、塔式起重机司机患有下列哪些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能做司机工作?()A.色盲 B.心脏病 C.断指 D.癫痫 E.矫正视力低于5.0(1.0) 答案:ABCDE12、下列有关电焊机安全使用要点的叙述哪些是正确的?(A B D E)A.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并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B.电焊机应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C.电焊机的一次接线端应有防护罩,二次接线端可不设防护罩D.电焊机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 5m,并应穿管保护;E.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13、临边作业时,下列关于防护栏杆的设置,哪些是正确的()A.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B.上杆离地高度为 1.2~1.5mC.下杆离地高度为 0.5~0.6mD.下杆离地高度为 0.6~0.8mE.上杆离地高度为 1.0~1.2m答案:ACE14、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5eeda77b4daa58da1114a20.png)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目录第1章登录平台的前提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2章市政房建类工程相关企业............ 错误!未定义书签。
使用机构CA登录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3章水务、交通、林业园林类工程相关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登录平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4章平台账号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账号角色及操作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账号创建流程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施工企业劳务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账号和监理工程师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账号和劳资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创建企业管理员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5章施工企业实名制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班组的班组长及工人实名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班组的班组长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自有工人实名制信息的单个录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工人实名信息的批量导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批量导入已有班组的工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https://img.taocdn.com/s3/m/555ce404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7.png)
广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规定建筑工人工资必须按月发放
无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从11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规定:劳务分包企业所属工人的工资按月发放。
日前,广州市建委发出了《关于加强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
【总页数】2页(P71-72)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2
【相关文献】
1.基于门禁管理系统的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浅析 [J], 焦赳虎;
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
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J], ;;;;;;
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防止拖欠工人工资等事端发生的通知 [J], 无
4.深圳:国内首次从立法角度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发放 [J], 无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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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fefba23ae87101f69e3195fe.png)
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依据《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汕人社[ 2015]461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根据《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的规定,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工人
工资款专用账户,账号为:。
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委托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工人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
三、乙方应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及工资支付台账。
四、甲方应在每月的进度款中,按工程进度款15%的比例存入乙方开设的工人工资款专用账户。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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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https://img.taocdn.com/s3/m/80256492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3766c55.png)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背景建筑工地一直是存在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行业之一,在此背景下,广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要求建设领域企业必须对工资进行分账,确保劳动者的薪酬安全。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要求建设领域企业开启支付分账,确保分账准确、及时,保障工人权益。
政策要求从2021年开始,广州市建设领域企业在申请相关资质时,要求必须同时提交与市、区、街道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工资支付分账承诺书。
该承诺书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支付、分账及时准确。
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要求:1.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建议企业采用电子工资单,确保分账准确,防止出现漏扣漏付、黑心中介等问题。
2.分账应当明确到岗位、工人,确保每名工人的工资接受到足够保障。
3.工资支付分账记录应当包括所有的工人实际发放的工资,以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缴费记录,记录要准确到位。
4.工资支付分账记录应当保存至少3年,企业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料保管工作。
实施难点政策出台固然是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保障工人权益,但实际的实施中仍然存在诸多难点。
1.建筑工程项目结构复杂,涉及多个岗位和职位。
对于涉及到上百人的工地来说,分账流程会非常繁琐,对管理能力和体系的要求更高。
2.工资支付分账中的数据可能存在重复、缺失、错误等问题,这对于工人权益的保障会构成巨大的隐患。
3.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依法惩戒不到位,让部分建筑企业可以侥幸逃过法律制裁,导致各种遗漏、拖欠现象频发。
未来展望广州市对于建设企业工资支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将工人工资分账写入了建筑企业承诺书,对于建筑领域的管理已经开始转向了正途。
未来,广州建设领域企业要不断完善自身的体系和能力,加强工资分账管理,为工人提供更加合法、公正、透明的工资保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同时,政府需要出台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惩戒措施,避免私人恶意逃废工资,增强新的政策的效果和实施力度。
资金管理措施及计划
![资金管理措施及计划](https://img.taocdn.com/s3/m/0e9766e558fb770bf68a559e.png)
资金保证措施一、对业主单位要求设立的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1.1、中标后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具体执行及管理办法参照《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番禺区住建局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番禺区住房建设局转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帐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工作的通知》。
1.2.本工程项目银行专户的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项目部要着眼于公司发展的高度出发,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监督管理。
由总指挥长为组长项目经理为副组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为成员。
第四条各项目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和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制制定符合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
项目经理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和劳务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之中,建立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
第六条劳务项目负责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填报工作;项目经理负责对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表的审核工作。
第四章监管办法第七条在工地醒目目的位置,设立农民工芳动权益保障告示牌,明确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开举报电话和各级责任人名单。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10e82c319e8b8f67c1cb9b5.png)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是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而制定的,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广州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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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银行对账单数据接口标准目录一、引言 (1)1.1编写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简称 (1)二、开发规范 (2)2.1通信协议 (2)2.2通信安全 (2)2.3注意事项 (2)三、接口说明 (4)3.1进账上报 (4)3.2出账上报 (5)3.3出账结果上报 (6)3.4获取班组信息 (6)3.5获取工人实名信息 (7)3.6工资表上报 (8)3.7工资款拨出验证 (9)3.8工资款拨出上报 (10)3.9工资款拨付计划上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0工资发放计划上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验证 (11)3.12工资专用账户开户上报 (11)3.13工资专用账户变更销户验证 (13)3.14工资专用账户销户验证 (13)3.15工资专用账户销户上报 (14)四、附录 (15)4.1 测试环境 (15)4.2 结果码对照表 (15)4.3 银行代码表 (16)4.4企业类型表 (16)4.5出账上报流程 (16)一、引言1.1编写目的为实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对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的监督管理,及时对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需要银行配合将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的动账明细数据上报,特编写本接口文档以供银行相关技术人员对接。
1.2适用范围本文档的适用对象为接入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的银行技术开发人员、日常维护人员。
1.3简称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工人工资支付分账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二、开发规范2.1通信协议●采用HTTP(或HTTPS)协议进行请求和响应的处理。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稿](https://img.taocdn.com/s3/m/24f74ff0be1e650e53ea99a0.png)
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工人工资支付和工程款分账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工人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以及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作为建设资金落实的具体要求。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工程建设合同造价在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领域工程可不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融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缴存时应注明用于工程项目支付工人工资。
第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是施工企业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
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企业的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确保专用账户的资金专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开户银行订立三方协议,委托银行向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划拨工资,确保该账户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893504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e5.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穗府办[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4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反映。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其中,2004年完成清欠30%,2005年完成清欠60%,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05年底前偿清拖欠款。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XX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XX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5ea54e94a1c7aa00b42acb30.png)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XX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2016年8月30日,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XX 市水利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农水〔2016〕263号),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更好地完成国家和省的考核任务,现提出以下五点意见。
一、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督责任,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审查或备案时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予以审查,未有相关内容、内容不齐全或达不到有关要求的,不予以备案。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理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手续时,对未落实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项目,不予以备案,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水利工程在建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相关事项的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在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相关过程结算事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各有关单位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各相关单位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三、在水利建设行业推广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建设单位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财政性资金比例低于50%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应采用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或保函方式,担保费可列入工程造价。
四、水利建设行业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
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审查或备案过程中和建设单位合同条款约定中落实。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20180509V2-lxz](https://img.taocdn.com/s3/m/7fa783c550e2524de5187edd.png)
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操作指南一、各单位联系人员工作(一)市水投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各建设单位: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项目的具体系统操作;3.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4.督促施工单位上传资料、监理单位审核资料。
5.按照本指南“三、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本项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务工程质安站:1.学习并掌握系统涉及监督角色操作的内容;2.指导或负责涉及本单位监督角色的具体系统操作;3.完成项目第一次初审、复审以生成项目编码;完成项目第二次初审、复审以生成工程编码;4.汇总本单位项目在系统操作中的问题咨询开发人员(方欣)、技术人员(群主);5.督促建设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检查有关单位是否上传资料并在系统发放工资;监督建设单位按照本指南“四、注意事项”的时间节点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6.上传下达涉及本单位的工作。
二、整体流程(一)出具授权书明确经办人后,由市水务局向区水务局经办人分配超级管理员账户。
(二)区水务局通过超级管理员账户创建初审人员、复审人员、执法组领导、监督组领导、工程监督员管理员、监督员等6个子账户。
区水务局安排人员负责使用、管理上述7个账户(含超级管理员账户),其中部分账户可以安排同一个人员使用、管理,详见本《操作指南》附件1。
(三)建设单位在完成报监后,使用建设单位企业编号在平台第一次上传工程基本信息,水务部门完成第一次初审、复审(须先设置相应账户,具体可咨询方欣或群主),工程生成项目编码(详细操作见《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项目工程编码操作手册(建设单位)》P6-P12和本《操作指南》附件2)。
(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分账合同(即工程的工人工资)。
建设单位第二次上传工程信息时须上传分账合同,建议尽早签订分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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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水务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2020年4月1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参照比例为15%-20%。
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执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
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
约定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且结清全部工资后2年以上。
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第八条受理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在全市各区至少具备一家服务网点。
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平台的,商业银行应当与其进行技术对接,并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细则关于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公开承诺。
(二)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实时反馈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相关信息,包括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流水、划账进度以及异常信息。
异常信息包括当月未发生工人工资支付情形、专用账户余额不能完全支付当月应付工人工资、已销户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入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金额以及专用账户资金被挪用等信息。
划账进度包括定期将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累计入账金额占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比例信息及支付进度信息。
(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依法协助提供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开符合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商业银行名录。
商业银行名录有调整的,应当于次月更新。
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建设项目相对应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名录中的商业银行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提交施工合同。
第十条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应当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施工单位与商业银行签订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时,应当就办理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信息处理等权责进行明确约定。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个人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
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按要求完成工程施工合同信息采集,并提供工程施工合同。
当合同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将变更合同提交至商业银行。
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协议作为商业银行进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宜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工资明细表。
第十四条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
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
账户撤销后,账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补足。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备案手续的,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14号)的要求提供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等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一)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的;(三)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发生异常情况的。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实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记录其不诚信行为,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或其它款项,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履行义务。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有足够余额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进行核算、确认后,商业银行可以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先行支付给被欠薪工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足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人工资款,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一条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理。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评估评先等方面予以严格限制。
施工单位未到现场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八条处理。
施工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提请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其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依据本细则第十五条办理账户撤销手续,相关单位无故不出具已结清工人工资确认意见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
第二十四条受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商业银行存在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情形,或者因不能兑现服务承诺引起施工企业或者工人投诉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相关银行限期改进服务;逾期仍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将该商业银行从公布的名录中删除。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银行等共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企业失信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失信联动惩戒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工资分账制度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相关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