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工资待遇及法律规定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假哺乳期及工资享受待遇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女职工产假待遇: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4、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5、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二、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半年,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时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按本规定享受的产前假和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发放。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按照规定,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
三、根据该《法规》内容如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因在孕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只要有医院各项证明就可以向单位以病假形式申请,并享受产假待遇,工资照发。
四、晚婚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晚婚为23周岁,男职工晚婚为25周岁。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