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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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建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2016年10月10日检测资质扩项所需)
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措施目录
1、检测工作程序管理制度
为明确本单位检测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检测人员指导委托方填写试验委托单,并对委托检测项目进行评审;
二、委托测试项目评审合格后,项目检测人员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则予以受理,不符要求则告之委托方按标准要求重新送样;
三、项目检测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检测工作,并在检测实施前,对检测环境及设备状况进行检查,保证检测质量;
四、检测过程严格按检测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并及时对检测数据进行记录,试验中如出现不合格,要按规定及时进行上报并通知委托方;
五、检测工作完成后,对所用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处理并做好设备使用记录;
六、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对检测样品进行留样保存;
七、检测结果出来后,由项目检测人员出具检测报告书,经审核、批准后发放给委托单位;
八、委托方根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检测报告,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诉,否则将不予以受理。
2、标准、规范、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对本单位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资料人员对试验所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制定统一标准、统一格式、并进行统一编号;
二、技术负责人定期对本单位所用的各类标准、规范、技术资料进行检查,以保证所用版本的有效性;
三、各检测项目负责人对检测记录、报告及委托试验单按规定进行编号,并按年度对其进行整理后归档,保存时限为三年;
四、如需查阅相关标准规范,须办理借阅记录,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回;查阅相关技术资料,须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进入档案室进行查阅,不得将其带出档案室;
五、资料员负责对各类标准、规范、技术资料分门别类存放;
六、各类试验资料在达到保管期限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作销毁处理;
七、资料存储要进行防蛀处理并需做到防潮、防火、防盗,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3、试验样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的样品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送达本单位的检测样品,均由各检测室的样品接收人员对样品进行核对,并进行识别和签收;
2.样品在流转过程中,应加以防护,若遇意外,应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检测室要做好样品的贮存工作,确保各类样品的贮存环境满足标准要求;
4.试毕样品的留样期,按各类样品标准规定执行,并不得少于报告申诉期,特殊样品可另行商定;
5.委托方要求领回的试毕样品,在留样期满后,由各检测室通知委托方及时领回;
6. 委托方委托本室处理的试毕样品,在留样期满后,由各检测室按委托协议进行处理;
7. 委托方不要求领回的但有利用价值的试毕样品,在留样期满后,由各检测室填写样品处理申请表,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处理;
8.对于需监护处理的试毕样品,各检测室在对样品进行处理时,必须按规定执行,以防止污染环境及造成危害,并做好相关记录。
4、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委托试验及报告签发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设单位如需委托本单位为其提供检测服务,必须与本单位签定委托检测合同并填写送检见证人备案书,送检见证人备案书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盖章后送交我单位存档备案;二、工程开工后,由备案书上指定的送检人员根据要求及时送检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检人员除提供相关检测样品外,还需提供见证取样记录;
三、项目检测人员对委托测试项目评审及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则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则告之送检人员/委托方按标准要求重新送样;
四、检测人员在受理业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试验;
五、检测/试验完成后,由项目检测人员负责出具检测报告,所有检测报告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六、报告按规定送校核人员进行校核,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送技术负责人批准;
七、报告须主检、审核、批准三级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八、报告一式三份,交委托方两份,本单位存档一份。
5、检测工作保密制度
为保障送检单位的权益,维护我单位的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测人员在实施抽样前,不得向受检单位透露任何有关抽样的信息;
二、对检测的数据及评定意见,在未公开发送报告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和印发;
三、对受检单位提供的用于检测的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等,要负责保密,仅供与检测工作有关的人员检测时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复印。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一般不得索取或复印;
四、对涉及到行政、监督或司法等部门委托的一些仲裁试验,在其裁定和判决之前,不得就检测内容及检测结果向当事人发表任何评论。
五、当委托方要求用电话、电传、图文或其他方式发送结果时,须有委托方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送;
六、对丢失客户提供的检测文件/资料或违反保密制度者,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因此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赔偿。
6、受理投诉、质量异议与仲裁管理制度
为正确处理来自委托方或其他方面对本单位工作质量不满意的抱怨,维护本单位的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排专人接待来人、来电,尽可能问明投诉的具体情况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办公室对所有申诉、投诉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遇异议可与信息来源处联系取证;
三、办公室根据申诉、投诉的材料填写申诉、投诉登记表,并作出适当的描述;
四、办公室受理了申诉、投诉后,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和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联系,通过调查核实、分析研究,确认投诉、申诉事实并作出相应判断;
五、办公室根据对投诉的处理结果,填写申诉、投诉处理报告,并向申诉、投诉者及其他方面通报处理并征求意见;
六、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其投诉不属于本单位责任的问题,由质量负责人与申诉、投诉者沟通解决;
七、当客户的投诉属重大质量事故时,质量负责人应决定进行附加审核,必要时总经理可决定增加管理评审;
八、因本单位过失所造成的客户损失,应与其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实物或经济赔偿,直至客户满意;
九、办公室作好申诉、投诉处理的各项记录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