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风雨桥风波案例分析

恩施风雨桥风波案例分析
恩施风雨桥风波案例分析

《恩施风雨桥风波》案例分析

夷陵区委党校第九期中干班学员王正坤

恩施风雨桥风波源于恩施州和声走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布置恩施女儿会展销场地时,将风雨桥上的便民长凳拆除,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甚至发生激烈冲突。最后,政府改选女儿会举办地,相关部门叫停风雨桥展位搭建工程,和声走公司拆除展柜,恢复原貌。一场风波就这样结束了。

举办女儿会本是人民的期盼,理应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举办“土特产品展销”活动地点定于“风雨桥指定摊位”,是女儿会活动的一部分,是由恩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的文。作为承办方的恩施市和声走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届女儿会中的职责是负责风雨桥土特产品展位搭建、户外广告宣传等。作为承办单位之一,和声走公司还参与新闻发布会、开幕式、游园相亲、土特产品展销、相亲大派对等各个环节。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在本次“女儿会”中,和声走公司对“女儿会”进行氛围营造和全方位包装、打造,并通过广告全权代理及展位招租等方面受益。在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授权下,7月9日,和声走公司开始在风雨桥上打造“最特色化商铺”。结果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

这场风波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我们先来看看和声走公司是否手续齐全。从和声走公司取得的手续看,该公司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发现,近年来,和声走公司一直参与承办女儿会活动。2010年该公司受女儿会活动承办方委托,承办了当年女儿会期间的土特产展销活动。据记者调查,和声走公司在风雨桥一楼布置展柜,

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记者从和声走公司老板张恩碧那里看到,安装搭建恩施女儿会的展柜,得到了恩施市委宣传部的授权;和声走公司与巴人文化旅游公司和清江风情园资产管理公司签订有租赁合同,巴人文化旅游公司同意和声走公司在风雨桥上布展;另外,和声走公司还得到了恩施市城管局的施工许可。由此看来,和声走公司的手续是齐全的,她的活动并不违法。

其次,我们来看看政府修建这座桥时,对它的定位。2005年,恩施风雨桥由政府投资1800万元建成。作为州城的标志性建筑,风雨桥是供外来的游客观光、摄影、休闲的景点;作为公共交通设施,风雨桥是州城清江两岸市民流动的步行交通桥梁;作为休闲平台,风雨桥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休闲纳凉、交流感情的平台。对于恩施和恩施人来说,风雨桥的形象和功用早已约定俗成,形成固有公共资源。

第三,从风雨桥管理模式看,它实行的是“以桥养桥”模式。虽然风雨桥定位为公共设施,但目前由清江风情园公司筹措资金维护。

人民日报发表曾发表了《公共资源应大众享有》人民评论。评论指出,对公共资源不管采取何种配置方式,最终目的都要体现公平公正,追求公共福利最大化,其最终受益者应是全体公众。文章中提到,一些风景公园和名胜区的私人化、富人化,公共资源的“见钱眼开”,不仅违背了其公共的根本属性,同时也挑战着法律的尊严底线,消解着社会的公正和谐。特别是对于公共资源,哪些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可以买卖,哪些不能买卖,都要依法而行,不能由某个管理部门或者某些人擅自决定。公共资源卖给谁、卖多少,同样如此。比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

由此,恩施风雨桥风波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决策要走民主决策之路,把民众利益放在首位。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从和声走公司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授权和批准,但从已有资料看,相关部门在出售公共资源时,并没有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民众不知情,在公司的商业行为破坏了公共设施的实事面前,又增加了民众担心该公司长期(至少是经常性)影响其功能作用发挥,影响人民的利益。当然也看不出相关部门对出售公共设施风险进行评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行政决策机关在行政决策时,要充分体现为老百姓谋福利思想,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即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均衡地协调社会利益和社会价值,确保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怎样才能让政府决策民主化呢?

一是广开政府与人民群众双向联系的畅通渠道,建立完善决策信息互动机制。作为领导者,既要具有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

把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处处替群众着想,主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采取各种方法,开拓多种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从群众中吸取智慧,使决策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把政府重大决策和各种政策措施直接交给群众,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使政府施政行为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府决策建立在深厚扎实的群众基础之上,真正做到顺民心,合民意。

二是规范重大决策基本程序,实现决策过程程序化、法制化。重大事项决策前,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综合论证、征求意见、法律审查四个程序,防止领导个人拍脑袋、独断专行。

三是建立决策评估制。由决策承办部门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人员,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决策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和综合评估,制订多个备选方案,供政府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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