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建《摄影协会》的请示报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筹建《摄影协会》的请示报告
摄影活动作为一项大众性文化活动深得各个年龄阶层群众的喜爱,对促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摄影艺术有其自身的特点:摄影家以摄影器材、感光材料等物质为工具和载体,通过反映社会生活和自然现象,表达摄影家观点和情感的造型艺术,是反映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可以给人一种美的享受,陶冶情操,并提高人的艺术修养。所以摄影作为一项业余的文化爱好,对市民的健康成长是十分有益的。我市有一批忠实的摄影爱好者经常参加此项活动,开展的较为广泛。本着提高市民的文化修养,以方便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提高我市市民的摄影水平,为全市广大摄影爱好者提供互相交流的平台。为此申请成立“摄影家协会”并逐步开展工作。
“摄影家协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和组织摄影家和各界摄影爱好者,不断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摄影艺术创作,搞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养新生力量、促进摄影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贡献力量。协会的成立要走改革开放的道路,自力更生求发展,办成一个群策群力,开拓进取的群众性艺术团体。
协会成立后,将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
“三贴近”原则,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创作活动,立足于这片开放的热土,扎根、反映、服务、打开摄影事业对外宣传窗口,努力使摄影家协会成为广大摄影爱好者的精神家园,文化建设的前沿阵地,摄影人才的培训基地。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成立的要求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申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
(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
(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登记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以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
(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
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审核批示。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