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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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解读
一新规概览
二新规条文结构
新规条文共计三十一条。第一条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的的原则,第三十一条为新规实施日期的规定以及相关名词解释。其他的条文主要围绕资管业务存在的“资金池”、“嵌套”、“刚兑”等重要问题做了专门性的规定。
三新规的重点问题解读
(1)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严防增量风险。(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跨区域传递。(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留出发展空间。(五)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八字总结:加强监管、控制风险
(2)资管产品定义
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不适用本意见。
(3)资管产品的最低投资要求
(4)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5)禁止“资金池”业务
新规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6)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
新规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7)统一负债杠杆比例
新规第十九条: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
(8)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
可分级的私募产品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9)打破刚兑
新规前:一般不会在合同或协议当中直接规定保本收益,但刚性兑付普遍存在,成为资管行业的“潜规则”。
新规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新规第十九条:四类刚兑行为,两类机构分别惩罚,举报有奖
(10)资产组合集中度管理
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集中度,对公募和私募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设定投资比例上限
新规第十六条: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作用:分散、隔离风险
(11)资管产品嵌套
嵌套:一个资管产品投资另一个资管产品,相互结合,就是所谓的嵌套。
新规前:对于资管产品嵌套的问题没有规定,存在大量嵌套的现象。
新规第二十二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
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多层嵌套VS 二层嵌套
(多层嵌套)
(二层嵌套)
资管产品A
资管产品B
资管产品D
资管产品C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底层资产
资管产品A
资管产品B
资管产品C
底层资产
投资
投资
四新规对各资管机构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