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员工手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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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员工手册
目录
1.基本行为准则 (2)
2.经营活动 (2)
3.关于兼职 (2)
4.资源使用 (2)
5.保密制度 (3)
6.人员聘用 (3)
7.试用期管理 (3)
8.考勤管理 (4)
9.薪资 (6)
10.保险 (6)
11.员工福利 (8)
12.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9)
13.奖惩管理规定 (10)
14.教育训练: (20)
15.《员工手册》制订与实施 (21)
制造业员工手册
1. 基本行为准则
1.1. 遵纪守法
1.2.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一般社会道德准则。
1.3.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经营活动
2.1.员工在工作当中的一切行为,都应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对社会负责为原则,
不得以权谋私或假公济私。
2.2.员工应服从上司和公司的正当调遣指挥,在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内开展工
作,禁止越权行为。
2.3.员工在与外部机构、公司、交易商进行交往时,必须恪守信义与公正,严禁
进行不正当的利益往来,从中收受个人利益。
2.4.未经公司授权,员工不得在外部以公司名义进行公关、谈判、签约、担保等活动。
3. 关于兼职
3.1.员工不得从事本职工作之外的、影响工作热情、分散工作精力、有损公司形
象或公司利益的兼职活动或投资活动。
4. 资源使用
4.1.公司对外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4.2.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禁止挪用、侵吞、出让、出借、抵押公司所属财产。
4.3.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保养各种设备,节约公司各种资源。
5. 保密制度
5.1.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
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
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5.2.员工薪酬属公司重要机密,任何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
掌握此信
息的员工,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5.3.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得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工作密码。
6. 人员聘用
6.1.公司在有职位空缺时,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从求职者中择优录取,内
部员工引荐的也需参加考试,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2.应聘者经资料审查、笔试、面试等合格,并经体检合格后始得录用。
6.3.录用后,公司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因管理需要,公司与个别员工签订
服务协议、保密协议、承诺书等作为劳动合同之补充协议。
7. 试用期管理
作业员试用期依合同之期限约定3~6 个月;办公室人员及管理人员依合同期限约定2~4 个月,经试用合格者,始得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随时解聘。
8. 考勤管理
本公司作息时间分冬季和夏季,冬季作息时间以人事部通知为准。
8.2.刷卡: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各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出勤时间和次
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刷卡,刷卡记录将作为员工当月出勤之主要依据。
若上班/下班有一次未刷卡则当段时间段不计出勤。
因忘带、遗失、损坏卡而未能刷卡或忘刷卡的,可填写《员工打卡异常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确认后,至人事部申请补刷卡,补刷卡每月限三次。
员工因公出差而未刷卡的,返厂后2日内凭出差审批单至人事部申请补刷卡。
8.3. 迟到/早退/旷工
迟到/ 早退:员工于规定上下班时间推迟到岗/提前离岗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每分钟扣一块钱。
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或擅自离岗达 1 小时及以上者视为旷工,旷工扣三倍工资。
8.4.加班:员工依主管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视为加班。
生产车间工作人员
加班计加班工资;办公室人员及月薪工作人员加班的,加班工资已包含在薪资总额标准内,不另计加班工资。
8.5.请假: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3 天内(含)由直属主
管核准;超过3 天至15天内(含)由部门主管核准;15天以上由总经理室核
准。
8.6.法定假日:员工依国家规定享受假期(元旦一天;清明一天;五一节一天;端
五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三天;春节三天。
)。
9. 薪资
9.1.公司每月薪资计算期间从每月 1 号至月底为 1 个月。
公司保证员工每月标准
薪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之最低工资标准。
9.2.薪资发放:公司定于每月月底前发放上月工资。
公司通过深发展银行转帐发放。
新进员工需在次月15 日前交本人(限本人,不得借用他人银行卡)深发展银行卡至财务部,以便财务转帐。
9.3.薪资保密:任何员工不得公开个人或私下询问、议论他人薪资及奖金。
10. 保险
10.1. 投保种类
10.1.1非深户投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劳务工合作医疗。
10.1.2深圳户投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综合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
险。
10.2. 养老保险
10.2.1缴费标准:非深户员工缴交缴费工资(生产车间850 元;办公室
1200 元)的18%,其中个承担8%;公司承担10%。
深圳户员工缴交缴
费工资的19%,其中个承担8%;公司承担11%。
10.2.2退保流程:员工离职需退保的,应先到人事部申请领取退保证明,再
到财务部加盖公司公章,然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退保金。
10.3. 工伤保险
10.3.1缴费标准:缴交缴费工资的1%,由公司全额承担。
10.3.2工伤保险范围:
10.3.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0.3.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受到事故伤害的。
10.3.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10.3.6患职业病的。
10.3.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0.3.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0.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性形。
10.3.10劳务工合作医疗
10.3.11缴费标准:共计缴费12元。
其中公司承担8 元;个人承担 4 元。
10.3.12劳务工患病医疗流程:本公司员工患病(此患病仅指自然生病,不包括
工伤及意外伤害。
)应先到麻磡社康中心医治(若病情严重,由麻磡社康
中心开出转诊单,可转诊到西丽医院看病,不可直接去西丽医院。
),看
病时出示劳动保障卡,可直接在缴费中报销部份费用(一般可报销50%
至80%)。
11. 员工福利
11.1.公司每日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一日三餐)。
11.2.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住宿(仅扣部份水电费。
);并免费给员工清洗衣务。
11.3.公司为生产工人购买友邦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公司按国家规定给全体员工
购买社会保险。
11.4.迎春摸彩:每年迎春举行大型文娱及摸彩活动,在职员工均有资格中大
奖。
11.5.春节后准时上班者发开工红包。
11.6.年底公司视员工当年工作表现发放年终奖金。
11.7.中秋、端午、春节等传统节日发放福利品或福利金或组织户外旅游。
11.8.生产工人夜班补贴10元/人.天。
12. 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辞退、开除。
12.1.辞职:员工离职须依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权
责主管批准后,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后方可离职。
12.2.自动离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自动离职。
12.2.1未经申请之离职。
12.2.2请辞未准自行离厂的。
12.2.3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三日或三月内累计达日。
12.2.4未依离职规定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厂者。
12.2.5自动离职者需承担违约责任,因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
任。
12.3.辞退/开除
12.3.1因员工个人表现不佳经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12.3.2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12.3.3
非工伤患病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
排工作的。
12.3.4经试用后已转正员工辞退的,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按
务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满二年发二个月,以此类推。
13. 奖惩管理规定
13.1. 奖励条款:
13.1.1嘉奖: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嘉奖」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
加发20元奖金奖励之:
13.1.2恪遵规章,服从指导,有具体事实堪为模范者。
13.1.3工作勤奋、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与同事合作良好,具有事迹者。
13.1.4热心公务或公益,具有事迹者。
13.1.5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进展有相当成效者。
13.1.6 奉公职守、讲求绩效,率先完成交办事项者。
13.1.7主动协助其他部门,解除业务瓶颈,着有功绩者。
13.1.8主动检举他人违规属实者。
13.1.9拾金不昧,价值在RBM:200 元以上者。
13.1.10代表公司对外参加各类竞赛或考试,成绩优良者。
13.1.11从事有利于公司或公共利益之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13.1.12事先举报,而使公司免受损害,产生之贡献或影响及予个人或部门者。
13.1.13节省财物、物料属非例行性作业,超过 2 万元至 5 万元以内者。
13.1.14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 5 万元至10万元以内者。
13.1.15具其它突出事迹者。
13.2.小功: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
加发50 元奖金奖励之:
13.2.1对于产品设计、制造、研发、测试技术、不良率、制程改善或管理制
度改进方面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施行确具成效者。
13.2.2积极培养人才,成绩突出者。
13.2.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公司采纳,经实施确实有效的(改善提
案另定)。
13.2.5遇有灾变急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宜使公司免于损失者。
13.2.6实施质量管理具有具体成效者。
13.2.7受政府机构或其它公益、学术团体颁奖表扬,从而提升公司形象者。
13.2.8执行临时、紧急、重大任务,能依期限完成,具优异贡献者。
13.2.9保障员工安全,确有功绩者。
13.2.10检举营私舞弊,有益于公司者。
13.2.11节省财物、物料属非例行性作业,超过 5 万元至10万元以内者。
13.2.12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10 万元至20 万元以内者。
13.2.13具其它优秀事迹者。
13.3.大功: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奖励,并得于当月薪资中
加发100 元奖金奖励之:
13.3.1办理公司重要业务对整体营运有巨大贡献者。
13.3.2于业务上或对公司营运有重大革新,能拟订具体计划,确有执行成效,
经审查后裁定得予奖励者。
13.3.3在非常事件中为公司效力,因而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13.3.4对于舞弊行为或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前举发或防止,使公司免于
重大损失者。
13.3.5因对国家或社会具有特殊功劳,进而提高公司声誉及企业形象者。
13.3.6拓展公司业务有优异成绩功效者。
13.3.7对研究改善产品、制程、质量、不良率、技术、测试及作业制度,成
效卓著,并具有特殊具体及巨大贡献者。
13.3.8非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10万元以上者。
13.3.9例行性作业之节省财物、开源节流超过20 万元以上者。
13.3.10具其它相当事迹者。
13.4. 惩处条款:
13.4.1警告: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警告」,并得于
当月薪资中减发20元儆诫之:
13.4.2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之工作者。
13.4.3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月累计达 3 次或旷工达半日者。
13.4.4上班时间不按要求着装者。
13.4.5在工作时间或进出厂门不配戴工作识别证者。
13.4.6礼貌不佳、服装不整、仪容不端,不遵守职场秩序者。
13.4.7 破坏就餐秩序,无理滋事,不服管教,情节轻微者。
13.4.8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服从宿舍管理员劝导者。
13.4.9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果皮、纸屑破坏环境整洁卫生者。
13.4.10在工作时间内偷闲怠职、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工作者。
13.4.11无故不参加公司规定之集会或训练者。
13.4.12使用公物不加珍惜或公物私用或未能节约资源,肆意浪费者。
13.4.13工作不力、不尽职责者。
13.4.14主管人员对所属人员管理不周、督导不力者。
13.4.15初次不遵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者。
13.4.16违反公司规定或一般行为规范情节较轻者。
13.4.17借用公物逾期经通知仍不归还者。
13.4.18将公用物品或用具带回占为已有者。
13.4.19一意孤行,危害团体合作精神,影响工作进度者。
13.4.20上班时间,在车间吸烟者。
13.4.21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5000 元以下损失者。
13.4.22其它应予记警告者。
13.4.7 破坏就餐秩序,无理滋事,不服管教,情节轻微者。
13.5. 小过: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小过」,并得于当月薪资中
减发 50 元儆诫之: 13.5.1 积压公文或托延案件因而贻误公务者。
13.5.2 负检查监督之职而不认真执行者。
13.5.3 故意破坏环境卫生或环保用具者。
13.5.4 擅离职守致贻误公务者。
13.5.5 不遵守作业规程导致损伤机器或影响产品质量者。
13.5.6 品行不良或言行不端,对公司信誉及形象有不良影响者。
13.5.7 违抗命令不听从指挥者。
13.5.8 已打加班卡而不加班者。
13.5.9 不按规定交接班擅离职守者。
13.5.10 用餐浪费严重者。
13.5.1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工)达一日以上二日(含)以内者。
13.5.12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厂区者。
13.5.13 擅自张贴文档,影响劳资关系者。
13.5.14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告,伪造事端者。
13.5.15 执行工作时无成本概念,致使公司严重浪费或损失者。
13.5.16疏忽职责、遗失公物或材料者。
13.5.17对交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3.5.18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5000 元(含)以上10000 元以下损失者。
13.5.19询问或泄漏薪资或奖金机密者。
13.5.20其它应予记小过者。
13.6.大过: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大过」,并得于当月薪资中减发100 元儆诫之:
13.6.1操作未经指定的机器设备,导致工作安全隐患或伤害者。
13.6.2故意破坏消防设备或阻塞消防通道,造成较大影响者。
13.6.3员工在加工工件时故意出错,造成报废者。
13.6.4在厂内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13.6.5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造成严重后果者。
13.6.6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者。
13.6.7各级主管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决策或领导过错造成公司重大
经济损失者。
13.6.8对公司重要决议怠于执行者。
13.6.9 擅自变更工作规程,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11造谣生事、散布谣言使公司受到重大损失者。
13.6.12剩余材料隐匿不报,试图据为己有者。
13.6.13冒充他人签名、盖章,引起较严重后果者。
13.6.14强令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并有事实认定者。
13.6.15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不举报者。
13.6.16投机取巧、隐瞒蒙弊取得非法利益者。
13.6.17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13.6.18未依照标准流程作业,影响产品或作业质量,情节特别重大者。
13.6.19因疏忽致使仪器、工具、材料、设备、或其它之公司物品损耗,致使
公司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13.6.20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或其它公物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21虚报不实工作纪录者。
13.6.2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6.23对所操作之机件、工具不加爱护,或不爱惜公物恣意浪费者。
13.6.24 泄漏公司业务、制造、研发机密或涂改纪录或秘密数据者。
13.6.25不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或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13.6.26性情粗暴、品性恶劣、不服管教破坏团体和谐秩序者。
13.6.27上班时间离岗睡觉者。
13.6.28因工作疏忽,造成公司RMB:10000 元以上损失者。
13.6.29其它应予记大过者。
13.7.员工具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得予记二次大过并开除,并得依情
节轻重移送治安或司法机关侦办:
13.7.1侵占或冒领公款、公物或其它津贴者。
其主管未经核实或知情故纵擅
自核准发放者同论。
13.7.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13.7.3在厂内或宿舍内赌博或变相赌博或聚众赌博情节严重者。
13.7.4利用职务之便或公司所付予之网络使用权限,于内部网络中盗取公司
财务、业务、技术、经营及各式数据库之机密者。
13.7.5将厂牌或工衣借给厂外人员使用,使其混入厂内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
13.7.6多次无理拒绝听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与调遣,造成公司或他人严重
损失者。
13.7.8对同仁暴力威胁恫吓,致严重妨碍工作者。
13.7.9偷窃或私吞同仁或公司财务者。
13.7.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信誉受损者。
13.7.11营私舞弊或勾结厂(包)商图利者。
13.7.12于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3.7.13携带管制刀具或其它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公司者。
13.7.14故意泄漏公司技术上、业务上、经营上之秘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3.7.15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图章者。
托人、代人打卡(签到)伪造
出勤记录者。
13.7.16鼓动造成派系、煽动怠工、罢工,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
双方之关系者。
13.7.17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造假使公司误信因而受损害之虞者。
13.7.18故意损耗机器、工具、产品或本公司所有之其它物品使本公司蒙受重
大损失者。
13.7.19无正当理由连续旷职(工)达三日或月累计达五日以上严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者。
其它违反法令或规章情节重大者。
13.8. 提报程序:
13.8.1员工之奖惩案件由直属主管或人事部主管提报,并填写《奖罚单》。
处罚类《奖罚单》要求当事人签名确认,如当事人拒签的具备 2 人或以
上目击证人签字亦生效.
13.8.2警告/嘉奖;小过/小功《奖罚单》呈部门主管(厂长或经理或以上职
务)核准。
13.8.3大过/大功《奖罚单》经部门主管(厂长或经理)审查后,呈总经理室
核准。
13.8.4经核准的《奖罚单》白联由本部门保存,红联交财务部;黄联送人事
部备案。
14. 教育训练:
14.1.公司教育训练分三大模块: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岗位培训及外训。
14.2. 新员工入职培训:
14.2.1 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由人事部举办的新员工职前训练课程,历时2~4 小
时,主讲公司简介、发展规化、劳动关系、考勤薪资规定、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14.2.2 新员工任岗前必须参加由本部门主管举办的岗前任职培训,主讲岗位工
作内容、作业程序、方法与技能技巧、工作职责与权限等。
14.3. 在职岗位培训
14.3.1.1 人事部于每年的 1 月及7 月组织各部门拟订《年度培训计
划》,各部门依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在职岗位培训。
14.4. 外训
14.4.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外训的,可向人事部提出外训申请,人事部呈总经理
室审批后组织外训。
15. 《员工手册》制订与实施
15.1.本手册由人事部制订,并监督执行,解释权属人事部。
15.2.本手册相关内容与现行规定、公告有相抵触时,以公司最新公布的办法或
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