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5年股份公司合格与不合格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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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铁建网…2015‟157号签发:王秀明核稿:王旭永拟稿:郝一明电话:52688810主送:各集团公司、公司,股份公司直管项目部,总公司项目部、指挥部
抄送:庄尚标, 刘汝臣, 王秀明, 赵晋华, 孙公新,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法律合规部,财务部,审计监事局,国际部,经济管理部,存档。
关于发布“中国铁建2015年合格与不合格
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名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铁建2015年合格与不合格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印发你们。
各单位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应选择“名录”中的合格队伍,严禁使用“名录”中的不合格队伍。
一、具备合格分包商的主要条件
(一)合格专业分包商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承包的专业工程承包商。
一般具有建筑资质,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分包合同,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付款,支付工程款与合同主体一致。
具有《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信誉、有
技术、有资金、有设备,与本单位在建项目合作后,且评价为“合格”的工程承包商。
(二)合格劳务分包商拥有独资或控股的施工劳务企业,组织自有劳务人员,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劳务分包作业,“四证一照”齐备,诚实守信,施工能力强,无较大安全事故,无质量缺陷,不再次分包、转包,不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为合格劳务分包商。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专业分包商
(一)未按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4]118号)的规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
(二)专业分包商因主观原因,对企业信誉、效益造成损失的。
如:恶意举报、恶意诉讼、恶意阻工闹事、恶意讨薪、合同欺诈等;
(三)专业分包商因施工能力不足或管理等原因,对企业信誉、效益造成损失的。
如:施工现场管理不受控,出现较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被媒体披露造成不良影响的等;
(四)发生经济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无理取闹或企图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工程进展关键时刻搞停工谈判,该退场时拒绝退场,唆使民工围攻项目部、业主或地方政府办事机构等)获取利益的;
(五)被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列为《警示名录》的(本次下发的不合格专业分包商中未列,因法律合规部已下发)。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劳务分包商
(一)劳务分包商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的;
(二)因劳务分包商主观原因对企业信誉、效益等造成损失的,如恶意举报、恶意诉讼、倒卖材料、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上访、恶意讨薪等;
(三)在建工程因出现等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经调解仍拒绝处理,导致企业受到损失的;
(五)劳务分包商未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中途退出的或卷款潜逃的;
(六)发生经济纠纷后,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无理取闹或企图采取不正当手段(在工程进展关键时刻搞停工谈判,该退场时拒绝退场,唆使民工围攻项目部、业主或地方政府办事机构等)获取利益的;
(七)被股份公司法律合规部列为《警示名录》的(本次下发的不合格劳务分包商中未列,因法律合规部已下发)。
请各单位加强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的监管,并定期开展分类评价,严格按照《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分包商的管理,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在各级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选择使用“名录”中不合格分包商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附件:中国铁建2015年合格与不合格专业分包商和劳务分包商名录。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