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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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要求
1、土方开挖要求:
(1)基坑周围6m范围内堆载不得超过15kpa。

(2)挖土次序严格遵循“分层开挖,先撑后挖”及“大基坑,小开挖”的原则,进行分区开挖,挖至坑底标高后,及时浇垫层,浇注后在进行相邻区块的开挖土方开挖方法:机械开挖加人工配合修土,即底板、地梁、大尺寸承台在机械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以上200-300mm时改用人工开挖修土,承台区域及钻孔桩(或管桩)有高于基底标高较多的桩身周围土方全部用人工开挖修土,千万不能让挖斗碰撞桩身,以免影响桩身质量。

基础土方开挖后若发现塘泥,经建设、设计、监理同意后用好土或级配砂石进行置换,分层夯实回填至基底标高。

2、挖土时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必须严格按预定挖土方案顺序进行开挖,不得任意改变;
(2)挖出的土必须随时运出,不得堆在基坑四周,土方车辆不得在基坑边行驶、停留;
(3)土方开挖时要有专人指挥,快到基坑底时,要随时测量挖土深度,避免超挖;
(4)在挖土过程中要加强监测,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开挖,会同建设、设计、监理及其他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研究,严禁冒险施工;
(5)土方开挖到设计标高要求后,要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减小基坑露置时间。

3、土方施工时的安全要求
(1)在挖土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认可,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
(2)在基坑开挖区四周要有安全围护,并在夜间要有红色照明警示灯。

基坑照明电线必须用橡胶电缆,严禁使用塑料护套线。

(3)土方开挖前,应备好砂包,木桩等必要的抢险工具及材料,一旦出现险情应及时进行处理。

4、文明施工的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设置明沟和污水沉淀池并与市政下
水管接通;
(2)土方工程施工时,在大门口处设置冲洗台,所有车辆外出前必须将粘附在汽车轮胎上的泥土经冲洗干净后出场,场内、场外道路设有专人清扫,保持清洁;
(3)车辆出入口处应设置红灯示警,每当车辆出入时,由门卫负责向过往车辆及行人示警,提醒大家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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