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伯克段于鄢(金)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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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心,时时侦探,故独闻之 也。
既命子封伐诸京,公又自伐
诸鄢,两路夹攻,期在必杀。
书曰:“郑伯克段 “郑志”二字是一篇断案。
于鄢。”段不弟, 段实出奔,而以克为文,
故不言弟。如二君,
明郑伯志在杀段,难言其 奔也。
故曰克。称郑伯, 立誓永不见母,将前日恶
讥失教也:谓之郑
己爱段之忿一总发泄,忍
志。不言出奔,难 之也。
哉!
悔誓之过,是天性萌动。 “无相见也”以上纯是杀
遂置姜氏于城颍, 而誓之曰:“不及 黄泉,无相见也。”
机,“颍考叔”以下,纯 是太和元气。“既而悔 之”,是转杀机为太和的 紧关。
既而悔之。
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 之。有献于公,公赐之 食。食舍肉,公问之。 对曰:“小人有母,皆 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 之羹,请以遗之。”公 曰:“尔有母遗,繄我 独无!”颍考叔曰: “敢问何谓也?”公语 之故,且告之悔。
“小人有母”句下:只 四字,妙甚,直刺人心。 善于诱君,使之自然心 动情发。
“繄我独无”句下:哀 哀之音,宛然孺子失乳 而啼,非复前日含毒恶 声。
谁是梦中人?
郑伯克段于鄢
关于《春秋》
《汉书·艺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 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 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
《春秋》:我国编年体史书之祖,相传由孔子 根据鲁国史料编订而成。记载了从鲁隐公元年 到哀公十四年共242年间的历史大事,共一万 六千余字。
庄公养之也。
其期,曰:“可 矣。”命子封帅车
妇人姑息之爱,不晓大义, 故欲启段。使庄公平日在母 前能开陈大义,动之以至情、
二百乘以伐京,京 叛大叔段。段入于 鄢,公伐诸鄢。五
惕之以利害,夫人必不至此。 夫人之启段,庄公陷之也。
祭仲不闻、子封不闻,何独 公闻?盖公含毒已久,刻刻
月辛丑,大叔出奔 共。
为郑庄公翻案者
苏轼《论郑伯克段于鄢》:当太叔之居京城,取廪延 以为己邑,虽舜复生,不能全兄弟之好。故书曰“郑 伯克段于鄢”,而不曰“郑伯杀其弟段”。以为当斯 时,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以兄弟之亲,至交兵而战, 固亲亲之道绝已久矣。虽缓追逸贼,而其存者几何, 故曰于斯时也,虽圣人亦杀之而已矣!
万斯大云:“庄公之失,始在顺母志。……先儒谓庄 故予之,以养成其恶。然则予之之日,庄预计曰:吾 予以京,彼必作乱,彼作乱,吾必克之。藉令段作乱 而公不闻,或伐之而京不叛,反助段以取胜,则郑将 为段有,此虽至愚者不为,而郑庄肯为之乎?” (《学春秋随笔》卷一,齐鲁书社)
庄公实欲杀弟,而曰 “自毙”,曰“自及”, 故为段自作自受之语, 毒甚。
崩者,势如土崩,民逃 身窜,直至灭亡。较 “自毙”、“自及”更 加惨毒矣,而子封终未 之知也。
大叔完聚,缮甲兵, 段至此不义甚矣。然庄公平
具卒乘,将袭郑,
日处段,能小惩而大戒之, 段必不至此。段之将袭郑,
夫人将启之。公闻
《古文观止》注评《郑伯克段于鄢》
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 一“遂”字,写尽女人任 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 性情况 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 以上叙武姜爱恶之偏,以 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 基骨肉相残之祸。 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 弗许。
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 庄公似为爱段之言,实
《左传》:又称《春秋左氏传》或 《左氏春秋》,相传为春秋末年鲁 国史官左丘明撰写。是我国第一部 叙事详备的编年体史书。与侧重解 释《春秋》“微言大义”的《公羊 传》、《谷梁传》并称“春秋三 传”。
郑庄小霸
郑庄公克段以后,再次伐卫、侵周,再抗宋、 卫、陈、蔡联军,败燕师,伐宋入其郛、侵陈 大获,又以王命伐宋,大败北戎,合齐鲁伐宋, 会齐鲁灭许,大败息师,大败宋师,大败周、 虢、卫、蔡、陈五国联军,救齐再败北戎,合 齐、卫伐鲁,最后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几成霸主。善外交,与齐、鲁巩固盟约,郑庄 既挟天子,又挟霸主(齐僖为当时小霸),复 结交当时国力甚强之鲁国,凭其本国之富强, 纵横一时。
曰:“多行不义,
必自毙,子姑待
之。”
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 于己。公子吕曰:“国 不堪贰。君将若之何? 欲与大叔,臣请事之。 若弗与,则请除之,无 生民心。”公曰:“无 庸,将自及。”大叔又 收贰以为己邑,至于廪 延。子封曰:“可矣! 厚将得众。公曰:“不 义不昵,厚将崩。”
子封又一梦中人。
历史的耻辱柱
不孝不友 阴险狠毒
《左传》: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 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 难之也。
《榖梁传》:段,弟也,而弗谓弟;公子也, 而弗谓公子,贬之也。段失子弟之道矣,贱段 而甚郑伯也。何甚乎郑伯?甚郑伯之处心积虑 成于杀也。于鄢,远也,犹曰取之其母之怀中 而杀之云尔,甚之也。然则为郑伯者宜奈何? 缓追逸贼,亲亲之道也。
孔子:不早为之所而养成其恶,故曰失教 。 班固《汉书·古今人表》列郑庄公为“下中”
之人。 宋吕祖谦《春秋左氏传说》,批评郑庄公
“言姜氏欲之焉辟害”是“全无母子之心”, “置母姜氏于城颍”是“天理已绝,古今大 恶也”。 清初史家马骕《左传事纬》痛斥“郑伯处心 积虑以成杀”、“不几千古罪人”。 《古文观止》吴氏批评“郑庄志欲杀弟”, “以兵机施于骨肉,真残忍之尤”。 清吴闿生认为“此篇以诛庄公不孝为主”。 他认为“周纲之坠,郑伯罪之首也”。
矣。
今京不度,非制也,君 祭仲一梦中人。 将不堪。”
公曰:“姜氏欲之, 直称母姜氏而故作无可
焉辟害?”对曰:
奈Hale Waihona Puke Baidu语,毒声。
“姜氏何厌之有? 不如早为之所,无
“待之”云者,唯恐其 不行不义,而欲待其行 也。庄公之心愈毒矣,
使滋蔓,蔓难图也。 而祭仲终未之知也。
蔓草犹不可除,况
君之宠弟乎?”公
公曰:“制,岩邑也。
恐段居制邑,太险难除。
虢叔死焉,佗邑唯命。” 他邑虽极大,谅不若制
请京,使居之,谓之京
邑之险,适可以养其骄
城大叔。
而灭除之。他邑唯命,
祭仲曰:“都城过百雉, 四字毒甚。
国之害也。先王之制, 庄公处心积虑,主于杀
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 弟。封邑之始已早计之
五之一,小、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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