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 章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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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林业局(资规局):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林业局制定了《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林业局2021年6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预算下达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第六章预算执行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修订〈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6〕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市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省林业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abfjlt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_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abfjlt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_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懒惰是很奇怪的东西,它使你以为那是安逸,是休息,是福气;但实际上它所给你的是无聊,是倦怠,是消沉;它剥夺你对前途的希望,割断你和别人之间的友情,使你心胸日渐狭窄,对人生也越来越怀疑。

罗兰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商务部部长发展改革委主任海关总署署长质检总局局长二○一一年四月八日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管理第四章检验检疫与海关手续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的特别规定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液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办法所称固体废物进口,是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活动。

通过赠送、出口退运进境、提供样品等方式将固体废物运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境修理产生的未复运出境固体废物以及出境修理或者出料加工中产生的复运进境固体废物的,除另有规定外,也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禁止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转让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是指:(一)出售或者出租、出借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二)使用购买或者租用、借用的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三)将进口的固体废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许可证载明的利用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08.11.04•【文号】财农[2008]340号•【施行日期】2008.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务扶院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7月1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340号)山西、河南、江西、陕西省财政厅、扶贫办:为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附件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以下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扶贫政策、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是指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革命老区县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安排相关资金,支持中央专项公益金扶贫项目的开展。

第三条彩票公益金扶贫项目由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组织落实。

第四条项目资金使用原则:(一)相对集中、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二)与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整合使用;(三)项目择优遴选、公开透明、群众参与。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加强医联体内资源共享,通过设置医学影像、 检查检验、病理诊断和消毒供应等中心,为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 化服务
• 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医联体内不同级别类别医疗卫生机构间检查检 验结果互认
医学 影像
检查 检验
病理 诊断
消毒 供应
人员岗位管理与多点执业
•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实行人员岗位管理,逐步实现医联体内人员统一招 聘、培训、调配和管理
医联体内整合资源、统一管理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公共卫生、财务、人力资源、 信息和后勤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医联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后勤服务、信 息系统统一管理,统筹医联体内基础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主动控制运行成本
医联体内资源共享与结果互认
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 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预防
治疗
管理
医联体建设政策支持与管理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 鼓励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纳入医联体网格管理, 发挥医疗资源统筹优势,带动提升区域内传染病、精神 疾病救治能力
• 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医联体
医联体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范围
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原则上,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为网格内居民 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 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
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五月二十五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发布2007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20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国务院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设置规划,组织商务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国务院令烈士褒扬条例解读

国务院令烈士褒扬条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1号《烈士褒扬条例》已经 2011年 7月 20日国务院第 16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年 8月 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烈士褒扬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烈士精神,抚恤优待烈士遗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褒扬。

烈士的遗属,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国家对烈士遗属给予的抚恤优待应当随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保障烈士遗属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支持烈士褒扬工作,优待帮扶烈士遗属。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提供捐助。

第四条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宣传烈士事迹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纪念烈士,学习、宣传烈士事迹。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七条对在烈士褒扬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烈士的评定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现役军人牺牲, 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粤办函〔2021〕242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4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加快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前瞻性系统性谋划推动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升综合管理水平,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牵头建立省级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统筹指导全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通过政策支持、机制保障、加大投入等方式治理城市停车难题;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推动城市交通条件持续改善和宜居水平不断提升。

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船舶寿命问题

船舶寿命问题

进一步加快船舶结构调整本刊记者谢宗惠中国水运杂志更新时间:2006-8-10近日,交通部颁布了《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今年8号部令, 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颁布新规定?新规定对2001年颁布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下简称“2号令”)做了哪些修订?新规定实施有什么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为此,记者专程采访了交通部水运司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颁布新规定水运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水运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和国内外新的航运法律、法规出台及航运市场供需关系变化,2号令中的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应水运形势的发展,具体表现在部分种类船舶的技术标准应按照国际公约新规则的要求予以调整,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船、危险品船和外国籍老旧运输船舶的管理,以保障我国水域运输安全。

同时,根据近年来航运市场发展的情况和特定水域运输船舶的特殊性,交通部制定并出台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需要通过对2号令的修订将这些政策和措施补充进规章,以有利于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水路运输行业管理。

为此,交通部自2004年以来,组织中国船级社、中国船东协会等有关单位开展了对2号令的修订工作,多次召开由管理部门、协会、主要航运企业参加的会议,就是否调整散货船报废年限标准,如何提高油船、化学品船市场准入和船舶技术标准等专题进行了研讨。

为进一步加快运力结构调整,改善船舶技术状况,认真履行国际公约新规定,保障运输安全,加强环境保护,交通部对“2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06年7月5日颁布了新的《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8号),这标志着我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2号令曾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世纪初期,我国运输船舶出现了运力结构不合理、严重老化等问题,已明显不能适应当时航运业发展需要。

为此,交通部对1993年发布的《老旧船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01年及时颁布实施了2号令。

该规定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以船龄标准和技术检验管理相结合的运力调控制度,建立了老旧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2003年7月30日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社会团体通过的会费标准决议,应在30日内分别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备案。

三、社会团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四、社会团体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社会团体会费不属于政府收入,可以不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

五、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应按照规定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其中,全国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地方性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式样(见附件)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由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监)制。

为做好新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衔接工作,新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从200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社会团体领取会费收据时,只缴纳会费收据工本费。

六、社会团体应定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七、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修改,以及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不符合木通知规定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约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7.根据去年洗刷所专项整治情况,在洗刷除污的废水处 理技术条件要求中增加了《铁路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 (TB10079)等。
8.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明确了剧毒品 的定义。同时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实际需求,细化了剧毒品 跨局运输调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9.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强调了托运 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 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 运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 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 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二、规章介绍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铁总运〔2017〕164号,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危险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 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 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于2013年7月 24日国务院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原条例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 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 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 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 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 的除外。”修改为新条例第三十三条“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 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 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防护距离。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6.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已经2024年5月11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6月6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第三条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国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条国务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研究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评估全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力量,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第六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考核评价内容。

第二章审查标准第八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及政策原文政策解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1987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

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

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二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

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四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03-13年房改政策

03-13年房改政策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正文2003年 (1项政策)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 (2项政策)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 (6项政策)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水利志――水政篇

水利志――水政篇

水利志――水政篇武安市水利志系列之一水资源管理2021年11月目录第一章政策法规1第一节法律、行政法规第二节地方法规和规章第三节历代水规????八第二章管理10第一节水利管理第二节水行政管理11.第三,水资源保护的行政权力十三第三章队伍建设15第一节水行政监察机构执法制度第二节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制度第三节系统建设??????35第四章执法37第一节水利执法第二节水行政合议庭第三节水利公安部门第四节执法监督41第五章水利法制建设44一是节水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第二节水利普法教育47第三节规范性文件57第六章行政性事业收费60第一节税收的征收第二节费用的使用65第一章政策法规武安市水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在史书中鲜有记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我国逐步形成了水利法制框架。

武安市水务局已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截至2022,全国共有133项国家有效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

第一节法律、行政法规1988年1月21日,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水法修正案,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1991年6月29日国家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8月29日,为了防治洪水,预防和减轻洪水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制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及时间

法律法规及时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施行: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2.第一次修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

3.第二次修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2004年8月28日。

4.第三次修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5.第四次修订:2013年12月28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公布,2003年5月27日,自公布日起施行。

2.修订:2011年01月0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面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施行: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2.修订: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1.施行:1992年7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3号发布。

2.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六、《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年7月9日联合发布。

七、《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1995年4月21日发布并施行。

八、《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25日发布。

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规定机关各部门: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2016年7月21日第22次局党组会议对2011年4月6日印发的《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文物局2016年8月1日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文物局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立法工作包括:(一)编制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二)起草、审议有关文物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文物法规”)草案;(三)起草、审议文物法规的解释;(四)其他与立法有关的工作。

第三条立法工作原则:(一)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坚持文物工作方针,符合文物工作实际;(四)实行党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

第四条拟列入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由提出立项建议的部门进行立法评估,说明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起草工作计划安排。

第五条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政策法规司汇总编制,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报文化部备案;其中拟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分别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文化部研究列入相关立法计划。

第六条综合性文物法规草案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研究起草;专门性文物法规草案按照职能分工由相应的部门牵头研究起草。

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应当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起草工作机构。

第七条起草文物法规,应当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文物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会或论证会,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八条文物法规草案应当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衔接和协调。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 年表

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历程年表1979年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邓小平同志的讲话为划清政治问题与文艺问题的界限提供了体制改革的方向和保障。

1980年(1)2月,全国文化局长会议召开,明确提出:“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制度。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报刊、广播、电视台刊登和播放外国商品广告的通知》,使传媒业的“经济来源”有了政策保证。

(3)中宣部等部门在《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几点意见》中,第一次使用了“以文补文”的提法。

“以文补文”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编印各种文化科技艺术资料、书画展销、文物复制、乐器维修和租赁、艺术摄影、广告装潢、兴办文化企业和各种服务公司等。

1981年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赵燕侠承包北京京剧团,此后“承包制”在全国许多院团中推行开来。

1983年(1)6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文艺体制需要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改革。

改革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繁荣,提高作家、艺术家的思想艺术素质,提高作品的思想艺术质量。

(2)深圳市率先在市文委内专设了文化市场管理处,建立专职的文化稽查队,由市、区(县)文化部门统一指挥,消除公安、工商、税务、文化、广播多头管理,有时重复、有时空档的现象。

1984年7月,《街上流行红裙子》摄制组首先向长春电影制片厂提出了承包方案。

198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精简艺术表演团体。

198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得到了行政认可。

1988年(1)2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提出“文化市场”的概念,确立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职责;(2)5月,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双轨制”。

(3)新闻出版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关于报社、期刊社、出版社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暂行办法》,正式规定报社等出版实体可以兼营广告。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69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第三条自然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极地、深海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指导地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

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09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

2007年1月23日,建设部、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此,北京市相继出台了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三大详尽并相互配合的文件。

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提供了实质性的操作规范,对行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网上签约也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作为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对于法律体系的完善、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打消了民众对70年使用期满后国家回收土地的顾虑,有利于提高购买不动产的积极性。

物权法对于房产市场具有深远的影响。

除了70年后自动续期外,还有最直观的一点,就是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奠定了基础,物业税所带来的持有成本的增加,都是消费者置业投资所必须面对和重新考虑的,理性的需求无疑对房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意义重大。

2007年3月,央行2007年首度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7年3月18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2.52%提高到2.79%;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12%提高到6.39%。

2007年5月,央行再次加息。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5月19日起,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央行第三次加息。

7月20日央行在年内第三次加息。

宣布在本次加息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同时,上调活期存款利率9个基点,由0.72%上升至0.81%。

这是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对策

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对策
我国测绘事业发展的机遇和对策
王春峰
摘要:当前,测绘事业发展正处于由数字化测绘向信息化测绘跨越的战略转型期。我国测绘事业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测绘技术装备、地理信息产业、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但也存在着资源丰富产品匮乏、装备改善生产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对测绘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经济全球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测绘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要求全方位的思考测绘事业的发展布局,研究制定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对策措施。本文在全面分析我国测绘事业取得进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加强基础测绘建设、加快测绘科技创新、丰富测绘公共产品、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升测绘行政管理水平和建设测绘文化等对策措施,对于推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测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国测绘行政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8个地(市)(占地级行政区总数的95.5%)、1846个县(占县级行政区总数的64.5%)成立了测绘管理机构。测绘资质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在强化测绘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测绘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重要,随着《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实施,测绘市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推动测绘事业稳步发展。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11269个单位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同比增长2.9%。
200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地理信息产业首次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从国家的高度推动这一产业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由此进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逐步形成了一大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地理信息相关企业,网上地图、车载导航、手机定位等一大批新型地理信息产品相继进入市场。据全球权威研究机构Frost & Sullivan发布的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统计数据显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两端均受经济危机影响,增速放缓,但车载导航市场仍然保持了25.1%的较高增长速度。据报道,2009年2月,市场调研公司ABI通过对经济环境的观测,研究预计GPS功能手机将攀升至240万部,同比增长6.4%,到2014年智能手机90%将内置GPS导航芯片。地理信息产业一直保持着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的强劲发展势头,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我国地理信息产业总规模已超过600亿元,从业机构超过1万家,从业人员约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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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章8月1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刘奕湛)8月1日起,国务院新出台的政策和一批部门规章将施行。

其中,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月销售额不超2万元小微企业将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政策是在国家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基础上,新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体现了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超标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领导将被降级或撤职
将于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对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将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

规定解释说,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规定明确,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等行为,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按照规定,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将提供快捷便利通关环境
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这个办法在保障检疫安全的基础上,将尽可能为从海南出入境的游
艇提供快捷便利的通关环境。

在检疫地点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入境游艇在国境口岸的锚地或卫生检疫机构同意的指定地点实施检疫,而《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规定,采取宽松、灵活的做法,允许入境游艇在一般情况下可在口岸开放码头或者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的游艇停泊水域或码头等地点实施。

此外,这个办法对游艇携带伴侣动物入境的规定较之前的《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更为宽松。

对来自非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经查验证书符合要求且现场检疫合格的,可以入境随行,无需在指定场所隔离检疫30天;对来自狂犬病发生国家或者地区的伴侣动物属于工作犬的,携带人提供相应证明的,可免于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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