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二章解读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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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劳动法》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自考《劳动法》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
【主要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范畴,是劳动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通过本章学
习,对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特征能够扎实地掌握。 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 动法律关系内容、劳动法律事实。 【重点与难点】 重点: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法中的地位;劳动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 (2)劳动法律关系在形成后给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
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
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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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
意志属性 形成前提
主要内容
调整范围 法律效果 关系范畴
劳动关系
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 经济基础的范畴。
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
劳动法律关系
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 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 整劳动关系的规范之内。
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力,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双方 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 的关系。 范围大。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回顾)
(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的特定性。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隶属
性交错共存特点。★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人的
双重意志。 (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
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五)劳动法律关系是围绕劳动者的保护展开的。
(1)以工作时间划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与非全日 制劳动关系;

劳动法劳动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

劳动法劳动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

劳动法劳动法律解释与案例分析一、导言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对劳动法进行解释与案例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与应用劳动法。

二、劳动法解释1.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重要的基础概念,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劳动法解释,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地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此外,解释还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2. 劳动时间与休假劳动时间与休假是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休息权利。

劳动法解释规定了标准工时、加班、休假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合理安排,并明确了加班费、休假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3. 薪资与福利劳动法解释对薪资与福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足额地获得劳动报酬。

解释明确了薪资支付方式、计算方法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强调了用人单位不得恶意拖欠、减少工资和福利的原则。

4. 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劳动法的核心价值之一,旨在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人身安全。

劳动法解释规定了用人单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重视职业病防治,并确保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权益。

三、劳动法案例分析1. 安全生产责任某工厂在劳动安全方面存在隐患,导致一名劳动者受伤。

根据劳动法案例分析,该工厂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权益。

2. 无正当理由解雇一名员工因短暂迟到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

根据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应符合正当事由、程序正当性等要求,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3. 工资拖欠纠纷一家公司连续几个月拖欠员工工资,导致劳动关系紧张。

根据劳动法案例分析,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恶意拖欠或减少工资。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二章讲义

劳动法第二章讲义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二章讲义劳动法律关系(重点)【重点问题】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认定标志劳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是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劳动法律关系与相邻概念的联系和区别 1、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的客观依据。

(2)劳动法律关系对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

两者的区别:(1)前提条件不同。

(2)内容不同。

(3)性质不同。

2、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有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基于此就形成了两类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法上的法律关系。

二、劳动关系概述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都必须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法律的调整对象不仅是一个部门法成立的依据,也是界定该法所适用的具体范围。

我国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劳动关系,这是劳动法调整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着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一)劳动关系概念劳动过程的实现,必须以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两个要素相结合为前提。

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的社会条件下,只有这两种主体之间形成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劳动过程才能实现。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其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点,并因为这些特点与其他部门法相区别。

劳动关系的特征实质也就是对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的分析。

1、劳动关系只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都不属于劳动关系,根据这一特点,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章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2、劳动者的资格 劳动者的资格是指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
条件,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公 民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 动义务的资格 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 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
能进行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 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 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发现职工身体 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吴某毕业于某会计中专学校。1998年吴某因伤摘除了右 肾。2000年4月。某国有企业招工。吴某报名参加该企 业会计工作岗位的招聘。企业组织报名者到当地医院体 检,在体检过程中,吴某未说明自己的右肾被摘除,医 生也没有检查出来。经企业人事部门考核后,吴某被聘 用并被安排在该企业会计室实习。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 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某的工作内容为会计业务; 试用期6个月。实习期间,吴某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 任工作。2000年6月,某国有企业获悉;吴某的右肾被 摘除,经医院检查核实后,该企业以吴某身体存在严重 缺陷,不符合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企业招工暂行规定》
未纳入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 非合同劳动关系(现行的干部人事制 度下的劳动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劳动关系,以及现役军人、家庭保 姆、自然人用工等劳动关系,不属于 劳动法调整范围。
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案例分析篇一: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及案例分析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该法实施以来已经产生重大影响。

为帮助劳动者、用工单位和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掌握这部新出台的法律,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和谐就业环境的形成,以下就群众反映的《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一、哪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用人单位从什么时候起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九项为必备条款,另外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等方面进行约定。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概述

3.劳动法的兴起—— 独立劳动法阶段(20世纪以来)
法国《劳动法典》(第一卷,1910年)、 《苏俄劳动法典》(1922年)、美国《国家
劳动关系法》(1935年)等。
各国劳动法相继脱离民法,开始独立发 展,并在世界各国普及。
二、中国劳动立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二)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一)旧中国的劳动立法
(3)国际劳工公约的批准情况
(二)劳动服务关系
(三)劳动团体关系
(四)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第三节
劳动法的地位
一、劳动法地位的含义
是指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即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是否属 于一个独立法律部门以及它与其他 法律部门有何关系的问题。
二、关于劳动法地位的分歧
(一)劳动法是社会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劳动法是经济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动立法
1. 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1919年成立。是联合国下属的负责
全世界劳工事务的专门机构 。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 :通过促进
全世界劳动条件的改善和生活水平的提 高,最终在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上建立 世界的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1)劳动不是商品; (2)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 (3)任何地方的贫穷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危害; (4)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 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间作持续一致的努 力,在此努力中,工人和雇主代表享有和政 府代表同等的地位,和政府代表一起参加自 由讨论和民主决议,以增进共同的福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 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

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

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人力资源作业指导手册——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与指南人力资源管理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核心任务之一就是对企业中的劳动力进行合理配置与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劳动法法规,并能够将其应用到日常的劳动实操案例中。

本手册旨在为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一份劳动法法规解读与劳动实操案例的指南,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法规。

第一章:劳动法法规解读1.1 劳动法基本原则劳动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包含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其中,以平等自由原则、保护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为核心,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法律依据。

1.2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是劳务关系的基本形式,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企业要注意合同内容、期限以及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1.3 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办法劳动关系争议的解决需要根据劳动法法规进行处理。

本节将对劳动关系争议的常见解决途径进行解读,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

第二章:劳动实操案例2.1 招聘与录用招聘与录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遇到各种问题。

通过案例分析,揭示在招聘与录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操作。

2.2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员工考勤管理、薪酬福利等方面。

本节将通过实操案例,帮助人力资源从业者熟悉与掌握合规的劳动关系管理技巧。

2.3 劳动保护与安全劳动保护与安全是企业对员工负有的法定责任。

透过案例具体分析,探讨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的法律义务和实操能力。

第三章:劳动实操指南3.1 招聘与录用指南为确保招聘与录用过程的合规性,人力资源从业者需要掌握一定的实操指南。

本节将提供招聘与录用中的合规操作建议,涵盖招聘流程、面试技巧、录用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3.2 劳动合同管理指南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节将依据法律法规,为人力资源从业者提供劳动合同的管理指南,包括合同签订、变更与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表现在两个 方面:①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 。②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 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 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 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五)辞退职工权
辞退职工权是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的 有机组成部分。它与招收录用职工权相 配合,解决职工能进能出的问题。用人 单位有权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解除劳动 合同的方式来实现辞退权。
劳动力支配与被
支配关系
8
二、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隶属性交错共存特点。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与当事 人的双重意志。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劳动者
(一、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 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自然 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必 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取得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
(二)公民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 公民(即自然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 基本资格或者说一般资格,不具备这一资格的 公民则不允许参加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 。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受劳动权利 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参与劳动法 律关系成为主体的前提条件。劳动行为能力是 指公民能以自己的行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实 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 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 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 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企事业单位内兼职工作的管理规定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企事业单位内兼职工作的管理规定

中国新劳动法案例:企事业单位内兼职工作的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兼职工作在中国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工作方式。

兼职工作不仅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的经济需求,同时也可以提高劳动力的利用率和提升劳动生产力。

然而,在兼职工作的大潮中,一些问题也开始显露出来,如兼职工作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等。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中国新劳动法对企事业单位内兼职工作进行了管理规定。

我国新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作类型的需要,对劳动者进行兼职安排。

兼职工作一般不得超过劳动者个人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者个人每周的工作时间基准的50%。

”这一规定从时间上对兼职工作进行了限制,保证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合理合法。

在实践中,一些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给劳动者过多的兼职工作,这样不仅影响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也可能增加工作负担,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因此,规定兼职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者个人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者个人每周的工作时间基准的50%是十分必要的,它不仅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够保证劳动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此外,新劳动法还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职工用工方式和用工时间,兼顾各类人员的不同需求”。

这一规定在用工方式和用工时间上倡导灵活性,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况和需求,灵活地安排兼职工作,以满足多样化的劳动力需求。

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利用劳动者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也能够给予劳动者更多选择兼职工作的机会,从而增加了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此外,在新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兼职工作时,应当与劳动者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时、工作地点、工资待遇等事项,并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兼职工作带来的不正当竞争和劳动指标滑坡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劳动法》全文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引言《劳动法》是一项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进步和完善。

2. 《劳动法》全文解读(1)第一章总则在《劳动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其中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2)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计发、支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休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关乎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3. 总结与回顾《劳动法》全文涉及内容繁多,但无一不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倡导。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走向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自觉遵守《劳动法》,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合同的履行
保障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 得到落实。
劳动合同的履行
确保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 务。
工会权利的保护
保障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维护工会合 法权益。
劳动法律关系的保护措施
劳动监察
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 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 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劳动法课件第二章劳动法律关 系

CONTENCT

•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 • 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与消灭 • 劳动法律关系的保护
01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的定义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 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 资等,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民事 赔偿责任。
个人违法行为
集体违法行为
工会等组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非法罢工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劳动者个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如罢工、怠工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 务,由劳动法律法规预先规定 ,当事人不能自由协商决定。
权利义务对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 应的,一方享有的权利以另一 方承担的义务为前提。
调整优先
在处理劳动争时,劳动法律 法规的适用优先于其他民事法 律法规。
劳动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以 及解除和终止程序,保障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新版第二章

《劳动法》新版第二章

劳动法上的劳动有其特定的含义:是指基于 合同上的义务在从属关系内所从事的职业上 的有偿劳动。 构成要件:1、是法律义务的履行; 2、基于合同关系 3、是有偿的 4、是职业的 5、存在从属关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一、劳动关系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1、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服务关系 3、劳动团体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劳动法的体系
一、劳动关系协调法 1、劳动合同法 2、集体合同法 3、职工民主管理法 4、劳动争议处理法 二、劳动基准法 1、工时法 2、工资法 3、劳动保护法 4、劳动监督法 三、劳动保障法 1、劳动就业法 2、职业培训法 3、社会保险法 4、劳动福利法
劳动法的作用
一、确立劳动行为规范,保护劳动关系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法》中劳动者内涵的思考
劳动者的特定义务
1、劳动义务 2、服从义务 3、保密义务 4、增益义务
5、损害赔偿义务
用人单位的义务
1、给付义务 2、保护义务 3、提供劳动条件义务 4、费用偿还义务
5、给假义务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 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 条:本条第二款所指本法对劳动者的适用范围, 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 会团体的工勤人员;(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组织的非工勤人员;(3)其他通过劳动合同 (包括聘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劳动报酬权,主要包括劳动报酬谈判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和劳动报酬支配权。

劳动法 第二章

劳动法 第二章

第二章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学基础理论部分中的核心内容。

它对于建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市场秩序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和谐利益关系,有着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意义。

第一节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般认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是劳动关系为劳动法调整的结果。

某自然人在某企业参加了工作,相互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法对之进行调整,就在该自然人与该企业之间产生了劳动法律关系。

这一具体的劳动法律关系表现为: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并有权获取劳动报酬,受到劳动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等待遇;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并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等。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是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外衣。

因而在制定劳动法时,必须考虑现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要求,脱离现实要求的法律,是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的。

(2)劳动法律关系不仅仅反映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具体劳动关系以积极的影响,使劳动关系在法律的框架下运行与不断完善。

(3)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规范在指引、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社会内容和法的形式的统一。

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在于:(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

【法律】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全文解读(续2)引言大家好!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讨论2023年新修订的劳动法。

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重要法律的具体条款,并进行全面解读。

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新修订的劳动法,以及对劳动者权益和雇主责任的规定。

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吧!第一章:劳动合同•第一条:劳动合同的定义在这个新修订的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被定义为雇佣者和劳动者之间的书面的、订立的、双方共同遵守的劳动关系规范。

这个定义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强调了它是双方共同约定的关系规范。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内容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的性质、地点和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职责;–工作薪酬和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解除条件。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在雇用前提供给劳动者阅读和了解。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变更后的15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章:劳动时间和休假•第四条:劳动时间的安排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但雇佣者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力资源计划协商确定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五条:加班和休息新修订的劳动法规定,雇佣者可以要求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加班,但应当给予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补休。

同时规定了劳动者的弹性作息和法定休息的安排。

•第六条:年休假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劳动者在累计工作满一年后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而定,具体的休假天数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根据新修订的劳动法,雇佣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并规定了工资支付的时间周期、方式和应注意的事项。

•第八条:保险和福利新修订的劳动法明确规定了一些列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劳动法第二章解读及案例分析..

劳动法第二章解读及案例分析..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 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 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 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 问题: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 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岁的未成年人。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 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 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 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 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 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
•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 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 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劳动法第二章

劳动法第二章

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的义务;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保密义务;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 是经营管理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实质是劳动组织管理权,劳动 给付请求权、指示命令权、纪律 处分权为重点内容。
案例2
2004年10月27日,蒋某与某私营鞋厂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蒋某)每天工作14小时,每小时工资1.0 元;工作期间乙方因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均自行承担,公 司不负责;合同期5年,乙方每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均 要支付5000元/月违约赔偿金。另外,蒋某系临时性合同工, 正式合同工待遇是每日工作10小时,每小时工资1.4元。公 司加班从不征求工人意见,该公司亦未组建工会组织。 2005年8月27日,申诉人蒋某以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和 工资太低为由要求终止双方劳动合同。被诉人拒不同意,以 要求蒋某支付2万余元违约金阻拦。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案例1
陈某原在北京市某中学工作,2007年,北京 市法学会聘其为工作人员,同年向其工作的中 学发出《关于借调陈某同志的函》,要求借调 陈某3年(自2007年11月到2010年10月)。但 该中学上级主管单位海淀区教委不同意借调, 并通知陈某,从2007年6月1日起,累计天数 达到文件规定的旷工天数后,将按“自动离职” 处理。因陈某未回原单位工作,故该中学对陈 某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且未给陈某办理 社会保险。
劳动者担任工会特定职务的
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的既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 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因 客观情况而发生一定的变化 不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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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第一款的具体规定在国务院第81号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 • 本条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
。 徒概念的通知》、《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罚款标准》等
• 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 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 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 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 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 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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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 与男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 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本案中, 该公司内定的招工条件中,提高了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侵犯了妇女的平等就业 权。
• (2)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应由劳动行政部门予以纠正。
• 本条中的“就业服务”主要包括:(1)为劳动力供求双方相互选择,实现 就业而提供的各类职业介绍服务;(2)为提高劳动者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 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训练和转业训练服务;(3)为保障失业者基本生 活和帮助其再就业的失业保险服务;(4)组织劳动者开展生产自救和创业 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就业服务的四项工作应做到有机结合,发挥整体作用 ,为劳动者就业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服务。
• 某技术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在当地一家晚报上登出招工启事,主要.内容为 :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招工20名,条件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5岁以下,限 本市城镇户口,身体健康,男女不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录用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月工资900~2000元。李某为女性,学历为大专,原在一家商厦工作,从报上得 知招工信息后,参加了这次招工考试,笔试在参加考试的人员中名列第一名,面 试也获通过。李某认为自己一定会被录取,于是辞去原工作。但迟迟未接到该 公司的录用通知,并得知同一批参加考试的人员被录用的已开始在该公司工作 。李某遂到该公司询问为什么不录用自己,该公司人事部门回答,因李某是女 性,虽考试成绩优秀,但公司内定女性的学历须在本科以上,李某的学历不符合 招工要求,故不予录用。李某遂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此事。 问题: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对该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 本条第二款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 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等。
• 本条第三款中的“组织起来就业”是指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经济组织实现 就业。国家对这类经济组织实行在资金、货源、场地、原辅材料、税收等 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的政策。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 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 本条中的“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指:劳动部门、非劳动部门和个人开 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非劳动部 门针对不同的求职对象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等。各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其 业务范围不同。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 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 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本条中的“平等的就业权利”是指劳动者的就业地位、就业机会和就业条件平 等。 本条中的“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具体规定在劳动部颁布的 《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 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 本条中的“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法从事 某种有报酬或劳动收入的社会活动。
• 问题: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 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 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 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岁的未成年人。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 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 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 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 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 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 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人 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 《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 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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