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板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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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购买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编号:),具体条款如下:
一、采购产品名称、预估量、单位、单价、金额等
备注:
二、技术要求
。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每次实际订货量支付20%预付款,发货前再支付到该批发货量的90%货款,同时乙方开具全额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剩余10%货款的账期为3个月。
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承兑结算。
四、交货方式及运输费用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乙方联系汽运,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验收
1、验收时间:货到后3日内无书面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2、验收的方法:按照双方订货单确认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验收。
3、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所购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72小时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
的异议。
六、保密
合同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对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格保密。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应负法律责任。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
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机器设备故障、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
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
止的问题。
八、违约责任
甲方不能按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而产生纠纷,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九、合同修改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在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书,合同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2、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文本内容进行的修改,未经对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无
效。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时,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可就原材料价格、市场供需状况等原因协商调整产品价格并达成书面协议,
当双方协商不一致时,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5、合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0日。
6、附件:《订货单》模板。
(以下空白处无合同条款)
签订日期:2016年7月04日
订货单
甲方:威海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万华节能科技(烟台)有限公司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4年1月签订的《岩棉制品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编号:WHBS-14XSHT-CQ002
其他要求:
本订货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