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测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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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本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管理,监督规范施测队伍的作业行为,保证工程安全,实现建设目标,防止工程事故的发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监理监控量测(以下简称为监理监测)是指土建监理监督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围岩、地表、支护结构及周边环境动态进行的现场巡视和量测工作。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的监理监控量测管理工作。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4条总监办是监理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监理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和处理监理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施工单位监测组织机构、人员、资质和仪器设备的审核、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审批;负责施工监测工作的计量审批;制定监控量测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监测人员、监测项目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必要时,进行复核,确保监测质量和效果。

第5条驻地办具体实施监理监测体系的运行,参与监控量测的检查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监测报告(日报、周报、月报)、落实施工监测的反馈信息;负责监督测点埋设的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全过程监督施工单位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及信息反馈落实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和信息上报监控信息平台和工程部。

第三章监测相关人员要求第6条总监办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监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配备1名专职的监测工程师负责所监理合同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7条驻地办配备1名兼职的工程师,负责所监理标段的监测监理工作。

第四章监测方案的管理第8条监测方案须由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单位根据优化方案和土建工点的施工监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监测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第三方监测单位审核。

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管理中心工程部备案。

第9条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点布设、监测频率、监测时段、报警值、监测结果的分析及信息反馈系统等。

第10条监测所包括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要求及信息报送和反馈等内容须满足《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和《地铁工程监控量测技术规程》(DB11/490-xx)之相关规定。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

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测量设备的监控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工程测量设备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测量设备指用于土木工程测量和监控的仪器仪表、软件和相关设备。

第四条工程测量设备监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五条设备管理责任应明确。

单位领导应组织管理人员制定设备使用规范、管理制度和监控方案,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设备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

第七条设备报废和更新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制定科学的报废标准和更新计划,确保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更换。

第八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禁止擅自维修和改装设备。

第九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设备丢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做好相关记录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监控应建立健全的监控体系,包括设备使用记录、设备巡检记录、设备保养记录等。

第十二条设备监控应加强现场管理,设立专门负责设备监控的管理人员,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设备监控要做好设备使用记录,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保养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设备监控要制定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防范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对设备监控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设备监控管理的督导机制,加强对设备监控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对设备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设备监控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2005年)

关于印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来源:(2005年6月28日国质检量联[2005]213号)作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期:05-06-28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认证程序第四章认证标志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我国企业计量工作的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推动我国企业计量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是指由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证明企业(或其他组织)能够满足顾客、组织、法律法规等对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质量管理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GB/T19022—2003《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质量管理要求》的认证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认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第三条国家对测量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认证制度。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推广测量管理体系在企业中的应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从事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按照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并征求国家质检总局意见。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提高测绘产品质量,确保测绘成果满足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测绘生产全过程,包括测绘项目立项、设计、实施、检查、验收、交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二)全过程控制,预防为主;(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四条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测绘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各级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生产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六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测绘单位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测绘生产质量管理;(三)开展质量教育培训;(四)监督检查测绘生产过程;(五)处理质量投诉和争议。

第八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各岗位的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对测绘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记录制度,对测绘生产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质量可追溯。

第十一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制度,对测绘生产质量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

第三章测绘项目立项与设计第十二条测绘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测绘规划、测绘行业标准以及用户需求。

第十三条测绘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测绘项目技术方案;(二)测绘项目质量要求;(三)测绘项目进度安排;(四)测绘项目预算;(五)测绘项目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测绘项目设计文件应当经过评审,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标准。

第四章测绘项目实施第十五条测绘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执行,确保测绘成果符合质量要求。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

测量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测量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2. 测量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测量工作。

2. 测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审核测量成果、处理测量事故等。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三、测量计划1. 测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和人员分工。

2. 测量计划应在施工前得到批准,并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一部分。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设备应定期校准和维护,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精确度。

3. 现场测量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测量时间、位置、方法和结果等。

4.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取多次测量和交叉验证的方式,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五、数据处理与审核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作为施工决策的依据。

3. 测量成果应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六、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1. 测量工程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成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测量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 对于测量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七、事故处理与纠正措施1. 发生测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分析。

2. 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影响,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 对于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1. 本制度应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发展进行不定期的修订。

2. 对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质量保证程序及措施

第十三章 质量保证程序及措施

第十三章质量保证程序及措施
本章介绍了质量保证程序及措施,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 质量保证程序
1.1 质量目标设定:制定明确的质量目标,包括产品性能、质
量指标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1.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维护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责任分工、流程规范、控制措施等。

1.3 质量控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符合质
量标准和规范要求。

1.4 审核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核评估,发现问题并及
时进行改进。

2. 质量保证措施
2.1 原材料评估: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评估,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2 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2.3 检测和测试:设立全面的检测和测试程序,对产品进行质量评估和验证。

2.4 售后服务: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客户反馈和投诉,保证客户满意度。

3. 质量保证记录
3.1 记录管理:建立和维护质量保证的相关记录,包括检测报告、审核结果、客户反馈等。

3.2 追溯能力:确保产品质量追溯能力,能够追溯到生产环节和原材料。

3.3 数据分析:对质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4. 质量培训
4.1 培训计划:制定质量培训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升其质量意识和技能。

4.2 培训记录:建立培训记录,跟踪培训效果和改进需求。

总之,本章所述的质量保证程序和措施是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步骤,通过控制与改进来提升质量标准和客户满意度。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模版(3篇)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测量工作,提高测量效率和准确性,保证施工测量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项目中的所有施工测量工作,包括土建、安装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施工测量应遵循“准确、快捷、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施工测量工作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施工测量应按照建设规划、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要求进行。

第六条施工测量应由具备资质的测量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测量机构进行。

第二章测量设备管理第七条测量设备应定期检验、校准,确保其精度和准确性。

第八条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尘、防震等。

第九条测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设备的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

第十条使用测量设备的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使用规范,严禁私自更换和调整设备参数。

第三章测量工作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应由项目测量工程师组织,负责统筹规划和设计施工测量方案。

第十二条测量工作组织应提前进行,合理安排人员和设备,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工作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需求,参照相关规范和标准,制定测量任务计划。

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与其他相关工作有机结合,确保测量数据的及时传递和使用。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性。

第四章测量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六条测量数据应及时采集,准确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测量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分析和处理,制作测量报告。

第十八条测量数据的计算和处理应使用合理的方法和软件工具,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九条测量数据的处理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核和审核,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第二十条测量数据的存储和备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验收第二十一条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接受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验收。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2. 工程测量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升专业能力。

二、组织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丰富的工程测量经验和管理能力,对测量结果负责。

3. 测量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合理配置测量人员和设备。

三、测量准备1. 测量前,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设备的精度符合要求。

2. 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计划,制定详细的测量方案。

3. 测量人员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了解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稳定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影响测量结果。

2. 严格按照测量方案执行,确保数据采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对于关键部位的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交叉验证。

4.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和计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数据处理结果应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含原始数据、处理方法和最终结果。

3. 对于异常数据,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重新测量或调整。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

2. 对于重大工程或复杂工程,应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测量成果的审核。

3. 发现测量错误或偏差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分析原因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2. 在高空或其他危险区域进行测量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3. 测量设备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测量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3. 本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改清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改清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质量管理条例(修改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维护测绘活动中的国家利益和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测绘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测绘质量,明确测绘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及实施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质量是指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规定和满足用户需求的特征和特性。

第三条[工作原则]测绘质量管理应当贯彻加强生产控制、完善市场监管、坚持质量标准、鼓励优质服务和保障人身及成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质量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质量工作。

第五条[质量责任承担]测绘项目出资人、技术设计单位、施测单位、监理单位、检验机构依法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测绘活动参与者不得伪造测绘成果。

第六条[测绘质量标准、规范和仪器、软件]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测绘仪器、软件系统等测绘专用工具应当具备适用和安全条件。

第七条[表彰与奖励]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测绘科学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测绘成果质量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质量管理先进、测绘成果质量优异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出资人的质量责任与义务第八条[工程项目中的测绘]城市建设领域的建设工程、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测量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等过程,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精细、严谨”的原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工程测量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各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测量部设立测量组,每个项目设立一个测量小组,负责具体测量工作。

第六条测量组应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第七条测量组根据项目情况,可配备测量仪器设备及其他必需设备。

第八条测量组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升测量技术水平。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九条工程测量工作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每一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第十一条测量组应做好数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测量组应按照项目要求,及时完成测量工作,确保施工进度的正常推进。

第十三条测量组应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质量保障第十四条测量工作应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定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测量工作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协商解决措施。

第十六条测量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内部验收,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数据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章工作监督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测量工作进行评审,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章引导措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工程测量工作的技术交流、经验分享等活动,提升测量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十三章_简单测向原理及测向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架设

第十三章_简单测向原理及测向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架设

第十三章简单测向原理和测向设备的选择与安装及干扰查找一、无线电测向的历史无线电测向的历史已有近百年了,1908年德国制成了世界上第一台无线电测向仪(无线电罗盘),1926年出现了第一个地面无线信标,供航海、航空事业中的无线电导航用,在航行中的舰船和飞机利用其自身安装的测向机,通过对地面的已知无线电信标台进行测向,就可以确定其自身的空间位置。

最早无线电测向用于导航,后来在军事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并得到了快速发展。

测向在我国已有50多年的历史(不算MF、LF航空导航和航海导航在我国的历史),开始时是用于军事HF测向,VHF/UHF测向在我国也有近40年的历史。

目前无线电测向在无线电管理中也在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无线电测向技术基础无线电测向技术是现代通信、导航、国防、无线电管理和科研等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线电测向,是依靠测量空间电磁波的无线电设备来完成的。

对被测的发射台的方向判断是否准确,除了要求无线电测向设备有良好的性能之外,还依靠人们对电磁波传播规律的认识,因此电磁波传播的情况,电磁波的各种极化及多径效应和接收特点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遇到需分析的。

由于电波在传播途中,经过各种不同的障碍,如地面建筑、高山、森林、湖泊等(短波还有电离层反射)使电磁波产生反射、折射、绕射或二次辐射等现象,从而使电磁波产生畸变,它都会对测向误差产生一定的影响。

1.各波段电波传播特点短波—主要靠地波、天波(受电离层影响)和反射波超短波--直射波和反射波,特殊情况还有散射和折射微波、卫星—都是直射波,频率高时受天气变化的影响较大(如雾、雨雪等,有些寻呼链路产生干扰)各波段的电波传播特点:超长波和长波:3KHz——30KHz 、30KHz——300KHz长波传播特点,绕射能力强,大地(土壤)的吸收不显著(与传播的地面几乎无关),在陆地上可传2000—3000Km以上,在海面上更远。

中波:300KHz——3MHz(波长1000m——100m)中波传播有地波和天波,特点是白天靠地波,而晚上则既靠天波又靠地波(白天D层吸收,晚上D层消失,E层反射)有衰落现象。

第十三章 管理体系文件实例

第十三章  管理体系文件实例

第十三章管理体系文件实例第一节质量手册的格式及内容一、封面应清楚表明手册的名称、文件编号、编写、审核、批准人员,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受控章识别和发布单位的全称。

人员签名手写体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手写体很难辨认,建议档案版应同时保留正体和手写体,作为该文件签署人履行职责的依据,但在发放版中可以仅有正体签名。

另外受控章中所表明的文件编号和持有人或部门一定要与受控文件发放/挥手登记表相一致。

二、批准页由实验室最高管理者作为批准人签名发布颁发令,阐明该文件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性质和作用及要求。

三、修订页体系文件是在实验室管理体系和运行中不断完善和修改的,而文件的版本一般要续用一段时间后才能改版,用修订表的形式说明质量手册各部分完善和修订状态,显示最新版本。

修订页实例见表13—1。

(1)受控质量手册的持有者应负责在收到修订页次后将旧页换下。

(2)在认证时发现有的实验室文件修订页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仍然是空的,并不证明该实验室所制定的文件没有问题,一般是该单位并未按体系文件运行。

四、目次按照评审准则章节顺序来编写手册的章、节、条号和页码(包括总页码),有助于审核员按照标准的要求来审查实验室的管理体系。

五、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概述(1)简介。

主要内容包括:①单位成立的依据、法律地位、单位的性质、历史和背景;②主要职能;③编制、规模、人员、检测仪器设备、场地、设施、能力,所取得的业绩,其中重点要阐述检测设施、检测手段和技术力量;④管理体系描述;⑤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站内部门设置与人员任命文件、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任命文件、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仪器设备一览表、房屋平面图等;⑥单位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法、业务往来及地点等。

(2)公正性声明。

主要内容包括:①独立法人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

单位法人公正性声明和承诺的内容要点:a. 接受监督与指导,欢迎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b. 绝不在任何利益驱动下偏离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c. 信守协议,优质服务,确保质量;d. 恪守第三方公正立场,保证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预;e. 作为最高管理者,本人坚守检测数据应公正、准确和可靠的原则,决不干预业务部门及其实验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独立开展检测活动;f. 检测人员将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守则,严守机密;g. 承担所提供社会公证数据的法律责任。

工程测绘管理规定(3篇)

工程测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测绘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服务水平,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测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保障质量、提高效率;(四)服务发展、促进创新。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测绘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测绘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绘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测绘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具体等级划分和资质条件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测绘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开展工程测绘活动。

第七条测绘资质的申请、审批、监管、撤销等事项,按照《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三章测绘成果管理第九条工程测绘成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篡改、销毁、泄露。

第十条工程测绘成果的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事项,按照《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测绘成果的保密等级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测绘技术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测绘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具备与测绘项目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

第十五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技术管理制度,确保测绘成果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测绘单位应当加强对测绘人员的培训,提高测绘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五章测绘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测绘质量是测绘成果的生命线,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质量管理体系。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地质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测量工作,提高测量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地质测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地质测量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安全、准确、经济和实用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测量应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五条地质测量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测量性的原则。

第六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完整性、可靠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的原则。

第七条地质测量应遵循实地调查、实地检测、实地纠偏和实地校验的原则。

第八条地质测量应遵循信息共享、互信互助、协同发展和共同进步的原则。

第二章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九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成立专门的测量组织。

第十条测量组织应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明确各职责,保证工作的高效和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测量组织应有健全的设备和工具,保证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科学和合理的方法进行,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测量技术水平和素质。

第十四条测量组织应加强对测量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测量组织应保护和管理好测量数据和测量资料,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第三章测量工作的流程和程序第十六条地质测量工作应按照测前准备、实地测量、数据处理和成果报告的流程进行。

第十七条测前准备包括确定测量目标、确定测量任务、制定测量方案、检查测量设备和工具等。

第十八条实地测量包括测量设备和工具的设置和校验、测量点的确定和标志、测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等。

第十九条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整理和筛选、数据的处理和分析、数据的校验和验证等。

第二十条成果报告包括测量数据的整理和展示、测量成果的解释和说明等。

第二十一条测量工作应有严格的程序和要求,保证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测量工作的质量控制和验收第二十二条地质测量工作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质量控制应包括测量设备和工具的校准和验证,测量数据的比对和核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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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是测量设备固 有的影响测量结果的可区分特性 。
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常常是通过校准 (或几次校准)确定这些特性的量值 或范围。要想得到测量设备的特性, 不仅取决于制造厂商标明的测量设备 的技术指标,而更应取决于对测量设 备的校准过程。制造者声称的性能指 标并不一定是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 只有通过校准才确定得到这些设备的 计量特性。这种校准必须是用测量标 准装置进行的,并能够溯源到国家和 国际计量标准上。
注3:预期使用要求包括:测量范围、 分辨力、最大允许误差等。
计量确认是保证测量设备准确可靠 的管理要求。根据定义,所有的 测量设备都应被计量确认。也就 是说所有的测量设备都应通过校 准、检定、验证和各种必要的调 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准,并与 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较 以及所要求的封印或标签等方式 进行管理。
二、测量过程
GB/T 19022-2003标准对测量过程的 定义是: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测量的定义是: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 组操作。从定义可以看出“测量”与 “测量过程”的定义相同。但是“测 量”强调的是确定量值;“测量过程” 强调的是采用过程方法进行测量。
过程方法是指:系统地识别并管理所采 用的过程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
(1)顾客的计量要求(CMR)
顾客的计量要求是顾客根据相应的产品 质量和生产过程规定的测量要求转化 而来。因而取决于被测量的技术规范。 CMR包括在验证产品符合顾客提出的 质量技术规范以及生产过程技术参数 控制及它的相关方要求输人而产生。 CMR可用最大允许误差或操作限制等 方式表述 。
(2)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 (MEMC)
1)制定分析与改进的程序
计量职能部门应制定并执行对测量管理 体系的监测、分析和改进的程序。以 便保证测量管理体系符合本标准,不 断完善测量管理体系。
计量职能应利用审核、监视和其他适用 技术以确定测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 有效性。
2)审核和监测的改进要求 (1)监测顾客满意度 (2)测量管理体系审核 (3)测量管理体系的监视
1、计 量 职 能
标准规定了组织最高管理者和计量职 能管理者的管理职责。
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根据组织的不同,测量管理体系的顾 客可能是来自组织外部的,或就是 组织内部的其他部门。顾客的测量 要求包括明示的或潜在的 。计量 职能应建立与顾客沟通的机制,正 确地识别和确定顾客的测量要求, 并根据计量学原理,将这些要求转 化为计量要求。
3、组织应按规定程序更改测量管 理体系
ISO10012:2003总要求中提出了: “测量管理体系应按照组织制定 的程序更改。”这是对测量管理 体系如何持续改进的要求。其含 义是:一方面,测量管理体系要 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不 要随意更改;另一方面,测量管 理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 是不断发展,不断提高,持续改 进。
七、计量要求
GB/T19022-2003标准在总要求 中提出:测量管理体系应确保满 足规定的计量要求。
计量要求可表示为最大允许误差、 允许不确定度、测量范围、稳定 性、分辨力、环境条件或操作者 技能要求。
第三节 GB/T19022-2003标准 分析
GB/T19022-2003标准的正文由8部 分组成,即:范围;引用标准; 定义;总的要求;管理职责;资 源管理;测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测量管理体系的分析和改进。
(3)应确定和量化测量过程预期 用途所要求的性能特性
2、考虑风险和后果
在确定测量管理体系内容时要考虑由于 不符合计量要求而带来的风险和后果, 就是确定测量管理体系管理的严格程 度时,要考虑测量失准会产生的风险, 以及这些风险对企业和生产带来多大 的影响。
国家标准提出了这样一种衡量测量效益 的方法,也是一种倒推法:如果没有 测量或者测量失准会给企业带来多大 风险和后果,这是可以分析和评估出 来的。
3、 质量目标 测量管理体系作为组织的一个相对独立
由于MEMC常常是由校准(或几次 校准)和(或)测试决定的 。校 准过程的输人是测量设备、测量 标准和环境条件的说明程序。校 准结果必须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 表述,这是一个重要的计量特性, 因为当评价使用这种设备的测量 过程的不确定度时,它是一个输 人要素。
(3)验证和计量确认
应在校准后,确认测量设备是否能 满足预期用途,即将MEMC与 CMR进行比较。
2、按溯源标准可以分为:计量基 准(测量基准)、计量标准(测 量标准)。
3、按结构可以分为:仪器仪表, 实物量具,传感器及其装置、设 备、系统、装备、测量链等,标 准物质,软件及手册、文件。
4、按用途可以分为:一般测量用、 检验用、监视用、交接用、贸易 用、校准用等。
四、计量特性
GB/T19022-2003标准对计量特 性的定义是:能影响测量结果的 可区分的特性。
这种MEMC与CMR直接比较,常 常被称之为验证。虽然计量确认 坚定地依靠这种验证,但也必须 包括对整个测量过程的全面考虑 和评审,以确保用这种设备进行 测量符合顾客要求。
2)通过测量过程控制确保满足规 定的计量要求
(1)对测量过程进行设计、确认、 实施并形成文件和加以控制。
(2)测量过程应在设计的受控条 件下实现,以满足计量要求
六、计量职能
GB/T19022-2003标准对计量职能的 定义是:组织中负责确定并实施测量 管理体系的行政和技术职能。
计量职能包括行政和技术方面的职能。 行政管理和技术保障是测量工作的基 础,两者缺一不可。
由于测量工作贯穿到整个组织,所以, 计量职能不单是指计量职能部门的职 能,还包括整个组织涉及到计量有关 的职能。GB/T19022在计量管理职 责中,包括了企业最高领导的职责, 计量管理部门以及与测量工作有关的 职能部门的职责。
三、ISO10012:2003的特点
1、新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 内外同行对企业计量工作的新认 识
2、新标准以新的指导思想管理企 业计量工作
3、新标准进一步完善了计量确认 的概念
4、明确了测量过程控制的适用范 围和具体要求
四、ISO10012:2003在组织 各个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测量管理体系是组组整个管理 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起着技术 基础的重要作用
3、测量不确定度是测量设备计量特性 的主要参数
当使用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时,影响测量 不确定度的因素很多。往往是由测量 设备、测量人员、测量方法、环境条 件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的。
4、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可以与计量要 求直接比较
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可以与顾客、组织 或法律法规的计量要求直接比较以实 现计量确认。测量设备的计量特性满 足了计量要求方可使用。
五、计量确认
GB/T19022-2003标准对计量确认的 定义是: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 用要求所需的一组操作。
注1:计量确认通常包括:校准和验证、 各种必要的调整或维修及随后的再校 准、与设备预期使用的计量要求相比 较以及所要求的封印和标签。
注2:只有测量设备已被证实适合于预 期使用并形成文件,计量确认才算完 成。
二、ISO10012:2003的适用 对象
GB/T19022-2003标准在“引言” 中指出:以下情况可以引用本标 准:
·顾客在规定所要求的产品时; ·供方在规定所提供的产品时; ·立法和执法机构; ·测量管理体系的评定和审核。
归纳起来组织在下列情况可以建立测量 管理体系: 1)当顾客对产品质量提出要求,需 要企业具有准确可靠的测量保证时; 2)当组织向市场提供产品,需要企 业具有准确可靠的测量能力以证明产 品符合规定时; 3)当立法和执法机构对企业产品质 量、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公平交易 等有法制要求,需要组织具有准确可 靠的测量保障时; 4)当组织进行测量管理体系的审核 和评审时; 5)其他情况需要组织具有准确可靠 的测量保障时。
注1:测量设备通常有若干个计量 特性。
注2:计量特性可作为校准的对象。

1、GB/T 19022-2003标准7.1.1总则 指南中列举的测量设备计量特性的例 子
1)测量范围; 2)偏移; 3)重复性; 4)稳定性; 5)滞后; 6) 漂移; 7)影响量; 8)分辨力; 9)鉴别力(阈); 10)误差; 11)死区。
2、测量管理体系是确保质量管理 体系运行的重要技术条件
3、测量管理体系是组织运行环境 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 重要基础
第二节 有关测量管理体系的术 语
一、测量管理体系的概念 GB/T19022-2003标准对测量管理体
系的定义是:为完成计量确认并持续 控制测量过程所必需的一组相互关联 或相互作用的要素。 1、“测量管理体系”是在测量方面具 有指挥权力的体系。 2、“测量管理体系”是在测量方面起 到控制作用的体系。 3、“测量管理体系”是在测量方面具 有协调功能的体系。
4)改进及改进措施
计量职能部门应根据审核、管理评审和 其他有关因素,如顾客的反馈意见, 策划和管理测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1)纠正措施
当有关的测量管理体系要素不满足规定 要求,或相应的数据资料显示不可接 受的变化时,应识别原因,采取纠正 措施消除这种差异。采取的纠正和纠 正措施在测量过程使用前应经过验证。 采取纠正措施的准则应形成文件。
(2)预防措施
计量职能部门应决定各种措施以清 除潜在的测量过程不符合要求和 确认过程不符合要求的原因,以 防止这种不符合再次出现,预防 措施对凡是可能出现的问题都是 有效的。要求制定一个文件化的 预防措施程序 。
二、管理职责
ISO10012:2003中的管理职责表 述了组织与计量职能之间的关系, 规定了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和计量 职能的管理者的管理职责,根据 以顾客为焦点的基本方针,通过 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目标的制定、 评审和改进,使测量管理体系得 到不断的完善。
第十三章 测量管理体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有关测量管理体系的术语 第三节 GB/T19022-2003标准分析 第四节 测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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