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法规知识点汇总1. 引言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法律人才的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来说,熟悉法规知识点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系统地总结司法考试中的一些常见法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2. 刑法法规知识点刑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刑法法规知识点:•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罪刑法定、犯罪必须法定、罪刑相适应、有罪推定等。
•刑法中的罪名和刑种:刑法中具体规定了各种罪名和刑种,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罪名和刑种的定义、构成要件及相应的刑罚。
•刑法中的共犯和从犯: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和从犯罪的情形和处罚。
考生需要了解共犯和从犯的概念和具体要件。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了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形,如刑事责任年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等。
3. 民法法规知识点民法是司法考试中另一个重要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民法法规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
•民法中的权利和义务:民法规定了各种权利和义务,如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利和义务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内容。
•民法中的合同:合同是民法中的重要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合同的定义、要素、效力和解除等相关知识。
•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民法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情形,如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
4. 行政法规知识点行政法是司法考试中的另一个考查内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行政法规知识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定行政、公正行政、权责一致、适当行政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程序,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程序和讼费等相关规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责任: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和追究方式,如行政赔偿、行政监察等。
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必考知识点总结嘿,司法考试那可是一场相当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考试呀!对于那些立志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们来说,掌握必考知识点绝对是至关重要的呢。
首先咱们来说说刑法方面的必考知识点。
哎呀呀,刑法可是司法考试中的大头呀!其中犯罪构成要件就是个关键,什么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一个都不能马虎。
比如说主体,要清楚什么是自然人犯罪主体,什么是单位犯罪主体。
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的区分那可是重点中的重点,故意犯罪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犯罪也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哇,这里面的细节可多着呢!再讲讲民法吧。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这一系列的知识点那是必考无疑的呀!还有物权的相关内容,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每一个部分都有很多细节需要牢记。
比如说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这里面的规定和案例分析可不少呢。
接着是行政法。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那是一定要清楚的。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这些常见的行政行为,它们的程序和条件都得牢牢记住。
哎呀呀,一个不小心就容易混淆呢。
然后是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问题,级别管辖、地域管辖,都有各自的规定和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什么是合法证据,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都是常考的点。
还有宪法。
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基础中的基础。
在准备司法考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理解和记忆相结合。
不能死记硬背,要通过案例分析来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
嘿,多做一些真题和模拟题也是很有帮助的呢,可以熟悉考试的题型和出题思路。
总之呀,司法考试的必考知识点很多很杂,但只要我们有耐心、有方法,一个一个攻克,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加油吧朋友们,为了自己的法律梦想努力拼搏!。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
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介绍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用于选拔和评估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份全面的司法考试知识点大全,帮助您更好地准备和应对司法考试。
第一部分:宪法知识1.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确立了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基本法律地位、权威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3.宪法的原则:宪法包含了一系列的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原则、自由原则等。
4.宪法的修宪:宪法修正案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的程序。
第二部分:民法知识1.民法的基本概念:民法是规范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债权债务等内容。
2.民法的构成要素:民法包括人民币、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构成要素。
3.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民事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问题。
第三部分:刑法知识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范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包括犯罪和刑罚的规定。
2.刑法的要素:刑法包括犯罪、刑罚、刑事责任等要素。
3.刑事犯罪:刑事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涉及行为人、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等问题。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四部分:行政法知识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行政行为、行政组织、行政责任等内容。
2.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行政性、单方性、强制性等特点。
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特定情况做出的具体决定或处理。
4.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律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第五部分:经济法知识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包括市场经济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内容。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
司考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宪法学1. 宪法的含义和地位2. 宪法的种类和内容3. 宪法的修改和解释4. 宪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5. 宪法的权威和法律地位二、司法公正1. 司法独立2. 司法公正3. 司法责任4. 司法监督5. 司法诚信三、刑法学1. 刑法的基本原则2. 刑法的适用3. 刑法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4. 刑法的法律责任5. 刑法的刑罚种类和适用四、民法学1. 民法的基本原则2. 民法的主体和客体3. 民法的民事法律行为4. 民法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法的民事责任和救济五、行政法学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行政行为3. 行政法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4. 行政法的行政诉讼5. 行政法的行政监督和行政责任六、国际法学1.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2. 国际法的国际关系3. 国际法的国际民事诉讼4. 国际法的国际人权保护5. 国际法的国际经济合作七、法律文书和法律实务1. 法律文书的种类和格式2. 法律文书的撰写和审查3. 法律实务的案例分析4. 法律实务的调查和证据收集5. 法律实务的法庭辩护和诉讼代理八、法律职业道德和规范1. 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规范2. 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3. 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4. 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道德和规范5. 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总结:司法考试是一场全面考察考生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的考试,备考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知识点和要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整理。
只有充分掌握了各项知识点,才能在考试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希望考生们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和不断的实践,成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合格的法律从业人员。
司法考试理论法易混知识总结
1、实然法—实际存在的法律;应然法—人们所追求的更优良的法律2、省委批准市州县,全常批准自治区3、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两团(全国人大主席团、一个代表团)30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要求的主体:两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两高(最高法与最高检)两委(委员长会议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10常委4、意见—应当;调研、评估—可以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6、司法解释只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备案7、法的运行=立法+法的实施+法律监督法的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法的运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8、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而非客观事实9、三段论的推理过程:寻找小前提→寻找大前提→法律决定10、如果无法兼顾、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具有初始的优先性11、内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外部证成即对于内部证成的前提的证明过程12、作为成文法的国家,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类比推理×尽管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一般采取演绎推理,但是我国并非完全禁止类比推理,我国民事法律允许类比推理,刑事法律也仅仅是禁止有罪类推13、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理解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14、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a、法律解释对象是能够作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b、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c、法律解释是价值判断的过程,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d、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15、文义解释(俗称抠字眼),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
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又被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客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理性的目的”或“在有效的法秩序的框架中客观上所指示”的目的即法的客观目的,而不是根据过去和目前事实上存在着的任何个人的目的,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
司法考试笔试的知识点汇总
司法考试笔试的知识点汇总一、刑法知识点1.刑法基本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罪无定性不可判,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犯罪行为与法定刑法无规定不可构成犯罪。
2.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3.犯罪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犯罪的客体:人身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
5.犯罪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过失)和客观方面(行为的实施)。
6.犯罪的结果: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7.犯罪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8.犯罪的量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
二、民事法律知识点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民事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等。
3.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
4.合同法知识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5.侵权法知识点:侵权行为、民事责任和赔偿等。
6.婚姻家庭法知识点:婚姻的成立、离婚、财产分割等。
三、行政法律知识点1.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2.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
3.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许可行为。
4.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作出的处罚行为。
5.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四、宪法法律知识点1.宪法基本原则:人民主权、法治国家、平等权利、合法权益保护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言论自由等。
3.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4.国家机关的职能和权力:制定法律、行使行政权力、审判权力等。
5.宪法的修正和解释:宪法的修改和对宪法的解释。
五、刑事诉讼法知识点1.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公正、公平、快捷等。
2.刑事诉讼的程序:立案、侦查、审判等。
3.刑事诉讼的参与主体:公诉机关、辩护人、被告人等。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
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2022年司法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让各位考生能够更好的掌握考试的重要考点,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有需要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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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下半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必背考点考点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法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诉愿权、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特定人的权利保护这几个权利。
一、平等权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权利能力平等,而不是行为能力和事实意义上的平等。
2、承认合理差别,禁止不合理差别。
常见的合理差别有:(1)由于年龄上的差异所采取的责任、权利等方面上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针对女性的孕期保护。
(3)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合理差别。
比如我国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实行的优待措施。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根据宪法的规定,享有此项权利需要满足年满18岁、中国国籍和有政治权利三个条件。
2、政治权利是指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其中有一层隐含的意思尤其要注意,即被强制措施的人或正在服刑的罪犯不一定不享有此项权利,只有明确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才不享有。
(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以及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
1、言论自由:在整治自由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其他政治自由是言论自由的衍生。
2、出版自由:包括著作自由和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必须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我国对出版物的管理实行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制度。
3、结社自由:我国社团的成立实行核准登记制度,主管机关为民政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的民政部门。
4、集会、游行和示威自由:源于公民的请愿权,三者的差别在于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不同。
[全]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
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法概念的争议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法的特征法律的特征指能够将法律与其他类似的社会现象区别开来的个性化要素。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三种规范:(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并非所有类型的行动法律都调整,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两种认可:(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关键知识点讲解司法考试全科
关键知识点讲解司法考试全科司法考试全科是一项对于法律从业者的综合性考试,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在实践中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
本文将针对司法考试全科中的关键知识点进行讲解,帮助考生们做好准备。
一、刑法刑法是司法考试全科中的重要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构成要件、刑法责任、刑法原则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刑法考试中的一些关键知识点:1.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某一犯罪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
常见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主体要件、行为要件等。
2. 刑法责任:刑法责任是指犯罪分子依法应负有的法律责任。
刑法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等。
3. 刑法原则:刑法原则是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法定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过罪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适用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民商法民商法是司法考试全科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民商法考试中的一些关键知识点:1.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商法中的基础法律,用于规定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则。
考生需要掌握合同的各种类型、要素以及合同的形式等。
2. 物权法:物权法是指关于物权的法律规定,用于保护人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益。
考生需要熟悉各种物权的来源、取得和转让等。
3. 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的设立、股权、责任以及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等。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司法考试全科中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行政行为的产生和效力、行政争议的解决等方面。
以下是行政法考试中的一些关键知识点: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的种类、职权划分、行政层级等。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具体行为,考生需要了解行政行为的法定性、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以及行政行为的效力等。
3.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
2024年上半年司考法理学知识点总结____年上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 法的定义和学说:法是国家强制力的具体体现,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准绳和规范。
2. 法的特征:法的强制性、普遍性、相对稳定性、制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二、法律关系和法人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主体性、客体性和目的性。
2.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法人是拥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或机构,包括国家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
三、法的层级与效力1. 法的层级:宪法、立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
2. 法的效力:法律具有强制性效力,但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变更和废止,法规则具有直接适用性。
四、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2.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
五、法律行为和民事权利1.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行为是意思表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意思表示行为、实际行为和默示行为。
2.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民事权利是通过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和合同权。
六、合同的成立和效力1.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要素: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合意、真实、合法和有约束力,合同的要素包括标的物、价格、数量和质量等。
2. 合同效力的原则和限制:合同效力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但也受到法律的限制。
七、动产和不动产物权1.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物权是对可动的具体财产享有的权利,不动产物权是对固定的财产享有的权利。
2.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可以通过占有、交付、登记等方式设立和转让。
八、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对知识创造和知识表达的保护,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考点[汇总]
一、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涉及法的特征、法的本质和法的作用3个方面的内容:(一)法的特征1、规范性(1)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交互行为(2)法的规范性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3)法的规范性是普遍的,可以反复适用的2、国家意志性(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2)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但不是唯一的方式(3)法是一元的3、法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指法的效力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法的效力的反复适用性以及相同的事项和主体适用相同的法律。
4、以权利义务为内容5、国家强制和程序性6、可诉性指法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
(二)法的本质法的本质主要指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1、国家性。
法的国家性主要是指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阶级性。
法的阶级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2)法同时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愿望;(3)法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3、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和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取决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三)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包括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种。
(1)指引作用的对象是本人的行为;(2)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行为;(3)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4)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5)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即维护阶级统治和履行公共事务的职能。
3、法的作用的有限性法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1)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的,不可能超越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者改变社会。
(2)法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制约。
(3)法规制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
(4)法自身存在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一)法的价值种类1、自由自由是法最本质的价值,指法在没有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的能力。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
2024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及答案一、刑法1.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是什么?请举例说明。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的犯罪行为。
例如,故意杀人罪。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
2. 刑法中的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累犯是指在刑法规定的累犯限制期内,犯罪人又犯了同一罪名或其他相同性质的罪名的情况。
累犯的刑罚较重。
惯犯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犯罪多次的情况,不限于同一罪名。
惯犯的刑罚也较重。
3. 刑法中的故意和过失有何区别?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有预谋地实施该行为。
故意是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违反法定职责,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某种后果发生。
过失是主观方面的一种疏忽状态。
二、民法1. 解释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共利益,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或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可以被另一方当事人撤销的合同。
2. 请解释民事侵权行为和民事违约行为的区别。
民事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例如,人身伤害、名誉侵权等。
民事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例如,未按时支付货款、未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等。
三、行政法1. 解释行政法与刑法、民法的区别。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则,以调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关系。
刑法和民法则分别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
行政法主要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争议的解决等内容,而刑法和民法更侧重于规范犯罪行为和民事关系的权利义务。
2.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是什么?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对其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
关键点梳理之司法考试全科
关键点梳理之司法考试全科司法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对于想要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为了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生需要对各科目的关键点进行梳理。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各科目的关键点进行梳理和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刑法1.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领域,罪刑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即每个罪行及其相应的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考生需要熟记刑法中各个罪名和相关刑期的规定。
2.犯罪构成要件了解每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方式和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掌握犯罪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和适用方法,以便在案例分析和推理中正确判断。
3.刑法常见的特殊规定熟悉刑法中常见的特殊规定,如累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刑罚等,深入理解其原理和适用范围,掌握各种特殊规定的具体适用条件和效果。
二、民法1.物权法掌握物权法中各种物权的设立条件、内容和转让方式等。
熟悉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
同时还需要了解物权法中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物权法上的留置权、优先购买权等。
2.合同法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如自由原则、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重点掌握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合同的无效和取消等制度。
3.侵权责任法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熟悉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相关责任形式。
重点掌握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和赔偿方式等内容。
三、行政法1.行政法律关系理解行政法中的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主体、行政对象、行政行为等三要件。
了解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和规律,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结构和运行制度。
2.行政行为熟悉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和分类,如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决定等。
了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和违法行政行为的追责途径。
掌握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3.行政诉讼法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制度。
掌握行政诉讼的适用条件、当事人资格和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了解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和诉讼效果等问题。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司考知识点
司考知识点由于司考(司法考试)知识点非常广泛,涵盖了法律的各个方面,因此在这里我将提供一个结构化的概要,以便于读者可以根据这个框架来准备和复习司法考试的知识点。
一、宪法及相关法1.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2. 立法法- 立法权限和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3.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二、民法1. 民法总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2. 物权法-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 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3. 合同法- 合同的种类和订立- 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违约责任4.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三、刑法1. 刑法总则- 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罚的种类和适用2. 刑法分则- 各类犯罪的构成和处罚- 刑事责任的免除和减轻四、行政法1.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程序 -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3.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 - 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五、经济法1. 公司法- 公司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 公司治理结构和股东权利2. 竞争法- 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法3. 知识产权法- 著作权法- 专利法- 商标法六、诉讼法1.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制度七、国际法1. 国际公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条约法2.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国际民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司法考试知识点的一个概要,实际考试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
考生应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指南进行复习和准备。
此外,实际的司法考试还会涉及其他法律领域,如环境法、劳动法、税法等,考生也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总结
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刑法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有法可依、罪刑相适应、犯罪责任追究原则、罪刑相适应、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线、刑罚执行与改造相结合。
2. 刑法中的罪:刑法中的罪分为犯罪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两部分,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犯罪动机、犯罪主体等要素。
3. 刑法中的刑:刑法中的刑种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形式,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缓刑等,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等。
4. 犯罪数罪并罚和数罪并罚等。
二、民法1. 民法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包括民事主体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私有和继承自由原则等。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3. 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个人享有的属于其个人生活范围的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4. 财产权:财产权是指个人享有的财产所有、使用、处置的权益,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
三、行政法1. 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原则、行政自由与行政强制相结合原则等。
2.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职权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
3. 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和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的司法程序,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责任、行政过失责任、行政补偿责任等。
四、宪法1. 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人民主权、民主集中制、依法治国、宪法至高无上等。
2. 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财产权等。
3. 国家机构和行政分工: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行政分工,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4. 国家法律体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梳理
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梳理在司法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掌握是非常重要的。
考生需要对各个法律领域的知识点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本文将从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宪法等角度,对司法考试中常见的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
刑法知识点梳理一、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中的核心概念,考生需要掌握各个罪名的构成要件。
例如,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伤害行为等。
而构成要件的掌握包括对各项要素的理解和判断,是刑法考试的重点。
二、刑罚种类与刑罚数额刑罚种类和刑罚数额是确定犯罪分子刑法责任的重要依据。
考生需要熟悉各种刑罚种类的适用条件和刑罚数额的确定方法。
例如,盗窃罪的刑罚数额与被盗财物的价值相关,而贩卖毒品罪则根据毒品数量和危害程度确定刑罚数额。
三、共犯与从犯共犯与从犯是刑法中另一个重要概念。
考生需要清楚共犯和从犯的区别以及各自的刑罚责任。
共犯是指与主犯有共同故意,并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犯则是指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提供协助或者怠于报告的人。
民法知识点梳理一、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与义务是民法的核心概念。
考生需要理解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性质和内容。
例如,合同法中的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等。
二、合同法的要素和效力合同法是民事法律中的重要分支。
考生需要掌握合同的要素和效力问题。
例如,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内容、形式以及真实意思表示等。
合同的效力则是指合同成立后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
三、民事责任认定与赔偿方式民事责任的认定和赔偿方式是民法考试的重点。
考生需要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民事责任的认定方法。
同时,需要熟悉不同类型的损害赔偿方式,如实际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赔偿和精神抚慰金等。
行政法知识点梳理一、行政行为的分类和特点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的核心概念。
考生需要理解行政行为的分类和特点。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命令性行政行为、处分性行政行为和一般性行政行为等。
同时,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单方面性。
司考知识点概括
司考知识点概括司法考试是我国选拔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司法考试可以评价和选拔出优秀的法律从业人员。
为了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考生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点。
本文将以“司考知识点概括”为标题,逐步思考、梳理司法考试的主要知识点。
一、法律基础知识点 1.1 宪法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考生需要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力机构、人权保障等内容。
1.2 行政法行政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主要规范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方面的内容。
1.3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考生需要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各类犯罪行为和刑罚的内容。
1.4 民法民法规定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民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1.5 经济法经济法主要规范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二、法律实务知识点 2.1 诉讼法律实务诉讼法律实务是司法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需要了解诉讼程序、证据规则、调解、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2.2 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主要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认定等知识。
2.3 合同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考生需要掌握合同的主要要素、常见纠纷处理方法等知识。
2.4 公司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主要包括公司设立、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考生需要了解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章程、董事会决策等知识。
三、法律理论知识点 3.1 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本质、法律原则等方面的学科,考生需要了解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
3.2 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包括法律的功能、法律改革等内容。
3.3 法理学法理学研究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推理等方面的问题,考生需要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理论。
通过以上的步骤思考,我们可以概括出司法考试的主要知识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点、法律实务知识点和法律理论知识点。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
司法考试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详解法理学作为法学中的一门重要学科,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知识点之一。
它对于理解和运用法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析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内容。
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法理学,又称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根本原理、本义和规律的学科。
它主要包括法的本质、法律关系、法的解释、法的适用、法的效力等内容。
在司法考试中,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内容是考生理解法律本质和运行规律的基础。
二、法律规范的分类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形式,司法考试中对其分类是非常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规范可分为命令范式、禁止范式、允许范式和制度范式等。
命令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提出的要求,禁止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禁止,允许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的行为进行允许,制度范式是指国家对人民进行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法的效力与法律关系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社会行为的指导力量。
司法考试中,法的效力是法理学的重要考点之一。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所创设的主客体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合法的法律行为产生,受到法律保护。
考生应对法的效力和法律关系有一个全面深入的理解。
四、法的解释与法的适用法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含义进行理解和确立的过程。
在司法考试中,对法的解释的掌握是法理学考题中的常见要求。
法的适用是指法律规范的具体应用。
它要求考生根据法律的原则和精神来正确运用法律规范,以实现法的目的。
五、法学思维与司法实践法学思维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素质之一。
它要求考生具备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司法实践是法学思维的具体体现,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学知识和法律原则,正确处理案件,实现公正审判。
六、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法律的缺陷是指法律中存在的不合理和瑕疵之处。
法律改革是为了弥补和完善法律的不足而进行的改革。
在司法考试中,了解法律的缺陷和法律改革的意义对于理解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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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理论法-重点考点详解梳理法概念的争议
1、法概念争议的核心
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存在概念上(非内容上)的必然(非偶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恶法亦法实然法)
不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1)定义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
(2)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分析法学。
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法社会学和法律现实主义。
3、非实证主义(恶法非法应然法)
承认存在概念上必然联系的
古典自然法学:以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第三条道路:以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与内容的正确性为定义要素
法的特征
法律的特征指能够将法律与其他类似的社会现象区别开来的个性化要素。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三种规范:
(1)自然规律:自然事物之间关系
(2)技术规范:人与自然之间关系
(3)社会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
(4)法律属于社会规范,此外还有道德、宗教、习惯、组织内部的规则等
法律只针对行动,不针对思想
并非所有类型的行动法律都调整,法律只调整人的涉他(关系)行动,只具有个人意义的行动(自我指向的行动)法律不调整。
注意:正是由于法律在调整范围上要窄于其他社会规范,所以与其
他任何社会规范相比,法律的调整范围都要小,法律的要求都要低。
2、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国家形成法律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和认可
两种认可:
(1)明示认可:立法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
(2)默示认可:司法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1.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和约束力。
2.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普遍性,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近代以来,法律虽然与一定的国家紧密联系,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但法律的内容始终具有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的趋向。
法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1.自然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2.法律之外的社会规范通常只以义务为内容
3.法律并非同等的看待权利与义务,有时权利本位,有时义务本位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1.任何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
2.法律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社会规范,也可称之为特殊强制力。
3.相比其他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最强的强制力。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1.可争讼性:当事人依据法律起诉或应诉的依据。
2.可裁判性:法官依据法律作为裁判的依据。
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1.规范作用:法律对于个体行为人的影响
2.社会作用:法律对社会整体的影响
(二)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与强制
1.指引作用:
(1)两种指引:
①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单次指引准确程度高,总体效率低。
②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单次指引准确程度低,总体效率高,法律的指引主要是规范性指引。
(2)规范性指引的两种方式:
①确定的指引:以义务为内容的指引
②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以权利为内容的指引
(3)指引作用的基本结构:
①针对本人;②针对未发生之行动(将要发生的行动)
2.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
①针对他人;②针对已发生之行动;③以法律为判断标准,因此判断结果为“合法/违法”,而不是“对/错”
3.教育作用
(1)基本类型: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
(2)基本结构
①针对不特定的一般人(包括本人和他人);②针对已发生之行动(司法,执法和守法的事例)
4.预测作用: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任何行为。
①相互性:一般是处于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相互针对对方进行预测;
②针对未发生之行动
5.强制作用: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①针对违法犯罪分子;②针对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法作用的局限性(反对法律万能论)
1.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社会;
2.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3.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法的调整范围最小,要求最低
4.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
(1)存在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
(2)法律的滞后性: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变化性之间的矛盾
(3)法律的僵化性:法律的抽象性和待决案件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4)法律的模糊性:语言表达力上的局限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的学说
1.“三要素说”:每一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缺陷:“制裁”无法体现所有类型的法律后果
2.“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的。
优点:以法律后果取代了制裁
缺陷:遗失“假定”这个部分
新三要素说, 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
1.假定条件
(1)定义:法律规则中有关部门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即法律规则在什么时间、空间、对什么人适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规则对人的行为有约束力的问题。
(2)假定条件通常包含两个方面:
①主体条件:法律规则所针对的主体
②事项条件:法律规则所针对的行为类型
(3)判断假定条件的标志:法律规则中以“如果”引导的部分或者可以用“如果”引导的部分,均为假定条件
2.行为模式
(1)定义: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据行为要求的内容和性质不同,法律规则中的行为模式分为三种:
(2)类型:
①以权利为内容的“可为模式”:标志是“可以”或者“有何种权利”
②以积极义务为内容的“应为模式”:标志是“应当”或者“必须”
③以消极义务为内容的“勿为模式”:标志是“不得”或者“禁止”
3.法律后果:有两种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1)肯定性法律后果: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保持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注意:可为的行为模式只与肯定性法律后果相连接
(2)否定性法律后果:与行为模式的要求不一致所获得的法律后果。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规则与条文的关系----内容与形式,内容是指事物内在的构成要素,形式是指事物外在的表现样态。
同一内容可以借由多个形式来表达,同一形式可以承载多个内容。
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1)二者不能等同:法律规则不是法律条文,法律条文也不是法律规则(2)交叉关系:
①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表述;
②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
③一个条文表述不同法律规则及其要素
④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
规范性条文与非规范性条文
(1)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
注意:
A规范性条文不仅仅表述法律规则,而且还可以表述法律原则
B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可以用不同法律条文来表述,英美法系就以判例来表述C规范性条文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2)非规范性条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条文,主要有两类:
①定义性条文:用以解释法律术语含义的条文
②辅助性条文: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的时间,法律生效日期的条文法律规则的分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行为模式所做的划分)
授权性规则:以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则,或者规定“可为模式”的法律规则。
(1)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它分为两种类型
①命令性规则: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授权性规则:以权利为内容的法律规则,或者规定“可为模式”的法律规则。
(1)义务性规则:以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则,它分为两种类型
①命令性规则:规定积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应为模式”的规则
②禁止性规则:规定消极义务的规则,或者规定“勿为模式”的规则
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完整性或确定性程度不同所做的划分)
(1)确定性规则:是指任务本已明确规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在法律条文中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律规则属于此种规则。
(2)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规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是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意志适用规则)
(1)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已更改的法律规则。
义务性规则、职权性规则属于强行性规则。
(2)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