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儿坪矿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办法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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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儿坪矿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全面落实总公司责任法人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加大会计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根据《会计法》、《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矿原煤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矿为集团公司内部核算单位,负责原煤生产的开拓、掘进、回采、井下运输、通风等过程的组织、协调、调度、安全、管理与核算。矿设财务科,负责原煤生产过程以及围绕原煤生产过程发生的一切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制度,建立健全矿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实施;依法实行会计监督,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
二、依法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建立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运作体系,完善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实反映本矿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准确办理各项经济业务,及时计算并上缴各种税费,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时编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
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登记保管清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核算资料,保存期满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四、参与全矿经济政策、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落实;参与经济合同的签定,并检查、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对矿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基础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向有关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五、编制财务预算,进行成本预测,根据每月成本、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财务成本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六、定期分析、检查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并接受财务审计机构的内部审计和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外部审
计。
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增收节支的合理化建议。促进整体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资产管理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第一条现金管理
一、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的现金。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补助,包括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收付业务中不准发生的活动
1、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2、超出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4、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额度和使用范围坐支现金。
5、单位之间互相借用现金。
6、保留账外公款、私设“小金库”。
7、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
8、只收现金,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本票。
9、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
10、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11、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12、将单位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13、发行变相货币或其他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三、具体要求:
1、现金由专职现金出纳人员保管并放入保险柜内,不准在办公桌抽
屉内等处存放现金,否则丢失由本人负责。因发放工资等一次提取大额现金时,请公安科人员协同并采取严密保护措施,争取在当天发完,如遇特殊情况当天发不完,必须留有大量现金过夜时,设专人值班并请公安科派人配合,以保证安全。
2、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会计凭证审核的基本要
求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的收付,同时在收付款原始凭证上加盖带有日期的收付讫章,收付讫章的日期要每日更换。凡凭证手续不全或开支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3、每日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结出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做
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每日业务终了,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收支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
送经营矿长、财务科长各一份,以便了解现金的收支动态,加强资金调控。
第二条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银行存款是企业存放在银行的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
存款。
二、结算纪律
1、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一切收支事项,除制度规定可用现金支付外,都必须办理转帐结算。
2、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3、向银行购买的支票及其他结算票据,由银行出纳员一人统一保管,并按顺序编号签发。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鉴、密码不得全部由银行出纳员一人保管。空白支票不得提前加盖印鉴,票据密码要单独保管。
4、一般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如遇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携带空白支票时,必须填明日期、用途、支用限额,并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限期清
理。
5、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三、开立账户
在银行开立账户时,须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在当地指定银行开立存款户,据以办理款项的存取和转账结算业务。原则上只能在一个银行开户,不得多头开户。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其他银行另开账户时,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处审批。
四、银行结算方式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托收承付、信用卡等八种。我矿常用支票、汇兑、商业汇票等三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支票属于同城结算方式;汇兑、商业汇票属于异地结算方式。
五、具体要求
1、签发银行结算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要求填写,名称、用途、金额必须与发票联相符。收取银行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应在支票存根上签字,以示收到。
2、出纳员必须在掌握银行存款余额的情况下签发转帐支票,否则造成空头支票,责任由出纳员承担。
3、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出纳人员要按日编制“货币资金收支报告表”一式三份,自留一份,报送经营矿长及财务负责人各一份,以便及时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加强资金的调控。
4、每月与银行对账,并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第三条内部银行存款管理
一、内部银行是引入银行信贷、结算的机制,对企业内部资金占用、使用、回收和分配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以融通资金,减少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并适应经营机制转换的一种管理方法。内部银行存款是指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账面上存放的资金。
二、结算纪律
在办理内部银行结算业务过程中,要以维护结算双方正当权益和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