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产业基金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产业基金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产业基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产业基金投资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机构”)。
第三条产业基金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核算必须真实反映产业基金的经济业务,不得虚增或虚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全面、完整地反映产业基金的经济业务,不得遗漏任何会计事项。
(三)一致性原则:会计核算方法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及时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时效性。
(五)可比性原则:会计核算应当便于不同会计期间、不同产业基金机构之间的比较。
第二章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第四条产业基金会计科目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二)反映产业基金经济业务的特点;(三)便于会计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产业基金会计科目主要包括:(一)资产类科目: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二)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四)损益类科目:包括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第六条产业基金会计核算方法如下:(一)现金及银行存款核算:按照实际收付的金额进行核算,并按月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应收账款核算:按照实际发生的应收金额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坏账准备计提。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按照投资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减值测试。
(四)固定资产核算: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进行核算,并按月计提折旧。
(五)无形资产核算:按照实际购建成本进行核算,并按月计提摊销。
(六)负债核算: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核算,并按期偿还。
(七)所有者权益核算:按照实际投入的资本进行核算,并按期进行利润分配。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会计人员。
第二章主要会计政策第一条会计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条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计价以实际成本为计价基础。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一)坏帐的确认标准对因债务人撤销、破产,依照法律清偿程序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公司管理权限批准核销。
(二)坏帐损失的核算方法:采用备抵法核算,按帐龄分析及相关比例计提。
(三)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坏帐准备的计提范围为应收帐款,本年度按《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坏帐准备核算管理办法(试行)》应收款项采用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3个月-1年,计提比例为0%;1-2年(含2年),计提比例为10%;2-3年(含3年)计提比例为30%;3年以上,计提比例为50%。
第六条存货核算方法:存货按实际成本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核算,对单位价值200元以上的耐用品或不足200元但相对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相应的辅助账、表予以登记、备查。
(一)存货分类为:原材料、开发产品、开发成本。
(二)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四)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对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市价低于成本等原因,导致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时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核算的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是组织对财务事项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报告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会计核算的管理办法,可帮助组织实现准确、及时和规范的财务信息管理。
1. 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制定明确的会计政策和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明确会计处理原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流程,并确保其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2. 财务记录和分类:及时记录和分类财务交易和业务活动。
建立标准化的财务凭证和记账流程,确保每笔交易都能正确、完整地记录,并按照正确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
3. 资产和负债管理:建立资产和负债的登记和管理机制,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存货盘点和应收账款管理等。
确保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规性。
4. 预算控制与成本核算:建立预算控制系统,对各项支出和收入进行预算管理和控制。
同时,建立成本核算体系,追踪和分析各项成本指标,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成本数据。
5. 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采用适当的会计软件和信息系统,提高会计核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确保软件和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进行合理的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
6.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流程的审批、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错误和不合规行为。
7. 财务报告与披露: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报告要求,编制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
确保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并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方,如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等。
8. 税收管理和遵守:遵守税法和相关法规,按时申报和缴纳各项税费。
确保税收的准确计算和合规缴纳,并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合作。
9. 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认证考试。
了解最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变化,并及时更新会计核算的实践。
10. 监督与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会计核算的执行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财务分析和比较,并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
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会计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一、会计核算办法1.1 会计核算标准会计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外部监管和决策评价的手段之一,实施会计核算需要遵循会计核算标准。
会计核算标准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规模和类型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标准。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使用合适的会计核算标准,遵循会计核算原则,做到明细账、科目账齐全,实现全面监管。
1.2 会计核算流程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获取原始凭证:包括收据、发票、支票、付款单等,是会计处理中的基础。
2.登记原始凭证:将原始凭证按照现金、银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分类,依据会计科目进行登记。
3.形成会计账簿:建立各项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等。
4.编制财务报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编制月、季、年度的财务报表。
通过会计核算流程,企业能够及时了解财务状况,为企业提供有效的财务管理数据。
1.3 会计核算质量控制会计核算质量是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和可靠的基础。
企业应该制定相关的会计核算质量控制制度,实现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全面监控,控制会计核算环节的误差和漏洞。
常用的控制方法包括内部审计、外部审计、风险控制等。
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2.1 财务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模式,其目的是规范、合法地处理企业资金,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公正、公平、合法和透明。
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做到资金的有效管理、预算的合理制定、财务决策的科学做出。
2.2 财务管理制度的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其中重要的内容包括:1.预算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保证企业的资金使用和投资等能够紧密结合企业战略目标,同时预算过程应能够受到良好监控和反馈。
2.资金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做到资金的安全、高效、合理的配置和使用,同时跟踪和监控资金流入流出情况。
3.财务决策:企业应建立高效的财务决策制度,重点围绕深入理解财务数据和把握业务环境两个方向,坚持数据为基础、风险为导向的理念,科学决策、有效控制风险。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经典)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
2.所有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均采用中文编制。
3.货币单位统一使用人民币。
第二条会计年度
1.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从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作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三条会计凭证
1.会计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申购单、收款收据、请款单等。
3.外来原始凭证指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4.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15年。
第四条会计报表
1.根据财政、税务部门和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和申报会计报表。
第五条成本核算
1.营业成本的计算应包括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
2.餐厅的食品原料成本中应纳入预计的加工和制作菜品时出现的损耗量价值。
3.客房设备的损耗和客用零备品的消耗应作为直接成本计入。
4.车辆折旧、燃油消耗、养路费、过桥费可纳入成本核算。
5.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消耗的水、气、电、热能以及员工工资、福利费应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一、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概述会计核算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对企业各项收支活动进行记录、分类、汇总、核算和分析,形成财务报表,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对于公司来说,会计核算是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公司与外部相关方沟通的重要方式,因此需要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
本文旨在从公司会计核算的角度,探讨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以便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活动更加规范、高效和透明。
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真实性是公司会计核算的第一原则,包括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企业需要准确、详实地记录每一笔交易,确保财务报表合法、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连续性原则连续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在经营活动中持续不断地进行会计核算,并保留相关的会计记录,以便在未来依据历史记录提供财务信息。
3.财务报表整体性原则财务报表整体性原则强调了财务报表的整体结构和内容应当能够反映出公司的全部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能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4.分期分户原则企业需要按照时间期间和科目分类原则,将各项交易进行分期分户的核算,并确保各项账务的独立性。
5.金钱计量原则金钱计量原则是指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所有的会计事项都必须用货币计量,便于进行财务比较,为企业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三、公司会计核算管理的具体做法1.准确记录企业各项收支企业需要对各项交易进行准确记录,包括公司的收入、支出、成本、税金等方面。
同时企业需要制定具体的记录规范和方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准确。
2.按期结账与科目检查企业需要按月或按季度进行结账,并进行会计科目检查和调整,确保各项账务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3.科学编制财务报表企业需要按照国家各项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方面。
同时,要确保财务报表的表述明确、信息充分、真实性高、可比性强,并通过专业财务人员审核、核实和审计,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公信力。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 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会计核算基础1.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科目设置1.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2. 会计科目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四、会计凭证1. 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
2.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3.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 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会计账簿1. 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六、财务报表1. 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2. 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会计核算管理办法(1)(20210109134255)

会计核算制度1 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会计工作秩序,加强内部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会计核算工作体系,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制定本制度。
会计核算工作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分子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完整、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定期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核算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加强会计核算监督,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纳入考核内容。
集团公司一律使用借贷记账法,采用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
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核算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的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
集团公司设总会计师,按照《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履行职责:2.2.1 做好企业会计基础管理工作;2.2.2 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工作;2.2.3 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2.2.4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定资金管控方案,推行资金集中管理;2.2.5 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控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2.2.6 做好企业重大事项的财务监督与管理工作。
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2.3.1 会计机构设置:集团公司设财务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业务。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2.3.2 会计岗位设置:2.3.2.1 根据工作情况,设置财务主管会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预算管理、价格管理、稽核、档案管理、长短期借款、销售与税收管理等,并按财务信息化要求设置信息化主管、系统维护员、系统操作员、审核员等。
2.3.2.2 上述会计岗位和信息化岗位可以重叠,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1人1岗或1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财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2.4.1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2.4.2 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4.3 主管(代管)一个单位或本单位某一主要财务会计工作时间2年以上;2.4.4 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制度、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2.4.5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2.4.6 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能够草拟本单位各种报告和管理制度;2.4.7 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要求。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冶集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冶集资[2004]34号文和第2004-61期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资金中心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地对资金中心和分中心的资金往来及有关费用结算进行计量和核算,特制定本核算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冶集团会计制度》为基础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冶集团资金中心和资金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为了更好的进行资金管理,提高沟通效率,规范集团资金系统相关制度,集团资金中心将统一各资金分中心的名称,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第二章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内容第五条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业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收付资金和票据清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二、资金中心与银行之间的信贷业务和资金中心与各分中心之间的内部信贷业务的会计核算。
三、资金中心的成本费用及经营效果核算。
主要包括手续费、利息等财务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及营业费用的核算、成本和损益及本年利润核算等业务的会计核算。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及时: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七条准确:资金中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应认真填制和审核,以保证准确无误。
第八条真实、完整:资金中心的会计核算、会计资料和数据要真实和完整。
第四章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第九条资金中心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正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擅自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第10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库存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
2.资金中心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资金中心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二、第10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本科目按活期、定期等存款方式设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账号设三级明细科目。
2.资金中心将款项存入开户行账户,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企业活期存款”或“企业定期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余额反映银行存款的结存数。
3.本科目应按明细科目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期末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三、第10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存入各类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入”等科目。
3.本科目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等二级明细科目,按银行和分中心类别设置三、四级明细科目。
四、第1070号科目上级资金中心活期存款1. 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种活期存款。
2. 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活期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相关科目。
五、第1071号科目上级资金中心定期存款1. 本科目核算分中心在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的各种定期存款。
2. 在向上级资金中心(或上级资金分中心)存入定期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者其他相关科目。
六、第1111号科目应收票据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分中心提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的业务,和资金中心到金融机构进行转贴现的业务。
2.资金中心收到分中心的未到期票据,进行贴现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
票据到期收回贴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票据类别和分中心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七、第1122 号科目应收利息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在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款或发放给资金分中心的借款等应收而未收到的利息。
2.当期发生应收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存款类别(活期、定期)及借款的分中心和借款类别(长期、短期)设置明细科目。
八、第1133号科目其他应收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除应收票据、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企业发生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相关科目。
3.该科目可按应收明细进行核算。
九、第1141号科目坏帐准备1.该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就“企业借款”、“其他应收款”等提取的坏帐准备。
2.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不能采用直接转销法转销应收款项。
3.计提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帐准备”。
应计提数额和已计提数额的差额的核算,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处理。
十、第1201号科目企业借款1. 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发放的期限在1年(包括一年)以内的各种短期借款和由长期借款转入的本年内到期的借款,以及资金中心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
2. 资金中心向分中心发放企业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收回借款及相应的利息时,借记“企业活期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及利息收入等相关科目。
3. 本科目应按借款的期限种类(短期、长期)和分中心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第1405号科目拨付所属资金1. 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拨付的生产经营资金。
2. 企业拨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资金时,应借记“拨付所属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3. 本科目按照接受拨付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十二、第1500号科目待摊费用1.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
2.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分次摊销时,借记费用类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照费用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十三、第1611号科目固定资产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2.具体核算办法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十四、第1621号科目累计折旧1.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2.具体核算办法按照集团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十五、第2102号科目上级资金中心借款1. 该科目核算分中心向上级资金中心借入的款项。
2. 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贷记本科目;还款时作相反分录。
3. 该科目按照借入资金属性(短期、长期)进行明细核算。
十六、第2112号科目应付短期债券1. 本科目核算企业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市场上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短期企业债券。
2. 发行短期融资债券收到款项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在债券有效期内每月按照实际利率计提利息,计提时借记“利息支出”相关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发生的律师费用、评级费用、托管费用、兑付费用等作为手续费支出,承销费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在债券的有效期内按月摊销。
十七、第2120号科目企业活期存款1. 本科目核算各分中心存在资金中心的活期存款。
2. 接受分中心活期存款或者对分中心下拨借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
3. 本科目应按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十八、第2130号科目企业定期存款1. 本科目核算各分中心存在资金中心的定期存款。
2. 接受资金分中心定期存款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3. 本科目应按分中心设置明细科目。
十九、第2140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存入1. 本科目核算下级分中心存入的各种票据和保证金,分设“银行本票”、“银行汇票”、“信用卡”、“信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承兑汇票保证金”二级科目。
2. 收到下级分中心存入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或者其他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下级分中心提取其他货币资金时,做相反分录。
3. 本科目按照其他货币资金的种类和单位明细核算。
二十、第2181号科目其他应付款1. 本科目核算除应付短期债券、应付利息、企业存款、下级中心存入的其他货币资金、短期贷款、长期贷款、其他应缴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2. 发生其他应付项目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相关科目;进行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或者相关科目。
3. 本科目按照应付、暂收款项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一、第2650号科目企业存放票据1. 本科目核算下级分中心存放在本级资金中心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票据。
2. 收到下级分中心存放的票据时,借记“应收票据”相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下级分中心取回存放票据时,做相反分录。
4. 本科目按照票据种类和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十二、第2101号科目短期贷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含1年)以内的贷款及由长期贷款转入的本年到期的贷款。
2.贷款发生或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归还银行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3.本科目应按提供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和贷款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三、第2162号科目应付利息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应支付给分中心的存款利息以及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等,其余额是当期应付未付的利息。
2.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应按分中心和银行及存贷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四、第2301号科目长期贷款1.本科目核算资金中心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长期贷款。
2.借入贷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贷款时,作相反分录。
5. 本科目按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和贷款账号设置明细科目。
二十五、第3105号科目上级拨入资金1. 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接受上级拨入生产经营性资金。
2. 收到上级拨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或者相关科目。
3. 本科目按照接受拨入款项的上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十六、第3120号科目利润分配1. 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和历年分配后的余额。
2. 期末根据“本年利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进行结转,如为盈利,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借记“本年利润”;如为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本年利润”。
3. 本科目按利润分配项目明细核算。
4. 集团资金中心每月末将本年利润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并在报表上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