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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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煤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基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煤矿基建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基建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建设、选煤厂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等。

第三条煤矿基建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基建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煤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审核煤矿基建项目财务预算;(三)监督煤矿基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四)进行财务核算和分析,提供决策依据;(五)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煤矿基建项目应设立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煤矿基建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二)建立健全资金拨付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三)资金拨付应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进行;(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八条煤矿基建项目资金应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九条煤矿基建项目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编制预算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二)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具体费用;(三)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四)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五章财务核算与分析第十条煤矿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二)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项目财务状况;(三)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四)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三)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四)风险控制、保障安全。

二、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是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活动。

第五条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编制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组织资金筹集和支付;(二)实施财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三)编制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反映财务状况;(四)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等工作。

三、管理要求第六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建设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资金筹集:按照国家规定,合理筹集基本建设资金,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约定,确保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三)成本控制:加强基本建设成本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财务监督: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竣工决算:项目建成后,及时编制竣工决算,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四、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有序。

(完整版)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完整版)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矿业公司新建矿井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及上级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本办法对会计核算的技术方法和各项经济业务核算的性质、内容,范围以及帐务处理进行具体阐述,作为本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第三条本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而设置的(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二级科目的设置,除《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外,是结合本公司特点和业务需要设置的。

第五条本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时,为满足会计电算化的需要,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或相反。

第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见附件一)。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资金筹集第八条本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公司拨入资金及银行贷款。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待摊投资。

第十条建设资金借款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待资产交付使用时分摊计入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等。

第五章流动资产财务制度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预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做到资金周转及时,特殊原因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第十四条存货包括材料、物资采购、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材料成本差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等。

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井所有基建矿井项目,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投入使用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活动;(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基建矿井财务管理人员。

第五条财务部门职责:(一)负责编制基建矿井财务预算、执行和监督;(二)负责基建矿井项目资金筹集、使用和偿还;(三)负责基建矿井项目成本核算、分析及控制;(四)负责基建矿井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和审计;(五)负责基建矿井项目财务报告编制和上报;(六)负责其他与基建矿井财务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基建矿井项目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资金筹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自筹、银行贷款、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二)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三)资金支付:实行严格的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及时;(四)资金监督: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第七条基建矿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总投资;(二)年度投资计划;(三)资金使用方向;(四)资金使用进度。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八条基建矿井项目成本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成本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成本核算制度,对基建矿井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二)成本分析: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的重点和难点;(三)成本控制:采取措施降低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第五章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基建矿井项目竣工后,财务部门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基建会计核算办法

基建会计核算办法

基建会计核算办法基建会计核算办法一、适用范围和核算要求1、本核算办法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的社会公益性和非经营性基建项目。

如办公用房、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文教卫设施、水利项目等。

2、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不论资金来源,都应按本核算办法规定单独建帐核算。

3、有多个建设项目的单位,不论其单项工程投资额是否达到50万元,均在基建帐户核算,并要求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有建设项目并单独建帐核算的单位,必须在银行开设基建专用帐户。

5、基建资金会计核算统一采用借贷记帐法。

二、总帐会计科目设置1、资金来源类设置“拨入专款”、“项目投资借款”、“应付款项”三个总帐科目。

2、资金占用类设置“交付使用资产”、“在建工程支出”、“待摊投资”、“库存器材”、“银行存款”、“现金”、“应收款项”七个总帐会计科目。

三、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1、拨入专款本科目核算项目资金拨款。

2、项目投资借款本科目核算为完成基建计划批准借入的项目投资借款。

3、应付款项本科目核算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4、交付使用资产本科目核算建设项目已经完成,并已交付使用的资产。

5、在建工程支出本科目核算涉及基建项目的所有财务支出,包括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等。

下设七个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土地征用支出:核算基建项目征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出让)费等。

拆迁安置费:核算基建项目的拆迁安置费、迁移费等。

其他前期经费:核算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费、各项税金、各种规费等费用。

建筑工程支出:核算基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投资支出。

设备及安装支出:核算构成工程投资的各种设备、设施的购置及安装费用。

其他费用:其他构成在建工程支出的各项费用,如借款利息等。

预付工程款:核算单位预付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预付备料款。

6、库存器材本科目核算为进行基本建设所储备的各种器材的实际成本。

7、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单位存在开户银行的基建资金。

8、现金本科目核算单位库存的用以支付零星开支的现金。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专账核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建财务管理,规范基建项目财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基建项目的财务核算工作。

第三条基建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三)及时性原则: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完整性原则: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必须对项目资金收支进行全面、系统的核算。

第二章专账设置第四条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应设立专账,包括:(一)基建项目总账:反映基建项目全部资金收支情况。

(二)基建项目明细账:反映基建项目各项资金收支明细。

(三)基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表:反映基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四)基建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表:反映基建项目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

第三章专账核算内容第五条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内容主要包括:(一)基建项目资金筹集: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财政拨款等。

(二)基建项目资金支出:包括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三)基建项目资金收入:包括工程收入、设备销售收入、其他收入等。

(四)基建项目资金结余:反映基建项目资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四章专账核算程序第六条基建项目财务核算程序如下:(一)建立健全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制度,明确核算职责。

(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基建项目预算。

(三)按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资金筹集和使用。

(四)及时、准确地记录基建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五)定期对基建项目资金收支进行核对,确保核算准确。

(六)编制基建项目财务报表,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对基建项目财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核算工作规范、准确。

第八条公司对基建项目财务核算人员实行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一)财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

基建账财务制度

基建账财务制度

基建账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项目账财务管理,提高基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财务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二、基建项目账务管理1. 基建项目账户开设(1)项目经费应专门开设独立账户,资金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项目或个人账户混为一谈。

(2)基建项目账户应在规定的金融机构开户,严格按照金融机构的开户规定进行操作。

2. 项目资金使用(1)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项目预算安排,不得私自挪用、转移或占用。

(2)项目的采购、招标等活动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资金支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凭据齐全、合同明细清晰。

3. 项目账务记录(1)项目账务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项目的收支情况,确保账务资料真实可靠。

(2)财务会计记录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执行,确保账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基建项目财务管理1. 项目预算编制(1)基建项目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周期、材料价格等综合因素合理编制,审批严格。

(2)项目预算应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经济,避免因资金不足导致项目中断或延期。

2. 项目资金监管(1)项目资金监管应当实行专人专岗、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2)项目资金监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3. 项目经济效益评估(1)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进度和预算。

(2)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总结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四、基建项目会计核算1. 项目会计准则(1)项目会计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进行核算,确保会计核算准确。

(2)项目会计核算应与项目工程核算相结合,做到项目经济效益尽量与实际相符合。

2. 项目资产管理(1)项目资产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折旧核算。

(2)项目资产报废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处置规定进行,确保项目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处置。

3. 项目成本核算(1)项目成本核算应当在项目完成后进行,确保项目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基建矿井财务制度

基建矿井财务制度

基建矿井财务制度矿井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预算、成本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

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财务管理部门应该与项目管理团队密切配合,有效地进行信息共享和沟通,确保项目的财务状况得到及时准确的监控和控制。

首先,矿井基建项目的财务预算是项目全过程的核心,在项目初期,项目管理团队要对项目的需求和规模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确定项目的预算,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各个子项的预算和成本控制目标等。

财务预算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只有预算清晰明了,才能有效地控制项目的费用开支,避免项目超支和资金浪费。

其次,矿井基建项目的成本管理是项目的重要环节,财务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每一个成本进行详细核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的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项目过度耗费资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度,随时对项目的成本进行调整和控制。

另外,矿井基建项目的资金管理是项目的命脉,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预算,制定良好的资金管理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随时监控项目的资金流动情况,及时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方式,确保项目的资金供应充足和及时。

再者,矿井基建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的关键,财务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各种风险进行认真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避免项目发生因为财务问题而延误或失败的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监控项目的各种风险,制定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

最后,矿井基建项目的会计核算是项目的必要环节,财务管理部门要对项目的各项费用和收入进行详细记录和核算,确保项目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项目的会计数据进行审计和核对,确保项目的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总的来说,矿井基建项目的财务制度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体系,才能保障项目的安全高效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在今后的矿井基建项目中,要加强对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1. 引言基本建设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为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的投资活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是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管。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能够合理、高效地使用资金,最大程度地提升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社会效益。

2. 资金管理2.1 预算编制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预算编制工作。

预算应包括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实施进度、费用分配等信息,并按照合理的标准进行估算和预算。

预算编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和科学性,确保预算的科学合理性。

2.2 资金筹措为基本建设项目筹措资金需要制定相应的融资计划,并根据项目特点和融资渠道的可行性进行融资方案选择。

资金筹措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融资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2.3 资金使用基本建设项目在资金使用方面,必须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进行操作。

项目经理需要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账,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进行报告。

严禁将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用于非项目相关的事项。

2.4 资金监督为了确保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防止财务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

财务部门需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后期审计。

对于项目资金的违规使用或挪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3. 费用管理3.1 费用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核算时,应根据项目类别和费用性质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项核算。

费用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规定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2 费用控制基本建设项目在进行费用控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费用使用的计划,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费用。

费用控制要合理、合法,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

3.3 费用审批对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费用支出,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费用审批应严格遵循程序和权限,确保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财务报告4.1 项目进度报告基本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项目进度。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思考1.doc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思考1.doc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思考1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几点思考企业的基本建设期包括筹建期、施工期、试产期至投产,基建财务管理是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可研、编制项目概算、工程预决算、项目建设到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的财务活动。

煤矿建设往住投资额巨大、建设周期长,除了自有资金,还需大量融资,如何及时筹措、合理分段投入资金、更好的进行会计核算,节约工程成本,使投资效益最大化,如何凸现财务管理在基本建设各个环节的作用,就结合实际工作,作如下几点思考。

一、会计制度的选择根据财政部分别于1996年颁发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8年颁发《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规定,对独立核算的建设项目,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的企业会计制度。

2001年1月1日起在股份有限公司及部分企业实行的新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已实现基本建设财务会计与企业财务并轨的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及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但企业基建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设备、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对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将分行业会计制度中的“在建工程”科目,分设为“基建工程支出”、“更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四个一级科目。

做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选择何种会计制度呢,关键要是否是独立核算的建设项目,还要参照集团母公司的会计制度。

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由于《办法》中有些内容不够明确,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上,还应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它投资”的核算方法,才能够全面、准确的核算单项工程项目的成本,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及构成。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探析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探析

关于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工作的探析作者:肖燕来源:《中国经贸·下半月》2013年第07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突飞猛进。

随着我国国门的打开,体制的改革,一夜之间,各种企业正如千树万树梨花开。

企业的兴起,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企业的建立与发展,必须是要大量的资金来来往往,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因此,财务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就煤矿基建期财务管理的工作进行介绍。

关键词:改革开放;企业;资金;财务管理;煤矿一、关于会计的方面依据法律法规,凡是可以独立进行核算的项目,只要是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去相关的机关单位申请批准,一旦被批准,负责建设的单位以及负责生产的单位,它们的会计就可以合并,就能够不再参与本制度的任何工作了,就可以进行与基建相关的会计工作了。

在企业基建时期,某些基建部门必须要与企业的财务管理部门相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在建设时期,许多工程都是要进行的,因此,需要的支出也是有多方面的,其一是在基建方面,其二是在安装时期,其三是在技术改造时期,其四是在大修理时期;等等。

在这四个时期所要计划的支出,不能够混淆,也是不能够重复的。

二、关于制度的建立基建是要建立在一定的基础上的,这个基础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帐套的建立,其二是对于会计相关科目的一系列设置。

为了使基建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建立一个合理的架构是至关重要的,它对多方面都是极其有利的,其一是在所进行的项目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其二是工程进行施工的工作,然而,财务管理部门却是要反映出进行每一项工程所要耗费的资金,与会计相关的科目与每一项工程的核算,都要一项一项能够相互对应。

三、关于资金的管理煤矿在建设方面,所要投入的资金很是巨大,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必须要进行注册,在注册时必须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这注册的资金以前为总投资的三分之一,按照趋势来看,可能会降低的。

按照这种比例,这些所要投入的资金需要从外面集资。

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制度

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矿井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基建期间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核算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矿井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权责分明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财务责任,确保财务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基建矿井资金筹集渠道包括:(一)企业自筹资金;(二)银行贷款;(三)政府专项资金;(四)其他合法渠道。

第五条资金筹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资金筹集计划,明确资金需求、筹集方式和时间;(二)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筹集手续;(四)定期对资金筹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六条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于矿井基建项目。

第七条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资金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效益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矿井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风险控制原则:加强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条资金使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金额和时间;(二)按照计划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要求;(三)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

第四章资金监督第九条建立健全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资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二)外部监督: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三)社会监督:公开财务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矿建公司财务制度

矿建公司财务制度

矿建公司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建公司的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经营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会计核算1. 会计核算应遵循公司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确保账务核算准确、及时。

2. 账务应按照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等程序及时、准确地载入财务系统中。

3. 会计核算应及时制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确保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三、财务预算1. 公司每年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利润和资金需求等方面。

2. 部门主管应根据年度预算制定部门预算,并按月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分析。

四、资金管理1. 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做好资金调度和风险控制。

2. 资金应按时足额到账,支出应按照合同和规定进行支付,不得盲目挪用公司资金。

3. 公司应建立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分开管理的原则,严禁出现私用公款行为。

五、结算管理1. 公司应建立供应商、客户的结算管理制度,确保结算及时、准确。

2. 结算应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规定进行,不得有超限结算或私下结算行为。

3. 确保发票开具规范、准确、完整,保证结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六、财务审核1. 公司应建立财务审核制度,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

2. 财务审核应独立进行,确保审核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3. 财务审核应定期进行,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财务报告1.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编制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 财务报告应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趋势等方面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和股东披露。

3. 财务报告应定期进行审计,并公开透明,接受内外部的监督和评价。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法律的行为,公司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停职、罚款、辞退等。

2. 对于故意损害公司利益或导致经济损失的行为,公司将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基建内部财务制度

基建内部财务制度

基建内部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基建内部财务管理,规定本制度。

二、主管部门基建内部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核算单位基建内部财务管理按照部门进行核算,包括各部门、项目组等。

四、会计核算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采用计量、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2、基建内部财务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及时、准确的收集、核算、汇总和报告相关财务信息。

3、对于重要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并形成会计凭证,核算和处理经济业务。

五、财务预算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财务预算,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2、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预算,并纳入公司整体财务计划。

3、在财务预算编制时,应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状况等因素。

4、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调整预算。

六、资金管理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

2、对公司资金的融资和运作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3、对公司现金流量进行监控和预测,控制现金流量的风险。

4、建立有效的资金监控机制,避免资金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七、报销管理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制定公司报销管理制度,明确报销标准和流程。

2、对公司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和核实,保证报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及时结算报销款项,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对特殊报销进行审批,保证公司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八、审计管理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价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对公司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合规性和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4、建立审计档案,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九、风险管理1、基建内部财务管理应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2、对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3、建立风险管理档案,对风险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矿山基建财务核算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矿业公司新建矿井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及上级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本办法对会计核算的技术方法和各项经济业务核算的性质、内容,范围以及帐务处理进行具体阐述,作为本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第三条本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是以财政部财会〔2000〕25号印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结合本公司实际而设置的(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二级科目的设置,除《企业会计制度》统一规定外,是结合本公司特点和业务需要设置的。

第五条本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时,为满足会计电算化的需要,应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

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或相反。

第六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见附件一)。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第七条会计核算基本规则和程序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资金筹集第八条本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公司拨入资金及银行贷款。

第九条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冲减待摊投资。

第十条建设资金借款利息计入待摊投资,待资产交付使用时分摊计入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款、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长期借款等。

第五章流动资产第十二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货、应收、预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第十三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其他应收款、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往来款项,做到资金周转及时,特殊原因发生的坏账损失报经批准后计入“待摊投资”。

第十四条存货包括材料、物资采购、工程物资(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材料成本差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等。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

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矿井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基建收尾是指基建工程未全部结束,首采面具备生产条件,还不具备正式转入生产经营前的阶段。

对该类矿井的考核分为基建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工程支出构成(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井队财务制度

井队财务制度

井队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队财务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井队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执行。

2.由财务总监统一管理井队财务工作,报告给公司总部财务部门。

3.设立财务审计岗,进行每月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4.设立资金管理岗,负责井队资金的调配和使用,确保井队运作正常。

三、财务核算1.每月底由财务审计岗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报送公司总部财务部门。

2.每季度由财务总监进行财务分析,提出财务改进意见和建议,报送公司总部财务部门。

四、资金管理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做到入账按规定管理,出账经过审批。

2.设立专门账户,分别用于收入和支出,确保井队资金安全。

3.每月对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遇有资金需求时,需填写资金申请表,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使用。

五、财务监督1.财务审计岗对每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对井队财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

六、财务风险防范1.财务审计岗定期检查井队财务数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3.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七、财务奖惩制度1.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

2.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罚,严重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财务制度的执行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2.财务总监负责本财务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对井队财务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对执行情况进行评定。

以上便是井队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井队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愿我们共同努力,使井队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

基建核算财务制度

基建核算财务制度

基建核算财务制度概述基建核算财务制度是指组织机构内部为保障基建项目顺利进行而实施的一套财务管理制度。

它旨在规范基建项目的开支和报销,并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同时保证基建项目过程中的真实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个健全的基建核算财务制度能够提高基建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内部监督和控制的能力,保证基建项目顺利进行,同时也是一个组织机构公信力的体现。

基建核算财务制度内容基建核算财务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预算管理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制度应首先建立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对基建项目的投资预期和资金来源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和计划。

制定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基建项目的成本,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防止项目的超支和浪费。

预算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制定预算的时间、方法和程序•审批预算的程序、权限和标准•监督预算执行和控制预算执行成本的方法•将预算与基建项目管理制度相结合,实现预算管理的全向性2. 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基建核算财务制度的核心。

基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外部融资和政府、社会资金等,但不管什么样的资金来源,都需要制定一个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来保障基建项目的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资金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资金管理的计划、流程和管理体系•财务收支的核算和执行机制•审批和授权的程序与标准•资金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3. 采购管理采购管理是基建项目实施前期非常重要的一环。

采购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物资和设备的质量和新旧程度与预算一致,同时实现采购过程的透明和公正,避免乱收费和欺诈现象。

采购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采购管理的程序、方法和标准•采购要求和规范•合同签署、履行和监管机制•采购监管、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规定4. 报销管理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项费用的开支和报销也要有严格的控制和规范。

报销管理主要是对各类支出进行分类,并规范开票和报销流程,同时还要把控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和细节,尽可能地降低管理成本和风险。

基建企业财务制度

基建企业财务制度

基建企业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基建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基建企业的财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管理和控制。

三、财务管理制度1.会计核算制度基建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核算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2.资金管理制度基建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及时制定资金预算和资金计划,合理使用资金,防范资金风险。

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体系,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和控制。

3.财务报告制度基建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及时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财务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基建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资产管理制度基建企业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合理配置和使用企业资产,维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性。

建立完善的资产清查和监管机制。

6.费用管理制度基建企业应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特点,建立合理的费用管理制度,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提高财务效益。

对费用支出进行严格审核和监督,避免浪费和滥用。

四、财务审计制度基建企业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计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建议。

五、风险管理制度基建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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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矿井财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矿井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特制定本办法。

基建收尾是指基建工程未全部结束,首采面具备生产条件,还不具备正式转入生产经营前的阶段。

对该类矿井的考核分为基建阶段和生产经营阶段分别进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和考核
(一)基建阶段矿井的核算
基建矿井核算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做好在建工程投资、工程煤收入的核算及涉税申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准确进行核算。

对于新建矿井,除了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外,其他支出全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1、新建矿井的工程支出构成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都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3)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

根据与建造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工程进度等定期与建造承包方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自营方式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施工机械费等计量。

(4)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包括为进行工程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作人员薪酬、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要正确区分企业开办费和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准确核算工
程成本和当期损益。

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前发生的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之后,开办费直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5)待摊支出的分摊。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将待摊支出分摊计入各项固定资产的价值。

○1计算待摊支出分配率
待摊支出分配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100%
XX工程应分配的待摊支出=(XX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待摊支出分配率
○2计算确定已完工的固定资产成本
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成本=建筑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需要安装设备的成本=设备成本+为设备安装发生的基础、支座等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应分摊的待摊支出
2、工程煤的核算
(1)工程煤会计核算
矿井建设中的工程煤(指井巷工程施工期间生产的煤炭和联合试运行期间所生产的煤炭)收入,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相应的成本和收入通过“在建工程--待摊支出”进行归集。

(2)工程煤涉税政策
○1增值税。

出售工程煤取得的收入应交纳增值税;如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可相应抵扣与之相关的进项税金(包括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设备)。

在建矿井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尽早抵扣新购设备进项税,降低税负。

○2资源税。

按销售数量及自用移送量缴纳资源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予以征税,而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不准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税收规定,是防止企业以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方式来逃避税收。

但试运行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是将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必须对应取得收入的相应成本。

因此,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扣除对外销售产品结转的“库存商品”成本之后的余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时的处理原则,有工程煤收入的单位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列工程煤收入和应当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新建矿井转入生产经营核算的时点选择
外购固定资产或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便可进行增资。

(1)关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了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计或者设想的可以使用状态。

通常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置或者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者合同要求相符合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者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

(2)新建矿井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选择
新建矿井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后,首采工作面开始试生产(不包括联合试运转),即可以认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矿井建设基本结束,应以此为时点,组织矿井竣工决算,终止待摊支出归集和借款利息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再分摊待摊支出,但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分摊与之相关的支出。

新建矿井进入首采工作面开始正式生产煤炭后,应全面归集产品生产成本,如实核算产品销售收入,转入生产经营核算。

矿井转入生产经营核算后,如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待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基建矿井的考核及奖惩
1、考核范围
将由集团公司拨款建设单位全部纳入考核。

2、考核内容
(1)考核工程形象进度。

根据每年下达的新建矿井建设计划,考核主要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新建矿井建设计划要求。

(2)考核工程资金支出预算。

根据每年下达的新建矿井建设计划,对照工程概算,按照每项工程形象进度确定投资支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不超概算,降低投资成本。

对于确实需要变更设计增加投资的,按规定报批后增加指标。

对于因客观因素形成的超支(如定额调整等),考核时给予调整。

3、奖惩
按集团公司对基建矿井下达的计划及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生产经营阶段的核算和考核
(一)生产经营阶段的会计核算
1、新建矿井在采、掘、机、运、通各系统贯通以后,进入首采工作面开始正式生产煤炭(不包括联合试运转),即可以认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矿井建设基本结束。

进入首采工作面开始正式生产煤
炭,应全面归集产品生产成本,如实核算产品销售收入,转入生产经营核算。

2、核算范围的界定
由基本建设处组织设计管理处、质监站、规划部等部门针对每个矿井的具体情况,根据基建收尾矿井的投资概算进行划定,财务部门根据划定的范围,对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进行基建或生产经营核算。

(二)生产经营阶段的考核及奖惩
转为生产经营矿井后,集团公司下达产销量、综合成本及盈亏等预算指标,按目前对其他生产矿井的生产经营政策进行统一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三、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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