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及其前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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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模式发展现状及其前景探讨

摘要: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出现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凭借其门槛低,样式多,投资方便等特点吸引了越来越多投资人的关注。像点名时间、大家投、人人投等众筹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在中国各地萌发成长壮大。在经过一个又一个众筹案例的成功之后,投资人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目前众筹模式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相关的见解和建议。

关键词:众筹模式;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

一、我国众筹模式的发展现状分析

(1)众筹模式概述

众筹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在一定时间内设定特定的项目以完成项目为目的的融资模式。其融资回报可以是产品、货币、服务等其他形式。众筹一词起源于美国,发展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并且在最近几年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2009年,著名的公共平台 Kickstarter在美国上线,如今已经发展成为了欧美国家最具代表性的网络众筹融资平台。截止到2014年3月5日,通过该平台实现的累计承诺融资额已经突破10亿美元。根据资金募集形式的不同,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类:捐赠众筹、回报众筹、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其中股权众筹是企业在基于网络的平台上通过开放式竞价的方式将股权或类似股权出售给投资者的一种融资手段[1]。它在四种模式中其复杂度和不确定性都是最高的,也是最受投资者欢迎的众筹模式。

(2)众筹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但是众筹模式在我国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障碍和隐患,其中最大的困境是法律障碍。参与到众筹中的投资者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这当中蕴含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并且已经引起了市场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其次我国众筹模式正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众筹平台的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还有创业者知识产权缺乏保护,项目信息披露不足等一系列问题。

二、众筹模式的综合评价分析

(一)众筹发展的阻碍

1、众筹法律地位不明确

众所周知,法律风险是我国众筹网站发展过程面临的最大问题。国内尚没有针对众筹的相关法律,法律的实施总是滞后于主体对象的发展。这便形成了一种局势,一方面众筹想要拓宽发展领域,极力发挥在资本市场自身的功能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法不禁止即自由,众筹容易触碰非法融资、变相吸收存款而设置资金池等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3]。所以说,这二者之间存在矛盾,在矛盾中发展的产物必定是不健全的。

2、平台积累风险和违约约束欠缺

众筹平台开始运营时,项目投资人的资金首先注入平台的账户,然后进行分布投资。虽然有的平台宣称自己有托管的第三方账户(例如大家投网站与兴业银行合作的投付宝业务),但该账户还是受平台自己的掌控,未得到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督。因此在涉及资金运作和投资细则方面,平台何时投资,投资多少等问题上不得而知。一旦平台营运出现问题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变故,避免不了产生资金安全和携款潜逃等违法事件。与此同时,因为缺乏形如银行业内部控制机制,此类问题可能会造成整个众筹行业的恐慌,会对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的负面冲击

[4]。此外,若筹资人在项目完成后不兑现承诺,投资者面临难以得到回报,同时平台前期拨付资金也无法收回。对此违约行为,由于项目发起人、众筹平台和投资者各处异地、诉讼成本高企等因素[5],且国内几乎所有平台未形成违约惩处办法,使得违约成本很低,严肃性不强。在这一系列环节中,由于没有形成法律和监管约束机制,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3、项目发起人权益保护空白

对于项目发起人来说,为了募资成功,就会在平台网站上最大程度的展示项目信息。互联网的即时性和开放性就会使得信息迅速传开,一旦后期项目融资成功,创意就会被模仿从而产生大量仿品。平台的这两种特性决定了发起人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保护,以及创意难以避免遭到抄袭的风险[5]。

众筹融资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存在例如经济面上存在发展范围涉及领域有限,科技面上面临资金安全、技术保障不到位,社会面上存在缺乏创业指导和长期资金投资保障等多重瓶颈[6]。

(二)针对参与众筹模式的不同角色的比较分析

1、筹资人

门槛低,相比于其他融资渠道,如:个人信贷,抵押贷款,天使投资等,众筹的资本成本更低;信息反馈,众筹平台可以给筹资人一个良好的展示产品的机会,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或企业投资。另一方面,众筹平台便于投资人和筹资人进行有效地交流,促使项目又好又快地进行。投资者可以通过众筹的模式得到创业项目的早期产品,创业者则可以通过众筹平台提供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反映和需求。因此,通过众筹平台,创业者可以提高其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成功率[6]。

2、出资人

(1)投资机遇:

相比于传统的投资渠道,众筹平台的出现使得投资者的视野可以遍及全国乃至全世界,更好更快地获取项目和产品的信息。

(2)早期产品:

出资人可以在项目早期获得产品的第一批上手体验,并且能够提出自己的个人见解,增强个人的参与感,进一步认同和投资项目。

3、平台商

众筹平台商参与众筹市场的目的较为单一。作为众筹市场中的中介,众筹平台商的目的就是使融资成功的项目数和融资金融达到最大化,从而以收取手续费的方式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这也就要求平台商本身加强监管和规范制度,要降低虚假项目欺骗率、提高项目质量、建立更高效率的配对机制等方式来吸引筹资人和投资者地参与。

三、对策建议

(1)完善监管制度

众筹在我国属于新兴的融资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善。众筹平台牵扯到资金地使用和分配容易引起纠纷,这就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有效地监管以及制定完善的监管制度。

(2)明确信息披露的义务

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发布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警示,并详细地介绍项目的流程和标准。

对项目中的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建议和合理的解决办法。如:项目的产品是否已经获得专利;项目的发起人团队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能不能保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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