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电力公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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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

川电生技[200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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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公司

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映秀湾水力发电总厂、电力试验研究院、通信自动化中心、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四川电力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结合四川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本实施细则在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并重点强调了电网反事故措施的原则、重点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从设计、建设到运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要求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要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改造以及运行工作中全面贯彻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现将本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在执行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以书面材料报告省公司生产技术部,以便修订和逐步完善。

附件: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电网反事故细则通知

抄送:公司本部安全监察部、调度中心、计划发展部、电力建设部、科技环保部、公安处、各电业局设计院、西南电

力设计院。

四川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6年5月19日印

附件:

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四川省电力公司

2006年2月

目录

总则

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

第二部分: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和机网协调事故 (4)

第三部分:防止变电站全停及电气误操作事故 (12)

第四部分:防止输电线路事故 (20)

第五部分:防止变压器类设备损坏事故 (24)

第六部分: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34)

第七部分:防止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 (43)

第八部分:防止继电保护和直流系统事故 (53)

第九部分:防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及电力通信网事故 (74)

第十部分:防止垮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82)

第十一部分:防止火灾和交通事故 (84)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四川省电力公司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1.2 本《细则》共分十一个部分,包括防止人身、电网、设备、火灾及交通等方面事故的措施,集近年来四川电网及设备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制定。

1.3 本《细则》强调了电网反事故措施的原则、重点要求和技术措施,包括从设计、建设和运行全过程控制。在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补充。

1.4 对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扩建和技改等输变电工程均应执行本《细则》。

1.5 公司系统各相关单位(设计、规划、建设和运行单位)应对照本《细则》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制定相应的执行计划。

1.6 本《细则》解释权属四川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

1.7 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部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必须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 工作或作业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

1.2 根据工作内容认真做好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并据此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要定期检查危险点分析工作,确保其针对性和有效性。

1.2.1 工作或作业前,应认真组织作业现场的实地查勘。

1.2.2 根据工作内容和现场查勘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三措书”(纳入现场作业工序工艺标准卡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1.2.3 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工作票制度,办理工作票的许可、监护、间断、转移和终结。

1.2.4 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开好班前会,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1.2.5 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

1.2.6 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倒闸操作制度。

1.3 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订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3.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等安全工器具。

1.3.2 作业现场的防火、防毒、防爆、防尘、防静电、防感应电等措施应齐备。

1.3.3 作业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应清晰正确,作业前应认真核对,防止误入、误登带电间隔。

1.3.4 进入SF6设备装置室,必须先排气,必要时应检查SF6气体含量是否超标。1.4 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1.4.1 定期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制度、技术等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明确各自安全职责,提高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临时和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强化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在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并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方可作业。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指派临时或新参加工作人员单独从事危险性工作。

1.4.2 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护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

1.4.3 应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生产技能水平。

1.4.4 应积极开展有层次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队伍的综合实战水平和员工单兵作战能力。

1.5 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1.5.1 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安全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做到管理严格,安全措施完善。

1.5.2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网、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由发包方事先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

1.6 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1.6.1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或省、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坚决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

1.6.2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使用、保管、存放、检验和试验。

第二部分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和机网协调事故

2.1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2.1.1 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

2.1.1.1 加强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完备的电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尽快消除电网薄弱环节,确保电网结构合理、运行灵活和坚强可靠。

2.1.1.2 合理规划电源接入点。受端系统应具有多个方向的多条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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