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路镇中心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路镇中心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小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修业年限为3年。
第三条本制度在校长领导下,由教导处组织实施。教导处要
配备学籍管理员,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教导主任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并教育全体师生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学籍
第四条本校属公办普通中小学,不办特殊教育,只招收正常
儿童和青少年入学,不招收聋、哑、盲、弱智儿童和青少年入学。
第五条年满6周岁的正常儿童报读本校小学一年级经面试合
格即可录取;其余各年级新生或转学插班生,均须经过文化考试考核合格方能录取。获录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学生注册后,教导处应填写《学生花名册》及《学籍表》,同时
为每位学生编1个学号。编定后的学号在学段内和在学时间内不变;转学、休学、辍学的学生学号不注销,不作变更,在学段内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严格转学手续。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
转学时,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教导处审批后开具转学证。转出学生的学籍表复印存档,原件转给转入学校。
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特殊情况经校长批准可随时办理。
第七条学生在学期间,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须有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由本人及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审核、校长审批,并报市教育局登记审批,方可准其休学,由教导处发给休学证。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
休学的学生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
第八条教导处应建立学生学籍册,每生1页,每班1册,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记载学生在校成绩和表现。学籍册由教导处管理,学生毕业后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考勤
第九条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和考勤制度。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论,在上课后才进课室(或其他教学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自离开课室(或其他教学现场)者作早退论。
第十条每班应设立点名册,每节课由任课教师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主任公布一次,每学期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班主任应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学籍册,并向家长通报。
第十一条学生请假需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超过三天,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导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导处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请
假经审批后,请假条交教导处备案。
学生因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二条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经多次教育不改,一学期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0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4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对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联系,互相配合,加强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学生遵守作息和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教师要认真负责,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在校生巩固率。
第四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成绩考核以各科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和教科书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和运用,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五条成绩考核分考查、考试两种方式。小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他学科可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初中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技和实验操作等。
第十六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可持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导处审批,准予免试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做好学习困
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努力教好每一个学生。
第十八条对成绩优异,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小学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初中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毕业成绩及格者,发给填写上“初中毕业”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经补考后,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二科不及格或不及格科目三科及以上者,发给填写上“初中结业”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凡授完九年义务教育但未修完规定课程,发给填写上“初中肄业”的《广东省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学校填写,报市教育局验核、盖章。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良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在德、智、体以及艺术、劳技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授予单项奖。
学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校级以上奖惩应记入学生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受处分学生有显著悔改表现者,可撤消处分。处分撤消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