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区瓦斯超限分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
2024年瓦斯超限管理制度(5篇)目录第1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2篇矿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第3篇监控系统执行瓦斯超限断电特别管理规定第4篇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第5篇加强瓦斯管理防止瓦斯超限主要措施瓦斯超限采取安全技术管理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防治工作方针,达到“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目标,把瓦斯治理工作当作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工作面瓦斯超限所采取的处理方法不当而造成通风瓦斯事故,制定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一、瓦斯管理1、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时,必须制定通风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机电科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3、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当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制定利用主要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8、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9、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瓦斯超限怎么处理
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后由安全监察部组织召开分析会,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通风区、施工区队及现场瓦斯检查员、施工人员、班组长参加。
2、发生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否则,每次罚通风防突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各50元。
3、每周安全办公会必须通报上周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否则,罚安全监察部经理50元。
4、瓦斯超限分析会内容事故经过、超限原因、责任划分、处罚、安全措施、安全教育等。
5、瓦斯超限按下列标准处罚①瓦斯浓度低于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30分钟的罚款3000元。
②瓦斯浓度超过5%,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罚款1000元。
超限时间超过10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4000元。
③瓦斯浓度超过2%,超限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罚款1500元。
超限时间超过5分钟的罚款2000元、超过10分钟的罚款3000元、超过30分钟的罚款5000元。
④瓦斯浓度超过3%的一次罚款3000元,超限时间超过15分钟的一次罚款5000元。
6、造成通风系统受阻或风流短路的罚责任人3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7、局扇吸循环风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人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8、无计划停风、停电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责任区队罚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9、敞开单道风门不关的罚责任人1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的罚款10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0、掘进工作面设备故障造成停风,罚责任区队500~1000元,相关队领导1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1、掘进工作面损坏风筒一节罚500元。
造成瓦斯超限的在按瓦斯超限处罚。
12、瓦斯超限或瓦斯变化异常,通风区不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给有关领导的罚款500元。
13、局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排放瓦斯恢复通风,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不听从检查员指挥的罚100元,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瓦斯积聚的从重处罚。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一、前言煤矿瓦斯是煤矿井下主要的瓦斯成分,是矿井顶板、煤层和矿体等边界处的煤矿工作面出现潜在的瓦斯含量超限的现象,这些瓦斯通过矿井地下通风系统在井下空间扩散,当瓦斯浓度超出了安全范围时,则会造成矿井发生爆炸事故。
因此,对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及分析至关重要。
二、瓦斯超限应急措施1. 应急预案编制矿井瓦斯超限应急措施是指在矿井瓦斯超限时,需要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和安全措施。
为了有效应对瓦斯超限,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矿井应当建立专门的瓦斯超限救援队伍,队伍成员需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救援演练,熟悉矿井相关设备和救援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救援设备配备矿井应当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救援工具和呼吸器等应急设备,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救援。
4. 应急通讯保障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通讯系统,确保矿工和救援人员能够及时通讯并协同作战,提高瓦斯超限时的救援效率。
5. 应急演练练习矿井应不定期组织瓦斯超限应急演练,模拟瓦斯超限事件,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效果,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6. 处置规范当矿井发生瓦斯超限事件时,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处置,确保矿工的安全和生命。
7. 事故报告及分析矿井应当及时上报瓦斯超限事故,并进行事故的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救援不足之处,提出改进建议,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瓦斯超限问题分析瓦斯超限是煤矿井下常见的安全隐患,主要原因包括矿井通风不畅、瓦斯排放不及时、矿工操作不当等因素。
1. 通风不畅矿井井下通风系统不畅是瓦斯超限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风系统如果设计不合理或操作不当,会导致瓦斯在井下空间堆积,增加瓦斯爆炸的危险。
2. 瓦斯排放不及时矿井内瓦斯的排放不及时也是瓦斯超限的原因之一。
在矿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如果瓦斯无法及时排放,势必会导致瓦斯浓度积累过高,增加瓦斯爆炸的风险。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
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煤矿瓦斯超限处理办法根据国办发[2011]26号、晋政办发[2011]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的若干规定》和集团公司鑫安技发[2011]23号的文件精神,为提高山西柳林鑫飞贺昌煤业有限公司的瓦斯管理标准,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瓦斯超限可以避免的理念”,最大限度的降低瓦斯超限次数,规范本矿的瓦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下,由本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通风科(队)主持分析追查。
2、凡发生瓦斯浓度在2%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主持分析追查。
3、凡发生瓦斯浓度在3%以上,由本矿矿长、技术副矿长、通风副矿长配合集团公司技术副总、安全副总、安技部主持分析追查。
4、井下所有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必须汇报、登记、查询、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
5、监控中心建立瓦斯浓度超限登记和记录台账。
二、瓦斯超限浓度的认定1、井下现场用便携式或光学瓦斯鉴定器,在规定地点测得瓦斯浓度超限和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2的空间内瓦斯浓度≥2%时。
2、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位置安设、设定报警浓度、传感器显示值超过报警值的(测试传感器的除外)。
3、传感器报警后突然中断传输或删除该测点,不能正常上传的。
4、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认定为瓦斯超限进行处理。
⑴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不善造成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⑵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⑶监控值班人员脱岗的,填写报表弄虚作假的。
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瓦斯浓度达到0.5%。
⑸打瓦斯抽放钻孔期间,施工点回风侧5m内瓦斯浓度超限的。
三、㈠瓦斯浓度超限原因分析的主要范围1、掘进队组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
2、回采工作面各检查点的瓦斯超限。
3、采煤机、掘进机割煤时瓦斯频繁超限。
4、供电原因造成主扇停运、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规定
瓦斯超限分析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我矿现场瓦斯管理,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分析追究”的理念,严格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分析,查找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瓦斯超限次数,杜绝瓦斯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1、瓦斯超限事故由通风科科长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2、调度员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3、监测值班人员负责将瓦斯超限记录填写完整、准确,将相关资料准备好.4、监测机房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每班1人,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汇报当日值班领导,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5、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情况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查隐患.二、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长主持分析,参加人员有通风科长、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队组干部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负责.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1、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呈上升趋势达到%预警时由监控人员汇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立即赶到监控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时,监控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全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四、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当班值班领导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于第二日向各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五、责任追究考核制度: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并考核责任人500元.2、凡发生瓦斯超限,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没有监测到,或监测到而没有通知调度室值班调度员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100元.3、凡调度员接到监测机房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出现一次考核人负责人100元.4、凡是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员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考核负责人100元.5、凡是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考核负责人100元.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如风筒距迎头远,不接风筒的;违章一次起爆的;炮后不进迎头检查,风筒被埋压风量达不到迎头的造成瓦斯超限的,考核负责人1000元.7、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考核2000元,对责任人考核负责人500元.8、因队组电工调试风机切换造成瓦斯超限的,每发生一次,考核负责人200元.9、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考核2000元,考核负责人200元.10、瓦检员、放炮员玩忽职守,对无计划停风隐瞒不报的,由安全科进行分析,考核负责人200元.矿井无人区、采空区、闭墙、火区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及异常情况,瓦检员不能及时查明原因和准确汇报通风调度和值班矿长的,考核负责人200元.11、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能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金岭煤业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区相应措施处理.2、瓦斯涌出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防突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安全区长、监控队长、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控队长、安全区长、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5、瓦斯管理的预警分析按要求每天下午16:30进行一次全矿井范围内的瓦斯异常分析.6、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7、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附汇报程序制度一、瓦斯预警、报警汇报程序1%CH4至%CH4不含%浓度瓦斯预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2%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并汇报实情及原因.3串联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总回风瓦斯浓度%CH4含%CH4以上、采区回风浓度%CH4含%CH4以上瓦斯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上述瓦斯浓度变化异常时每隔5分钟向矿井调度室及矿调度汇报二、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汇报程序1一氧化碳传感器浓度超24PPm含24PPm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因放炮生成烟雾,经过CO探头引起预警、报警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安排现场测定后,打电通知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风机汇报程序1局扇停双级汇报程序井下局扇停双级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汇报程序主局扇停,备用局扇未自动切换时,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三、监控设备故障汇报程序1、一般故障汇报程序1探头异常断线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调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分站异常直流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3异常通讯中断汇报程序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及原因.2、大面积通讯故障汇报程序1因监控主机、传输接口、主通讯光缆或其他因素,造成监控系统全部通讯中断的.2因采区主通光缆、监测分站、供电系统等因素发生故障,造成该采区监测监控系统通讯中断的.3因系统本身故障,造成与监控系统相连接的重要机电设备停电的.上述故障发生后,矿井调度室值班员立即汇报值班领导、监控队长、安全区长、通风科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防突矿长、总工程师,安排监控工到现场查看情况并处理故障.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依力煤矿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二、奋斗目标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三、组织机构根据依力煤矿水害防治专题会议的精神,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和工作小组.水害防治领导小组:以矿长和总工程师为组长、副组长,各级安全、生产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组长:孙玉普矿长副组长:鲁显刚总工程师成员:刘世义、苗立斌、张国凡、安良程、许海龙、高刚、白国君等.水害防治工作小组设在设在生产技术科,由孙玉普任组长,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其工作职责为担负矿井水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四、基本任务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治水工作法规、规定、指令.2.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防治水工程.5.落实具体防治水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防治水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五、岗位职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1.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总责.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防治水工作的正常进行.2.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的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3.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防治水施工措施.4.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防治水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5.安监科长对全矿防治水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6.技术科长负责防治水井巷工程及防治水系统设计.7.地质测量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防治水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8.机电组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工作.9.调度室负责防治水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10.通风科负责职责范围内防治水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11.机电队负责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12.各施工队对施工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13.矿每一名员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六、职能部门和基层联队的业务工作内容一、地质测量组地质测量组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具体业务.1.必须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5.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8.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9.负责编制年度矿井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防治水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10.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11.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12.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处理措施.二、工程技术组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三、调度室⒈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⒉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四、安全监察处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防治水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防治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防治水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通风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防治水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六、机电组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设备.七、供应组1..负责矿井防治水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治水抢险物资.八、救护组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九、采掘队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切实做好防治水工作.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⒊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⒋负责贯彻学习作业规程中的矿井防治水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大于15°下山巷道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2/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12.队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十、通风、瓦斯防治区域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3.负责钻场的防治水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防治水知识和矿有关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防治水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管理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地质测量科科长成员: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全科、通防科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办公室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和处理.3、负责技术指导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第四条地质测量科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2监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
矿井瓦斯管理及超限处理制度一、矿井瓦斯管理(一)通风区每月编制矿井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
(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比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面都必须设专人、专头随时检查瓦斯。
瓦斯检查员发现瓦斯超限时,有权决定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监控室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报警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矿井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布置采掘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六)机车进入回风区域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二、瓦斯超限处理(一)井下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必须严肃追查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L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L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二)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若发生临时停风或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区域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三)井下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不得有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达0.5m3以上),若发现瓦斯积聚必须进行追查处理;井下工作面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一经发现,必须作为事故认真追查当班瓦检员和施工队(组)的责任,严肃处理。
(四)井下发现瓦斯积聚或超限,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当班处理不完,瓦检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Q绝不允许违背《规程》随意提高瓦斯管理浓度,否则不论造成事故与否,都要追究矿长和总工程师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瓦斯超限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避免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制定《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工作原则、程序和责任,确保瓦斯超限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追查,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四、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
2. 高效优质:工作流程必须合理,操作规范,确保瓦斯超限的分析和追查工作能够高效、准确地进行。
3. 公开透明: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都要负责任地提供相应的信息和数据。
五、工作程序1. 瓦斯超限报警(1)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报警,由瓦斯监测系统自动发出;(2) 超限报警后,监测系统立即向该区域负责人发送报警信息。
2. 报警处理(1) 收到报警信息后,区域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核实;(2) 核实超限原因,必要时对瓦斯排放管道进行封堵、瓦斯抽采设备进行调整或关闭。
3. 瓦斯超限分析(1) 在报警处理的基础上,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判断超限的原因;(2) 分析中应考虑瓦斯抽采设备运行状态、工作面开采进度、通风系统运行情况等因素。
4. 追查责任(1) 根据分析结果,追查超限事件的责任人;(2) 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方案;(3) 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
六、责任及权限1. 瓦斯超限报警的责任人是该区域负责人,其具有在报警情况下封堵瓦斯排放管道、调整或关闭瓦斯抽采设备的权力。
2. 瓦斯超限分析的责任人是瓦斯治理专职人员,其具有对超限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的权力。
3. 瓦斯超限追查的责任人是安全管理部门,其具有追查责任人和问责的权力。
七、评估与改进为了不断提高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的管理水平,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1. 定期评估瓦斯超限分析追查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燃气企业在生产、储运、使用等环节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超限超标的瓦斯泄漏事故。
为了确保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需要建立相关的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报告与记录:要求燃气企业在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做好事故记录。
2.调查与分析:要求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3.责任追究:根据调查与分析的结果,对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4.事故防范措施: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要求燃气企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5.安全监督与检查: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履行相关安全责任。
6.信息公开与交流:要求相关部门将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结果公开,并与其他燃气企业进行交流,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强化燃气企业的安全管理意识,防范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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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3篇)
矿井通风瓦斯异常分析制度为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分析排查通风、瓦斯异常隐患,实现超前预警、超前治理,杜绝通风、瓦斯事故,根据矿井实际,制定《通风瓦斯分析制度》。
一、通风、瓦斯异常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的:突然停风,风量不稳定,忽大忽小。
瓦斯浓度较大,经常处于临界状态;瓦斯浓度较小,但变化幅度较大;瓦斯浓度逐渐增大等现象。
二、通风、瓦斯异常汇报1、采掘工作面无风、风量减小或出现风量变化异常时,现场专职瓦斯检查员或带班人员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查明情况及原因。
2、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异常时,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同时继续观察瓦斯异常变化情况,并做好瓦斯异常情况记录。
3、调度室值班人员及通风区值班领导接到监控室值班人员瓦斯异常汇报后,必须立即通知井下跟班领导、现场专职瓦检员赶赴现场,查明原因,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⑴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值____%、不超过____%时,现场瓦检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汇报现场管理人员及矿跟班领导,并发出预警信息。
同时协同现场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瓦斯超限。
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现场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
接到汇报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区长、总工程师汇报。
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并由现场跟班矿领导、通风区领导组织实施,立即进行处理。
三、通风、瓦斯异常分析1、分析范围出现通风异常,瓦斯监测数据异常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及其它通风地点。
2、分析重点⑴采掘工作面发生无风、微风、循环风时;⑵正常情况下,风量突然减小或出现风量变化异常时;⑶采、掘工作面突然出现瓦斯涌出变化,幅度较大时;⑷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经常处于临界值时;⑸采掘工作面爆破后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____%时;⑹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3m/min;存在其它瓦斯涌出异常情况。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 - 副本
柳巷煤矿瓦斯超限分析上报及追查处理制度为了保证瓦斯超限信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
一、“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采区回风巷CH4≥0.8%。
2、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6%。
3、采掘工作面进风巷、回风流中机电硐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硐室风流中的CH4≥0.4%。
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作业过程中放炮、割煤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斯超限事故”。
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记录在案。
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行。
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0.8%;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6%;CO≥24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调度室汇报至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并汇报通风工区、安全科、机电工区。
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2%;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72%;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调度室汇报至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并汇报通风工区、安全科、机电工区。
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6%;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8%;CO≥75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调度室汇报至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并汇报通风工区、安全科、机电工区。
瓦斯超限处理规定
瓦斯超限处理规定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燥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
2、瓦斯超限处理机构各矿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分管通风的副矿长)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3、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
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
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4、瓦斯超限汇报程序(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队值班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3)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调度汇报,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处理措施一、瓦斯排放分级管理⑴开掘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分钟,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由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值班长指定人员,按照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
⑵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之间,或虽未超过30分钟,但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2%不超过3% 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通风科长、通风区(队长)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科长现场监督检查。
⑶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通风科必须制定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排放,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⑷排放瓦斯浓度超过3%的巷道内瓦斯、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内瓦斯、排放与已采区、老空区和火区相联通的巷道内的瓦斯时,由矿制定排放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排放工作由救护队进行,矿上协助;排放时矿总工程师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安全处长现场监督检查。
三、安全措施1、瓦斯排放顺序为:按照由近及远得顺序进行排放2、瓦斯超限情况下(1)在工作面巷口排出的瓦斯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报警点调整到瓦斯浓度为1.5%。
(2)在工作面巷口切断风筒,利用错位法控制排风量逐节进行排放,确保混合风流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
(3)停电人由各队组当班机电工负责切断各自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电源,警戒人由各队组当班小队长负责设置警戒,瓦斯排放由本区瓦检员进行排放。
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机电科长必须指定专人在所属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设置警示牌,并派人看管。
(4)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当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进行排放。
(5)排放时,要求逐步增加另一端风筒出口风量至最大,增加风量时,必须保证混合风流处的瓦斯浓度始终不大于1%,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5%,待风量增加到最大时,经10分钟后方可延长下一节风筒向内排放,依此循环前进,直至工作面迎头。
(6)排放完后,经检查证实,独头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稳定30分钟,瓦斯浓度无变化后方可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
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76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最新版)第一章总则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瓦斯管理部门的职责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通风科为瓦斯管理的职能部门,安监处为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通风区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
瓦斯超限的预防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坚持“不抽不采(掘)、边抽边采(掘)”原则,对高突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排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地测科收集整理抽排区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施工单位班长队长、测气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
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瓦斯超限是指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瓦斯抽放系统或煤矿通风系统无法有效控制矿井内瓦斯超标浓度,导致瓦斯爆炸的危险。
为了确保工人的安全以及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被制定出来。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包括瓦斯超限的应急处理和事后的分析。
应急处理是指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应对。
分析是指对瓦斯超限事件进行细致的调查与分析,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再次发生。
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方面,首先要做的是采取及时而有效的紧急措施,以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
这包括采取紧急停产措施,将工人安全撤离瓦斯超限区域,并关闭煤矿或工矿企业的生产设备。
同时,应立即启动瓦斯抽放系统、煤矿通风系统以及其他相应的安全设施,以尽快将矿井内的瓦斯浓度降至安全水平。
此外,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还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这包括瓦斯检测仪器、呼吸器、救生绳索等。
这些设备和器材应放置在容易取得的地方,并要求工人熟悉其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时,工人可以迅速使用这些设备和器材,以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对于瓦斯超限的分析,需要进行详尽而全面的调查。
首先要找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具体原因。
这可能包括设备故障、通风系统不正常运作、工人操作不当等。
调查人员应深入矿井、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还需收集并分析相关的数据和记录。
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可以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造成事件的根本原因。
根据分析结果,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纠正。
这可能包括更换设备、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增加工人的安全培训等。
同样重要的是,在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中,要设立相应的汇报和追责机制。
这样,上级管理层可以及时了解瓦斯超限事件的情况,追究责任,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总之,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煤矿或其他工矿企业中的工人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及时的应急处理和详尽的事后分析,可以提高瓦斯超限事件应对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并为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供参考。
2024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二篇)
2024年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一)瓦斯超限浓度的判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井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各通风地点设定的瓦斯浓度上限值及以上,即视为瓦斯超限。
具体而言,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报警浓度为____%的地点,其瓦斯浓度达到____%时,应视为瓦斯预警。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判定1. 在预先制定必要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预计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的瓦斯超限。
以下情况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1)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地进行局部通风机的检修、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
(2) 在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进行密闭作业时。
(3) 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常规调校时。
2. 在应急预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导致的瓦斯超限不纳入瓦斯超限事故统计:(1) 因暴风雨等不可控外部因素导致停电、停风时。
(2) 因上级(本管辖系统之外)供电系统故障导致停电、停风时。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原因引起的瓦斯超限均需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处理。
生产科(通风防尘组)应按照规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类统计台账,并开展及时的分析工作。
二、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追查与处理机制(一)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制度1. 当采掘工作面或其他作业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但小于____%(不含)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追查,参与人员包括通风副总工程师、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事故单位等相关人员。
2. 当瓦斯浓度大于____%但小于____%(不含)时,由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组织值班矿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事故单位等进行追查。
3. 当瓦斯浓度大于____%但小于____%(不含)时,由矿长组织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值班矿领导、通风副总工程师以及生产科、安检科、调度室、监测监控中心、通风队、事故单位等进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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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六合工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瓦斯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瓦斯超限事故的查处力度,规范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程序,减少瓦斯超限、积聚等现象的发生,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制定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如下:一、必须高度重视瓦斯管理工作,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瓦斯管理,提高煤矿瓦斯治理水平,有效防范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二、瓦斯超限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和处理。
三、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原则1、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0%,超限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由安保部组织进行分析,通风维修区等有关单位参加,分析结果由安保部保存备查。
2、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1.0%且时间超过10分钟,或瓦斯浓度大于2.0%时间不超过10分钟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通风区、安保部、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参与进行分析,分析结果由安保部保存备查。
3、采、掘工作面或回风流瓦斯浓度大于2.0%,且时间超过10分钟,由矿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参与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4、凡因电气故障造成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均由矿长组织,通风维修区、动力部、安保部参与进行分析,形成“瓦斯超限分析处理报告”。
5、瓦斯超限未及时停止工作或风流瓦斯浓度超过3.0%且时间超过30分钟,由公司领导组织分析和处理。
6、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报告中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经过及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对造成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以及防范类似事故的具体措施。
7、分析瓦斯超限事故时,必须从设计、生产安排、生产管理、瓦斯治理措施落实、现场瓦斯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全面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未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的目的是为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全。
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防止以罚代管、以罚带教,导致极端情况发生而隐瞒瓦斯超限事故。
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和县煤炭局备案。
6、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矿长组织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备案。
7、发生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由市煤炭局指导县煤炭局组织阳泰集团进行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市、县煤炭局备案;8、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市煤炭局组织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煤监机构等比照事故予以查处;9、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同时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0、调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及矿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 目的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据,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 职责3.1 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3.2 安保小组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4 消防设备管理制度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4.2 每季度由安保小组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安保小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推车式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安保小组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6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安保小组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 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