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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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贵州煤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电贵州双龙兴旺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

二0一八年一月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

1. 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责任追究处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防突科长安监科长

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及各区队主管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2. 通风科、防突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监控中心、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监部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二、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3.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3.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3.1.1采煤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1.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3.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3.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4.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4.1.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4.1.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4.1.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4.1.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1.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4.1.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4.1.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4.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4.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4.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未签字的。

4.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通风副总、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4.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4.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4.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4.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4.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4.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4.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4.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4.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 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4.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4.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4.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4.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4.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

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4.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4.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5.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5.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5.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5.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5.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5.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5.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5.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

6.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监控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7. 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8. 生产技术科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9. 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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