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行社等级评定通知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公布日期】2023.02.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
正文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
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旅行社纾困发展,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申请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可向市文旅局提交申请,咨询电话:68505252、68505964、68505764。
附件:新审批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申请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2月10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宜府办文〔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宜府办文〔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宜昌市旅游服务提质升级工作方案(2019-2020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旅游服务水平,提升旅游品质,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19〕12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理念,以推进旅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体验的重点问题和主要矛盾,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优化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升级,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时间2019年4月-2020年12月。
三、主要任务(一)旅游景区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细化、落实A级旅游景区复核和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2.加强景区流量控制,推广景区门票网上预约,依法落实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要求,及时发布客流预警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行。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3.严格实施旅游度假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加大创建工作覆盖面和复核工作力度。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持续抓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
最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all happiness lies in the contemplation of tru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最新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一)安排交通服务;(二)安排住宿服务;(三)安排餐饮服务;(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五)导游、领队服务;(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旅行社星级评定标准
ICSDB41备案号:2009-××-××发布2009-××-××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505—2009前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旅行社经营行为,指导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以全面加强旅行社诚信经营、旅游服务质量监管为中心,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为目的,通过对旅行社行业实行“双百分制”量化考核和星级评定,进一步提高河南省旅行社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力争在全省旅行社行业形成服务质量引领下的品牌竞争格局,推动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DB41/T505-2007。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河南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白、千利民、张毅兵、孙银辉、王宝华、刘万轩、薛乃芝、李强、张洋、郭敬东。
旅行社星级评定与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及标志、划分与评定方式、基本要求、旅行社星级的评定与管理、评审组和评审员。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辖区内所有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T16766-1997旅游服务基础术语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LB/T004-1997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5-2002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行社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发布部门】江西省旅游局【发布日期】2008.10.08【实施日期】2008.10.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旅游局、省直各国际旅行社: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引导旅行社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我局研究编制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已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作为我省一部省级旅游标准颁布实施。
现就开展全省旅行社星级的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组织省旅游局成立由局领导、行业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组成的“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请各设区市旅游局尽快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相应机构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二、旅行社星级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各设区市旅游局应采取多种形式和相应措施在本地区宣传推广《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积极引导旅行社经营者按标准改进旅行社基础建设,扩大旅行社星级标准在旅游市场和旅游者中的影响力。
三、旅行社星级标准的实施1、星级检查员的培训。
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拟于2008年11月中下旬举行省级星级旅行社标准检查员培训班,同时将对《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进行宣贯。
各地星级标准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各设区市旅游局组织。
2、分阶段评定。
按照《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一、二、三星级旅行社由设区市星评机构组织评定;四、五星级旅行社由省星评机构组织评定。
各地星评机构应准确把握标准,不断摸索总结旅行社评定管理经验,指导旅行社的建设。
力争于2009年3月底前有一批条件成熟的旅行社经过星级评定挂牌。
四、旅行社星级备案制度按照《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已评定一、二、三星级旅行社由设区市星评机构报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四、五星级旅行社由省星评机构备案。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等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等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京旅发[2013]324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批等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通知(京旅发〔2013〕324号)北京市各旅行社:为了进一步推进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促进旅行社行业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向旅游者提供直观、准确、可信的旅行社质量等级标志,切实维护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北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决定自2013年11月中旬开始组织第二批旅行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定内容与目的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从企业基本条件、营业场所、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商业信用和信誉、产品创新、品牌与形象建设、价格体系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规定了评定方式包括现场打分、随团暗访和旅游者抽样调查三种方式,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为旅游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等级标识,有利于树立正规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质量等级和品牌形象,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维护旅游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旅行社行业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于评定等级的旅行社,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在宣传促销、服务监管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本市旅行社走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同时,通过等级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的作用,促进本市旅行社队伍的优胜劣汰,确保本市旅行社行业顺利实现优化转型升级。
二、评定要求(一)各旅行社应认真学习落实《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内容,已评定等级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规范经营,发挥等级旅行社的示范作用;尚未评定等级的旅行社,应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参评全面提升经营与管理水平。
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规程
附件: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评定规程根据浙江省《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DB33/T719-2008),制定本规程。
一、评定工作的职责范围1、评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浙江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全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工作,持有对各级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所评旅行社品质星级的否决权。
授权并督导地市级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开展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3、地市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组织本地区四星及四星以下等级品质旅行社评定与复核工作,承担初审、推荐五星品质旅行社的责任。
授权和督导所辖县(区)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开展星评工作。
4、县(区)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根据地市品质评定机构的授权和督导开展星评工作。
5、旅行社内部建立内审员制度。
申报星级品质评定的旅行社成立企业内部品质管理机构,确定品质内审员。
内审员由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统一培训。
6、评定工作由旅行社品质等级星评员(以下简称旅行社星评员)具体实施。
旅行社星评员培训由省旅行社品质评定委员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评定检查工作的形式和内容1、品质评定检查工作采取明查和访查相结合的形式。
明查由旅行社星评员担任,各级评定机构指派。
访查由各地旅游质监部门完成。
2、旅行社星评员和访查人员根据指派单位的检查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明查应提前三天通知,星评员至少2人以上同行。
访查不通知时间、不透露具体检查人员姓名,可采取电话访查、现场访查及随团访查等多种形式。
3、明查是依据《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行社运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旅行社达标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
明查后需写出考评报告。
4、访查依据是《旅行社品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重点是游客满意度及旅行社违规现象。
三、评定工作的操作流程1、评定与复核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公示-检查-审定-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成熟一家,评定一家。
2、我省凡符合条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并向所在地旅行社品质评定机构提出评星和复评的申请。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2.30•【文号】旅办发[2010]211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为指导各地充分利用旅行社统计调查引导旅行社企业的发展,我局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了《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行社统计调查,是指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企业经营、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及按照国家旅游局部署开展的旅行社经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信息的专项调查。
第三条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凡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均应当参加旅行社统计调查。
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并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完成工商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可不参加统计调查中的有关经营情况的数据填报,但应提交办理工商登记情况的报告。
在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内,被注销、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不参加旅行社统计调查。
旅行社分社参加设立该分社的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同时将数据报送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旅行社统计调查填报第四条旅行社应当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认真填写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行社部分)、《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和《旅行社财务状况》等报表,并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提供旅行社专项调查资料。
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
ICS 03.080.30A12备案号:DB12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Quality--rating standard for travel service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2/T 342—2007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天津市旅游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本友、王凤云、刘桂明、刘莉。
DB12/T 342—2007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的等级标志、参评条件、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等级的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合法注册的各类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LB/T004-1997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LB/T005-2002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9年5月14日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 2001年12月11日3 等级标志等级以英文字母A来表示,共分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A的数量越多等级越高。
4 参评条件参评的旅行社必须是合法注册并经营一年以上的旅行社。
5 等级划分与评定的依据5.1 等级的评定由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遵照本标准中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综合评定。
5.2 等级的划分以旅行社的基本条件、综合指标、综合管理、商业信用及社会声誉、附加奖励等为依据。
6等级的评定6.1等级评定的组织6.1.1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由天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市标准化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旅游培训部门和天津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成员及相关专家组成。
6.1.2 旅行社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由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其责任是制定等级评定的实施办法、检查细则、制定选聘检查员的标准。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公司化改造后名称管理的通知-旅管理发[1994]303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公司化改造后名称管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公司化改造后名称管理的通知
(1994年9月20日旅管理发(1994)303号)
今年以来,经各地体制改革主管部门的批准,一些旅行社企业正在进行公司化改造。
为了规范改制后的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海外旅行社命名惯例,经国家旅游局领导批准,现提出以下规范意见:
一、旅行社因改制需要变更名称的,应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体制改革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更改名称报告和企业改制后的章程。
二、改制后旅行社企业名称一般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1.地名;2.字号;3.行业名称;4.企业组织形式。
例如:
1.北京市(地名)××(字号)旅行社(行业名称)有限公司(企业组织形式)
2.上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三、除上述经体制改革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外,其它旅行社企业仍实行我局下发的名称规范。
——结束——。
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
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实施办法根据湖南省《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DB43/T510—2010),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定工作职责1、湖南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统筹负责全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授权并督导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组织实施旅行社的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保有对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所评旅行社星级的审核权;组织对四星级及以上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和监督检查工作。
2、各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在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
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三星级旅行社的星级评定,并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备案;组织对本行政区内五、四星级旅行社的初评,并推荐呈报省级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工作。
3、县(市、区)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根据市州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开展旅行社星级评定和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4、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具体实施。
旅行社星级评审员的培训由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组织,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二、评定工作方式和内容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采取明查和访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明查和访查由旅行社星级评审员受旅行社星级评定机构委派进行。
2、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由星级评定组承担。
评定组由2-3名评审员组成,按照旅行社评定机构的委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
明查应提前三天通知。
访查不通知时间、不透露具体检查人员姓名,可采取电话或网络访查、现场访查及随团访查等多种形式进行。
3、明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对旅行社申请评定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重点查看旅行社达标情况,并进行现场打分。
明查后需写出评审报告。
4、访查是依据《旅行社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重点了解和掌握旅行社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情况。
三、评定工作流程1、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公示—检查—审核—批复—公布”的流程进行。
旅行社 等级标准 AAAAA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DB11/Fra bibliotek 393—2012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总则 .............................................................................. 2 4 等级划分与标识 .................................................................... 2 5 等级的评定与管理 .................................................................. 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必备条件检查表 .............................. 5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 ................................... 1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服务质量暗访制度及评分表 ................................. 20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表 ....................................... 23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深旅行管[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旅行管〔2007〕51号)各区旅游局、各旅行社:为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
现将《深圳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深圳市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2007年全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旅游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要求和省旅游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治理整顿“零负团费”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和要求,集中一段时间,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标本兼治,使“零负团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旅游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一)开展以整治“零负团费”为重点的专项检查行动会同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针对旅游市场上的非法“特区游”、超低价港澳游等现象,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将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旅游广告、旅游合同、旅游购物、自费景点和项目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在火车站、口岸、机场、社会旅馆商务中心和旅行社营业部等招徕散客等情况,查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欺骗消费者行为,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
(二)推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省旅游局已制定并将推行《深圳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该标准从基本条件、经营业绩、营业条件、服务项目、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商业信用和社会声誉等多方面对旅行社进行综合测评,实行等级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等级评定,为旅游者提供理性消费指引,实现旅游市场的规范有序,促进旅行社产业优化升级。
《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一、开展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与意义通过制定和实施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从而进一步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标识,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机构设置设立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杜江北京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顾晓园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旅游局顾晓园副局长评定委员会成员: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行业专家。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负责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评定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政府主导的原则北京市旅游局将进一步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开展北京地区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引导旅行社加强素质建设,提高服务质量,从而带动产业升级,促进旅行社行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企业自愿的原则此次在全国首推的《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旅行社本着自愿的原则积极参与,通过参评,树立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资质等级形象,提升旅行社行业的整体素质,为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业务能力、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级信息。
(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由企业自行申报,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依据标准中三个等级旅行社所应该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在附录中规定了旅行社等级评分标准和计分表、旅行社服务质量暗访制度及评分表以及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制度及调查问卷,按规定程序受理、检查、评审和批复。
(四)社会监督的原则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过程将坚持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游客暗访、旅行社服务质量顾客调查等方式,作为旅行社等级评定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关于本市评定A级旅行社的公告
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关于本市评定A级旅行社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字号】•【施行日期】201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关于本市评定A级旅行社的公告一、上海市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委员会依据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和《关于开展等级旅行社复核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对全市于2012年2月前批准并纳入复核范围的160家A级旅行社进行复核,现将有关复核情况公告如下:1、通过复核的旅行社名单:等级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名称5A L-SH-CJ00001 上海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03 上海中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04 上海中国青年旅行社5A L-SH-CJ00005 上海锦江旅游有限公司5A L-SH-CJ00009 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CJ00011 上海航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5A L-SH-CJ0002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5A L-SH-00067 上海航空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1 上海市东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2 上海大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6 上海东方和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28 上海东方明珠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39 上海强生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A L-SH-CJ00042 上海新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A L-SH-CJ00044 上海易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CJ00051 上海巴士国际旅游有限公司4A L-SH-00013 上海杨浦休养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4A L-SH-00024 上海新世界国际旅行社4A L-SH-00029 上海银河国际旅行社4A L-SH-00050 上海松江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052 上海江南旅游服务有限公司4A L-SH-00116 上海奉贤旅行社4A L-SH-00207 上海通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298 上海现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301 上海天程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310 上海一日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334 上海中青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406 上海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469 上海大通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540 上海联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566 上海中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570 上海新天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598 上海行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639 上海远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775 上海国际汽车城旅行社有限公司4A L-SH-00822 上海景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CJ00060 上海海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05 上海友谊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009 上海爱侨旅行社3A L-SH-00016 上海申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18 上海新金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23 上海福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27 上海仙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34 上海钟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46 上海中旅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57 上海飞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72 上海自来水科友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075 上海外贸良友旅游公司3A L-SH-00077 上海山川国际旅行社3A L-SH-00078 上海春申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081 上海黄金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03 上海佘山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08 上海华夏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132 上海大宇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146 上海八方旅行社3A L-SH-00150 上海空港旅游服务有限公司3A L-SH-00157 上海桃源旅行社3A L-SH-00189 上海华电国际旅行社3A L-SH-00191 上海华兴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33 上海奉浦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40 上海南汇国际旅行社3A L-SH-00244 上海海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51 上海育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64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锦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71 上海东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73 上海教育旅行社3A L-SH-00277 上海新航线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82 上海新标准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84 上海驴妈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86 上海辰亿旅游有限公司3A L-SH-00289 上海南上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91 上海浦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295 上海旅工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17 上海浦东大世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26 上海卡迈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27 上海豪乐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31 上海金棕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33 上海家家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41 上海益流旅行社3A L-SH-00354 上海凯逸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57 上海安康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65 上海华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66 上海育星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386 上海小主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09 上海元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12 上海绿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13 上海南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27 上海之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40 上海大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42 上海晨光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51 上海雪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63 上海乐嘉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70 上海海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74 上海闵教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80 上海馨华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88 上海华云气象科普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497 上海申飞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03 上海槎溪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36 上海之根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41 上海悦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47 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51 上海金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54 上海金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74 上海科隆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0 上海福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5 上海荣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89 上海运顺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95 上海雅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597 上海全联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05 上海太阳岛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10 上海友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22 上海红森林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30 上海星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31 上海外经贸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45 上海海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47 上海悠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70 上海海贝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74 上海九鹿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83 上海光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84 上海三灵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696 上海广沪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26 上海龙途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0 上海永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2 上海锦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37 上海七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47 上海新空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48 上海新航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55 上海风云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59 上海昶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65 上海凌海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78 上海海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84 上海泰格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785 上海锦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01 上海传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13 上海乐龄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19 上海趣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47 上海伟成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59 上海丰侨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0 上海大家好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3 上海长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79 上海众磊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82 上海新金南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893 上海尊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00 上海奉工旅行社3A L-SH-00908 上海金垛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34 上海诗悠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46 上海锦宏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49 上海中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57 上海欣荣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58 上海新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62 上海宇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72 上海昊鹰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81 上海弘之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89 上海芒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94 上海务实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3A L-SH-00995 上海工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2、取消等级的旅行社名单:原等级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名称3A L-SH-00091 上海千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二、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旅行社服务质量要求及等级划分》(DB31/T477-2010)和上海市旅游局《关于开展本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沪旅【2010】99号),现将本市于近期评定的18家4A、3A旅行社名单公告如下:评定等级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名称注册地4A L-SH-CJ00045 中国旅行社总社(上海)有限公司静安4A L-SH-CJ00056 上海驴妈妈兴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嘉定4A L-SH-00476 上海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宁4A L-SH-00636 上海恒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徐汇3A L-SH-00253 上海田野旅行社长宁3A L-SH-00283 上海旅悟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浦3A L-SH-00319 上海海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山3A L-SH-00390 上海桃苑旅行社普陀3A L-SH-00599 上海宝俊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陀3A L-SH-00668 上海君开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崇明3A L-SH-00724 上海好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浦3A L-SH-00746 上海锦洋旅行社有限公司崇明3A L-SH-00836 上海淳阳旅行社有限公司崇明3A L-SH-01031 上海城程旅行社有限公司崇明3A L-SH-01090 上海久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宁3A L-SH-01110 上海毅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宁3A L-SH-01138 上海文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金山3A L-SH-01177 上海今呈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黄浦特此公告。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旅游局•【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旅游局,各省直国际旅行社: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行社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推进《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的实施,现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江西省旅行社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旅行社星级评定是件十分严肃、具有重大意义的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按照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程序1.凡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必须成立旅行社星级评定工作小组,指派专人负责。
2.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应在本社内部对全体员工宣传,贯彻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的意义、内容。
3.申报星级的旅行社在申报星级的当年,向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购买《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以下简称“调查问卷”)。
4.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做好《调查问卷》的回收、计算、统分等前期准备工作。
5.申报星级的旅行社按规定向相应旅行社星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星评会”)递交申请材料。
(1)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申请表(附录B)(2)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必备条件自查自评报告(附录C)(3)江西省旅行社星级评定考核评分表(附录A)(4)江西省旅行社质量调查问卷(附录D)(5)旅行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必要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6.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审阅旅行社递交的所有申请材料。
7.接受旅行社星级申请的“星评委”派出旅行社星级评审小组进驻旅行社进行明查评定工作。
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
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2009-04-24发布 2009-05-30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旅游市场的发展,旅行社面临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促进我省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提高社会信用程度,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福建省旅游条例》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福建省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方航安、王家淦。
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简称“旅行社等级”,下同)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和管理制度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50号令《旅行社条例》设立的旅行社。
2 旅行社等级划分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用A的数量表示。
分为三个等级,最低为AAA(3A)级,最高为AAAAA(5A)级,等级越高,表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水平、信用程度越高。
3 标牌、符号等级标牌灰底黑字金边,等级以黑色金边A字母为符号。
4 总则4.1 旅行社包括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分社、门市部,下同),在评定等级时作为一个整体参加评定,日常监管及复核时也作为一个整体单位对待。
4.2 旅行社开业一年后可自愿申请等级评定,经等级评定机构评定批复后,可以享有三年有效的等级名称及其标志的使用权。
4.3 申请评定的旅行社应在二年内(含申请年度)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没有重大违规或重大投诉记录。
4.4 旅行社使用的办公及营业场所的建筑、车辆、服务项目和管理制度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文化、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4.5 每年至少一次以上对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或其他业务培训。
4.6 二年内(含申请年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等级评定(已评定等级的,取消等级)。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5.04•【文号】旅监管发[2009]111号•【施行日期】2009.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行社管理正文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于5月1日和3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细则》,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级旅游局按照我局确定的样式规格(见附件),立即着手设计、印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外资旅行社和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游旅行社”)的许可证由我局印制。
我局和省级旅游局颁发的许可证套本单位公章印制,备案登记证明不套章,由接受备案机关盖章发放。
根据新条例规定,许可证及其副本和分社、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都不再设有效期。
各省级旅游局应将上述证书制作费用列入经费预算,在颁发、换发、补发时不再向旅行社收取。
二、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一)各省级旅游局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L-”(“旅游”和“旅行社”汉语拼音的首写字母)和原来使用的省市拼音字母加五位数序号构成(如北京的1号许可证号码为“L-BJ00001”);(二)我局颁发的外资旅行社许可证编号由“L-”、原来使用的省市拼音字母、一格横线连接“外资”二字拼音声母“WZ”后加五位数序号构成(如北京1号为“L-BJ-WZ00001”);(三)我局颁发的出境游旅行社许可证编号由“L-”、原来使用的省市拼音字母、一格横线连接“出境”二字拼音声母“CJ”加五位数序号构成(如天津1号为“L-TJ-CJ00001”);(四)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的编号由各省级旅游局确定,可采用在许可证号码后附加一格横线和设立城市名称拼音字母代码、三位数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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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
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促进旅行社行业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建设,向旅游者提供直观、准确、可信的旅行社质量等级识别标志,切实维护旅游者与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旅行社产业结构,加快实现旅行社行业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5月份正式启动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内容与目的
新的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根据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从企业基本条件、营业场所、服务项目、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商业信用和信誉、产品创新、品牌与形象建设、价格体系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评定标准,并规定了评定方式包括现场打分、随团暗访和旅游者抽样调查三种方式,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准确。
旅行社等级评定标准评定工作的开展,将进一步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引导、服务与监督职能,为旅
游者和经营者提供直观、可信的旅行社等级标识,有利于树立正规旅行社在市场中的质量等级和品牌形象,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维护旅游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实现旅行社行业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对于评定等级的旅行社,武汉市旅游局将在宣传促销、服务监管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支持本市旅行社走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同时,通过等级评定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的作用,引导本市旅行社队伍的优胜劣汰,确保本市旅行社行业顺利实现优化转型升级。
二、评定要求
(一)各旅行社应认真学习落实《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内容,积极参加等级评定工作,通过参评进一步提升经营与管理水平。
参评旅行社要结合本社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本社评定内审员,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评整改。
(二)旅行社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附录A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旅行社在接受检查员现场检查前,应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附录A的有关内容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旅行社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完整。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旅行社一经查实将不予受理,此后3年内该旅行社不得再申请等级评定。
(三)近1年内受过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旅行社不可申请等级评定,近2年内受过旅游部门行政处罚的旅行社不可申请评定3A级以上旅行社。
三、评定程序
(一)申请
1.旅行社从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如实填写;
2.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相应等级必备项的内容准备相关材料(要求:按照A4纸规格装订成册);
3.旅行社向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旅行社等级评定报告书》及相关材料。
(二)受理
1.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验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相应等级的各项要求(审核旅行社所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向旅行社质监所等部门核实有关投诉等情况)。
2.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旅行社提出的申请,向被受理的旅行社告知进行检查验收的有关要求;向不予受理的旅行社告知不予受理的主要原
因。
(三)评分
1.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业调查公司对参评旅行社进行游客抽样调查,同时委派旅行社等级评审员(至少2人),采取明查与暗访结合的方式对旅行社进行实地检查验收。
旅行社等级评审员明查时应向旅行社出示有关证件。
参评旅行社应提前备齐相关文件和资料,接受旅行社等级评审员的检查验收。
2.旅行社等级评审员将审核评分结果与评定建议上报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四)审核
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等级评定检查员的检查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授予旅行社相应等级的决定,并在报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后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等级证书和标志牌。
(五)复核
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按照《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有关规定,每两年对各等级旅行社进行一次复核。
四、评定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对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构成
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名单如下:
委员会主任:市旅游局局长张侠委员会副主任:市旅游局副局长范继先评委会成员:
旅行社管理处处长叶鹏华中师范大学城环学院副院长胡静武汉大学经管院博导熊元斌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副院长、教授舒伯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邓爱民湖北大学区域规划研究所所长张立明中国旅游研究院武汉分院副院长谢双玉华中师范大学旅游系主任副教授李星明华中师范大学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黄翔中南民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书记黄金铸中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邓辉中国地质大学旅游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鄢志武中国地质大学旅游系副教授王林湖北大学副教授赵亮江汉大学商学院副院长黄其新江汉大学商学院旅游系院长梁东武汉商学院院长薛兵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刘励
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武汉市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沿江大道133号广源大厦11楼)。
办公室主任:叶鹏
办公室成员:李静、王铄
联系电话:82761689
五、评定时间
(一)5月上旬:召开全市旅行社会议,对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二)5月中旬: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有关旅行社申请。
(三)5月中旬至6月:评定等级旅行社。
(四)8月:公布年度首批等级旅行社名单。
(五)武汉市旅行社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办理旅行社等级申请的时间为:5月份进行旅行社等级申请的受理工作,其他时间进行等级评定工作。
武汉市旅游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