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血液贮存、取血、发放制度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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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贮存、取血、发放制度

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五章及第六章有关规定并保证血液从入库到发出顺畅进行,确保血液质量和输血安全,制定本制度。

1血液的入库

1.1全血、血液成分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内容包舌: 运输条件、血液外观、血袋密封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香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献血者姓名或条形码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有效期、血袋编号/条形码、贮存条件)等。

1.2血液验收合格并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名确认。

2血液的贮存

2.1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竖立放置于篮中或金属架上,在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血液的摆放要为冷空气的流通留有空间(不宜放置过于紧密)。家用冰箱不宜用于贮血。

2.2保存温度和保存期如下:

浓缩红细胞4士2℃ACD: 21天,CPD: 28天,CPDA: 35天。

少白细胞红细胞4土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红细胞悬液4士2℃保存期同浓缩红细胞。

洗涤红细胞4土2℃24小时内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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