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 项目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东丽政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2月25日天津市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3-2020)导言“十一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奋力拼搏,开拓创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居全市前列,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当前,党的十八大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做出了新的重大部署,我区必须牢牢把握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抢抓新一轮发展机遇,以更加广阔的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勇于探索和开创东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党的十八大指出,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
现阶段,区域竞争更加激烈,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我区在增强创新能力、突破发展瓶颈、加快转型发展步伐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率先发展的压力依然较大。
空间资源有限,科技创新无限。
只有依靠科技创新,才能切实破解和全面解决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难题,才能把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东丽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对我区总体定位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的必然选择,对于推进我区“两极五镇、组团联动,一区三带、智慧生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打造智慧引领、科技支撑、创新驱动、生态宜居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奋力推动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实践
奋力推动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实践作者:双艳珍来源:《求知》2019年第11期天津市东丽区地处津滨发展主轴,东接滨海新区核心区,西连中心城区,是天津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的中心区域。
区域总面积477平方公里,其中225平方公里作为滨海新区重要经济功能区,保税区、高新区、泰达西区等均坐落东丽。
区域辖张贵庄、丰年村、无瑕、万新、新立、华明、军粮城、金钟、金桥、东丽湖、华新11个街道、95个社区,总人口约80万。
东丽区区位优势突出,水陆空交通便捷,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坐落区内,紧靠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港口——天津港,形成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立体交通网络。
东丽区历史底蕴深厚,春秋战国时期即有村落定居,三国时期建军粮城,至民国初期各自然村落已基本形成。
东丽区人文自然景观丰富,天津东部的三道贝壳堤,其中有两道在区境纵贯南北,区域内发现军粮城唐城、白沙岭、大郑庄窑等遗址,建于明清时期的老袁庄老姆庙、大毕庄泰山行宫等古建筑闻名遐迩,苏庄宝辇、吴嘴村和音法鼓、大郑剪纸等传统民间艺术久负盛名。
东丽区的发展始终伴随着共和国的崛起,现代化美丽东丽正是艰苦奋斗70年伟大成就的见证。
70年来,我们砥砺奋进,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等国家战略带来的重大机遇,统筹推动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大项目纷至沓来,城市化快速推进,社会事业高速发展,美丽东丽建设呈现出日新月异的新景象。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东丽区广大干部群众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着力打造科技强区、都市新区、文明城区,奋力谱写绿色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富裕文明现代化的美丽东丽正在展现出更加光明的前景。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指出,自主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动能转换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支撑,必须创造条件、营造氛围,调动各方面创新积极性,让每一个有创新梦想的人都能专注创新,让每一份创新活力都能充分迸发。
2019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基本情况
101.7 亿元,其中:土储专项债券 23 亿元,发行年限为 3 年;其他
专项债券 78.7 亿元,发行年限分别为 3 年、5 年、7 年、10 年。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拟发行债券 2 亿元,
期限为 3 年,利息按年支付,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按照财
政部相关政策规定,2019 年第一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储备项目募集
三、资金平衡
上述项目对应地块计划收储土地面积合计 9.10 万平方米,项目
总投资合计 9.25 亿元,其中项目融资 9.25 亿元。该项地块的计划出
让时间在 2019-2020 年,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合计 15.09 亿元。土地出
让前,项目融资还本付息资金通过该区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安排。
融资成本测算方面,该项目总投资 9.25 亿元,预计土地出让收入
四、项目主管部门责任 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 应加快专项债券对应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安排使用、形成实物工 作量,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早见成效。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将专 项债券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保 障专项债券本息偿付。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未按既定方案落实专项债 券还本付息资金的,区财政可以采取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措施偿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张贵庄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张贵庄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张贵庄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总结过去的五年是极不平凡的五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张贵庄街道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践行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东丽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发挥地域优势,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工作,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强党建取得显著成效,圆满完成了“十三五”工作任务,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确保了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双战双赢”,在全面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迈出坚实步伐。
(一)街域经济发展状况稳中向好1.发展效益稳中有进。
五年累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4.4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17亿元。
累计新增注册企业1291家,实现区本级税收1168.92万元,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5家,雏鹰企业7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55家。
2.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五年来,紧紧围绕全区工作重点,以“双万双服促发展”“132”帮扶机制等重点活动为抓手,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全力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累计为企业协调解决涉及政策咨询、行政审批、公共设施等方面共200余条问题,实现企业问题解决率和满意率100%。
疫情期间,及时组织力量走访企业并发放“21条”“27条”及“东丽区惠企政策明白纸”等政策文件,累计指导帮扶469家中小微企业、812家个体工商户;累计开展政策宣传、指导防疫工作3167次,落实政策28条;累计协调解决问题123个;共为65家企业减免房租321.92万余元,其中:国有资产经营用房资金减免43家,涉及金额209.69万元;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3家,涉及金额98.61万元;个人所有房屋租金减免19家,涉及金额13.62万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津政函〔2018〕49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城市建设,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批复东丽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的请示》(东丽政请〔2018〕6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的实施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注重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
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稳定数量,提高质量。
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42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507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4686公顷以内。
五、严格实施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重点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提高质量;对一般农地区,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对城镇村建设用地区,要注重挖潜存量;对独立工矿用地区,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废弃地;对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严禁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原有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28•【字号】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印发东丽区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各街乡,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东丽区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东丽区总体规划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内部分企业面临拆迁补偿和转移安置,为了促进规划迁移企业进一步提升发展、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稳定经济社会秩序,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的原则(一)本意见所称规划迁移企业,是指我区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依法给予合法建设的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合理补偿,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迁移安置的企业。
(二)根据天津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在我区现状可利用和可开发工业用地资源较少,商业服务业用地资源相对较多的情况下,更多的被规划迁移工业企业面临转型发展,更多的被规划迁移商业服务业门店需要提升水平,最终实现借势上台阶、聚力求跨越的目标。
目前原则上被规划迁移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以一次性货币补偿为主;对符合我区新项目引进标准的规划迁移企业,视我区载体情况,也可以进行迁移安置。
二、实现途径(三)考虑规划迁移企业的历史纳税情况、就业安置贡献、市场竞争能力、产品附加值等方面因素,本着尊重历史贡献、促进转型提升、实现持续发展的原则,规划迁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进入我区现有工业园区、服务业聚集区及未来拓展的载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项目符合国家、市、区产业导向政策和各产业园区功能定位及产业布局。
2019年整理201308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地块 周边调研报告25p
二、地块简介
1、张贵庄简介
张贵庄区域位于中心城区通往滨海新区 的发展主轴之上。
周边产业功能区分布密集,区域发展动力强劲。
8
二、地块简介
2、张贵庄发展前景
张贵庄联通天津市和滨海新区, 是重要的战略要地;
张贵庄未来规划人口13.8万 人,能为周边商业提供潜在消费 能力;
打造未来的宜居、休闲、商 务中心;
一、区域发展简介
4、发展契机
东丽区位于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连接的核心区,作为连接枢纽,未 来的交通条件必将逐步提升,这将成为东丽区发展的契机。
5
一、区域发展简介
5、区域交通条件 城际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城际铁路、车站、机场构成综合交通体系
东丽水陆交通便捷,境内有京山、北环等铁 路枢纽东西横穿全境;津塘公路、京津塘高 速、津滨高速、津北公路与外环线、杨北公 路等十余条公路构成经纬;拥有39条国际、 国内航线;紧靠中国北方最大的国际贸易港 口-天津港,海河、金钟河在南北两端蜿蜒 流过,形成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多功 能的立体交通网络。
张贵庄中心商业块规划指标
经营性用地 用地性质 规划容积率 规划建筑面积
26404
商业用地
3.00
79212
54942
商业用地
3.00
164826
20650
居住用地
2.00
41300
25098
居住用地
2.00
50196
14500
居住用地
1.70
24650
20456
居住用地
1.70
34775
20588
居住用地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地块 周边调研报告
——天津策划销售中心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东丽政办〔2019〕3号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东丽政办〔2019〕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2月2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委办局、项目建设单位、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加快东丽区城市化建设,充分发挥城市化建设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规范资金的分配、审批和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东丽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化进程中各项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东丽政发〔2011〕29号)、《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经营性公建经营收益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丽政办〔2013〕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作如下通知:一、明确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范围城市化建设资金包括还迁房、经营性用房以及经营性公建工程建设资金、拆迁补偿(包括养老保障资金、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集体公建补偿等各项征地补偿、拆还迁资金)及示范镇养管维护资金。
二、明确城市化建设资金管理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城市化资金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天津市相关制度规定。
(二)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
城市化资金管理应当公开透明,除涉密项目外,对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执行全过程公开。
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存储、担保等金融活动中利用城市化建设资金谋取私利、违规干预。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4•【字号】东丽政办〔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东丽政办〔2014〕42号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委办局及直属单位:《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计划(2014-2016)》已经区政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8月14日东丽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计划(2014-2016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村集体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区委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总体要求,持续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区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二三三五五”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按照“优化转型,构筑高地,提速增量,高效发展”的工作要求,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深化改革,创新思路,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着力探索新型模式,引导发展新兴产业,强化政策扶持,提高管理队伍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村集体经济做大做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东丽特色的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使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主体、管理、人才、载体等要素配置符合市场规则,激发村集体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因地制宜。
从村集体经济基础、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出发,面向市场,选准产业,因村制宜,一村一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探索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
2019年第一批河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2
144,052.77
104,553.73
79,553.73
25,000.00
3
160,342.54
65,000.00
0.00
65,000.00
4
48,700.00 466,873.12
10,000.00 269,758.32
0.00 114,758.32
5,000.00 120,000.00
二、项目介绍 (一)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介绍 河东区富民路汪庄子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以下简称 “汪庄子项目”) 位于河东区富民路地区, 大部分为平房和低矮楼房。 目前项目范围内已拆除房屋与保留房屋混杂, 生活配套条件较为简陋, 居住与治安环境较差。同时,由于房屋建筑年代较为久远,已出现不 同程度的损坏,无集中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该区 域总体形象破败,与周边建设发展现状存在较大差距,与河东区规划 定位和建设目标不符,居民改善生活条件的意愿十分强烈。按照中央 棚改工作要求和目标、天津市棚改工作方案要求,河东区拟实施富民 路汪庄子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汪庄子项目已经有关部门 批复同意,批复情况如下:
1
天津市河东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情况
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项目;河东区合兴里片区棚户区改造(旧城 区改建)项目建设。同时,上述募投项目已纳入天津市棚户区改造计 划。募集资金拟使用规模情况如下:
序 号 1 项目名称 河东区富民路汪庄 子棚户区改造(旧 城区改建)项目 河东区富民路郑庄 子棚户区改造(旧 城区改建)项目 河东区振中路片区 棚户区改造(旧城 区改建)项目 河东区合兴里片区 棚户区改造(旧城 区改建)项目 合计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13,777.81 计划使用专项 债券规模 (万元) 90,204.59 已使用专项 债券规模 (万 元) 65,204.59 拟使用本期专项 债券规模 (万元) 25,000.00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3日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为加快推动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城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量化考核表》等文件,特制定《东丽区2019-2020年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着力”为元为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和国家卫生城区为契机,以打造“美丽社区、美丽街道、美丽东丽”为目标,认真贯彻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推行“数字化考核+第三方考核+专项考核”的新型考核模式,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总体上台阶,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东丽。
二、组织机构区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城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工作。
考核组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委、住建委、城管委、民政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文明办、爱卫办等部门组成,每月对各街道(功能区)实施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三、考核对象及范围按照城市管理责任分工,结合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实际,将各街道(功能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责任主体确定为考核对象,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张贵庄街、丰年村街、华新街、东丽湖街、开发区管委会。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东丽政办〔2019〕2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经济运行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7日东丽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天津市创新型企业领军计划》,根据《东丽区加快新动能引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东丽政发〔2019〕7号)文件要求,制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发展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财政按企业规模大小给予15万元至25万元匹配奖励。
第二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对到期进行复审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我区。
对外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我区的,按照首次通过认定的政策区财政给予15万元至25万元奖励;部分迁入我区的,实行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在我区注册日起一年,过渡期后一年内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除享受首次通过认定的奖励政策外,企业过渡期内未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部分给予相应补贴。
第四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形成“遴选一批、入库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的工作局面。
经市级认定入库培育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及后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符合条件并通过立项的,按合同交易额(不含税费)的20%分两期给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丽区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丽区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2.12.12•【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东丽区拆迁[1]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调研报告--从法律视角对“拆迁难”的分析东丽区人民法院课题组课题主持人:蒋亚辉拆迁工作是城市化建设中的关键一环,重中之重。
拆迁工作能否顺利、有序地进行,关乎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乎保障和改善民生,关乎和谐稳定的大局。
实践中,因各种因素的影响,拆迁中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有立法缺失的问题、行政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以及被拆迁人自身的问题等。
这些问题累积叠加,使得相关矛盾日益尖锐,导致拆迁难的局面,阻碍了城市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目前,涉拆迁类案件已成为法院审判工作中审理难度较大的案件。
如何规范拆迁工作,减少社会对抗,破解拆迁难题,支持区域城市化建设进程,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必须解决好的课题。
通过对近几年我院受理的拆迁类案件的整理分析,并走访本市其他基层法院,与上级法院及辖区部分行政机关座谈,结合现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我们对拆迁类纠纷归纳总结,形成调研报告,力求探讨此类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相关争议处理的最佳方式,希望能助力于现行拆迁的行政执法活动,为我区的统筹发展及城市化建设稳步推进提供帮助。
一、我区拆迁类型及其适用的法律制度(一)拆迁类型1.以拆迁目的为标准分类(1)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如东丽区万新街詹庄村等农村集体土地264.9681公顷于2010年被国务院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用于智慧城项目建设。
(2)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
如东丽区金钟街赵沽里村集体土地51.4623公顷于2007年由天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批准征收,用于天津市建设投资公司收购整理项目。
(3)宅基地换房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
如华明示范镇建设、金钟街示范小城镇建设。
该类项目不涉及土地征收程序,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01•【字号】东丽政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东丽政发〔2023〕1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东丽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日政府工作报告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东丽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2年工作回顾过去一年,是极具考验、极其艰辛、极不平凡的一年。
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工作要求,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为目标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疫情防控精准有效,经济发展稳中有进,民生保障扎实有力,社会大局安定有序,在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新征程上取得了新成绩。
一年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我们从未淡化谋发展的意识,从未降低谋发展的热情,从未减少谋发展的劲头,始终坚持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开展经济运行攻坚行动,出台“稳经济25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成立工业企业、重点项目、农业生产、产业链供应链4个服务保障专班,抓好经济运行、重大项目、税源建设3条线调度,深入落实“四个全员抓”工作机制,畅通经济循环,助企纾困解难,稳定发展预期,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负15亿元、帮助对接融资139亿元、解决实际困难1500余个,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持续巩固。
马健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马健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津03行终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魏欣闫树超【审理法官】曹伟魏欣闫树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马健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当事人】马健伟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马健伟【当事人-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郑文超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苗桂利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刘庆涛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文超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苗桂利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刘庆涛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文超苗桂利刘庆涛陈武钟【代理律所】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天津双东律师事务所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马健伟【被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虽于一审庭审后获取,但上诉人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获取证据的行为发生于一审举证期限后,故上述证据不属于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客观上无法取得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二审新证据,本院不予接纳。
关于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与法定职权问题的认定,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合法性新证据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与法定职权问题的认定,应遵循职权法定原则。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21-2025年)第一部分规划概述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落实新动能引育计划,实施“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
坚持“走双创(创新创业)强区之路,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
以全面融入“津城”发展、留存未来战略空间为导向,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深化街域总体规划,加快土地整理出让,适时分步审慎开发,形成市镇居住区、科技产业区、生态农业区协同并进的良好格局,不断增强区域发展实力与活力,为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金钟贡献。
(二)基本原则1.坚持转型发展立足金钟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统筹三次产业转型升级。
借势天津建设消费中心重大机遇,全面承接“津城”外溢生活服务需求,提升新基建设施支撑能力,打造智慧物流、智慧仓储系统,向产业数字化转型迈进,坚决推动数据信息有序流动,推动经济向高端转型。
2.坚持全面发展把全面发展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强化全面协调可持续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内生增长模式构建,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投资、消费协调拉动转变,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有机统一。
3.坚持生态发展把生态发展作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依托生态环境优美和空间区位优越的资源特性,增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加强生态屏障建设和环境保护,打造以人为本、服务为先、集约有序、舒适和谐的宜居环境。
朱玉岩、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
朱玉岩、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6【案件字号】(2021)津03行终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审理法官】曹伟吕本文魏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朱玉岩;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当事人】朱玉岩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朱玉岩【当事人-公司】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张广才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冀文杰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广才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冀文杰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广才冀文杰【代理律所】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朱玉岩;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举证责任维持原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以经过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朱玉岩房屋占用的土地系经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故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申请,应当由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而金钟街道办事处并未提供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的证据,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用地批准机关,故由其批准收回涉案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东丽政办〔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3月5日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四类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8年继续组织实施东丽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保障居民住用安全。
二、任务目标(一)主要目标。
本方案改造范围主要是老旧小区和远年住房。
老旧小区主要指上世纪末前建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老化、建设标准不高的住宅房屋;远年住房特指1999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商品房、少量公产房等。
经排查确认,2018年涉及49个片区、143.97万㎡、337幢楼的改造工作,惠及21255户居民。
共分两部分进行,新增疑似严损房屋改造涉及9个片区,27.91万㎡、70幢楼、3839户,其中张贵庄街4个片区、22.07万㎡、49幢楼、2785户;万新街5个片区、5.84万㎡、21幢楼、1054户。
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涉及40个片区,116.06万㎡、267幢楼、17416户,其中张贵庄街17个片区、39.78万㎡、104幢楼、5959户;万新街22个片区、75.58万㎡、160幢楼、11349户,新立街1个片区,0.7万㎡、3幢楼、108户。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项目
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项目1. 项目简介金钟街位于东丽区西北部,东南两面与华明镇相连,北隔新开河与北辰区为邻,西为河北区,街道办事处驻地大毕庄村,东南距区政府驻地23公里。
金钟街已被纳入天津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30个中心镇,金钟街也是2008年市政府确定的第三批宅基地换房试点之一。
为此,天津东丽区政府委托天津市东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开发,以自筹和贷款方式筹集资金进行该小城镇还迁安置区建设。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578.63公顷,总投资约85.6亿元,近期规划还迁安置区规划安置总户数10820户,总人口31270人。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示范小城镇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房地产)。
建设地点:本项目坐落在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金钟街位于东丽区西北部,东南两面与华明镇相连,北隔新开河与北辰区为邻,西为河北区,街道办事处驻地大毕庄村,东南距区政府驻地23公里。
工程总投资及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总投资约85.6亿元,规划建设期为2009年3月至2012年3月。
建设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本项目总用地为578.63 hm2,其中农民还迁安置区及公建配套可用地127.11 hm2,安置区用地81.80公顷,其住宅用地49.20 hm2,配套公建用地15.64 hm2,道路用地10.36 hm2,公共绿地6.60 hm2。
详细用地情况见下表。
表1 规划区域用地平衡表工程分析本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对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同时还会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营运期会产生燃气废气、餐饮油烟、停车场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以及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
本评价将分施工期、营运期对各污染因素进行分析。
2.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施工期包括三部分,一是下朱庄南北辛庄示范新农村还迁住宅区的建设,二是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三是宅基地的复耕的土地整理。
南北辛庄示范新农村还迁住宅区建筑施工全过程按作业性质可以分为下列几个阶段,清理场地阶段,包括,清理树木、垃圾等;土方阶段,包括挖掘土石方等,基础工程阶段,包括打桩、砌筑基础等;主体工程阶段,包括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木工程、砌体工程和装修等,扫尾阶段,包括回填土方、修路、清理现场等,宅基地房屋的拆迁主要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复耕土地的整理主要是田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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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津东丽程(挂) 2018-141 号
8
津东丽金(挂) 2018-149 号
东丽区土地出让调查表
规划性质 居住 居住 居住 居住
居住+商用 商用
居住+商用 居住+商用
位置
东丽区东丽湖智景东道以北、东 丽湖路以西
东丽区东丽湖星灿道以北、光艳 路以西
东丽区东丽湖智景东道以南、东 丽湖路以西
东丽区津滨大道与雪山路交口 东北侧
615,659
966,900
2019 10,262
300
300,000 310,262
2020 20,684
20,684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1
合计
13,789 13,789
395,977 73,422 300
615,659 300,000 1,311,636
三、项目预期收益与融资平衡情况
(一)预期收益
1,311,636
2、项目资金筹措计划
在项目规划年度(2019-2021年)内,东丽区新立街示范小城镇
投资计划及资金筹措如下:本项目建设期自筹资本金395,977 万元,
其中以前年度投资351,241万元,2019、2020、2021年度分别预计投
入资本金10,262万元、20,684万元、13,789万元;银行贷款为615,659
新立示范小城镇建设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2019 年 第 一 批 天 津 市 东 丽 区 城 乡 经 济 发 展 项 目 募 集 债 券 资 金
300,000 万元,计划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建设,保障农民长久生计用房
建设、非经营性配套公建,安置区的“七通一平”配套设施工程,出
锋路,西至龙廷路,东至驯海路;出让二区用地107.23公顷,用地范
围选址在宝元村,北至规划路,南至京山铁路,西至外环退绿线,东
至宝元村;出让三区用地119.91公顷,用地范围选址在四合庄村和中
河村,北至京山铁路,南至津塘公路,西至机场大道,东至中河村。
复垦区用地134.66公顷,包括崔家码头、顾庄村、翟庄村、西杨场村、
津发改城镇 ﹝2011﹞155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1年02 月25日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津市东丽区 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津环保许可函 ﹝2011﹞037号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2011年03 月14日
该项目区土地现状及占补平衡如下表:
4
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项目情况
元,期限为5年期,利息按年付息,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发行后
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按照财政部《关于试点发展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
专项债券品种的通知》(财预〔2017〕89号)规定,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由财政部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由相关主管部门专项用于
间,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经济转型升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 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 干意见》,引导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发展取得一定成效。
天津市结合本地实际,从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积极探索 新型小城镇模式建设(拆除农民宅基地,规划建设新型小城镇,农民迁 入小城镇居住,原有宅基地统一组织整理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另 外规划出一块可供市场出让的土地,通过土地出让获得收入,平衡小 城镇建设资金),在国家现行政策框架内,坚持承包责任制不变、耕 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高水平规划、设计和建设一批有特 色、适于产业聚集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
140,000
二、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把 小城镇建设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重 要平台和载体,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培育发展产业特色鲜明、体 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
2
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项目情况
让区的主要道路管线工程,整理复垦农村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 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
合计
项目总投资 计划使用专项债券 拟使用本期债券资
(万元)
规模(万元)
金规模(万元)
1,311,636
300,000
140,000
1,311,636
300,000
6
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项目情况
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145%。同时,该项目计划通过政府发行专 项债券筹集资金共计3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1 1.1 1.2 2 3 4
项目名称
资本金 建设期利息 债券发行费 银行贷款 发行债券 合计
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表
以前年度投资 351,241 73,422
建设投资 安置区 土地费用 前期工程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管理费用 不可预见费 出让区 土地费用 前期工程费用 基础设施建设费 管理费用 不可预见费 复垦区 土地费用 建设期利息 债券发行费 项目总投资
1,237,914 843,135 134,321 9,600 38,283 558,400 75,888 6,000 20,643 369,290 274,992 705 88,100 2,728 2,765 25,489 25,489 73,422 300
仅靠外环线外缘。南面海河,西侧临近天钢柳林城市副中心,东侧紧
7
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项目情况
邻东丽开发区,北部享有与天津空港及民航大学零距离的优越区位。 因此,项目所在地块地价存在较大的升值潜力。另一方面,自从滨海 新区大发展列入国家战略层面后,东丽区已经成为投资热土,土地资 源日渐紧缺,土地出让价格上升存在较好预期。
〔2010〕10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0年8月 26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天津 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
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津发改城镇 〔2010〕1327号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2010年12 月10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津市 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区域 安置区 出让区 复垦区 合计
土地现状表
农用地 24.44 87.79
112.23
农村建设用地 74.72
116.89 131.33 322.94
未利用土地 4.07 4.07
国有土地 33.31 85.07 3.33
121.71
单位:公顷 合计 132.47 293.82 134.66 560.95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东丽区位于天津市中心市区和滨海新区之间,全境东西长 30公里,南北宽25公里,下辖11个街道。依据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 管理局(现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
3
天津市东丽区城乡发展项目情况
钩试点项目区入库通知书》(2010规通字第010号)指标数据以及《天
东杨场村、邢家圈村和中河村等7个村庄。本项目共涉及安置10个行
政村的村民,共安置村民11622户,26731人。
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已取得有
关部门批复同意,批复情况如下:
批复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机关
印发时间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塘镇等九
津政函
个镇开展以宅基地换房建设示范小城
镇试点工作的批复
1.土地出让价格预测
根据天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资料,近年东丽区通过“招、拍、
挂”出让居住和商业性质土地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土地编号
1
津丽(挂)2017-02 号
2
津丽(挂)2017-03 号
3
津丽(挂)2017-04 号
4
津东丽津(挂) 2017-015 号
5
津丽(挂)2018-02 号
6
津丽(挂)2018-06 号
东丽区东丽湖东丽大道以北,丽 桐路以西
东丽区东丽开发区津塘二线以 南、六经路以西
东丽区程新道与迭山路交口东 南侧
东丽区金钟公路与祝捷路交口 西北侧
成交价(万 元/平方米)
0.37 0.85 0.96 4.17 0.64 2.27 2.82 1.53
本项目位于东丽区新立街核心地带,与区政府所在地相距很近,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加快东丽区农村城市化进 程,突破当前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土地和资金双重制约的矛盾,东 丽区政府积极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其中,东丽区新立街地处天津市 东丽区西南部,海河下游北岸,紧邻外环线,是东丽区靠近中心城区 较近的区域,地理位置优越,是天津市政府最先批复建设的九个示范 小城镇之一。天津市发改委以《关于对天津市东丽区新立示范小城镇 农民安置用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津发改城镇〔2010〕1327号) 批准“新立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立项,该项目是规划建设新型小城 镇和促进天津市及东丽区城乡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项目。
安置区和出让区建设所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通过复垦区
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共计134.66公顷为农用地进行平衡,实现
“占一补一”。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序号 1
指标 项目区规划总用
地面积
单位 公顷
1.1 安置区土地面积 公顷
1.2
出让土地面积
公顷
1.2.1
出让一区
公顷
1.2.2
出让二区
公顷
1.2.3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