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站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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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气体站设计
气站位置的选择
医院的气站一般可分为中心气站和手术部专用气站两部分。
中心气站一般包括氧气站、压缩空气站和吸引站。因为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不仅手术部需要,医院的其他病房、其他科室也需要,因此气站的供气能力要强。这些气站的设备一般体积较大、重量较重、且有噪声、振动、防火、防爆等问题,因此常采用集中建站、集中管理、集中供气的方式。
《氧气站设计规范》规定
(1)有噪声和振动机组的氧气站有关建筑,对有噪声、振动防护要求的其他建筑之间的防护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2)氧气站等乙类生产建筑物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3)氧气站应设在可燃气体源或烟尘散发源全年风频率最小的下风侧。
(4)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
(5)当氧气实瓶的储量小于或等于1700个时,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可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彼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非燃烧体隔墙隔开以及通过走道和丙级防火门相通。
(6)当氧气实瓶的储量超过1700个时,应当将制氧站房或液氧气化站房和灌氧站布置在两座独立的建筑物内。
(7)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厂房内靠外墙处,并采用高度为2.5m、耐火极限不低于1.5h 的墙和丙级防火门,与厂房的其他部分隔开。
(8)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无门、窗、洞的墙与该厂房隔开。
医用气体站设计的一般要求
(1)医用气站工作期间应保证连续、足量供气。供气质量和供气压力应符合使用要求。
(2)储存医用气体或液化气体的气源,应有不少于3日的储备量。(3)气瓶、储气(液)罐、制气装置等关键设备应分为两组,两组间可进行手动和自动切换,以保证连续供气。
(4)为调节用气量与产气量之间的不平衡,宜采用中压或高压储气罐。
(5)气源系统应安装超压排放安全阀。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高0.02MPa,回座压力应比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低
0.05MPa。安全阀泄压管出口应设置在室外的安全地点。
(6)气源系统至少应在输出部分设置超、欠压报警装置。当系统压力过高或过低时,该装置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要求在55dB(A)的噪音环境下,在1.5m范围内应能听到报警声和看到红色光信号。(7)气源系统的金属管道、切换装置、减压器出口等都要静电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8)电控柜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Ω。
(9)当采用需要排水的泵和设备时,地面必须有排水沟或排水管。(10)室内噪音不应高于80dB(A);室外噪音不应高于60dB(A)。(11)站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12)站内若有较重的设备,要考虑设备安装、维修时的起吊、搬运问题。
(13)站房内设备的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操作和维修。主要设备之间的净距宜为1.5m;设备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宜为1m。设备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的净距宜为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