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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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
一、设置依据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渝府令第251 号)、《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2号)。
二、提交材料
申请表与附件材料应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下列规定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提交电子文档一份;附件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返还原件;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如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可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
(一)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入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申请表》;
2、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6、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7、分支机构为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包括分支机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表》);
8、分支机构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9、在分支机构执业的工程造价专职专业人员的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人事代理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分支机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事存档证明材料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与分支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或托管协议,以及由该人事代理机构核对盖章认可的《人事代理名单》);
10、其它相关资料。
(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在渝承接业务后,应及时报送本企业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信息采集应用平台”进行网上报送。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变更审核表》;
2、市外工程造价企业的变更申请书;
(1)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2)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变更:工程造价企业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履历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复印件;
(3)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变更: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四)市外工程造价企业遗失入渝登记备案证,应在重庆市市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后,向市城乡建委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重庆市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遗失补办审核表》;
2、入渝登记备案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4、原登记备案证书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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