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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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渝建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2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近段时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因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或险情的事件,比较突出的是:9月11日,沙坪坝石小路64号附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其边坡突然坍塌,致使相邻高层建筑受影响,楼内170余户住户紧急疏散;11月中旬,奉节县运发房产公司违规建设,致永奉节安镇石马水泥厂宿舍楼发生墙体严重开裂,影响大楼安全,112户居民被迫全部撤离。

为有效地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建筑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在建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边坡治理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的监管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好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所涉及到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验收等活动的行政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不管是独立的边坡治理工程,还是与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都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程序,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还应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基本原则。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活动。

渝建发[2003]166号 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渝建发[2003]166号 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3]166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评标定标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评标定标办法通知抄送:建设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市四站一室一中心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评标定标办法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六条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附件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附件2)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写入招标文件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围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序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之一。

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安全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15米。

: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填方边坡高度≥12米。

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项目高边坡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高边坡监理实施细则

重庆双碑嘉陵江大桥东引道工程、石马河立交连接线工程高边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双碑嘉陵江大桥东引道工程、石马河立交连接线工程项目监理部二0一一年十月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爆破工程监理细则目录1 高边坡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高边坡工程特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编制依据 (3)4 各主要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内容 (3)5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质量标准 (6)6 高边坡安全监测和支护效果监测 (8)7 高边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9)8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2)高边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高边坡工程概况本工程项目为重庆双碑嘉陵江大桥东引道工程、石马河立交连接线工程二大部分,高边坡施工路段如下:1)大农立交岩石高边坡:大农立交C匝道左侧K0+120~K0+213.299 、A匝道右侧K0+0~K0+100、主线右侧K9+630~K9+760段。

挖方路段,岩质边坡,坡顶有部分土层,挖方高度5-45米,采用网格锚杆支护。

2)公园立交岩石高边坡:主线前进方向左侧K9+600~K9+760、公园立交B匝道K0+80~K0+420,左侧K10+0~K10+140段、丰公园立交A匝道K0+130~K0+210、公园立交A匝道K0~K0+100、主线右侧K0+960~K0+263段。

挖方路段,岩质边坡,坡顶有部分土层,挖方高度5-45米,采用网格锚杆支护。

本工程道路开挖形成大量路堑岩质边坡,基本为中风化砂质泥岩,边坡类型Ⅱ类,岩石破裂角60º。

主线K9+400~K9+960段道路及公园立交A、B匝道两侧边坡开挖为东西向,岩层水平,无外倾结构面,局部有掉块,直接清除不稳定块体。

主线K9+960~K0+263段,东侧边坡范围K10+000~K10+130,高度为40~5米,高度逐渐降低,该段边坡为顺层边坡,岩层倾角12~15°,无外倾结构面,岩层稳定。

m7路边坡设计说明

m7路边坡设计说明

M7路高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M7路起点接平行于中横线的规划次干道M9路,道路往北与D线东延线、M4路平交,从光国水库东侧穿过,终点止于巴南区与南岸区的区界。

设计范围K0+000~K2+125.827,是平行于中纵线的服务性次干道。

M7路全长2125.827m,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为26m。

根据渝建发[201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本次设计的M7路全线填方边坡大于8m的段落长度为659m,面积为15739m2,最高填方高度为22.3m。

全线挖方岩质边坡高度≥15米的段落长度为40m,面积为1416m2,最高挖方高度为16m。

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支挡工程设计基准年限为50年。

1.2 可行性评估报告及执行情况2012年12月对我单位提供的《M7路道路工程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进行了可行性评估,评估认为:(1)设计按照《M7路道路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K0+000~K2+125.827)》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2)进行,依据充分。

(2)设计内容全面,深度满足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填方边坡防护设计以分级放坡为主,坡率自上而下分别为1:1.5、1:1.75及1:2,每级边坡高度8m,每级边坡设2m平台,坡面采用网格骨架护坡,方案合理科学。

(4)建议:施工时应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执行情况:按评估意见执行。

2设计依据、采用的技术规范2.1设计依据2.1.1 M7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2.1.2 M7路道路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K0+000~K2+125.827)2.1.3业主提供1:500地形图2.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2.1.5《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M7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2013]17号】2.1.6《M7路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2.1.7《M7路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评估报告》2.2采用的技术规范2.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08)2.2.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2.2.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2.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2.6.《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2.2.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2.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道路高边坡情况根据重庆市建委文件,本次设计,填方高度大于等于8m,挖方边坡(岩质边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边坡划分为高边坡,M7路高边坡分布段落见下表:4工程地质概况4.1 地形地貌拟建场地地貌构造剥蚀丘陵地貌,全线基本为原始地貌,地形开阔平坦,小有起伏。

重庆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重庆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划、 建设 、 交通、 水利及移民等主管部 门按照各 自的 职责配合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 ; 对工程建设项 目附 属 的建筑边坡工程 , 由规划、 国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工程项 目选址 、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等前 期工作。 地 其中, 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附属 的 建筑边坡工程 , 由建设 主管部 门负责对勘察 、 设计 、 施工 以及质量监督 、 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 竣 对交 通 、 利 等工 程 附属 的边 坡 工程 建 设 分 别 由交 水 通、 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 。 (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 情况 目 , 前 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
(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
市政府对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 的职责划分 : 由自 然作用引发的山体崩塌、 滑坡 、 泥石流、 地面塌
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及 自 然作用形成的高边坡等地 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 由国土部门负责其市场准人 、 招 投招标 、 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规
的边坡设计 、 评估 、 监测 、 测试 资质管理的通知》 渝 ( 建 [99 6 号)《 19 ]1 、关于加强高切坡 、 深开挖建设项 目管理若干 问题 的通知》 渝建发 [99 13号 ) ( 19 ] 3 、 《 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 、 深开挖 、 高填方项 目管 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渝建设[0 2 4 ( 20 ]7号) 关 和《 于高切坡 、 深开挖项 目勘察设计 管理 的补充 通知》 ( 渝建发 [0 ] 2 20 24号 ) 4 等规范性文件 。对从事建
和质量的监管 ,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审查 的 技术 性工作 , 助我 委管 理建设 工 程勘察 市场 , 协 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 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 的调查和处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
[2010]166号)
该文档是重庆市建委发布的关于高桥项目管理的文件,文号为渝建发[2010]166号。

该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高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该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背景:介绍高桥项目的背景和意义,以及项目的规模和计划。

2.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责分工。

3. 项目管理流程:详细描述高桥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立项、策划、实施、监督等各阶段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4. 项目管理措施:提出了一系列项目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包括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项目目标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等。

5. 项目管理评估:强调了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包括
定期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等。

该文件的发布旨在加强对高桥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
施和运行。

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仔细阅读该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
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全文。

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

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加强高切坡、深开挖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建发〔1999〕133号万州区、黔江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甲、乙级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由于重庆所处的地理位置,工程建设常遇到危岩、滑坡、崩塌体,在建设过程中,高切坡、深开挖的情况大量出现。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局曾以渝建委发〔1996〕36号、渝建发〔1997〕112号文,对选址定点、勘察设计、评估、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作过一些规定。

经过几年的实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地质资料不全;理论研究不完善,特别是尚未开展对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长期稳定性研究;专家评审仅局限方案设计阶段,且执行情况无法监督,同时专家评审的工作方法也有待完善;无高切坡、深开挖施工操作规范和验收规范,施工质量难以保证;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投资经费不足。

为解决以上问题,必须加强对高切坡、深开挖工程的管理,作好合理定点,科学勘察设计,规范施工,认真监理,严格验收,定期复查以及后期跟踪监测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将高切坡、深开挖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通知如下:一、选址定点(一)严禁在绿地保护禁建区和危岩滑坡禁建区选址定点。

(二)若确需在危岩滑坡慎建区范围内建设,必须首先进行初勘,经专家论证,通过地基处理确能满足稳定性要求后,方可选址定点。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建设活动需要,必须进行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严格按本《通知》执行,否则不予发放有关许可证。

(四)对切坡高度大于重庆市岩质边坡分类表中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审定规划方案前,业主委托甲级勘察单位进行初勘,然后由市建委委托重庆市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可行性评估,提出对切坡高度、开挖方式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有关的规划手续。

(五)高切坡建设项目,对后缘切坡体的勘察范围,应不小于切坡垂直高度的一倍。

此范围内的新建项目,需经专家论证对高切坡无影响时,方可划定正式红线。

二、勘察设计(六)以下范围内的高切坡、深开挖工程,必须由甲级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委规范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文件(渝建发[2002]4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止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200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对高切坡、深开挖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切坡项目)的管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市在高切坡项目管理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市建委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一、 关于管理范围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高切坡项目均须执行本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一)高切坡:切坡最大高度,岩质边坡≥15米,土质边坡≥8米;(二)深开挖:基坑开挖最大深度≥12米;(三)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

高切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安全隐患的,亦应执行本规定。

二、 关于管理程序(一)高切坡项目在规划选址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后,须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和评价,并对支护方式和设计参数提出明确的建议。

(三)初步设计前,须进行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并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支护方案作出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评估报告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四)在可行的支护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五)施工图经审查后,必须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方案应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6•【字号】渝建[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建〔2010〕16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及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管理,确保新技术认定工作规范、有序,我委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以下简称“新技术认定”)管理,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建设领域新技术认定等有关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新技术认定,是指对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的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进行评定的活动。

第四条新技术认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新技术性能认定第五条申请办理新技术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已取得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二)申报单位在近一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三)申报项目未被国家或本市列为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和产品,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产业政策规定;(四)申报项目具有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发布的标准,作为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依据;(五)申报项目无成果、权属争议或纠纷。

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建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备案号××××××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年度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渝建()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与符号;基本规定;施工环境调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边坡工程施工与监测,检查验收,临时边坡安全使用与维护;附录等。

本标准由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号,邮编:)。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目录总则 ..............................................................................................................................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术语 .............................................................................................................................. 错误!未指定书签。

基本规定........................................................................................................................ 错误!未指定书签。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重庆深基坑

重庆深基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重庆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

重庆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

市建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7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有效地防止高边坡失稳,杜绝由此诱发的工程地质灾害,确保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确保重庆库区移民迁建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以下简称高边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就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各级有关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定"规定和市政府渝办发[2001]95号文的规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渝建发[2002]47号文,切实加强高边坡工程项目管理。

建立健全高边坡工程项目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将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核查、规划、组织实施、监测预警落实到具体单位;划分责任区,层层签定责任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高边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质量监督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原则。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国家、渝建发[2001]192号文,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高边坡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三、加强施工、监理人员资格管理承担高边坡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经培训、考试合格,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持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重庆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一级或二级总监理工程师。

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0330-最终稿

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0330-最终稿

DBJ/T50—100-2010J11558-2010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2010—01-14 发布2010—03-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8年第21号文的要求,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汇同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00—2010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在重庆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监督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结构施工规范及已有的检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共10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分项工程、锚杆(索)分项工程、桩基分项工程、挡土墙分项工程、附属工程、边坡变形监测、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对应的情况,提出了适合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二村50号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400020)。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人:刘兴远,雷用参编人:陈建光,李琪锦,王平,李天华,卓勇刚,孔凡林,李成芳,况龙川,陈志平,林润钟,陶佳能,胡擎宇,倪良位,董倩,张丽卿审查专家:陆新,汤启明,武志刚,唐秋元,周忠明,周尚永,龙盛军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地基基础工程4.1 一般规定4.2 天然地基4.3 人工地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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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0〕16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
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
(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
(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安全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

1、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
边坡高度≥15米。

2、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3、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12米。

4、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三、市场准入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二)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高边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四)担任高边坡项目勘察及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岩土专业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高边坡项目支护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其他
(一)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勘察审查、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担高边坡勘察文件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落实机构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对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作好高边坡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勘察设计中间资料作为高边坡项目设计、施工的依据。

若与勘察、设计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异常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四)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审查费按特殊复杂工程的规定费率计取,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纸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勘监站,联系电话:67986659;电子邮箱:***************。

凡瞒报或未按时报送的,我委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市场清除制度。

(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高边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高边坡质量监控,确保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

附件: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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