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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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2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2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2018年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2、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3、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积极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5、认真协助完成街道、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招聘录用、任免1、社区工作者的人数一般按照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置,同时考虑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和管理服务对象构成差别,可作适当调整。

对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要按照有关条件及相应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2、实行考、聘分离的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

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前,由区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

街道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细则1

街道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细则1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考核细则为全面加强社区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的日常工作行为,增强广大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对社区工作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更好的为广大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和平街道所属的社区及在社区工作的有工资或补贴收入的社区干部、劳动保障站(平台)工作人员、医保协理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实习人员、村官、及其他社区工作者(不包含志愿从事社区工作的支部委员)。

二、考勤管理社区工作时间为:上午8.30分——11.30分(周一至周五)下午1.30分——4.30分(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及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1、每个社区都要抽出一名责任心较强的同志负责社区签到工作,签到时间为每天8.30分之前。

8.30之后,社区负责签到的同志要将签到簿收起,随时接受街道抽查。

每月结束后,社区签到簿由社区书记、主任签字后,上缴街道民政办公室统一存档。

2、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办事都要执行请假、告假、销假制度。

3、社区书记、主任因病、因事、外出(正常工作除外)不能到岗的,要向街道书记、主任请假。

4、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的,3天之内的向所在社区领导请假,5天之内的向街道包片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

三、日常行为管理1、每名社区工作者工作时间都要佩戴胸牌。

要着装整洁,服装要得体,禁止穿拖鞋。

工作时间严禁趴桌子、打瞌睡、吃零食。

2、工作时间严禁大声喧哗,集堆闲聊,遇有居民来访要热情相迎、细心倾听、耐心解释、主动协调。

3、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聊天、打游戏、网购,严禁打毛衣、擦自行车、电瓶车,严禁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项。

4、严禁带孩子上岗,并严禁非社区工作人员利用本社区电脑上网闲玩。

5、严禁带宠物进入工作区。

6、社区每名工作人员都要注重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做到木见本色铁放光。

桌面办公物品要摆放合理,办公场所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7、遇有居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社区工作者要亲临现场,靠前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禁止用间接的、听说的、模凌两可的数据汇报工作。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石景山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编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街道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三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从事居民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管理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忠诚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社区的利益和形象。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采取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职称评定、奖惩等事项应在本制度范围内执行。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工作者应按照社区管理规定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应关心居民需求,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高工作满意度和居民满意度。

第八条社区工作者应遵守社区纪律,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安全和利益。

第九条管理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监督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工作高效顺利。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应保护居民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居民信息。

第三章考核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考核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考核评定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以综合评价结果为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等等级进行评定,并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将享受奖励性资金、晋升职称和职务辅导等奖励和激励措施。

第十七条不称职的社区工作者将进行警告、调整岗位、培训等处罚和约束措施。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考核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办公室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社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并报居民委员会审核批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二)一、工作目标与职责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越秀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区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区民政局负责制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道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分3个层级,分别为:(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社区公共服务站负责人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三)一般工作人员。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百官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官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百官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百官街道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推进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市委[2007]55号《关于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及虞社[2010]2号《上虞市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开招聘、竞争择优、依法选举、培训上岗的原则~通过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选聘和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职业化~推动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结构优化~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的社区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是指由街道聘用、专职从事社区党务、居务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聘用和待遇第四条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2、高中,包括中专,及以上学历,3、首次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4、符合岗位任职的其它条件。

- 1 -第五条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和谐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讨论同意后~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由街道具体负责实施。

根据需要,也可由市直有关部门直接组织实施。

1、公布拟聘岗位、录用条件等事项,2、组织报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考试,笔试、面试,,4、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体检,5、街道党委,或市直有关部门,集体讨论决定录用人员,6、街道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被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人员~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自确定聘用关系后15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

1、劳动合同统一由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道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加强作风建设、严明组织纪律,增强社区干部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社区干部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片区管委会的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一、本制度所称社区工作者包括(一)通过招聘录用的社区工作人员二、工作时间规定及签到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时间与片区管委会处同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错时工作法制度,按原规定执行)。

社区工作实行每日2次签到制度,分别为10:30和15:3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不得以外出开会或培训等理由,不签到而直接去办事地点。

确因工作安排,无法签到,由考勤负责人标明原因,签到工作由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在岗由副书记主持,正副书记均不在岗,书记指定1名同志负责,事后向书记汇报签到情况。

三、社区人员管理制度社区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在管理中,书记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对社区人员的管理,做到任务明确、分工明确、制度明确。

社区工作人员要坚决服从社区书记的管理和分工安排,不得有不利于社区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街道社区建设科,对6个社区实行全面、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程序和权限社区工作人员的请假程序:本人写出请假条并签字-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并签字-社区建设科-街道分管领导,社区书记视请假结果向社区公布。

审批权限:请假二日以上,由街道正职领导审批;一日以上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一日以内由社区建设科审批。

临时外出(2小时以内)由社区书记视具体情况审批。

社区书记因事请假必须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去向、所需时间,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信畅通,事后及时销假。

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请假后,于上班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社区人员管理制度社区人员管理制度1根据《xx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1、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实务,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社区建设的带头人和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自身全面素质,5、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6、热爱社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

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依法规、按政策、公道办事。

按照包片负责的分工,经常、主动地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8、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能服务、有实效。

9、工作时间做到岗有人,人定责,责带事,事见效。

及时接受网上及其他通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出动的,也要保持社区办公室人有值班,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且必须报街道批准。

10.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没经街道以上部门批准,社区任何个人都不得接待新闻采访,如发生差错由接访者负全责。

二、考勤管理1、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15-5:15,周末和“八小时以外”按照,“错时延时工作制”规定安排人员值班。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为自己,亲朋干私活。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一、引言社区工作者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社区的良好运行和提高工作者的工作绩效,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二、管理制度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是对工作者在工作中的要求和约束的规范文件。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工作岗位职责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要明确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查、处理居民投诉、组织社区活动等。

明确的工作职责可以使工作者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提高工作效率。

2.2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良好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是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制度中应规定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规定,以保障工作者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平衡。

2.3 惩罚与奖励机制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应当明确惩罚与奖励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工作者给予激励和奖励,同时对工作不力的工作者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绩效。

三、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是社区工作者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客观评估工作者的工作表现。

下面是社区工作者考核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3.1 考核内容和指标考核内容和指标是社区工作者考核的核心。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服务质量等。

指标可以包括工作效率、居民满意度、投诉处理率等。

3.2 考核周期和方式社区工作者考核的周期和方式应当明确规定,一般可以分为年度考核和定期考核。

年度考核可以全面评估工作者的全年工作表现,定期考核则可以对工作者在一定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评价。

3.3 考核结果和反馈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工作者,包括优秀、合格、待改进等评价等级。

同时,应当给予合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帮助工作者改进工作表现,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

四、总结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对于社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提高工作者的绩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的考核机制,可以保证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对社区的认同感。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3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一、管理制度1. 岗位职责:(1) 社区工作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社区活动组织、居民问题解决、社区规划和改善等。

(2) 社区工作者还需与相关单位和居民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调解决相关事务。

2. 岗位要求:(1)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社区管理、群众工作、公共关系等。

(2) 社区工作者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协调解决居民问题并组织社区活动。

3. 工作时间:(1) 社区工作者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2) 社区工作者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工作纪律:(1) 社区工作者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

(2) 社区工作者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和社区机密。

5. 个人发展:(1) 社区工作者可以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2) 社区工作者有权根据个人能力和业绩提出晋升或转岗的申请。

二、考核实施细则1. 考核内容:(1) 工作质量:包括社区管理、居民服务、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表现。

(2)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 业绩目标:根据岗位职责和社区需求确定相应的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

2. 考核方式:(1) 定期考核:每半年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其工作水平和绩效。

(2) 不定期考核:根据需要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不定期的特殊工作和突发事件的考核。

3. 考核标准:(1) 考核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 考核结果作为评估社区工作者绩效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良好的工作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 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社区工作者,认可其工作成绩,对于不合格者,要提出改进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辅导。

(2) 根据考核结果,对于业绩突出者可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绩效不佳者要进行相应的惩戒和整改。

刘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刘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刘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秩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社区建设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制订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社区工作人员所指,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人员,指社区所有劳动保障管理人员,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二、社区工作人员基本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对社区建设所有项目的承建工程施工必须经社区领导小组商定后落实决策方可实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执行社区管理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办公室的决定、意见、办理本协商的公共事务个公益事业,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建设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服务工作。

三、工资构成社区专职人员的工资由社区统一发放,社区劳动保障管理人员全年工资(含保险费)*****元,其中基本工资****元,考勤奖***元/月,年终奖另定,建设社区对年终奖金实施绩效考核。

四、出勤规定(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制度,其工作时间由领导小组规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内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外出不得超过1个小时,超过根据时间长短扣半天或者1天的工资。

(二)社区建立考勤制度,原则上社区工作人员每月28天,考勤由社区负责工作人员本人签到考勤,旁人不得代签逾时不得补签,一个月内累计4次未签到作旷工1天处理(上午、下午各算一次)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算作1天事假,以此类推。

考勤记录统一保管备查,在考勤管理上,不能瞒报、虚报、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将追究其责任。

(三)事假:1天以下(含1天)由社区负责人批准;2-3天以书面形式由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办公室主任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用书面形式由社区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批准。

(四)病假:须凭医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假满后必须及时撤销,不能事前请假的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故不请假视为旷工。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石景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石景山区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编制由区政府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街道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2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2篇)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及考核实施细则范本乐圈保洁员管理制度清洁保养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体现物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高质量的物业清洁保养为商户及顾客提供整洁、舒适、优美的购物环境。

而且,通过清洁保养,可以延迟和减缓物业装饰物表面自然老化及人为磨损,延长物业再装修翻新的周期,既经济又能保持物业美观。

为此我们将对乐圈地下商业中心的清洁卫生等项目提供高标准的服务,努力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明亮的购物环境,实行____小时两班组保洁制度,早晨8:00上班直至晚上21:____时下班。

以保证乐圈的卫生达到要求,每日的卫生全面清扫在人流低谷时进行,尽量减少对业户的影响。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明确保洁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仪容仪表规范:1、头发—头发及头皮清洁,男员工:前不遮眉,后不盖领,两边不过耳朵,不可剪奇异发型,不可染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

女员工:短发需打理整齐,长发需盘起,前发不过眉,不可散乱。

2、面部—干净,不可油光满面,保持口气清新,牙齿清洁,鼻毛不外露;男员工不可留胡须,胡须必须剃净,女员工需化淡妆。

3、身体—每天至少洗一次澡,身体无异味。

统一着工服,佩带工作名牌,工服干净平整,大小适当,无破损,无掉扣,无脱线,无异味等。

不可将衣服敞开或衣领竖起,不可将衣袖或裤脚卷起(工作特殊需要时除外),外套拉链(或纽扣)拉至胸口以上。

衣袋不能放大串钥匙及其它物品,保持平整。

4、双手—不可留长指甲(长度不超过____毫米)保持双手干净卫生,不可涂指甲油。

5、鞋子—统一式样工鞋,表面干净,勤清洁,无异味,无破损,不能穿皮鞋、凉鞋、最好穿布6、袜子—干净,无破损,无异味,统一着黑色袜子。

7、饰物—只可戴一枚结婚戒,不可佩戴其它首饰。

二、行为规范1、使用礼貌用语,例如。

“早上好”、“晚上好”、“您好”、“再见”、“请”、“谢谢”、“对不起”、“抱歉”、“打扰了”、“请您再说一遍”、“有什么可以帮您的吗。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某某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1、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实务,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社区建设的带头人和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自身全面素质。

5、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6、热爱社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

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依法规、按政策、公道办事。

按照包片负责的分工,经常、主动地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8、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能服务、有实效。

9、工作时间做到岗有人,人定责,责带事,事见效。

及时接受网上及其他通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出动的,也要保持社区办公室人有值班,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且必须报街道批准。

10.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没经街道以上部门批准,社区任何个人都不得接待新闻采访,如发生差错由接访者负全责。

二、考勤管理1、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和“八小时以外”按照,“错时延时工作制”规定安排人员值班。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为自己,亲朋干私活。

3、当月每天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予以签到,考勤表由社区领导负责登记,由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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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街道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江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和完善如下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任职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密切联系群众,恪守职业道德。

2、掌握社区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熟悉群众工作方式、方法,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和电脑操作技能,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获得江东区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0周岁。

新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内,特殊情况由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

5、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和居住在本辖区的同志优先录用。

二、岗位职责1、带头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执行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做好社区各项事务工作,加强与社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

3、加强与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指导、帮助和支持社区居民小组长、居民骨干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在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

4、认真听取并及时反馈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积极向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或上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对策措施。

5、认真协助完成街道、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

三、招聘录用、任免1、社区工作者的人数一般按照每300户配1人的标准配置,同时考虑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和管理服务对象构成差别,可作适当调整。

对社区工作者缺额人员,要按照有关条件及相应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聘。

2、实行考、聘分离的社区工作者招聘制度。

在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前,由区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录用考试。

对考试、体检、政审、试用期考察合格人员,街道择优聘任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根据工作需要,街道在限定职数内也可聘用临时社区工作者。

3、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原则上一年一聘。

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后的社区工作者可以经法定程序当选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具体由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4、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任免程序:由分管领导拟出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决定,其中居委会主任的任免须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

5、社区一般工作者的调整程序:由党政办负责考核,报分管领导,并由分管领导提交书记办公会议或党工委讨论决定,其中居委会委员的调整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对造成班子不团结的,或在居民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主要责任人,按程序无条件地予以劝退,解除合同。

7、社区工作者辞职,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街道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如未经批准擅离职守,除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外,取消年终奖金和一切福利待遇。

四、培养和使用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干部队伍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2、选准配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主管。

主管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办事公道,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抓班子、带队伍。

要通过在实践中识别和考察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提拔到社区领导岗位上来。

对经过实践证明领导能力不高、不能驾驭全面工作的主管,可按程序及时予以调整。

3、完善社区工作者交流制度。

立足优化社区班子结构和实现班子最佳整体功能,实行需求式交流;着眼于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实行培养式交流;以解决班子不团结、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目的,实行调整式交流,使社区班子结构日趋合理,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以上交流对象一般仅限于社区正职、副职和后备干部。

4、建立社区后备干部储备制度。

指导思想:超前储备、跟踪考察、加快培养、适时使用。

基本要求:(1)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学历一般要求大专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社区工作。

(2)素质全面、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工作能力。

(3)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能与群众打成一片,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精神。

(4)书记后备人选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五、待遇1、page经公开招聘被街道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需经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社区鉴定、街道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予以转正,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已享受社会保险的不再办理),反之按程序予以劝退.2、社区工作者工资(不包括奖金)分正职(社区书记、主任)、副职(按原核定人员)、一般工作者三个档次,工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并参照区内其它街道标准制定,总体与区内各街道大致持平,同时根据宁波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增资制度。

3、社区工作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间,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4、连续停工治疗的病、伤假期工资参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5、社区工作者完成当年度本职工作和街道、社区分配的各项任务的,可享受年终奖。

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含15天)的年终按实际天数扣发奖金,超过15天的停发奖金;年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含30天)的年终不扣发奖金,病假超过30天的年终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奖金,超过规定医疗期的扣发全年奖金。

6、社区工作者有关工作补贴以出勤天数为准计发。

因工伤(须经劳动部门认定)离岗的视同在岗。

在病、事假期间发放的临时性工作补贴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

7、对从事社区工作连续5年以上退下来的社区干部,按照在本街道社区工作年限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

(1)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至10年以下(含10年),按本人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2)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按本人二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以后每递增工作年限5年,补助金增加一个月工资标准发放。

以上年限按虚年计算,所需资金在社区管理经费中列支。

(以上补助金标准,在特殊时期下区里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因考核不合格被劝退、辞退和擅自离职的居干,不享受上述待遇。

8、对聘用的临时社区工作者,街道按不低于上年度宁波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有关待遇水平。

六、考核1、考核对象:在职的所有社区工作者。

2、考核内容: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四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按工作能力、协作精神、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项目内容进行。

考核评分细则另订。

3、考核方式:考核采用100分制。

采取工作者个人述职,居民代表大会成员、共建理事会成员、群众代表、社区工作者、街道联系干部民主测评、街道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党工委审定的方法进行。

其中,居民代表大会成员、共建理事会、群众代表、社区工作者、街道联系干部民主测评分占总分值的50%,考核领导小组评定分占总分值的40%,社区书记、主任评定分占总分值的10%,无物业的社区考核优惠2。

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4、奖惩措施:考核得95分(含95分)以上的有资格当选为“优秀社区工作者”,被评为优秀社区工作者的考核奖上浮20,考核得90-94分的考核奖上浮10%,考核得70-89分的为合格;考核得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对基本合格人员实行三个月内限期整改,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留用,同时考核奖下浮30%;考核得59分及以下的为不合格,对不合格人员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对同时具有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民委会成员身份的社区工作者,其相应身份的解除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同时考核奖下浮50%。

另外,考核结果还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职务、工资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七、管理1、考勤制度。

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早退,建立节假日和法定节日值班制度,实行补休制,由社区自行调整。

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

不遵守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3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奖金,屡教不改者,按程序给予辞退处理。

各社区要建立考勤记录,严格考勤制度。

考勤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2、请假制度。

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因病因事离岗必须请假,并在离岗前交待好工作,在人员外出登记栏上写明去向。

请病假须持医院盖印的医生病休证明,并经领导批准,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及时办理的事后补办手续。

社区书记、主任外出一天至三天以内要向街道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由街道书记、主任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批准。

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街道分管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街道正职领导批准。

假期完毕,必须向原批准部门及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社区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街道分管领导批准,并报街道党政办备案。

各社区要建立请销假登记本,并做好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年终考核时酌情扣分。

3、年休假制度。

社区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人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

以工作年限区分年休假档次:1-5年,2天;6-10年5天,10年以上的7天,20年以上为10天,不满1年不享受年休假。

当年假期当年使用,不能跨年度使用。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

凡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当年产假达到90天的工作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4、定期学习交流制度。

各社区每周安排半天时间给社区干部学习交流。

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五下午为社区书记、主任学习交流日。

通过定期学习交流,加强社区领导、居干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帮助其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同时便于街道党工委随时掌握社区工作开展情况和社区领导班子履职能力。

5、实行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

对现职社区工作者(学历为高中或以上),按照平稳过渡、适当调整的原则,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聘为社区工作者。

对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招聘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对尚未取得职业资格的新招聘人员必须在一年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一般不予续聘。

具体根据区民政局的有关实施办法操作。

八、其它1、社区居委会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便挪用、占用或无偿使用;每个社区工作者都应公私分明,不得假公济私或私分公有财物,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改选,须在街道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各社区不得擅自增加人员编制。

3、各居委会要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一经发现,除没收所收费用外,还将追究当事者和社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4、社区委托街道管理的三产用房统一由街道出面对外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现为社区用房,今后移作他用的,必须由街道党工委会议商定,未经商定移作他用的,一律恢复原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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