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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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汇票背书交单付现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出口托收押汇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假远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商业发票提单
二、判断题
1.国际贸易是随着国际结算的出现而出现的。
2.如果一家银行在某一地区,既没有联行也没有代理行,也能在那里顺利地开展国际结算业务。
3.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有远期汇票才可能有承兑。
4.汇票上未注明付款日期的,一概作为即期汇票。
5.汇票注明“pay to john david not transferable”,john david 背书后该汇票可以转让。
6.汇款人向银行申请办理汇款业务时,应在汇款申请书上明确表示偿付的具体办理方式。
7.托收是通过银行办理的,所以托收是银行信用。
8.在下列3中支付方式中,对卖方来说信用证比较可靠,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都有不同程度的风险,但承兑交单最易为买家接受,有利于达成交易,所以在出口业务中,应扩大对承兑交单的使用。
9.在承兑交单的情况下,是由代收行对汇票进行承兑后,向进口商交单。
10.托收出口押汇,是指代收银行凭进口商信托收据给予进口商提货便利,从而
向进口商融通资金的银行业务。
11.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因此,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只能有一个。
12.在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应该严格审单,确认无误后,方可向议付行偿付。
13.在信用证付款后,开证银行或其指定付款行如发现单据有不符点存在,可以向受益人退回单据,索还已支付款项。
14.国外来证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申请人,货物装船后受益人获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但尚未送银行议付时,获悉开证申请人破产倒闭,受益人无法从开证行那里得到款项。
15.受益人对于信用证中的修改可以部分接受,部分拒绝。
16.开立保函的银行承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17.备用信用证是具有信用证形式和内容的银行保证书。
三、选择题
1.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时,选择往来银行的先后次序是。
A.联行、非帐户行、帐户行
B.帐户行、联行、非帐户行
C.联行、帐户行、非帐户行
D.非帐户行、帐户行、联行
2.如果汇票上注明:“at three months after sight pay to ”则此种汇票
A、提示承兑 B 不应提示承兑 C可以提示承兑也可以不提示承兑
3.一张出票日为1月31日的远期汇票,付款期限是at one month after date pay to 则其到期日为
A2月28日 B3月2日 C3月3日 D3月5日
3.在汇票的使用过程中,使汇票一切的债务终止的票据行为是A提示 B承兑 C背书 D付款
4.当汇款金额较大时,汇款人采用汇款方式比较安全
A票汇 B信汇 C电汇 D以上均一样
5.在国际贸易中,下列汇款结算方式对进口方最为有利的是A货到付款 B全部预付 C部分预付 D凭单付款
6.在托收中,D/P 和T/R是指
A付款交单承兑交单 B承兑交单付款交单
C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D承兑交单凭信托收据借单
7.托收的交单方式即代收行将单据交付进口商或付款人的条件的决定者是
A进口商 B委托行 C代收行 D委托人
8.卖方远期信用证和假远期信用证的远期汇票利息及贴现费用分别是由
A受益人和申请人负担 B议付行和受益人负担
C付款行和申请人负担 D申请人负担和受益人负担
9.在信用证业务中,不负责审单的银行是
A开证行 B议付行 C偿付行 D付款行
10.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可在下述方面不同
A申请人 B货物单价 C信用证金额 D投保比例 E有效期最后交单日
11.在信用证业务中,属于付款后没有追索权的终局性付款是
A保兑行付款 B偿付行付款 C付款行付款 D开证行付款
12.在信用证结算中,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
A指定进口商付款 B开证行自己付款
C指定另一家银行付款 D授权其他银行付款
13.目前,使用于备用信用证的国际规则有
A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 B跟单商业信用证统一惯例 C联合国独立保证和备用信用证公约D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14.出口人出具汇票,如遭付款人拒付时
A开证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B保兑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C议付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D付款行有权行使追索权
四、业务题
1.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如下:在一张议付信用证中,开证行是上海的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进口商是上海的A公司,出口商是伦敦(London)的B公司,中国银行委托伦敦的M 银行做议付行,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06年6月5日,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该证编号为123,开证日期是2006年3月5日,在该业务中使用的汇票付款时间是:见票后30天付款。
(1)根据该信用证签发一张适当的汇票,且把B公司或其指定人作为收款人
(2)把该汇票背书转让给议付行
(3)在汇票上完成普通承兑
(4)计算汇票的到期日
2. 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
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此证按《UCP600》规定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将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A公司于5月10日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并于5月14日将全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交银行办理议付。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3. 某进口商购买景德镇的瓷器,约定分五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该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便通知开证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银行仍然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货运单据予以议付。议付后,通知该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请问,银行这样处理是否合适进口商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