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龙县龙山镇泓发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二〇一七年一月
1
目录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6)
一、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7)
1、业主 (7)
2、矿长 (7)
三、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9)
1、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9)
2、生产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3、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0)
4、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5、防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6、经营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12)
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1、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2、瓦斯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五、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1、通风科 (16)
2、安监科 (17)
3、生技科 (18)
4、机运科 (19)
5、调度室 (20)
6、地测组 (20)
7、防突队 (22)
2
8、防治水办公室 (22)
9、行政办公室 (23)
10、财务科 (24)
11、供销科 (24)
12、保卫科 (25)
六、五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6)
1、采煤队长 (26)
2、掘进队长 (26)
3、机电队长 (27)
4、运输队长 (28)
5、通风队长 (28)
七、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1、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9)
2、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0)
3、防突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4、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5、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6、采煤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7、攉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8、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9、移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7)
10、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11、单体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8)
12、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39)
3
13、回柱放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14、回柱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0)
15、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16、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17、回采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2)
18、掘进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19、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4)
20、锚喷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5)
21、架棚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6)
22、耙斗装岩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6)
23、测风员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7)
24、主扇风机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8)
25、瓦斯抽采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26、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49)
27、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0)
28、探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1)
29、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30、机修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31、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32、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3)
33、阻燃胶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4)
34、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5)
35、跟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36、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4
37、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6)
38、钉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39、电气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40、地面翻煤(矸)工、装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7)
41、保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8)
42、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58)
43、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44、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45、充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59)
46、煤仓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0)
47、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48、井下中央变电所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1)
49、食堂安全生产责任制 (62)
5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使全公司员工恪尽职守,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建立起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矿长及其以下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对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搞好业务保安;队、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四条矿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一通三防”工作,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各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一通三防”人员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工人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五条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六条每旬由矿长或委托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现场办公并主持安全办公会议;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各基层单位必须实行每班班前会制度和每周五安全学习制度。
第七条必须认真抓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公司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监察室按隐患危险程度,规定整改时间、整改负责人、复查人,并抓落实;各单位日常巡查的隐患,原则上由谁负责检查由谁跟踪落实。现场发现的隐患,处理隐患所需时间在4小时内的由班长负责,8小时内的由队长负责,8小时以上的由业务主管负责人负责,16小时以上的,矿上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负责处理落实。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