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环境质量治理合同(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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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程
治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治理方(乙方):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
治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治理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50325-2010)法规的规定,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施工工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治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二、工程委托范围:
2.1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程,净化工程具体包含:1.室内装修污染空气处理;2.预进家具有害有机挥发物质消除。
2.2治理项目:甲醛、苯、氨、甲苯、二甲苯、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3治理项目: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比治理前(初检数据)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复检数据与国家标准
数据对照值为依据。
2.4治理后复检
2.4.1甲、乙双方按国家规范或双方确认的项目或约定的治理指标(见2.2)要求复检验收。
2.4.2、乙方在治理结束后7天内(产品技术要求时间),预检验所治理的工程,并出据复检报告,若约定治理项目在施工工期达不到治理目标,将执行违约责任条例中的规定。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进场为准。
四、质量标准:
按照治理合同、室内空气净化工程治理方案,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五、工程委托方式:
5.1本合同采用每平方米综合单价方式。
5.2综合单价包括: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管理、包措施及规费、包利润、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六、合同价款
6.1 面积金额:合同含税每平方米综合治理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治理总面积为:平方米,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
6.2综合单价视为已包含但不限完成该项目的各种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技术措施费、其它措施费、保险费、公司经营管理等。
七、付款方式
7.1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7.2施工完毕同时提交验收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八、甲方职责
8.1 及时确认治理范围点,并在入场前作好室内清洁工作,不留施工余料,确保装修完工及室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室内现场未具备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要求的室内施工条件的,造车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8.2负责向乙方提供水、供电源连接点,配合施工人员施工中的用水用电,施工期间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8.3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
8.4须在收到乙方完工通知书后两日内签字认可完成,有通风系统须正常开启;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光线充足,通风一周以上。
8.5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名样式: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资料文件接收人:__________
九、乙方职责
9.1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9.2乙方项目部如需变更人员安排、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书
面通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变更。
9.3 乙方应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治理的方案施工。
9.4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垃圾清运、施工人员管理等规定,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管理。
9.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人员和设备等应在1天内退场完毕,做到工完场清,并承担相关费用。
9.6在治理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而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7在治理过后,由于乙方产品不当而给甲方的治理对象造成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9.8 所使用的治理药剂均为合格产品
9.9不能向第三方透露所有关于乙方公司的资料
9.10 施工治理后,乙方负责全程的维护及清洁工作
9.11乙方总负责人:_________; 签名样式
联系电话:;资料文件接收人:
十、开工、暂停施工、工期延误
10.1 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或街道甲方迁到的开工令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规定的完工日期或以前完成本工程。
10.2 乙方的实际开工日期应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0.3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10.4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委托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正式通知乙方,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
10.5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乙方应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相应顺延。
10.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1)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或引起的延误、妨碍或阻碍;
(3)遇不可抗力
(4)非甲方原因政府发出指示要求的停工;
(5)合同条款已明确约定或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工期顺延情况;
十一、质量检验
11.1质量不符合治理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停工或返工。
11.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经甲方或监理确认,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予以更换或返工,并且工期予于顺延。
11.3对于工程项目治理质量,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及其它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后,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书面通知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