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版)OA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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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47号)、《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水经济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丽委办[2008]47号文的授权,本着“变更科学、程序规范、控制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变更,是指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城建、交通、水利等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未知性和人为性等因素导致的工程项目投资增减.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适用范围:是指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对已批准初步设计文件的变化、更改,导致工程项目投资增减。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原则:工程项目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确因技术、水文、地质和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确需工程项目变更的,按“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本实施细则规定,办理工程项目变更报批手续。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分类(一)政府、未知性造成的设计变更.指国家设计规范调整,地下工程项目因勘察不到位,设计失误、漏项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二)人为性造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

指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含装饰材料、设备档次等)、扩大或减小工程项目规模、优化设计和改变使用功能、调整规划功能等因素造成的设计变更。

第六条工程项目变更的权限1、业主单位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组织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2、委前期办公室提出的工程项目变更。

一般工程项目变更增加金额在合同价20%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较大工程项目变更累计增加金额在合同总价5%以下且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未超过原概算10%的,由业主实施.超出上述范围,未超过原概算10%的,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工程变更制度实施细则和流程详解

工程变更制度实施细则和流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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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第一篇: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变更时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的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三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程变更不得违背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期质量指标,不得随意改变已有合同单价,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需要进行变更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不准私自变更,一旦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现象,必须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由现场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第七条工程变更的条件:在工程建设中,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或不完善。

(二)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实际地质条件与设计的表达有明显差异,按原设计难以实施且不尽合理,或按原设计有明显的质量隐患。

(三)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

(四)有利于农田、水利、工矿建设、地方交通及文物保护。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投资或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缩短工期、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等。

第八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费用增减情况。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参建各方正当权益,使xx省xx (xx)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化,根据xx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xx省能投风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公司项目实际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改建及扩建工程等建设合同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工程变更管理采取“集中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经办及逐项审核、审批制度。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级管理第四条工程变更管理按照工程变更项目性质、内容及规模,实行限额管控、审定与备案相结合的分级管理模式。

第五条工程变更项目按其性质及限额分为三级进行管理。

(一)一级变更项目一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限额以上工程变更项目、重大变更合同事项。

一级工程变更项目由公司负责对工程变更立项及费用申报资料的审查,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风电公司审查,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1、限额以上工程变更是指:(1)工程建设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施工100万元、设备材料50万元、服务30万元;(2)生产经营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30万元;(3)其他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30万元。

2、重大工程变更包括重大工程合同变更和重大工程设计变更。

具体详见集团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

(二)二级变更项目二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一级项目以外,达到以下变更额度的项目:(1)工程建设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施工50万元、设备材料20万元、服务10万元;(2)生产经营合同单项或累计工程变更概(估)算10万元;二级项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审核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报风电公司审批。

(三)三级工程变更项目三级工程变更项目是指除一级、二级变更项目以外的工程变更。

三级工程变更项目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对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进行审核批复,报风电公司备案。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经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工程计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可控可测。

第四条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的相关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如无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变更申请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审批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程序和规定,对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工程变更应当经过核准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工程变更涉及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工程变更是由审批机关要求进行的,相应的费用由审批机关承担。

第三章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第九条工程计量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工程计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包括测量、检测、测试等环节。

第十一条工程计量结果应当真实可靠,应当向甲方和乙方及时通报,并按照约定进行付款或者返还相关费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由于工程变更或工程计量不规范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有关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管理的规定不符合本细则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五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的范文,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调整或修改的情况。

工程变更的实施细则如下:1. 变更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流程,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批准、实施和验收等环节,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变更申请:任何对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变更需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需包括变更的原因、目的、范围、影响和预期效果等相关信息。

3. 变更评审:对变更申请进行评审,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 变更批准:根据变更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并确定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

5. 变更实施:根据变更批准的内容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需确保变更与原有工程项目的协调和一致性。

6. 变更验收:对变更的实施效果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目标,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工程计量是指对工程项目进行量化、计算和核算的过程,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实际工程量测量、费用计算等。

工程计量的实施细则如下: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项目设计和标准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各种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等的数量和规格。

2. 实际工程量测量: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施工情况,定期进行工程量测量,记录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3. 费用计算:根据工程量清单和相关定额,计算出每项工程的费用,并进行汇总。

4. 变更工程计量:对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按照变更后的设计和实施要求进行重新计量和核算。

5. 工程计量审查:对计量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对,确保计量准确无误,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6. 工程计量报告:编制工程计量报告,包括工程量清单、实际工程量、费用计算和变更计量等内容,向相关方进行报告和交接。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实施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原因,对工程项目进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条工程计量是指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测量、验收和结算。

第四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实施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实施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跟踪记录,确保变更和计量工作的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第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专业的变更和计量团队,负责工程项目的变更和计量工作。

第二章工程变更第七条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需求方要求,编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的施工图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施工图纸过程中,应当认真审核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工程项目发包方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工程项目使用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要求及供应商限定。

第十条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全面了解设计文件,并对其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不会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和施工;(二)必须经过相关方面的评审和批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三)必须及时向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报备,并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当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统一进行管理,并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和程序。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指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工作,并与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沟通和协调。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当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审结果、批准文件等。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费用,根据变更的性质和范围进行评估和确定,由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决定。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工程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规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XXX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XX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办法》、《XXX重点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工程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原则上应实行无工程变更的管理制度,可变可不变的项目不办理变更,但发生特殊情况时,由于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可以办理工程变更。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六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第七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范本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实施细则,以确保工程变更过程合规且计量结果准确可靠。

二、工程变更实施细则1. 变更管理流程1.1 提出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详细描述变更内容、原因、影响范围等,并由申请人签署。

1.2 变更评估工程变更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评估和影响评估,并向相关方提供评估结果和建议。

1.3 变更批准变更批准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批准后变更正式生效。

1.4 变更实施变更实施应按照变更计划执行,并记录变更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及实施结果。

1.5 变更验证变更验证应由相关方进行,以确保变更达到预期效果。

1.6 变更关闭变更关闭应由变更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并进行记录和归档。

2. 变更申请审批权限2.1 一般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如下:- 小规模变更(影响范围较小、预估成本较低)由项目负责人或工程管理员审批;- 中等规模变更(影响范围较大、预估成本适中)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批;- 大规模变更(影响范围广泛、预估成本较高)需经过项目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共同审批。

3. 变更控制3.1 变更记录所有变更相关信息应进行记录,包括变更申请、评估结果、批准文件、实施过程、验证结果等,并进行归档保存。

3.2 变更风险管理变更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应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3.3 变更通知和沟通变更对相关方影响较大时,应及时进行变更通知和沟通,确保相关方了解变更内容、影响和对策。

三、工程计量实施细则1. 计量准备1.1 计量前准备计量前需明确计量目的、范围和要求,并编制计量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1.2 计量设备校准和验证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验证,并记录校准和验证结果。

2. 计量实施2.1 测量方法选择根据计量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设备。

2.2 采样和取样采样和取样过程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节总则1.1 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本着责任明确、权责一致、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依据招标文件和集团公司《工程变更和费用索赔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范围2.1工程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工程变更定义工程变更是指工程的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在原有设计和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的任何变动(不含清单数量自然增减)。

主要内容包括:因设计、技术标准、工期、质量要求等方面原因引起施工图和原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设计数据、清单项目、质量标准、工程费用等的变动、增减或取消。

(2)工程变更分类:分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三类。

一般工程变更按本办法执行。

2.2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可以进行一般工程变更。

(1)集团公司提出的;(2)建设公司、房建项目部认为有必要,经集团公司批准的;(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错误、遗漏的;(4)现场地质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的;(5)施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工程功效发挥(如位置、高程等)或引起施工技术方案、使用材料等发生相应变化的。

第三节工程变更及权限3.1 工程变更的审批对工程变更的立项,按费用限额实行分级管理。

(1)费用额度变化在50万元以内(勘察设计费用除外)的,房建项目部组织会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工程组和技术组到现场实地查勘后出会议纪要付在变更表后,经技术负责人和行政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公司或首发集团同意后方可实施。

(2)变更费用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由技术组联系首发建设公司总工办负责人到现场开会,出会议纪要付在变更表后。

(3)变更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由技术组汇报首发建设公司总工办后,联系集团工程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到现场开会,出会议纪要付在变更表后。

第四节工程变更办理规定4.1 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都应说明原因、依据的合同条款、涉及的工程项目、估算的数量、单价与金额等,及相应的文字、图纸、影像材料,由各级受理方登记管理,并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程变更将不予以受理。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三篇)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对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进行管理和执行的具体规定和步骤。

1. 工程变更管理:a. 变更申请:项目管理方或相关部门接到变更请求后,需审核变更申请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b. 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和风险的影响,并制定变更方案。

c. 变更审批:经过评估后,由项目管理方或相关部门审批变更申请。

d. 变更通知:将变更通知相关人员和部门,并确保变更信息得到及时传达和共享。

e. 变更执行: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工程变更操作,并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

f. 变更控制:对工程变更进行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操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工程计量实施:a. 测量准备:确定测量的目的、方法和工具,并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

b. 测量操作:根据测量准备,进行实际的工程测量操作。

c. 数据处理:对测量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计量数据。

d. 计量记录:将计量数据记录在计量表或计量册中,并及时归档。

e. 计量审查:由专业人员对计量数据进行审核和审查,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f. 计量支付:根据计量数据和合同要求,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支付。

细则中还应包括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具体流程、责任人和配合部门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同时,细则还应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的要求,以提高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效率和质量。

工程变更及工程计量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项目进度和合同履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需求变化或其他原因,对原定工程计划进行调整和修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工程变更后的实际情况,对工程进度、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测量的过程。

第四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五条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应符合工程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变更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预防廉政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教发〔2017〕7号)以及《本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拆除、装修等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本单位或由施工单位提出的经本单位批准的合同工程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重大工程变更指工程建设中,涉及调整总体布局、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使用功能、结构形式、重要机电设备等内容,且预算金额在50万以上的工程变更。

除此之外的工程变更为一般工程变更。

第二章单位职责第四条基本建设处、后勤保障部职责:一般性工程变更的提出、论证、实施等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校内用户提出变更申请的审核和论证工作,出具变更意见。

第五条财务处:负责学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变更的预算调整和追加。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对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审计监督,并审定变更金额。

第七条参建单位职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履行变更内容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施工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其他参建单位根据变更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三章变更形式第八条建设工程变更形式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根据设计规范,结合实际情况,以设计变更单或补充图纸形式提出的变更。

2.施工变更:是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就施工做法、方案、材料选用、设备选型等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产生的变更;以及建设工程主体单位因建设场地地下、地上障碍物清理、附属物迁移、管网改造等因素提出的变更。

3.功能性变更:是指因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或用户要求,对使用功能调整提出的变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试行)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嘉通高速公路工程实施的各个单位,适用于嘉通高速公路建设期。

第三条工程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是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等,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等级、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工程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施工的依据,一经确定下发,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一旦发现有“先施工,后变更”的现象,将严肃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增加或工程延期等后果,由擅自变更单位负责。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原则第六条工程变更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一、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工作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

如需变更,应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谨的科学态度。

结合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设计图纸的深度不够,或遇不可见自然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变更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有利于控制投资规模、节约投资;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完善使用功能;有利于投资人投资目标的实现等方面有利时,应考虑工程变更。

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XX业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根据本细则,提出工程变更报告。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工程变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审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应建立变更台账,妥善保存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文件资料,定期对工程变更资料进行整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应于公司的工程项目变更。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分类第六条工程变更的内容主要有:(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二)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三)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四)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五)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要的任何额外工作;(六)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七)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第三章工程变更的提出第七条发包人可根据施工合同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可依据有关规定或设计合同约定在其职责与权限范围内提出对工程变更的建议;承包人可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或申请;监理机构可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建议或申请。

上述变更建议或申请的提出,应和发包方主管部门沟通并应考虑留有为发包人与监理机构对变更建议进行审查、批准、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以及承包人进行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

第八条在特殊情况下,如出现危及人身、工程安全或财产严重损失时,如汛期防洪抢险、重大塌方或泥石流等,工程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监理机构应尽快将变更情况报告发包人,并督促变更提出单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016年版)OA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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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查变更事项程序是否完善。 (三)分公司合约部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督促相 关单位完善相关造价审核资料。 (四)在完成业主内部审批流程后,分公司现场项目部 在《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并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五)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变更流水号进行统一编号后, 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合约部、集团总师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需相关会议进行技术决策及审议的工程变 更,由现场项目部负责上报。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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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等完善后,业主各部门及其他参建单位原则上在 5 日内 完成审核、签署意见。
第五章 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一式十五份):
(一)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 (二)《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 (三)《变更出图通知单》(若有); (四)工程变更图纸(若有); (五)《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 (六)《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单位使用); (七)《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理分公司)审批表》; (八)《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若有); (九)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需要的相应造价资料; (十)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 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 (十一)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标准等的文件、同意、 批准等材料。
(六)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 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七)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 更。
第二十一条 按引起变更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 5 种: (一)设计单位; (二)监理单位; (三)承包商; (四)业主; (五)其他。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处理的原则,分为工程变更事项 技术决策和工程变更事项审批。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222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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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朔铁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管理和投资管理,严格工程变更控制管理,明确工程变更的分类、审批程序及费用处理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管辖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

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

第五条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六条工程变更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的原则进行。

工程变更应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尽量避免造成因设备、材料的供货情况影响工期。

第七条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应配备能够胜任的各专业人员常驻现场。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工协作,及时处理工程变更的有关事宜。

1第八条工程变更要杜绝同一地点或同一原因引起的多次变更,严禁将变更项目合并或分拆。

第二章工程变更分类第九条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

其中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新增工程分为新增批准概算外工程和新增为完善本项目的配套工程。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设计变更:(一)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二)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三)变更幅度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上。

第十一条增减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以下的为较大设计变更。

第十二条其它设计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分为两类。

其中第一类为: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第二类为: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且变更幅度未超过审批初步设计概算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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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在图纸下发后的 10 日内提出工程变更 事项申请,并填写《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详见附 表 3),报监理单位、工点设计单位、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 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三)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在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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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签署审批意见(包 括造价变化情况),并加盖分公司公章后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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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 分公司公章;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变更技术决策流水号进行统 一编号,并由分公司技术分管领导签发《变更出图通知单》 (详见附表 2)。总体设计单位在收到《变更出图通知单》后, 应将《变更出图通知单》下发给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并督促 各设计单位开展出图工作。无业主下发的《变更出图通知 单》,设计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出图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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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等完善后,业主各部门及其他参建单位原则上在 5 日内 完成审核、签署意见。
第五章 变更文件组成及内容
第二十九条 完整的工程变更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一式十五份):
(一)工程变更建议书(若有); (二)《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 (三)《变更出图通知单》(若有); (四)工程变更图纸(若有); (五)《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 (六)《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单位使用); (七)《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理分公司)审批表》; (八)《工程变更事项(集团)审批表》(若有); (九)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需要的相应造价资料; (十)有关的初审、评审、审查、论证、审批等的会议 纪要及其它支持性材料和依据; (十一)政府有关规划、建设、标准等的文件、同意、 批准等材料。
第十九条 在同一专业的同一项变更申请中,投资额有 增加和减少时,可以相互抵消;不同类别的变更申请或不同 变更项次金额的增加和减少不能相互抵消。
第三章 工程变更原因和责任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按变更原因分为以下 7 种: (一)行政许可原因:系指发改、规划、国土、住建、 人防、消防、交管、环保、卫生防疫、城管等政府部门要求 变化修改设计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二)勘察及现场条件原因:系指招标或施工过程中提 供的地形、地物资料、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地下管线、地 面地下构(建)筑物、用地红线等资料与实际不符,或用地 拆迁困难无法满足建设需要,或现场环境条件发生变化而引 起的工程变更。
第三条 各阶段(初步设计、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图纸,因深化设计产生的变化调整,且这种变化未引起上阶 段设计图已定的功能、标准和相关措施调整的,属于正常设 计,不属于工程变更。
第四条 提议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 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 及满足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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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工程变 更技术决策。招标图到施工图发生的工程变更,原则上由设 计单位提请技术决策;施工图下发后发生的工程变更,原则 上由施工单位提请技术决策。若因设计规范、标准或技术要 求变化引起的全线性变更,由总体设计单位申请技术决策。
第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技术决策流程(详见附图 1): (一)工程变更技术决策由各提议单位负责申请上报, 填写《工程变更技术洽商单》(详见附表 1),报监理单位、 工点设计单位、设计总体单位、设计咨询单位审查后,报分 公司现场项目部。 (二)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前的变更,费用变化要求 与概算进行比较;工程施工安装招标完成后的变更,费用变 化要求与合同价进行对比。 (三)由于一个专业(如土建)变更,引起的其他专业 (如机电、系统、装修)相应发生变化,应由设计总体、咨 询在签署意见时给予说明。待本决策实施后,其他专业若有 多种方案需比选时,需另行提请技术洽商;其他专业若无方 案比选时,可依据本决策,完善后续变更流程。 (四)业主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可根据决策需要,组织 有相应权限的会议进行技术决策,并以会议纪要作为完成技 术决策的依据。 (五)工程变更技术决策完成后,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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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原因:系指因设计方案优化或设计文件缺陷、 错误、遗漏、碰撞等需要修改、补充、完善设计而引起的工 程变更。
(四)技术标准或功能变化原因:系指国家或行业技术 标准、规范变化或使用功能变化或业主要求变化而引起的工 程变更。
(五)施工原因:系指因施工工艺、技术或工程经验、 施工设备、施工错误、工期、施工条件等发生的变化而引起 的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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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土建、装修、设备、机电等) 投资增减 20 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
第十五条 各类工程变更的业主审批权限: (一)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或变更引起投资概算调整的 需报党政联席会决策。 (二)I、II 类工程变更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决策,视审议意见报党政联席会决策。 (三)III 类工程变更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签署审批意 见完成审批。 (四)IV-a 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 完成审批。 (五)IV-b 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签署审 批意见完成审批。 (六)IV-c 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工程分管领导签署审 批意见完成审批。 (七)IV-d 类工程变更报分公司各职能部门签署审批 意见完成审批。 第十六条 当变更引起费用或工期的变化很小(或无变 化),但对原设计功能有一定影响,若影响较小(或仅微调) 时,该类变更由分公司确定变更种类归属(Ⅳ类),并负责 完成审批;若对功能影响较大,应上报集团审批,由集团总 工程师视情况确定其变更种类归属(I-III 类)。当部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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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后应及时完善正常变更审批程序。 第九条 对新增施工内容的工程,如符合不招标发包规
定,可按工程变更处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根据工程实际,按照技术、经济两方面(分类 主要以经济方面为主)分为 4 类,即 I、II、III、IV 四类。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I 类变更: (一)变更经初步设计审查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 基本原则、设备系统等重大技术方案的 ; (二)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1000 万元 及以上变化的,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设备、 机电等)投资增减 500 万元及以上变化的,或引起其设备价 值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品牌变更的。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类变更: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1000 万元(不 含)~500 万元(含),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 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 500 万元(不含)~300 万元(含), 或引起其设备价值在 500 万元(不含)~300 万元(含)的 设备品牌变更的。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 III 类变更: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500 万元(不 含)~300 万元(含),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工程(含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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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界定应由分公司或集团审批时,由分公司报集团总师室 确定。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费用类别划分以业主方审查的变更 金额为准,当从技术、规模、方案、范围、费用等方面对变 更划分类别有歧义时,应按最高变更类别的审批程序进行申 请审批。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应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严禁肢解变更,将一个工程变更项目拆分为几个子变更,降 低变更类别。
(二)分公司技术部负责审查变更事项程序是否完善。 (三)分公司合约部依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督促相 关单位完善相关造价审核资料。 (四)在完成业主内部审批流程后,分公司现场项目部 在《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审批表》中代表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并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五)工程技术部对工程变更流水号进行统一编号后, 将完整的工程变更资料报分公司合约部、集团总师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需相关会议进行技术决策及审议的工程变 更,由现场项目部负责上报。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变更的手续和程序、资料、理由和
(四)监理单位根据业主签批的《工程变更事项申请及 审批表》及变更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指令》 (详见附表 4)。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事项业主内部审批流程(详见附 图 3、附图 4)
(一)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填写《工程变更事项(项目管 理分公司)审批表》(详见附表 5)及《工程变更事项(集团) 审批表》(详见附表 6)后,根据各类工程变更的业主审批权 限,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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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机电等)投资增减 300 万元(不含)~100 万元(含), 或引起其设备价值在 300 万元(不含)~100 万元(含)的 设备品牌变更的。
第十四条 Ⅳ类变更分为 IV-a、IV-b、IV-c、IV-d 四种 变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为 IV-a 类变更: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300 万元(不 含)~180 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机电 工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 100 万元(不含)~80 万 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设备价值在 100 万 元(不含)以下的设备品牌变更。 (二)符合下列条件为 IV-b 类变更: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180 万元(不 含)~80 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程变更引起机电工 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 80 万元(不含)~50 万元 (含)的变更。 (三)符合下列条件为 IV-c 类变更: 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土建工程投资增减 80 万元(不 含)~20 万元(含)的变更;或一次性工程变更引起机电工 程(含装修、设备等)投资增减 50 万元(不含)~20 万元 (含)的变更。 (四)符合下列条件为 IV-d 类变更:
(六)不可预见因素:系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 的外部因素变化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七)其他原因:系指不属于上述原因而引起的工程变 更。
第二十一条 按引起变更的责任主体分为以下 5 种: (一)设计单位; (二)监理单位; (三)承包商; (四)业主; (五)其他。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处理的原则,分为工程变更事项 技术决策和工程变更事项审批。
分公司工程技术部根据造价审查意见进行工程变更的 分类;负责 I、II、III 类工程变更资料向集团总师室传递, 并跟踪 I、II、III 类工程变更在集团公司层面的审批;负 责工程变更在分公司领导层面的传递;督促工程变更技术决 策及变更事项审批程序的完善,并统一汇总变更管理过程台 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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