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

韦联桂
【期刊名称】《新课程(教师版)》
【年(卷),期】2015(000)007
【摘要】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设立,是高校培养创新人才的有益探索和实践;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证,是有效实施创新实践学分制的关键环节.以广西财经学院作为研究个案,从创新实践学分及其认证特征出发,分析该校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整体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究优化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具体途径.
【总页数】1页(P19)
【作者】韦联桂
【作者单位】广西财经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东南亚贸易方向)越南语教学分析——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3.大学生校内创新实践平台建设初探r——以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创新实践工作室"为例
4.卓越经济贸易本科人才培养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5.高职院校大学生“学分银行”创新实践研究——以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进一步激励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学分的设立XX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参加创新创业实践、学科竞赛、文体竞赛中取得的突出成果,以创新学分的形式予以认定,可以替代教学计划中的素质拓展选修(全院选修)课程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

第二条教务部负责各类创新学分的具体确定;如有新增项目,由教务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学分数。

第三条创新学分类型创新学分分成学科竞赛类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体育文艺类学分和考试与实践类学分等4种。

第四条学科竞赛类学分学科竞赛以获奖证书为学分认定依据。

(一)个人参赛在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等级奖计4-5学分;在天津市(省部)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计3学分,二等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1学分。

(二)团队参赛以个人参赛获得学分为基数,团队中所有成员获得同等级50%的学分。

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奖的参照学科竞赛计分。

第五条创新创业类学分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结题验收合格的,国家级项目项目负责人计4学分,项目组成员计2分;天津市(省部)级项目负责人计3学分,项目组成员计1.5分;院级项目每人均计1学分。

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互联网+类竞赛的,按照同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对待。

第六条体育文艺类学分(一)在文艺专业刊物上发表美术(含摄影)或设计作品(2个版面以上),或美术设计作品在天津市(省部)级以上(美术家协会等专业协会主办)专业展览中入选者,计1学分,获等级奖励的计2学分;(二)在天津市(省部)级行业设计、展示竞赛中获等级奖励的计1学分。

(三)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并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4学分,团体的每人计2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体育比赛获得等级奖励的,个人计2学分,团体的每人计1学分;参加天津市(省部)级大学生专项体育竞赛获等级奖励的,个人计1学分,团体的每人计0.5学分。

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大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证的途径探究——以广西财经学院为例

践学分制 的关键环 节。 以广 西财 经学院作为研 究个 案 , 从 创新实践 学分及其 认证特征 出发 , 分析该校 大学生创新 实践 学分 认证 的整
体 现状与存在 的问题 , 探究优化大 学生创 新实践 学分认证 的具体途径 。
关键词 : 创新精神 ; 创新 实践学分 ; 大 学 生

及其途 径等问题 , 我 们在不 同教学 院 、 年级 的师生 中进行 抽样 问 方便而快捷认证 ,有必要研发创新 实践学分认证 网络 管理系统 。
卷调查 。综 合问卷结果发现 , 我校在认 证创新实践学 分过程 中尚 依托校 园办公 自动化平 台 , 建立大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管理系 存在 不足 之处 : ( 1 ) 认证 机构设 置 问题 ; ( 2 ) 认 证 工作 繁琐 复杂 ; 统, 可实现从学生个人 申报 、 院系审核 、 校级创新实践学分 认证工
出性 ; 三是成果性 ; 四是 认 证 性 。
3 . 合理设计认证 项 目与 内容 , 简化创新实 践学分的认证流程
针对创新实践学分认 证工作 的繁琐 复杂性 , 应设 计符合学 生
二、 我校大学 生创 新实践学分认 证的整体现状与存在 的问题 实际需求与意愿 的创新 实践学分认证 项 目与 内容 , 即主要包括 科

创 新 实践 学 分 及 其 认 证 特 征
创新 、 创业及社会实践 活动 , 保证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工作有序 、 规
创新实践 学分 , 是 全 日制学生在 校期 间完成本专业教 学计划 范 地 进 行 。 所要求 的必修 和选 修课 程基础 上 , 根据 自己的特 长和兴 趣 , 选择 参加科学研 究 、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等学校各 类创新实践 活动 ,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与水平,培养复合型、应用型财经类本科人才,学校决定实施“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实验项目),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创新实验项目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

2.通过创新实验项目的开展实施,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改变目前高等教育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创新文化,进一步推动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项目组织管理1.创新实验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创新实验项目的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核、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评优等组织管理工作。

学工部、团委、二级学院负责协助项目的宣传、动员、申报管理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1. 创新实验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全日制非毕业班本科学生。

2. 创新实验项目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的申报评审与立项工作。

3. 创新实验项目申请者必须为团队。

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以3 5人为宜。

4. 创新实验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由学生团队自主聘请。

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原则下,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

5. 创新实验项目的完成时间为1年,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课业时间。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和转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强化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XX学院创新创业就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是指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创新创业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学分认定范围与标准第三条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获奖,可获得相应学分。

1.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4学分,三等奖记3学分;2.省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3.校级:特等奖1.5学分,一等奖记1学分,二等奖记0.5学分。

第四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可获得相应学分。

4.国家级:负责人4学分,组员取前四名,分别及3、2、1、0.5学分;5.省级:负责人3学分,组员取前三名,分别及2、1、0.5学分;3.校级:负责人2学分,组员取前两名,分别及1、0.5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可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可获得相应学分。

1.省级及以上纵向项目:2学分;2.横向项目:1学分。

第六条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可获得相应学分。

1.被SCI,EI,SSCI,CSSCI,ISTP,SCIE,EIE,ISSHP,AHCI期刊收录论文,排名前5位作者分别记5、4、3、2、1学分;2.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排名前3位作者分别记4、3、2学分;3.一般省级期刊或会议论文: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1、0.5学分;4.在XX学院报、XX学院学报发表论文:排名第1的作者,记0.5学分。

第七条学生出版学术专著、软件著作的,记4学分,第一参与人至第三参与人分别记3、2、1学分。

第八条学生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的,可获得相应学分。

1.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者分别记4、3、2学分;2.其他专利:排名前2位者分别记2、1学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为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一)本校在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均可申请获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

(二)学生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相应类别的学分,可充抵专业选修课学分或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

其中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科竞赛、认证项目5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相近专业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3个学分;学术讲座、社会实践、文体竞赛3类(每类均有限分,详见附件一)获得创新实践学分只充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高不超过2个学分,充抵“艺术天地”类学分仅限艺术活动)。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一)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厅等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

(二)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科研活动类:包括各级各类纵向课题项目、外文资料(书籍)编译等。

2.学术论文类:发表或收集在各级各类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3.学术讲座类:聆听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沙龙)等活动。

4.知识产权类:包括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获得专利证书。

5.社会实践类: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等)。

6.文体竞赛类: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及校艺术团、教职赛等实践活动。

7.学科竞赛类: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软件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

8. 认证项目类:获取各级各类认证的资格(职业)证书等。

第三条学分核定及成绩认定(一)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一),其中认证项目类每项学分数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决定。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XX大学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学院创新学分管理办法为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落实创新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具体途径包括以下方面:1.参加各种学术讲座(限2学分)学术讲座包括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

(1)参加系部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8次、约16 学时记1学分。

(2)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每年参加4次、约8 学时记1学分。

2.学生组织和开展的各种学术讲座(限3学分)(1)在系部范围内组织并主讲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1 学分/次;参与者记1学分/2次(限4人)。

(2)在学校范围内开展的学术讲座,主讲者记2学分/ 次;参与者记1学分/次(限5人)。

3.参加各种、团、全国科协等权威部门组织的正式的大学生“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英语、力学、程序设计、机器人等科技竞赛活动及校内选拔赛和省级选拔赛。

以组织单位认证为准。

(1)获校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1学分,获二等奖者记0.5学分。

(2)获省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2学分;获二等奖记1. 5学分,获三等奖者记1学分,其他参加者记0. 5学分。

(3)获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竞赛获一等奖者,记4学分;获二等奖记3学分,获三等奖记2学分,其他参加者记1学分。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限4学分)。

(1)参与教师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1 学分。

(2)参与教师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3 学分。

(3)参与教师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指导教师可根据学生承担任务量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学分,最多可记4学分。

5.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的各类科研课题,由科技处认证。

(1)由学生主持研究并完成校级的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记2学分/项,参与者记1学分/项,参与者限四人以内。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规定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是提高大学生科学素养,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是我院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大学生人才培养方案。

根据培养目标,目前我院教学计划已将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实践教学安排中。

为了保障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对此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经认定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

第二条学院教学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范围进行分类界定,由学院组织成果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为鼓励在校生加强创新创业实践体验及能力培养,学院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多种形式的平台,如设计大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专题培训等,对于优秀项目组织推荐参加各级学科竞赛,以及其他丰富的校内校外资源,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完成。

第四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1.论文、论著、专利、实物等成果;2.各级各类专业相关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3.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4.研究报告及创新创业企划书;5.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五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每学期初,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将上一学期的创新创业成果进行登记,一并将证明材料提交教学工作办公室。

每学期初通知学生已获学分。

第六条学院积极鼓励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评优、工作业绩考核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教师工作量按照学校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年3月23日。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为规范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在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比例。

第二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六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及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

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修订)西大教字…2007‟39号第一条为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大学生的自主创新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创新实践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设立创新实践学分。

第二条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是: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3.行业证书类项目。

第三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象是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第四条创新实践学分可作为校级任选课学分记载,代替校级任选课的学分数最高不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校级任选课学分数;同一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代替教学计划内的学分进行记载。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

创新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末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1.每学期十六周: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2.十七周:学院(系、部)审核公示;3.十八周:教务处审批;4.十九周:学院(系、部)记载已审核的各创新学分。

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创新实践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任选课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第六条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实践学分以获得的最高学分计算,不予累加。

第七条实行创新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事实记载的创新实践学分予以取消,有关责任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八条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作用。

各学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及有关细则,并落实本学院(系、部)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校教字…2002‟26号)同时废止。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管理办法1.引言为了促进学生的科研和课外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管理办法2.1 学生创新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创新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在学术、技术等领域做出了突出贡献;–作品取得了国际、国内奖项及专利授权;–参与有特殊贡献的公益服务项目;–在学科竞赛等不同水平比赛中获奖。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运动会等特殊活动推荐名额。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可获得校内学术活动优先报名的机会。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创新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创新学分。

2.2 课外实践活动•学生可在学校或自主组织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学院或组织推荐,并出具证明:–主持完成了区、市级以上课题认定、验收;–在企业和社会组织中担任工作,参与调查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达到了较高的成就;–在学习、工作中发挥了特殊作用或取得了突出业绩,或者有明显的专业特长或才能。

•评定标准:根据参与、成果、难度等综合因素,评定等级为优、良、中。

•政策:–优:在总学分×10%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的机会。

–良:在总学分×5%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可获得创业创新的支持。

–中:在总学分×3%以内认定为“实践学分”。

•其中,每位学生最多可获得2个实践学分。

2.3 条件说明•创新和实践活动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且在学期期间完成。

•学生需通过学校公布的组织渠道申请,经学院推荐并获得学校认定才可以获得学分。

•学生申请获得的学分需符合学校规定的总学分要求,不能超过总学分的10%。

•学院学生会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公示。

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最终审核并认定。

管科院学籍、学分制等管理制度入学教育

管科院学籍、学分制等管理制度入学教育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第二章
学分制实施
16
申请免听的学生应在提交该门课程读书笔记的基础上,于每学期 的第二周内征得主讲教师同意后,向所在系提出本学期该课程的免听 请(每学期只能申请免听一门),经系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 方可免听;但经批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完成该课程的练习、实验等,期 末参加该课程考核,凡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创新 人才培养模 式,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具有交叉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和就业能力,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 修双专业、双学位,特制定本办法。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第二条 双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再辅修另一个跨一级 或二级学科类的专业。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第五条 学生每学年开学前应当按学校规定交纳学习费用,每学期开学 时持学生证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由系在注册登记栏中加盖注册章。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 续后注册。
5
第六条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三十四条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12
第三十九条 学生办理毕业或结业手续后,须按规定离校。
第四十条 未达到毕业要求且未达到弹性学制最高年限的学生可以申 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至多延长至弹性学制最高年限),留校 继续学习。学生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须书面申请,家长签 字,并经所在系同意,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延长在校学习时间 的学生仍有学籍,但应当按规定缴交有关费用。 “专升本”各专业毕业最低总学分要求为 85学分,其中课堂教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副标题样式 学分占80%、实践教学学分占20%。教务处可以根据教学改革的需 要,结合专业建设特点,适时对各专业的学分要求和学分结 构进行适当调整。

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

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

关于《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的说明一、学校为何对《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答:在新的实施办法中,有“从2008级本科生起,学生须修满2个创新实践学分才能符合毕业学分要求”的表述,有部分学生就误以为学校是在他们毕业前增加了毕业学分要求。

实际情况则不是这样。

《广西大学本科专业培养计划(2008版)》(“培养计划”,一般也被称为“教学计划”)中规定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表7)”中应修“不少于3学分”。

由于普通话测试现已成为全校学生均参加的考试,因此,全体学生实际上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只需再修2个学分即可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新办法中之所以那样表述,只是为了提醒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是培养计划中的必修内容。

原有的《广西大学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07修订)》是针少数比较优秀学生而制定的文件,只列出了三种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

如依旧按该文件执行,则势必有不少学生因不能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

新的创新实践学分实施办法(2011修订),大大增加了可以获得学分的方式,使绝大部分学生不至于因难以获得创新实践学分而不能毕业。

因为,学校提出创新实践学分的要求,只是希望学生在“各类科技创新与素质拓展活动”中,依自己的兴趣和努力实现某种可能的提高。

二、学生申请用创新实践学分替代其他课程学分时,应注意什么?答:首先,学生的科研学分和学科竞赛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的,超出部分才可以申请替代其他课程学分(而不是其他情况,如科研学分+社会实践学分累计超过2学分等等)。

这一制度设计只是为了让从事科研和学科竞赛活动比较多的同学,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

其次,被替代的课程必须是教学计划中学生还未修的课程,学生已修的课程及成绩不能被替代(学生已修,只是考试成绩不够好的课程,不可申请用创新实践学分替代)。

再次,申请被替代的课程,学生也必须在学校选课系统中“选课”(允许不去上课),否则,即使学生的申请被批准,也无处记载成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
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实践育人工作,完善我校实践教学体系,倡导和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学校决定在本(专)科学生中设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理论和实践教学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施和完成本(专)科培养方案所规定教学任务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为规范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建立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学生在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学分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
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集体项目所获学分的总分值与个人项目分值相同,由项目负责人按成员工作量及贡献度自行决定项目组成员的计分分配比例。

第二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科研学分”是指主持科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著、主持的科研成果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及获得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
第七条“科研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科研项目。

主持并完成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 A类计
3学分;B类计2学分;C类计1学分;项目结题为优秀等级加计2学分。

2.科研论文。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重要核心刊物论文计12学分;一般核心刊物论文计7学分;一般公开刊物论文计3学分。

3.科研著作。

独立或主编完成学术著作(12万字以上)并公开出版,计12学分;参加教师主编(著)的学术专著、专业译著、工具书的编著,以全书正式出版、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每满1万字计1分,最高计6学分。

4.知识产权。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分别计12、8、6学分;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计9学分。

5.科研鉴定。

研究成果通过省级科研成果鉴定,达到国际领先、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区内领先水平的,分别计12、10、8、6学分。

6.科研获奖。

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一、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以及优秀奖,分别计6、4、3、1学分。

7.成果推广。

主持的科研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者,经审查合格者,可加计3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学科竞赛。

代表学校参加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和优秀奖,分别计5、4、3、1学分;
2.文化、艺术、体育比赛。

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比赛获前六名者,计12、10、8、7、5、4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3学分;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10、8、7、5、4、3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2学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比赛,获前六名者分别计8、7、5、4、3、2学分,其余正式参赛者计1学分;正式体育竞赛中,破世界、国家、省级(或大学生运动会纪录)纪录者,在名次学分的基础上分别加5、4、3学分。

3.技能考核。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如CET-6)计3分,口语测试合格计2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如专业英语八级考试)计3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3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高级证书(二级以上)者计6学分,中级(三级)证书者计3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获中级证书者计3学分。

第九条“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

1.社会实践。

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者,分别计7、4学分。

2.社团活动。

学生社团活动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分别计7、4学分。

3.科技活动。

在国家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者,分别计9、7、6、3学分,其余参与者计2学分;在省(部)级科技活动中,获个人一、二、三等和优秀奖者,分别计5、4、3、2学分,其余参与者计1学分。

4.创业活动。

开展创业活动,受到省(部)级及其以上表彰者,可参照科技活动计算学分。

5.学术活动。

参加国际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5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4学分;参加省(部)级学术研讨会议并有进行学术论文交流,计3学分。

其他受到国家、省(部)级特别表彰者(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也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
第十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学分认定管理。

各教学院、学工部和校团委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与学分审核。

第十一条为保证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的实施,各教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第二课堂学生创新实践教学项目内容、活动安排和指导教师,按专业、分学年列出学生参加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活动计划,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和考核总结。

第十二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教学学分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每年4月,由学生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并提交相关创新实践成果证明(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属教学院。

各教学院负责审核,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统一进行公示一周。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十三条各教学院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资料的归档。

在毕业审核前,各教学院负责把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审批结果按学生进行汇总统计填写《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

第十四条本科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可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但不得替代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10学
分。

专科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可按本管理规定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程,但不得替代已修读或正在修读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5学分。

第十五条经学校所审定的替代公共选修课程的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按“创新实践学习”课程名称计入公共选修课学分,成绩记为“优秀”等级,并按公共选修课学分收费标准计收学费。

第十六条凡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学校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创新实践优秀学生”称号。

第十七条对学生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并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1.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2.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汇总表
3.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附件1: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
申请汇总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教学院(盖章):(备注: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教学院归档。


广西财经学院大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实践学分统计表
填表人:联系电话:教学院(盖章):(备注:本表一式四份。

两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份交学工部,一份教学院归档。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