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铁塔修理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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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铁塔维修整治技术规范
一、项目说明
本技术规范书是通信铁塔维修整治项目的技术规范文件。
本次招采购的项目内容为:
1、地面铁塔:塔基包封,垂直度调整,防腐处理,拉线更换,塔件增补替换、螺栓增补替换、接地扁铁增补替换,走线架增补替换,接地铜牌增补,安全绳增补,可亮灯头更换,铁塔拆除,美化外罩拆除等(地面铁塔包含角钢塔、单管塔、灯杆塔、景观塔、仿生树、拉线塔等)。
2、楼面抱杆类:拆除,基础包封。
二、总则
2.1对于本规范书提出的有关要求,应答人应在技术应答书中逐项答复,说明能否满足要求。如有不符合之处,须提出充分理由并加以详尽说明。
2.2对于本规范书中未能提出的其他情况,应答人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说明,并提供有关详细资料。
2.3应答人应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提出完整的实施方案,如有缺漏,由应答人补足。
2.4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规范书的最终解释权在采购人。
2.5本技术规范书在应答人应答完成后,将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之一。
2.6本次除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各种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规范。
三、材料、制作、运输、安装的统一技术要求
(一)材料及技术要求
1、钢材材料
1.1所使用的Q235、Q345及20号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699《优质碳素结构钢》。需要焊接的结构不得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A级。
1.2等边角钢截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等应符合GB/T 706《热轧型钢》的规定。钢板厚度的负偏差不应大于板厚的10%且不能超过0.5mm。
1.3直缝电焊钢管应符合GB/T 13793《直缝电焊钢管》的规定,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级别为"高精度(PD.C/PT.C)"。
1.4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0.85;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2、拉索技术要求
镀锌钢绞线、索具螺旋扣及钢丝绳夹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YB/T 5004《镀锌钢绞线》、CB/T 3818《索具螺旋扣》、GB/T 5976《钢丝绳夹》的规定。
3、连接技术要求
3.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117《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和 GB/T 5118《热强钢焊条》的规定。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3.2螺栓、螺母机械性能应符合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及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粗牙螺纹》的规定。
4.8级螺栓及相应螺母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780《六角头螺栓 C级》及GB/T 41《六角螺母 C级》的规定,高强度螺栓(8.8级,10.9级)及相应螺栓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T 5782《六角头螺栓》、GB/T 6170《1型六角螺母》的规定。
4、玻璃钢(FRP)
4.1玻璃钢(FRP)原材料技术要求:
4.1.1无碱玻璃纤维:采用的短切原丝毡和玻璃纤维布应符合GB/T 17470 《玻璃纤维短切原丝毡和连续原丝毡》、GB/T 18369 《玻璃纤维无捻粗纱》、GB/T 18370《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GB/T 18371 《连续玻璃纤维纱》等相应的国家规范要求。
4.1.2树脂:采用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胶衣树脂应符合GB/T 8237 《纤维增强塑料用液体不饱和聚酯树脂》国家规范的要求。
4.1.3玻璃钢中树脂的含量,应控制在48%~52%之间。玻璃钢树脂含量测定应按GB/T 2577《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树脂含量试验方法》执行。
4.2玻璃钢(FRP)的性能要求:
4.2.1玻璃钢的机械性能:拉伸、剪切强度不低于150Mpa,弯曲强度不低于230Mpa,巴氏硬度不低于35。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1447《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 1449《纤维增强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GB/T 1450.2 《纤维增强塑料冲压式剪切强度试验方法》、GB/T 3854 《增强塑料巴柯尔硬度试验方法》相应的国家标准。
4.2.2抗老化性能: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拉伸、剪切、弯曲强度10年的损耗程度应在20%以内。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2573《玻璃纤维增强塑料老化性能试验方法》
4.2.3阻燃性能:燃烧性能应不低于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中规定的B1级。试验方法应符合GB/T 8924 《纤维增强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4.2.4射频性能:要求玻璃钢对信号的综合衰减不大于1dB。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二)制作及运输要求:
铁塔构件制造,除应遵守设计图纸中的规定外,尚应遵守GB 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YD 5132《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CECS236《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 80《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YD/T 757 《角钢类通信铁塔技术条件》等相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1、各塔型统一要求:
1.1主材及辅材采用型钢及圆钢管者,均为一次截材,不得二次对接,天线支架抱杆、微波抱杆不准对接,法兰板均为整板切割。
1.2楼面铁塔最底段塔体及基础钢梁螺栓全部采用双母锁紧防松动防拆卸措施。
1.3楼面铁塔结构的主材、斜杆、横杆等主要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螺栓,应使用双螺母或采取其他能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
1.4各种构件放出1:1大样或电脑放样加以核对,尺寸无误后再进行下料加工,出厂前进行预装配检查。
1.5零件、构件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按《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附录A、《钢结构单管通信塔技术规程》CECS236表7.5.2及《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CECS80表5.8.1的规定执行。
1.6节点板边缘与构件轴线夹角不小于15,当节点板的自由边长度与节点板厚度之比大于60时,应沿自由边加强,优先采用卷边处理或增设加筋板。
1.7设计图中未注明的焊缝均为三级焊缝,焊缝高度除图中注明外均不低于焊接最小母材的厚度。未注明焊缝坡口形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985.1《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和GB/T 985.2《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1.8塔身要进行预拼装,对构件局部变形校正后应进行热镀锌。
1.9所有构件(地脚锚栓及埋在混凝土内的构件除外)均需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进行热镀锌防腐处理;因工艺要求在构件上焊接零件时应在热镀锌前进行;所有紧固件要求热浸镀锌。
1)非离心处理构件,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86μm;
2)非离心处理构件,当构件厚度<5mm时,不小于65μm。
3)离心处理构件,含连接螺栓、螺母、垫圈均需热镀锌,螺纹件直径大于等于20mm时,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55μm,螺纹件直径大于等于6mm小于20mm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