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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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适用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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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招投标法共7条无效(第50、52、53、54、55、 57、58条)。
4. 2014年8月颁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发包、挂靠、转包、 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1)违法发包 试行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主要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整顿期间的企业)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 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实践中较为普遍,本条掌握较困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 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 单位的;(承包人被迫接受,重在证据收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2.建筑法第26条、28条、29条 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 四种情况———— 1)超越资质等级的订立的合同无效 2)肢解发包, 3)违法分包4种行为: A.分包给不具资质的企业; B 未经发包方同意部份分包; C 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分包; D 分包后再分包。 4)转包:A 全部转包、B 肢解后再分包
二. 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 (一)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认定合同无效,只能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违反地方性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将导致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可根据合同法第52条 第四项的规定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确认合 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18PPT课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18PPT课件

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
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
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确 认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2、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供应商(钢材贸关系
3、分包合同法律关系 甲方:施工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涉及到的法律主体及法律关系
解 27条
释 侵权问题
1—23条 实体问题
24—26 程序
1—7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8—10条 建设施工合同的解除 11—15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质量问题 6—23条 工程价款
28条 法律冲突
三、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
二、有效施工合同的首要条件
——也就是说 通常如果违法《招投标法》
没有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直接进 场施工,然后补签合同,这类施 工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法释[2004]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司法解释适用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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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 适用问题
法务部 二0一九年三月二十二
1
目录
一、背景 二、合同无效情形 三、合同效力问题 四、借用资质问题 五、质量保证金退还问题 六、到期债权代位诉讼问题
2
一、历史背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审判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具有约束力,是办案的依据。
相关知识(二):法律与司法解释区别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发布,而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法规的具体应 用问题所做的说明就是司法解释,相当于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发布的实施细则。
5
二、合同无效 的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 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 者中标无效的。
6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从签订合同到工程竣工,施工企业均未取得与工程相应的施工等级资质的,根据 司法解释第1条第(1)项规定,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合同时没能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但其在工程 竣工之前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了相应的资质等级,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 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将南通长城建设告上了法庭,隆森地产诉讼称,涉案工程新中国际城项目未取得 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属于违法建设,故隆森地产与南 通建设签订的《建设安装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 隆森地产的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培训(2019012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培训(20190128)

第七条 发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中,以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为由, 就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费用 等损失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本条是关于发包人如何提起反诉的规定。实践中,承包 人起诉发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往往以工程质量不合 格提出抗辩,请求少付甚至不付工程款。抗辩只能在本诉原 告的诉请范围内要求减轻或者免除自己的责任,发包人如果 认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提出违约金请求或者赔偿修理、 返工、改建费用等损失主张,但发包人主张并不能直接减轻 或者免除其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因此,发包人以抗辩的方式 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请求少付或者不付工程款时,人民法院 需释明其应提出反诉或者另行起诉。如果发包人提出反诉的, 人民法院可以和承包人的本诉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发包人坚 持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抗辩主张。 总而言之,发包人作为被告可以反诉形式要求承包人承 担责任。具体责任方式依据施工合同是否有效而不同:施工
启示: 严格依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若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的实质内容与中标文件不一致, 须得以中标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 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 民法院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鉴定 申请的,人民法院需要就鉴定事项对证明待证事实有无意义, 即鉴定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若当事人已经就工程价款结算达 成了协议,表明当事人已自愿达成结算方面的合同,根据诚 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不得反悔。结算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 有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又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的,相当于违背了双方已经达成的结算协议。此时,当事人 提出的鉴定申请已无意义,人民法院应按照当事人达成的结 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总言之,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意味着双 方已对结算金额或者结算方式等事项予以确认。如果当事人 诉讼中再就此申请鉴定,则意味着当事人对之前结算反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专题培训课件

一 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 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
一 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 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 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 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 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一 合同效力及相关问题
(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 的,以实际进场Fra bibliotek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二 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条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 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 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 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 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 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 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 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 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 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双方 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 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 支持。
二 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 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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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不能成立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国家提倡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各种形式的内部承包负责制,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负 责制施行中存在产生表见代理的特定条件。加强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有效管理 ,企业预防承担项目经理个人责任可采取的对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20.1一般规定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已完工程款 已开始未完成工程价款 未完工程的 总部管理费 开办费
风险费
利润的损失
共13小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履约抗辩权理论
——实施工程签证和索赔的法律依据
最高院的第40号文件《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下称第40号文件,见附件七) 第17条规定:“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11月19日,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
检测,上海“11•15”火灾事故遇难人数
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 人,另有73人受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6月9日,国务院批复对该事故的处 理报告,对54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6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7人;28名相关责任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 21名。 省(部)级干部1人 厅(局)级干部6人 处以下干部8人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张仁良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龚德庆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行政记大过处分 包括

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有关问题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有关问题培训课件

建设工程案件审判实务中的有关问题夏正芳房地产热带动了建筑市场的繁荣,受建筑市场巨大利益的诱惑,各类民事主体纷纷介入这一领域,由此引发的建筑施工类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建筑施工类案件往往标的大,审理难度大。

由于建筑领域专业性强、市场操作不规范现象严重,使施工类案件在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结算等方面的事实认定比较困难;同时由于国家对建筑领域管理性规范较多,立法层次复杂,导致在合同性质、合同效力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易起纷争。

200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密切相关的许多重要问题做了规定,有效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并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通过对江苏省建筑施工类案件的审理,我们感觉在实务中仍有许多问题亟待研究和规范统一。

2008年初,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7年被改发案件进行了评析,发现施工类案件改发率较高,这一方面固然因这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另一方面与这类案件比较疑难复杂、上下级法院审理法官在法律理解上存在差异有关。

在此,我们撷取其中有典型意义的一些问题逐一剖析,以期抛砖引玉。

一、黑白合同的认定问题《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因此,中标后备案的合同被认为是白合同,而当事人另行订立的与备案的合同有实质性不同内容的合同为黑合同。

黑合同虽然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由于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46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而无效。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三个:一是如何判断“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二是非必须招投标项目但发包人自愿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黑白合同的问题。

三是既非强制招投标项目,也非自愿招投标,但当事人根据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施工合同进行备案之前或之后又另行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黑合同范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解释的讲解(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问题解释的讲解(PPT)

答:这涉及变更的签证确认及具体操作问题。有的变更签证只是确定一个事实,
上面写着“情况属实”甚至“收到”,这和确定合同变更的具体金额价款是不同的
概念。因此,我认为关键是看变更的签证手续应该如何规范操作。如果对签证具体
价款变更已经作了明确约定的,那就作为合同结算依据加进去就是了;如果签证只
是确定了具体事实而未确定变更价款的,那么就以图纸为依据来确定变更价款,按
照司法解释第16条和第19条来操作,也即当事人对变更的价款不能协商一致,可以 提交鉴定单位确定。这里要注意的是,有些合同约定要在7天内提出变更的价款,但 还要看双方是否对7天期限作了明确约定。如果没有,则可以看合同是否有默示条款。
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默示条款,那么7天期限就不应成为限制当事人的条款,即
答:司法解释第20条的立法用意是有效制约逾期不结 算工程价款,鼓励要求双方对结算期限的法律后果作明确 约定,以体现“过期视为认可”这样一种原则,这对制约某 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的目的是很有重要意义的。但如果合 同仅仅约定了期限而没有约定逾期后的法律后果――过期 视做认可,实际上等于没有充分利用“司法解释”这一精 神,自然视为没有约定。关于“不予答复”的理解,我认 为是发包人对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的同意与否是否作了 答复。而且,如果发包人不同意结算,要注意其限制条件 是“没有正当理由”。如果发包人有正当的理由没有同意 承包人的结算,则不能当然视为“不予答复”。
答:问题涉及的情况可能是这样:当事人在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文本》时,对通用条款第35条“违约”条款具体处理时,没有按要求在 专用条款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作具体约定,造成合同对逾期竣工的违
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对此种情况的处理,应当适用法律的规定。合同法 第七章“违约责任”对此作了一系列相应规定。司法解释第8条“发包 人的解除权”对承包人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第10条 “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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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从上海11.15大火反映的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取教训。 空中俯瞰11.15火灾现场视频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4时15分左右,因工人焊接引起火星,几个零星的火点出 现在728号住宅楼的脚手架上,并迅速吞噬着防护网,火势迅 速蔓延。10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开始救火。 ✿18时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和环境保护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变更条款
变更条款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11.3 结清证明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 与工程试车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项目成本超出预期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幻灯片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幻灯片PPT

工程量计算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 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 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 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 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 发生的工程量。

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 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 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立工程另 行订立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 案 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按固定价款结算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 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立工程 造价进展鉴定的,不予支持。
可以不全部鉴定
解释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解释自2005年1月1日起 施行。 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 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 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 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 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保修责任
第二十七条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 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 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 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垫资原那么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 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局部除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PPT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PPT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日期是计算工期的截止时点, 发包人同意甩项验收或局部工程缺陷 等验收后修补的,合同未约定在此情 况下如何确定竣工日期的,以建设单 位、施工单位、监理、设计四方验收 时间为竣工日期。
三 合同履行
——发包人对其代表及监理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认定
施工中,发包人代表或者监理人依据约定或者法定权限有 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应当依 照以下原那么,认定发包人是否应对其代表人或者监理人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
约进行免责抗辩而未提出违约金调整请求的,
人民法院可以就当事人是否需要着重违约金
过高问题进行释明。人民法院要正确确定举
四 工程价款的结算
——多份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 算
第一种意见: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 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应当参照当事人真实合意并 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无法确定双方当 事人真实合意并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结合缔约过错、 已完工程质量、利益平衡等因素分配两份或以上合同 间的差价确定工程价款。
——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合同实质性内 容〞,主要包括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工程工程 性质等。人民法院应当综合备案的中标合同价款、 工程性质、施工工艺、实质性内容变更的程度, 依据老实信用原那么认定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是否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
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 划指标调整、主要建筑材料异常变动等客观原因, 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工程 工程性质等约定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 实质性内容。
——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直接发包的合同效力认定
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 程工程审批、核准部门,建设工程工程监督部门具有 对工程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审批权。人民法院应当依 法维护行政部门审批权限的行使。发包方经相关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直接发包申请的,当事人仅以建设工程 未招投标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操作项目经理培训班pptx

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操作项目经理培训班pptx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建设用地、提供设计图 纸等技术资料、提供施工现场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法律责任
承包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程建设、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 等,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承包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当向 发包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04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案例分析
2023
一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 的理解与操作项目经理培
训班pptx
目 录
• 引言 •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概述 •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 •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案例分析 •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与管理 • 实际操作与法律实务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培训背景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 域的法律纠纷日益 增多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评估
定性评估
运用专家评审、对比分析等方 法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初步评
估。
定量评估
建立数学模型,运用统计方法对 已识别的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风险排序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各类风险进 行优先级排序。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条款调整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合同文本进 行调整,避免潜在风险。
03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与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许多类别,如总包合同、分包合 同、固定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02
合同管理实践操作技巧
培训中结合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讲解了合同管理实践操作技巧,如
合同条款的设计、合同谈判的策略、合同纠纷的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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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应对新版合同 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确处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目录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 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 律问题的研判与准确处置。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工程材料 与设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施工准备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从上海11.15大火反映的建筑市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取教训。 空中俯瞰11.15火灾现场视频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14时15分左右,因工人焊接引起火星,几个零星的火点出 现在728号住宅楼的脚手架上,并迅速吞噬着防护网,火势迅 速蔓延。10分钟后,消防队赶到现场开始救火。 ✿18时30分,大火基本被扑灭。
20.2合同备案
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经再次修改后的送 审稿)。(见附件二)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一)建筑市场震惊国内外的两起特别重大的案件。
国家立法滞后
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 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 存在的欠缺和疏漏
上海11.15特大 火灾事故
这原本是一条让整个伊斯林世界振奋的标志性工程—连接麦加禁寺 和阿拉法特山,全长18.25公里。
从商业角度看,总造价17.7亿美元的这一项目堪称近年中东基础建 设风潮的标志。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中国铁建全力确保工期进度, 增投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争议 的解决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20.1一般规定
✿22点33分,整幢大楼的明火被彻 底扑灭,消防队员进行最后的搜救工 作,同时对余火进行扑灭。
✿11月19日,经对遇难者遗骸的DNA 检测,上海“11•15”火灾事故遇难人数 上升到58人,其中男性22人,女性36 人,另有73人受伤。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6月9日,国务院批复对该事故的处 理报告,对54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26名主要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7人;28名相关责任人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国家工作人员 21名。
背景
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已严重不适应 市场的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2005 年1月1日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下称司法解释,见附件一)施行以来,原示范文本的 不适应市场需求以及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落后的矛盾更突出。
由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组建的示范文本修订课题组已完成新版施工合同文本的起 草工作,新文本于今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在网上征求修改意见,住建部根据收 集到的近条修改意见又进行了再次修改,现已形成送审稿。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送审稿的通用条款内容是:
一般约定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项目成本超出预期
7.1 合同进度计划
7.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7.3 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进度与工期
7.4 不可预见事件 7.5 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
7.6 逾期竣工违约金
7.7 暂停施工
7.8 提前竣工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 职业健康
包括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六大问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整顿建筑市场的22条新规定(见附件三) 《法制日报》对此做了报道(见附件四)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十个疑难复杂法律问题的研判与准 确处置。
2、中铁建设集团承包沙特麦加轻轨项目疏于签证索赔管理引起巨亏。
和环境保护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变更条款
变更条款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项目经理部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3.5 承包人现场查勘 3.6 分包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4、监理人与 造价咨询人 条款共五条
4.1 监理人的权利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确定 4.5 造价咨询人
11.3 结清证明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竣工验收 与工程试车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工商局和住建部正在修订的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送审稿)通用条款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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