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支持框架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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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框架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

(广东泛在无线射频识别公共技术支持有限公司)

乙方:

经广东省信息产业厅批准成立的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旨在为社会提供RFID 公共技术服务,构造RFID应用公共信息交换中心,孵化中小企业的应用和粤港物流通关资源整合,促进RFID产业发展。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中心将与RFID 业界有成功经验的企业进行合作,形成强有力的技术支持队伍。为此,经与乙方就相关合作事项进行磋商,达成合作意向如下:

第一条合作目的

在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平台上,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为广东乃至泛珠三角区域RFID技术应用和产业链形成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共同促进RFID技术的发展。甲乙双方在自愿参与、开放公平、互动互补的合作基础上,积极开展合作。

第二条合作内容

1. 甲方:授予乙方为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技术支持单位”称号,技术支持单位类型:,参与2008年7月23日高峰论坛暨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第二批支持单位签字仪式,甲方帮助宣传、推广乙方的产品和技术,并在广东省内为乙方提供RFID应用、推广和交流的平台。

2. 乙方:作为“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技术支持单位”,为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工作(乙方产品介绍或相关技术解决方案),并在2008年7月23日高峰论坛暨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第二批支持单位签约仪式中,提供本公司展示产品及宣传资料。

第三条 法律条款

1.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所提及的项目所涉及的任意一方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各自所有者资产。该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任何知识产权的授予、授权、委托或与另一方共享。项目

无意或不期望引发新的知识产权。对上述内容无任何偏见,项目中双方共同开发的任何知识产权的分配,包括但不限于对此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让、授权和调查,均应在正式文档中予以明确规定和说明。

2.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其它

1.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或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违背,以本协议的原则为准。

2.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互谅原则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东省RFID公共技术支持中心

(广东泛在无线射频识别公共技术支持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珠江规划大厦24楼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签订日期: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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