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日常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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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日常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为确保天巉公路隧道的安全通畅和隧道日常养护作业的顺利开展,我段根据所掌握的公路隧道交通信息,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养护作业安全措施;
一、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隧道的日常养护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作业前应做好:
1、制定周密的养护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
2、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3、检测隧道内CO、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
4、观察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先处理后作业。
5、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6、对养护机械、台架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应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以反映作业现场的轮廓。
二、养护作业区安全措施
隧道养护作业时按车辆单向通行,封闭半幅路面的方法封闭作业区,隧道养护作业实施时:
1、联系高速交警大队和天秦路政大队配合疏导指挥交通。
2、明确养护内容及要求,对现场养护人员进行组织分工,养护作业的实施力求迅速、快捷,不留死角。
3、统一养护标识,包括养护人员着装、机械设备示警灯、交通标志标牌的一致和鲜明。
4、用统一的反光锥筒封闭养护作业区,并设置安全慢行示警灯。
5、交通指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限制隧道进出口车辆行驶速度,告知禁止超车。现场配备6台对讲机,加强与洞内和另一侧洞口的联系。
6、从养护作业的开始至结束,现场必须专人统一指挥,养护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养护作业区或养护工作计划,
7、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路段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材料置于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以外。
8、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应满足养护要求。
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般安全要点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隧道长度超过1000米时,应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作业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带班人员应详细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况,不得施工。
3、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4、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测量,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作业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5、所有进隧道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6、进洞前应先做好仰坡防护和排水设施。
二、临时及辅助设施安全要求
1、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应满足消防要求,布置科学间距合理,交通便利;施工与生活区域明显分开,配备常规的消防器材,在适当位置布置消防栓,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场内临时道路布置须满足消防车的行驶要求。
2、临时道路的弃渣应运至指定地点或弃土场,临时道路在险峻处应设立防护墩和安全标志。
3、临时供电设施及线路应满足用电规范要求,主线、支线的走向流畅,电线接头、闸刀应安装牢固,禁止使用裸线和裸露开关,动力机械应设安全防护装置,电动工具应加强检查,彻底杜绝非电工私自拉接电线、电器现象。
4、压力容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消防安全措施
1、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报告施工现场位置及平面布置,征求对施工现场防火布置的意见,保证现场布置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2、成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设施布置、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救护指挥工作。
3、对易然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应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非专职人员不得接触此类物品,防止发生人为事故。
4、生活区及工地机电设施,应设置接地避雷击装置,每年雷雨季节来临进行接地检查。
5、定期由安全人员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杜绝职工使用电炉、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
6、安全部门会同消防小组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7、禁止员工上山打猎、捕蛇、烧蜂、野炊等。
8、井口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四、洞口工程
1、洞口路基及边、仰坡断面应自上而下开挖,一次性将土石方工程做完,开挖人员不得上下重叠作业。在高于2米的边坡上作业时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边、仰坡以上松动危石应在开工前清理干净;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特别是在雨雪之后,发现松动危石应立即清除。
3、爆破后应清除边、仰坡上松动危石后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
4、端墙处的土石方开挖后,应对松动岩石进行支护。
5、隧道门及端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设有扶手、栏杆。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起吊作业时间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开挖、凿孔及爆破作业
一、开挖、凿孔
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点后,应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详细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土、石或裂缝应予以清除或支护。
2、机械凿岩时,宜采取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3、采用风钻钻眼,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的机捕尘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应修理或及时更换。使用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采用电钻钻眼时,应检查把手套的绝缘和防止电缆脱落的装置是否完好。电钻钻工必须带绝缘手套,脚穿绝缘胶鞋。电气线路上装漏电保护器。电钻钻工不得用手导引回转钢钎,不应用电钻处理被夹住的钎子。
4、钻孔台车进洞时要有专人指挥,认真检查道路状况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过25米/分钟。台车行走或暂停时,应将钻架和机具都收拢到放置位置,就位后不得倾斜,并应制动车轮,放下支柱,防止移动。
二、爆破
1、洞内爆破必须由专人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合格证的专业爆破人员进行作业。
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米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爆破作业人员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戴化纤衣物。
4、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1)独头巷道不少于200米;
(2)相邻的上下坑道不少于100米;
(3)相邻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米;
(4)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米,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米;
(5)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米)时,不少于500米;
5、洞内每天爆破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爆破时间不能太久。
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温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处理妥善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涌出时,严禁装药爆破。
7、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米。一个炮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个炮工点燃的根数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然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线的长度不得少于被点燃导火线中最短导火线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线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线点燃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8、为防止点炮时照明中断,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9、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的电源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或风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米。
10、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分钟后,才允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经妥善处理并经确认无误后,其他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11、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有经验的爆破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装炮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应撤至安全地点。
12、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