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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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
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佛府[2003]13号
【发布部门】佛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1.30
【实施日期】200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的通知
(佛府[2003]13号)
禅城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明确禅城区政府管理事权,促进禅城区社会与经济发展,市政府经研究,决定进行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现通知如下:
一、遵循市辖五区事权一致、属地管理的原则,同时兼顾禅城区的特殊性,划分市与禅城区的职能。
二、原已在佛府[2003]4号文明确下放给禅城区管理的职能,不列入此次职能划分范围。
三、本次划分给禅城区管理的职能,从2003年3月1日起,由禅城区负责行使。市政
府各有关部门须在2003年2月28日以前,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主动与禅城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衔接。如禅城区因机构、人员力量未完备等暂时无法承接的,待禅城区机构建立后再行移交。
四、市与禅城区职能划分,将随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禅城区社会与经济的不断发展进一步完善。
特此通知。
二○○三年一月三十日附件:
佛山市政府与禅城区政府管理职能划分方案
市教育局
一、由禅城区管理的职能
(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二)负责和指导区属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并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
(三)统筹管理区属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教育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区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区属各类学校(园)的推广普通
话和文字规范化工作。
(六)管理区属的教师工作。负责和指导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组织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和组织教师进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区属教师的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区属学校督学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八)负责区属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的全面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各镇及街道办事处教育信息化的整体规划、统筹实施及推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现代化教育技术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教学功能场室建设的规划、指导,以及教学仪器设备等采购工作。
二、随职能划交(或委托)禅城区行使的行政审批管理事项
(一)审批类
1、区属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划交禅城区管理)
2、区属中小学新生录取(划交禅城区管理)
3、区辖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成人教育机构(大中专学校除外)、自学考试辅导机构的设置和变更(划交禅城区管理)
(二)核准类
1、区属教育机构刊登、播放、张贴、散发各类招生、招聘广告(简章)(划交禅城区管理)
2、区属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划交禅城区管理)
3、区一级学校(划交禅城区管理)
4、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划交禅城区管理)
5、校办企业申办、变更、注销(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日常管理类
1、区属学校信访、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办理出入境事务和对外交流;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点工作以及区语委办日常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2、指导下属学校党建党务、侨务统战工作、纪检监察业务;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审理评审、教师继续教育;负责区属学校的教师录用调配、聘任、考核、干部任免、干部教师培训、工资福利、奖惩、退职退休、人事档案和老干管理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会妇女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3、编制区属学校财务预决算,办理资金的调拨管理事项;指导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财务工作,对全区教育经费的开支进行指导监督、审计;管理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勤工俭学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4、统筹管理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拟定年度各类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公办、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不含特殊教育,下同)、幼儿园、教育机构的开办、撤消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教育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学制、课程计划等行政工作和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业务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中小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办学经验、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划交禅城区管理)
5、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情况,“两基”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组织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评估。(划交禅城区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工作及学生的德育工作;负责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国防教育活动和兵役登记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保卫、宣传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的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7、负责区属自学考试工作,区属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8、负责中小学的教学研究、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区属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设备、实验室的配置、应用、指导、管理、研究工作。负责区属教育信息网络建设、管理维护、开发网上教育教学资源库及校园网建设工作。负责区属中小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定期检查了解学生健康情况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9、负责产权归属区教育局的校舍及教工宿舍的管理和修缮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房改工作。(划交禅城区管理)
三、随职能划交禅城区管理的单位
市教育局房产管理所、市教师学生医疗保健所、市教育局电化教育、教学仪器站(下放职能部分)、市第三中学、市第四中学、市第六中学、市第八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市汾江中学、市荣山中学、市城北中学、市惠景中学、市第一小学、市铁军小学、市第四小学、市第五小学、市第六小学、市第七小学、市第八小学、市第九小学(含实验小学)、市第十一小学、市第十二小学、市第十三小学、市第十六小学、市第十八小学、市第二十一小学、市第二十四小学、市第二十五小学、市第二十六小学、市第二十七小学、市第二十八小学、市第三十小学、市第三十一小学、市第三十三小学、市同济小学、市元甲学校、市建设小学、市花园小学、市白燕小学、市鸿业小学、市城南小学、市惠景小学、市冼可澄纪念学校、市农业学校(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市财经学校、市华材职业高级中学、市幼儿园、市教工第一幼儿园、市教工第二幼儿园、市惠景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