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储和备份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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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数字化改造联网(一期)项目
技
术
文
本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日
机床数字化改造联网(一期)项目技术要求
一、实施方要求
1.1实施方说明
1.1.1 实施方须仔细阅读技术文本的全部条款,并做出明确响应。
1.1.2 使用方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及要求,实施方必须满足。
1.2实施方报价要求
1.2.1 对产品进行分项报价,按分项填写《实施方产品数量、价格表》。
1.2.2 实施方报价为产品到使用方指定地点并包含软件安装调试、试运行、维护等的价
格,还包括在此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如软件费用、项目实施费、运输费等。1.2.3 *实施方应提供系统集成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和约定的服务,并包含在整体报价
中。
1.3实施方文件要求
1.3.1 实施方需递交密封的《机床联网设计实施方案》、《产品数量、价格表》文本各8
份,同时递交上述材料的电子版。
1.3.2需求方采取专家现场评审的方式对所提供材料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束后,材料
进行存档。
1.4实施方资质要求
1.4.1实施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
1.4.2实施方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含)以上。
1.4.3实施方应提供交换机设备厂商授权文件。
1.4.4实施方在《设计实施方案》中应提供公司情况及业绩。
1.4.5实施方应提供近两年以上的良好的经营状况证明。
1.4.6 实施方应提供开户行开具有效的资信证明。
二、货物名称及数量
注:关于上述设备规格的具体要求,在本文的详细要求中描述。
三、总体要求
3.1 项目完成时间:30天。
3.2 交货地点:自控设备厂厂房。
3.3布线模式:采用双线布线模式,张贴标示,需要形成最终布线图。
3.4切地及恢复:在进入机床的末端要采用切地钢管直埋的办法,恢复时需要粉刷与原地面油漆颜色一致。
3.5 实施方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方要求并结合系统现状,提供《机床联网设计实施方案》。
3.6 *实施方必须严格按照《机床联网设计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实施,不能影响其他应用
环境的正常使用。
3.7 *实施方在项目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遵守使用方相关保密规
定。履行保密义务、签署保密协议等。
3.8 实施方对原机床联网系统进行保护。
3.9 实施方结束验收后,开11%的工程专用发票。
3.10 实施方综合布线质保期:一年。如果在质保期有工程质量问题,实施方应随叫随
到。
四、详细要求
4.1 *实施方按所投产品详细要求中的条款逐条做出明确响应。
4.2综合布线工程
4.2.1技术参数要求:
五、产品供货、交接与验收要求
5.1 产品由实施方与使用方双方共同进行验收,包括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外观、包装、完整性、技术资料等进行验收。
5.2如果双方对产品的质量、规格意见分歧,使用方委托中国商品检验局对产品进行复
检,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明即作为使用方向实施方提出修理、补齐、更换和索赔的有效证据。实施方除承担以上所规定的费用,还承担商品检验费用等相关费用。
5.3系统整体功能测试与验收标准:在本项目中所有相关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实施
方负责组织系统整体测试与验收,实施方将根据合同(含技术协议)内容编写详细的验收文档,并向使用方申请进行系统整体测试与验收。
5.4项目文档验收:在项目实施中,实施方应有计划的提供项目总体进度表及周计划实
施进度表。在总体验收前,实施方提交项目集成过程中的规划、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各阶段的技术资料、配置参数、操作手册等所有完整的文档资料。实施方认真负责地完成各类文档的编写及版本控制工作,并对各类文档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5 根据实施安排,使用方应及时向实施方提供:《到货验收文档》﹑《系统安装及验
收报告》﹑《系统终验报告》,由实施方核实并签字。
六、产品质量要求
6.1实施方产品应为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
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6.2实施方不得在没有使用方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打开产品包装。
七、法律和保密要求
7.1 实施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要求和使用方保密规定。
7.2 如实施方不能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和规定,使用方有权终止项目并扣留相关设备等待
安全部门检查。
7.3对于触犯法律和法规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实施方的责任。
7.4实施方需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条款操作。
八、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和培训
8.1 售后服务:当产品出现故障时,实施方即时提供电话技术支持;30分钟内做出响应,
制订出解决方案,远程进行技术支持。如果不能电话解决,实施方公司工程师(必须拥有设备厂商认证的工程师)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以保障产品的正常运行。
8.2 实施方永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8.3 实施方应主动完成系统的调试工作。如使用方在总体系统部署过程中遇到问题实施
方应主动协调,直至解决问题,决不推诿。
8.4培训
8.4.1 实施方为使用方提供培训服务,使得使用方能够熟练使用病毒防护系统。
8.4.2 实施方在实施现场为使用方提供正式用户操作培训,满足用户使用需求。
8.4.3 实施方应为使用方免费提供2-3人相关资质认证外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