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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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本科第二学历(学位)教育的管理规定

(2009年5月制定)

为培养具有较宽知识层面的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在本科在校生中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二学历(学位)教育专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系统修读其他专业知识。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第二学历(学位)专业的设置与申请条件

一、每个第二学历(学位)专业开设课程与学生报考专业相关,设置起点从本科第三学期开始。

二、第二学历(学位)专业学制为弹性制,学生修完所有规定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修满规定总学分即可毕业,学生毕业时如未通过自考本科二学历有关课程,毕业后两年内可继续攻读。

三、凡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学有余力、并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可自愿报考(暂未通过者,若能保证在修第二学历期间可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也可报考),自主选择专业。

四、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根据报名学生人数组班(每班不少于30人)。

第二条第二学历(学位)专业的管理办法

一、第二学历(学位)专业招生前将学院将所有相关资料上网,便于学生了解有关情况;并由教务部安排时间,为学生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二、课程管理

(一) 第二学历(学位)专业上课时间均为晚上或周末。

(二)第二学历(学位)专业课程为高等教育考试本科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统考课程、共建课程和其他课程。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本科生在学期间修过与此课程相关的校核心课程,根据天津市自考办免考规定,学分、课程互认。

(三)共建课程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由过程性考核成绩与统一考试成绩

两部分构成。过程性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市自考办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课程总评成绩及格即取得第二学历(学位)学习的学分,不及格须重考。

(四)跨学科门类报考第二学历(学位)专业的本科生需加考有关专业课,属于珠江学院必修课程的,根据市自考办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

三、注册交费

(一) 第二学历(学位)专业实行自费制,按报考科目计算收费。

(二) 第二学历(学位)专业学费按学期报考交费。每学期末教务部统一办理学生下学期交费、报考手续。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考交费,过期不交费按未报考处理。交费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费。

(三) 每学年度报考交费时预定下一学年度的教材,并交预订教材款。学生也可自行解决教材。每学年度第二学期初,待新教材发放完毕,教材费多退少补。

四、毕业论文

(一)天津市自考办在每年6月初接受毕业论文报名,学生在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期末,可申请毕业论文的选题与撰写,四年级第一学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

(二)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内容必须与报考的自学考试专业相关。

五、证书发放管理

(一)学生修完第二学历(学位)专业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毕业资格审核合格后,于6月底7月初凭学生第一学历证书领取二学历毕业证书。

(二)本科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统考和共建课程的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并毕业论文答辩综合成绩为良以上(含良好),同时在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二学历毕业前通过天津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相当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成绩为60分以上,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部。

第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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