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中小型养老院护理现状对比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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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中小型养老院护理现状对比和对策
发表时间:2012-12-24T13:33:34.75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35期供稿作者:李远丽
[导读] 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系统,促进中小型养老院的和谐发展。
李远丽(重庆市永川区精神卫生中心 402160)
【中图分类号】R47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5-0260-02
【摘要】通过对本地区中小型养老院的调查问卷和访谈及笔者在欧洲养老院的工作经历对我国和国外的中小型养老院护理人员配置、培训发展、管理监督进行对比,找出差异,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个人在中小型养老院护理发展中的对策,以促进地区中小型养老院的护理提高。
【关键词】养老院护理对比对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报告,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7亿,中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龄化阶段。为改善我国老年人的生活环境,近年来,政府积极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机构的数量在近十年来迅猛增加。这些养老机构数量的高速发展,使我国在养老机构人员素质和技能与社会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在这些养老机构中,以中小型的养老院居多,而近年来通过网络和各种媒体暴露的如“潲水馒头”、“虐待老人”等问题的养老院中,也多数发生在中小型养老机构。因此,加强对中小型养老机构的监管和培训刻不容缓。
然而从发展的阶段上看,国外的养老院无论是管理的成熟度,还是社会认可度方面都较国内的养老院优越。笔者曾于2006年至2007年在爱尔兰的Clonfarf养老院工作一年,因此对国外养老院护理方面略有了解。同时,回国后,笔者又参加了本地区的养老机构现状调查,得以获知本地的养老机构现状。调查以问卷和现场访谈的形式开展,主要涉及人员配置、营运发展、政策扶持监管三个方面,现将两国的中小型养老院的护理现状对比如下:
1 养老院人员构成对比
Clontarf 养老院位于爱尔兰首都都柏林市中心,仅有36个老人,无闲置床位,共有工作人员35人,工作人员与入住老人比例接近1:1,与其他养老机构人员比例相似。其中执业护士5人,根据爱尔兰卫生部的要求,24小时中,每班均需有一名执业护士负责老人的护理工作,Clonfarf养老院虽然是一家小型养老机构,也不能例外。另外,养老院还有具有临床护理工作经历的护理员24人,财务人员1人,厨房工作人员3人,勤杂员工1人,另有一个兼职的理发师,无专职医生和理疗师,在养老院中,所有专业人员均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者,而作为养老院创建人和管理者的经理是一个具有20多年临床护理经验和近10年的护理管理经验的临床执业护士。
在笔者参与的养老机构现状调查中,共调查了本地区20家养老院,10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有15家,占75%,仍是中小型养老院居多。在这些养老机构中,大部分养老院工作人员学历均较低,只有3家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平均受教育水平在大专及以上,仅占15%,多数养老院的工作人员学历在中专及以下,主要是附近的农民工组成,大部分护理员此前从未接触过护理行业。在养老院的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绝大多数养老院没有医务人员参与其中。这个调查结果与国内其他地区养老院的结果接近。从这一点看,相对国外的养老院工作人员而言,国内的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并不理想。同时,专业人员的缺乏十分明显,在调查中,45%的养老机构认为缺乏专业工作人员是机构建成以来遇到的最难克服的困难。
2 培训与发展
在国外的养老院中,无论规模大小,每周均会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老人进行功能锻炼或/和知识培训。在国内,大型养老机构对老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度和发展已经比较成熟[1],但对中小型养老院的培训和发展仍需要加强。根据笔者参与的调查,尽管养老院主观上都有增加护理和管理人员的愿望,但由于资金和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限制,在实际中定期开展针对老人的功能锻炼仍较少。在参与调查的20家养老机构中,仅有50% 建有棋牌室,45%的机构建有健身活动室,老人们主要的锻炼方式以利用健身器材进行锻炼、自娱自乐的腰鼓、秧歌、棋牌等为主,并无专业的医务人员参与规划和协调。针对养老机构内的服务人员的培训亦较匮乏,政府机构虽然有相关的制度要求,但机构在执行中并未按相关制度执行,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技能仍较为贫乏,仍停留在单纯的衣、食、住照料方面。
3 护理效果监测
在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全国范围内养老院的管理,对养老院的管理和设施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各州的的卫生和社会服务部也会对本州的养老院进行监督管理,督导会每年至少一次。在爱尔兰,养老机构的监测主要由卫生和儿童保障部执行,仍是每年不低于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组的成员包括卫生部下属护理局指定的专家、社会福利服务管理人员、社区管理人员等,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环境安全、老人安全,以及养老院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国内的养老院,主要由民政局监管,随着国家对养老事业的重视,民政部门对养老监管也越来越到位,主要体现在在管理主体上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强化机构资质;在管理手段上,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等级评定。在全国老龄委、发改委、教育部等十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提出,要组织或促进制定建筑设施、卫生条件、质量标准、服务规范等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服务行为监督,促进养老服务向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以此对我国养老机构的监管内容和监管职责进行规范。
4 讨论和对策
4.1 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扶持力度,督促中小型养老机构现状改善。
4.2 加强培训,提高养老机构人员素质[2]。
4.3 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系统,促进中小型养老院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永利,赵敏英,程宇兰,等.三级医院对养老机构实施护理业务管理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05, 25(2): 64.
[2]陈雪萍,章冬瑛,倪荣,等.杭州市养老机构为老服务现状调查与对策[J].护理学杂志, 2008, 23(21):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