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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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项目基础资料 (1)

一、项目现状资料 (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3)

三、项目相关规划和文件 (4)

第二章项目建设条件分析 (4)

一、项目选址论证报告编制依据 (4)

三、项目建设选址要求 (5)

四、建设项目特点分析 (6)

五、项目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标准 (6)

第三章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 (7)

一、建设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 (7)

二、建设项目场地自然条件适宜性论证 (8)

三、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9)

四、建设项目与综合交通规划的协调 (10)

五、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协调 (11)

六、建设项目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 (13)

七、建设项目与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规划的协调 (14)

八、土地利用合理性论证 (16)

九、社会影响力分析 (16)

第四章选址结论及建议 (17)

一、结论 (17)

二、建议 (17)

图集 (18)

第一章项目基础资料

一、项目现状资料

1. 项目背景

淄博市现有2座垃圾焚烧处理厂,分别为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及1座卫生填埋场。目前淄博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焚烧和卫生填埋为主。

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川区岭子镇小范村以南,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用地面积约6公顷,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t,拥有3台6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淄博市高新区石桥办事处辛曹村,于2007年7月建成投产,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t,建设有3台400t/d的循环流化床垃圾焚烧炉。2011年该厂址被淄博市规划为中心主城区用地,现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口的增长,城市生活垃圾量也不断增加,产生与消纳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急需规划新的垃圾处理设施。为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城乡环卫发展的需求,淄博市拟建设“一南一北”两个垃圾处理厂,现南部处理厂(淄博绿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已建成投产,承担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文昌湖区的生活垃圾处理。本项目规划为北部厂,日处理规模为2000吨,主要承担处理张店区、临淄区、高新区、桓台县、高青县的生活垃圾,建成后拆除老厂(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解决淄博市的垃圾处理问题,实现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同时,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中重大项目之一“杭州锦江集团淄博市第二环保热电厂建设项目”,该公司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拟选址编制本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2.拟建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临淄区敬仲镇省道S321(寿济路)北1.8公里处,李家村西南已废弃砖厂,总计占地面积11.82公顷。该用地现状主要以未利用地为主,

含部分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产权为村集体。

该项目拟建地西侧紧邻一条乡间土路,宽约6米,南北向,路况较差,东侧50米以外,现有一条中石化输油管道南北向穿过,该输油管由广饶至齐鲁石化,管径529mm,现压力4.0MPa,以后达到5.0MPa。拟建地距离周边村庄距离均在一公里以上,地下无压覆矿资源,周边无名胜古迹、文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机场设施,也不存在具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及泄漏的化学品企业。

3. 自然条件

(1)地形地貌

本项目地貌单元属鲁中山地与华北平原过渡地段的冲洪积平原。拟建地由于人为取土制砖,形成了大面积地势起伏较大的不连续坑体,高程最大值24.32米,高程最小值7.10米,地表相对高差17.22米。钻孔揭露的地基土岩性由冲洪积成因的粉土及粉质粘土组成。

(2)工程地质

拟建地无滑坡、崩塌、岩溶溶洞及土空洞等不良地质作用,无地震液化现象。场地稳定适宜建设。

(3)气象

本项目地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季节变化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3.9℃,全年最高气温一般6~7月份,最极端气温在37.4℃;最低气温一般在一月份,一般在-14.1℃左右;降水量多集中在6~9月份,以7月份最多,最大降水量在241.4mm左右,最少不低于100mm,全年晴天195天左右,阴天在85天左右。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5%,年最小相对湿度为6%。年无霜期在216天左右。

(4)水文地质

勘察期间,各钻孔揭露深度范围内均未见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在地表下约20米,地下水类型属第四系孔隙潜水,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及地下水的侧向径流补给,近年来由于工业及农业用水量的增加,地下水位呈逐年下降趋势,基础设计时可不考虑地下水的影响。

(5)地震烈度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场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6)抗洪标准

根据《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防洪标准》GB50201-94,本项目建设区按不低于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1、替代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

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06年在高新区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该厂址现已被淄博市总体规划划为中心城区用地,距新建济青高铁淄博北站约2km,已严重影响到了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在中心城区以北择址新建垃圾焚烧项目,以替代现有垃圾焚烧发电厂(淄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改善淄博市垃圾处理现状, 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

淄博市现有垃圾处理设施难以满足今后垃圾处理的需求,尚有大量集中收运的生活垃圾以简易堆放或填埋的方式处理,填埋沼气和垃圾渗沥液未得到有效的控制,该项目的建设将杜绝原有简易堆肥处理产生的污水、废气等二次污染。达到处理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处理技术先进、管理水平科学的目标。

3、有利于周边工业企业实现集中供热

本项目周边现有用热(蒸汽)化工小企业60余家,均配备有小型锅炉,其中以燃气锅炉为主,其用气时间和用气量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敬仲镇镇区目前由属亟需关停的高污染、高能耗的燃煤小锅炉供热。因此,周边工业企业及镇区热负荷有必要采用节能环保高效的热源点集中供热。

4、有利于节约集约土地资源

本项目采用焚烧方式处置垃圾后,垃圾减量达到85%左右,现代化垃圾焚烧处理方式,虽然投资较高,但是占地小,场地选择相对容易,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生活垃圾臭味控制相对容易,采用先进的烟气处理和污染控制工艺,还能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可利用垃圾焚烧余热发电、供热等,提高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效率。

5、焚烧后产物可为社会提供大量优质资源

焚烧后产生的热能发电,产生的残渣,密实无菌又可为社会提供筑路等用料。废铁等金属材料经磁选回收后又可为社会提供金属用料。因此本项目的建成可为社会节约资源,创造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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