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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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

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的分级

动火作业的分级
根据火灾的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动火作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对易燃易爆物质进行明火或明火与非明火同时使用的动火作业,风险较大。

该级别的动火作业需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

2. 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对易燃物质进行非明火动火作业,风险较一级动火作业为低。

该级别的动火作业一般需要管理人员审核和批准,并由经过培训的人员进行。

3. 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是指对非易燃物质进行非明火动火作业,风险较低。

该级别的动火作业一般需要操作人员自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动火,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行业要求,动火作业的分级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附录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油气与勘探系统动火作业等级划分(1)一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在用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的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在用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在用容量大于1000m3(含1000m3)的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动火。

6)在用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动火。

7)在用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

2)容量小于5000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

3)容量小于400m3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

4)容量小于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动火。

5)容量1000m3~10000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动火。

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动火。

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

2)容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动火。

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

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之南宫帮珍创作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合。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合。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合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平安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平安管理部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平安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平安管理部分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平安管理部分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第三条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及安全总监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第五条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六条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第七条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或项目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第八条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十条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是指非固定区域的临时性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和固定用火点)的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的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和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六)使用雷管、**等的爆破作业。

特殊危险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的易燃易爆设备上的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用火作业。

一级用火,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的用火作业:(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的生产装置区;(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三)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液化烃的泵房;(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和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的场所;(八)可燃固体的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的用火作业。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动火等级的划分:一、二、三级动火的情况划分。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级别分类

动火等级得划分一、一级动火。

ﻫ(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与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得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得辅助设备、ﻫ(3)各种受压设备。

ﻫ(4)危险性较大得登高焊、割作业、ﻫ(5)比较密封得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ﻫ(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与易燃物质得场所。

二、二级动火、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得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ﻫ(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ﻫ(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ﻫ三、在非固定得、无明显危险因素得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ﻫ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与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工业用火作业(以下简称“用火作业”),就是指非固定区域得临时性用火作业与固定区域(固定用火区与固定用火点)得连续性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包括下列作业项目:(一)焊接、切割作业;ﻫ(二)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三)易燃易爆区域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与可能产生火花得作业;(四)易燃易爆区域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气设备及器材;ﻫ(五)机动车进入正在生产得炼化装置或罐区、生产区域设置自带动力源发电机与自带动力源空气压缩机;ﻫ(六)使用雷管、**等得爆破作业。

ﻫ特殊危险用火,就是指在处于运行或使用状态得易燃易爆设备上得用火作业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得用火作业。

ﻫ一级用火,就是指下列区域内除特殊危险用火外得用火作业:ﻫ(一)运行或开、停车过程中得生产装置区;ﻫ(二)各类易燃易爆生产区、罐区、库区、液化气站;ﻫ(三)有可燃气体与可燃液体、液化烃得泵房; (四)油品、液化烃及有毒物质装卸区;ﻫ(五)工业污水厂、工业下水与下水系统得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得区域);ﻫ(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七)产生易燃易爆粉尘得场所;(八)可燃固体得库区、堆场内或可燃固体正上方得用火作业。

动火级别的划分

动火级别的划分

动火级别的划分
动火作业的级别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一级动火包括禁火区域、油罐、油箱、油槽车以及储存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和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内和地下室等场所以及现场堆放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包括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以及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三级动火则是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级动火作业需要项目负责人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则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

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作业可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系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系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系指在火灾、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区域等级的划分为了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可根据生产物料、生产装置或生产单元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的严重程度,将整个生产区域划为一类动火区、二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三个等级区域,以便于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一类动火区。

通常是指该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大易燃易爆危险性,在该区域内若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可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和较多的人员伤亡。

(2)二类动火区。

是指生产区域内存在较小火灾或爆炸危险性,若区域内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只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和较少的人员伤亡。

二类动火区还可简单地视为一类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3)固定动火区。

是指在生产区域内无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的区域。

设置固定动火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经常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车间或单位的检修作业。

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可免去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手续。

在一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一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部门终审批准。

在二类动火区内进行动火作业应申请办理二级动火证,此级别动火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5)动火证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该项目的动火作业。

凡因安全技术措施采取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动火证的审批人员负责。

动火等级划分

动火等级划分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3)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5)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地点的设备和管线;(5)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动火做业等第区分之阳早格格创做1、特级用火做业(1)戴有可焚或者有毒介量的容器、设备、管线.(2)节假日功夫举止的检建做业(二、三级用火天区除中). (3)正在20时至次日8时功夫的死产运止的关键拆置要害部位检建做业(二、三级用火天区除中).(4)正在运止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建.(5)已裁撤易焚挖料的凉火塔内动工等用火做业2、一级用火做业(1) 正正在运止的工艺死产拆置区(2) 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及有毒介量的泵房战机房(3) 百般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充拆站及可焚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启关管制区内.(4) 可焚气体、液化烃、可焚液体、有毒介量的拆卸做业区、洗槽站.(5) 工业污火处理场、易焚易爆的循环火场、凉火塔战工业含火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讲(包罗距上述天面12米以内的天区)(6)切出运止、经吹扫、处理、分解合格(不包罗沉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7)伤害化教品库战空分的杂氧系统等用火做业.3、二级用火做业(1)竣工检建经吹扫、处理、化验分解合格的工艺死产拆)(2)工艺系统管网(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解合格,并取系统采取灵验断绝、不再释搁有毒有害、可焚气体的大建油罐的罐内大建战喷砂防腐做业(4)从易焚易爆、有毒有害拆置或者系统裁撤的,经吹扫、处理分解合格,且运到仄安.(5)死产拆置、灌区的非防爆场合及防火间距以中的天区(包罗支配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6)铁路做业站、固体产品站台、堆栈、木料加工厂等禁火区(7)厂区主搞讲二侧绿化动工等用火做业4、三级用火做业(1)正在以厂区主搞讲二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做业(2)正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畴以中的其余百般临时用火5、牢固用火区是正在厂区内,不火灾伤害性的天区划出的牢固用火做业天区.正在二级以上用火天区内,不该设牢固用火区.。

工程施工动火证等级

工程施工动火证等级

工程施工动火证等级及办理流程一、工程施工动火证等级划分工程施工动火证等级分为特级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四个等级。

其中,特级动火为最高等级,一级动火次之,三级动火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动火作业对应不同的危险程度和审批程序。

1. 特级动火:指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此外,节假日动火也被划分为特级动火。

2. 一级动火: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小型油箱等容器和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指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以及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

4. 三级动火:指在危险性较小的场所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无需特殊防护措施的用火作业。

二、工程施工动火证办理流程工程施工动火证的办理流程根据动火等级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各级动火审批手续如下:1. 特级动火审批手续:(1)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报厂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或安技)部门审批。

(2)如果特别危险场所或部门动火,要由厂长召集主管安技、保卫工人物副厂长、总工程师以及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的领导,共同讨论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厂长和总工、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科长签字,方可执行。

2. 一级动火审批手续:(1)一级动火由要求执行焊割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2)经单位负责防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签字后,交动火人执行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审批手续:(1)二级动火由要求执行焊割的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2)经单位负责防火部门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动火条件并签字后,交动火人执行动火作业。

4. 三级动火审批手续:(1)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2)由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即可。

动火安全作业等级分类

动火安全作业等级分类

动火安全作业等级分类
根据火灾危险等级和作业内容的不同,动火安全作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石油化工厂、气体储存仓库、火药仓库等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 二级动火作业:指在非危险场所的室内或室外进行的动火作业,但仍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如在工厂车间、建筑工地、道路边沿等地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三级动火作业:指在无明显的火灾危险性的室内或室外进行的动火作业,如在居民住宅、办公场所、学校等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进行动火作业时,需要根据具体作业内容和火灾危险等级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同时,对于高危险级别的动火作业,需要经过严格的安全审批和监督,以确保火灾风险的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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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1、特级用火作业
(1)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节假日期间进行的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3)在20时至次日8时期间的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检维修。

(5)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
2、一级用火作业
(1) 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
(3) 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4)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5) 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包括距上述地点12米以内的区域)
(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3、二级用火作业
(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
(2)工艺系统管网
(3)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大修油罐的罐内大修和喷砂防腐作业
(4)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或系统拆除的,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且运到安全·
(5)生产装置、灌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包括操作室、变配电间、办公室等)
(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木材加工厂等禁火区
(7)厂区主干道两侧绿化施工等用火作业
4、三级用火作业
(1)在以厂区主干道两侧路基为界的非明火作业
(2)在厂区禁火区内,除特级、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其它各类临时用火
5、固定用火区是在厂区内,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用火作业区域。

在二级以上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用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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