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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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含旭日片区)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在户外发布的各类信息和商品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其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下列户外广告:(一)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发布的广告;(二)利用彩旗、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三)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五)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六)利用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版装置、橱窗、广告架等设施发布的户外广告。

(七)利用其他设施发布的其他广告。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户外专为发布广告而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版装置、橱窗、广告架等物质载体。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具体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市容管理监督工作;规划、公安、气象、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户外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任何不正当竞争。

任何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帮助广告经营者垄断或者变相垄断户外广告经营,不准限制和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利。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造型美观、牢固安全的原则。

第七条市城市规划局应当会同市建设、工商、市容、房管、环保、公安、交通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户外广告实施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手段,在品牌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利用户外广告资源,提高广告效果,特制定本户外广告实施方案。

一、户外广告的目标与定位(一)明确目标我们的户外广告旨在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产品销售量,吸引潜在客户,并在目标受众中建立积极的品牌形象。

(二)目标受众定位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确定我们的目标受众为年龄在具体年龄段之间,具有特定消费特征的人群。

例如,对于一款运动饮料的户外广告,目标受众可能是经常参与运动、关注健康的年轻人。

(三)广告定位根据目标受众和产品特点,确定广告的定位。

例如,强调产品的独特功能、优质品质、时尚形象等,以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二、户外广告的形式选择(一)广告牌在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置大型广告牌,以吸引过往行人的注意力。

广告牌的设计要简洁明了,突出品牌和产品的核心信息。

(二)公交站台广告利用公交站台的人流量,展示广告内容。

可以采用灯箱广告、海报等形式,定期更换广告内容,保持新鲜感。

(三)车身广告在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上张贴广告,随着车辆的行驶,广告能够覆盖更广的区域。

车身广告的设计要具有视觉冲击力,吸引路人的目光。

(四)电子显示屏广告在商业中心、广场等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播放动态广告。

这种形式能够展示更多的细节和动态效果,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五)灯箱广告在商业街、地铁站等地方设置灯箱广告,提供夜间照明的同时,展示广告内容。

灯箱广告的色彩要鲜艳,对比度高,以在夜间产生良好的视觉效果。

三、户外广告的投放地点(一)商业中心选择繁华的商业中心,如购物中心、步行街等,这里人流量大,消费群体集中,能够有效提高广告的曝光率和传播效果。

(二)交通枢纽包括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这些地方人员流动频繁,是展示广告的理想场所。

(三)居民区在大型居民区附近投放广告,可以针对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进行宣传,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

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户外广告在城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企业的产品推广和城市形象的宣传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然而,过多、过密、过于商业化的户外广告不仅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形象,也对市民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不小的困扰。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我们制定了2024年主城区户外广告整治方案,以实现户外广告的合理规划和有序发展。

二、整治目标1.净化城市空气:大幅度减少广告密度,提高城市空气质量。

2.提升城市形象:打造舒适美观的城市环境,彰显城市的城市品质。

3.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减少市民的视觉干扰,创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4.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广告布局,提升广告效益,为城市带来经济效益。

三、整治措施1.加强规划管理(1)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间表和目标,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成立专门小组:由城市规划、市容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和推进。

(3)完善法律法规: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管理及处罚等具体规定,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

(4)优化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2.调整广告布局(1)清理违规广告:对于未经审批、超出规定范围、影响城市安全和美观的广告,要进行清理和整治。

(2)优化广告布局:根据城市形象和区域功能,对广告进行分类布局,合理安排广告的种类和数量。

(3)限制高密度广告:对于商业区、文化区、旅游区等重点区域,限制广告密度,提高广告的观赏性和品质,避免过于商业化的广告布局。

(4)提升规模化广告的质量:对于规模化广告牌,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广告的质量和内容与城市形象相符合。

3.推广绿色环保广告(1)鼓励创新广告形式:推广新颖独特的广告形式,如数字广告牌、LED广告、投影广告等,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2)提倡绿色环保广告:鼓励企业使用环保材料和绿色工艺制作广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计划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保障城市安全的目标,以科学规划、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原则,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升城市品位。

二、工作目标1. 完善户外广告管理体制机制,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户外广告管理体系。

2.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打造美丽城市形象。

3. 保障城市安全,消除户外广告安全隐患。

4. 提升市民对户外广告管理的满意度。

三、具体措施1. 完善规划体系(1)制定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明确户外广告设置的区域、数量、形式等要求。

(2)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对重点区域、重要节点进行精细化设计。

2. 严格审批程序(1)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规范、透明。

(2)对新设置、改造、迁移、拆除户外广告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3. 强化日常监管(1)加大巡查力度,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进行查处。

4. 优化服务管理(1)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管理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

(2)加强对户外广告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

5. 加强宣传教育(1)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管理的认识。

(2)开展户外广告管理主题活动,引导市民参与户外广告管理。

6. 保障城市安全(1)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

(2)加强对高空广告设施的监管,防止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步骤1. 第一阶段(2023年1月-3月):制定户外广告管理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加强队伍建设。

2. 第二阶段(2023年4月-6月):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新设置、改造、迁移、拆除户外广告。

3. 第三阶段(2023年7月-9月):加大巡查力度,查处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户外广告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不仅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还能够传达特定的信息和品牌形象。

然而,过度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可能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产生视觉干扰和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制定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障广告宣传效果的同时,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权益。

其中的原则包括:1.合理安排户外广告的数量和分布,保证广告布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减少广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3.保障城市景观的连贯性和视觉效果,不损害城市美观;4.重视交通安全问题,避免广告设置成为视觉干扰和行车障碍。

二、广告设置的分类和标准根据不同的广告类型和功能需求,可将广告设置划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政府宣传广告等。

为确保广告的合理布设,可以设立以下标准:1.商业广告的设置应在商业区、市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附近,并遵循商业规划的原则;2.公益广告应布设在公共设施和服务场所周边,以提供有益信息;3.政府宣传广告应布设在市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所在位置,以传达市政府的政策和举措。

三、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为了避免城市过度宣传的现象,应制定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标准。

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1.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的广告数量上限;2.根据道路交通量、人流量等因素,规定不同道路或地段的广告设置密度;3.合理规划不同类型广告的分布区域,确保广告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平衡分布。

四、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为确保广告设置的合规性,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可以包括:1.建立统一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审批广告设置的申请,并依据规划标准和城市形象原则进行审批;2.加强广告设置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和核查广告设置的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整改或移除;3.建立广告投诉和处理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举报违规广告。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11.28
•【字号】饶府字〔2022〕43号
•【施行日期】2022.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
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依法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更多审批权限,逐步剥离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要求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需要、自身发展需求等,市政府决定调整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并予以公布。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赋权相关手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衔接,依法承担认领事项的审批责任,依法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进一步提高承接能力、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通知》
(饶府字〔2018〕30号)同时废止。

2022年11月28日附件
赋予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目录。

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

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

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一)总体规划1、中心城市广告分片引导广告分片引导的目的是根据城市不同特征区域,确定户外广告设置策略和控制要求,依据上位规划,将中心城划分为六大片区:水南片区、三江片区、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城东片区、旭日-罗桥片区,实施分片引导。

水南片区、三江片区,片区特色为“生态”,定位为“生态绿肺、旅游文教”。

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片区特色为“和谐”,定位为“和谐老城、宜居新城”。

城东片区特色为“新颖”,定位为“开放上饶、展示窗口”。

旭日-罗桥片区特色为“融合”,定位为“互动发展、融入主城”。

分片引导侧重从城市空间特色的角度对广告布局、广告类型、媒体形式、广告规格、广告色彩进行管控。

2、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引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道路和公共空间安排、人口活动频率分布及区域特点,并按照户外广告发展要求和区域特点对各个区域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

结合城市功能片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不同要求,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程度,在城市空间上划分为五大类:适量设置区、一般设置区、风貌协调区、一般控制区和严格控制区。

针对各个城市空间特点提出控制的范围、目标和要求。

(划横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1)广告适量设置区控制范围:老城区、火车站周围、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三江片区商业中心的各级商贸功能区。

老城区控制区以人民广场为中心,辐射至胜利路、庆丰路、赣东北大道、中山路、解放路、抗建路步行街、带湖路等人流集散地。

此区域是大型商业卖场聚集区,包括亿升广场、交通大厦、上饶银行、国昌宾馆、三清公寓、解百商厦、东辰大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火车站控制区以站前大道为核心周边商贸地块。

三江片区商业中心是以三江口综合体为核心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新名片。

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等各级商贸区应纳入此范围统一规划适量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广告形式:控制地段内广告向精品化发展,适量引导各类附建筑户外广告设置,鼓励进行广告形式的创新和使用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人民广场周边的楼宇广告应采用LED或镂空霓虹灯形式,禁止喷绘广告。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一、前言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要求,制定本《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拓展户外广告设置空间,满足市民需求。

2. 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设置行为。

3. 加强监管力度,维护市容秩序。

4. 促进广告业转型升级,提高城市品位。

三、主要任务(一)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1. 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和城市特色,科学规划户外广告设置布局。

2. 划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区域,明确管理责任。

3. 根据城市风貌和市民需求,合理设置户外广告位。

4. 遵循安全、美观、环保原则,优化户外广告设计。

(二)严格户外广告审批管理。

1. 制定户外广告审批流程,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

2. 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质审查。

3. 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户外广告监管力度。

1. 建立健全户外广告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责任人。

2. 定期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3. 加大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予以处罚。

4.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对举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给予奖励。

(四)推动户外广告业转型升级。

1.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提高设计水平和创意含量。

2. 引导户外广告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产品质量和使用寿命。

3. 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户外广告企业和品牌。

4. 加强与国际户外广告行业的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在全球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法规。

制定和完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措施,为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宣传解读,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感。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户外广告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媒介,其设置标准对于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和市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遵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需要严格遵守,以确保广告设施的合理性和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

首先,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整体要求。

在城市规划中,需要统一规划和设计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数量,避免过度设置和混乱摆放。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可以使广告设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周边建筑物的美观性和城市景观的整体效果。

其次,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环境的保护要求。

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需要考虑广告设施对于周边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的影响。

因此,在设置广告设施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环境保护规定,避免破坏自然景观和历史建筑的完整性。

另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市民利益的保护要求。

在市民利益保护方面,需要考虑广告设施对于市民生活的影响。

合理设置广告设施可以为市民提供信息传递和便利,但过度设置和不合理设置会给市民带来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

因此,在设置广告设施时,需要充分考虑市民利益,避免对市民生活造成不利影响。

最后,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法律法规方面,需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定,合法合规设置广告设施。

同时,需要加强对于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广告设施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给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考虑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市民利益和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合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才能确保城市环境的整体美观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希望相关部门和广告从业者能够共同努力,为城市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做出积极的贡献。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7•【字号】饶府厅字[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17日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上饶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加快“1+5”信江河谷城镇群建设,做精做细做优做美城市的要求,为加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位,决定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门楣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范围和内容在上饶市中心城区规划区160平方公里内(具体范围以2007年城市总体规划为准)的大型单立柱广告、楼顶广告、灯箱广告、道旗广告、条幅广告、墙体广告、护栏广告、车体广告、交通指示灯(牌)广告、落地广告、岗亭及其他各种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门楣,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标准和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管辖范围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依照清理整治方案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对存在下列情形的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依法依规予以拆除:(一)未经许可设置的;(二)超出许可期限的;(三)经过许可,期限未满,不符合《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上饶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四)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五)符合《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总体规划》、《上饶市中心城区重点路段和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详细规划》,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残缺破损,品位低下,影响市容市貌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喜迎2024年春节。

现根据《甲地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围绕中心城区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且有碍观瞻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营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时间安排2023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2月7日止。

三、整治内容1.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设施;2.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3.影响建筑物风格、遮挡建筑物整体形象的广告设施;4.设置不规范以及过时效的公益性宣传条幅;5.陈旧、空置、画面破损和亮化功能不全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

四、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12月19日—12月26日)针对主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开展地毯式摸排,做到能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整改,对摸排的出来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27日—2024年元月31日)对城区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设施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等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水平。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元月1日一元月7日)。

对前期整改的户外广告设施开展检查验收,对整改不彻底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

五、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意识。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确保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2.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整治工作时间表扎实推进,对梳理出来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3.建立长效机制。

在此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归纳总结经验,加大督查力度,保持严管态势,进一步理顺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守住整治效果不反弹底线,巩固整治成效,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城市整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2. 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三、工作内容1. 政策法规宣传(1)加强对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

2.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1)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2)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 户外广告巡查监管(1)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巡查制度,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2)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予以整改或拆除。

4.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1)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广告设施牢固可靠。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

5. 户外广告设施维护(1)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维护制度,确保广告设施整洁、美观。

(2)对破损、陈旧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宣传教育活动(1)定期开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2)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普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知识和技巧。

四、工作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1)成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节点。

2. 实施阶段(6个月)(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加强巡查监管。

(3)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

(4)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改或拆除。

3.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1)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5〕76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5〕76号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5〕76号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10日高铁沿线环境整治实施方案为打造高铁沿线上饶段“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窗口形象,展示上饶文明发展的风采,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突出重点、全线整治”的原则,在全市高铁沿线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具体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京福高铁上饶段途径的:婺源县、德兴市、玉山县、上饶县、信州区等5县(市、区)沿线,全程长183.2公里。

沪昆高铁上饶段途径的玉山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广丰县、信州区、上饶县、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横峰县、铅山县、弋阳县等9县(区)沿线,全程长121.5公里。

二、整治内容(一)环境卫生整治1.任务。

以高铁沿线和站房周边可视范围所涉区域为重点对象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彻底清理成堆、成片及零星垃圾;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健全高铁沿线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大对高铁沿线县乡(镇)分界区域及城乡结合部等的整治力度,明确各地、各部门监管职责,确保上述区域干净整洁。

2.目标。

在高铁沿线可视范围实现“七个基本没有”:一是村庄内基本没有垃圾;二是村庄周边基本没有成堆垃圾;三是水面基本没有漂浮的垃圾、岸边基本没有乱倒的垃圾;四是山边可视范围基本没有乱倒的垃圾;五是集镇内外基本没有垃圾;六是公路、铁路、高速沿线两侧路基基本没有垃圾;七是集镇、村庄生活污水基本没有乱排乱流。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
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饶府厅字[2013]123号
【发布部门】上饶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2.17
【实施日期】2013.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加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打造内陆城镇化建设示范区和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精细优美的要求,深入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清理整治工
作,规范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设置管理,推进户外广告从无序设置向统一规划转变,从多头管理向统一管理转变,从分散建设向统一建设转变,从单一广告美化向街面整体美化、亮化、序化转变,从单纯的产品宣传向企业、行业、城市品牌传播转变。

使户外广告成为彰显上饶政治、经济、文化的重要窗口,成为企业与市民、政府与公众沟通的重要平。

上饶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

上饶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试行办法市政府第8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中心城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管理规定.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协作、责任到人,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建设、规划、工商、公安、交通、卫生、环保、房管等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检查、监督、协调、执法工作.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整洁优美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和爱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第八条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和个人,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第九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第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一主次干道、市政设施、公共广场、公共厕所等城市公用设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二街巷、住宅小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四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及其管理范围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五铁路、公路沿线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七正在施工或已经竣工尚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建设工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承建单位负责,拆迁工地和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由建设单位负责;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九风景名胜区、中心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管理单位负责;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由本单位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不明确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予告知.第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以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对在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报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查处.第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具有一定资质从事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的企业承当.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的业务指导,并对其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并按照国家以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二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外型、色调;三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四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应当统一规范并保持其安全、整洁.防盗窗应贴近墙面,不得凸出安装;一楼安装空调,空调机主机设置应在地面两米高以上.第十四条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需要与街道分界的,应当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隔离,并保持整洁、美观.出现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修复、清理.第十五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容貌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道路平整,路牙以及无障碍设施完好;二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整洁、完好;三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墩、防护栏、防护墙、隔音板和照明、排水等设施整洁、完好;四在道路、广场以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的交通、电信、邮政、电力、环境卫生、消防、供水、燃气等各类设施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整洁.此款所列设施出现损毁、污染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或者清洗.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禁止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挖掘道路进行施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第十七条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沿街和广场周边的商业、饮食业以及制作、加工、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第十八条在城市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身整洁和外观良好,不得抛撒废弃物.车身不整洁或者破损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第十九条机动车应当就近停入停车场,在主次干道,车辆停放点的设置,由有关部门依法核定.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二十条户外广告应当统一规划,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应当内容合法健康,用字规范,外型美观,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并定期维修油饰,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户外利用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画廊、宣传橱窗等载体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损毁、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第二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信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第二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广告设施以及道路、广场、绿地等设置夜景照明设施的,应当符合夜景照明规划.夜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保持整洁、完好,并按照规定开闭.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在街道、河边、下水道、绿地等公共场所或公共场地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和堆放杂物;四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五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建设施工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做好防污准备工作,避免车辆粘带污染道路,即:一硬化施工作业场地设进出口通道,工地出入口位置设洗车、排水设施,安排相应数量的保洁作业人员,配置必要的灯光照明设施,做到净车出场;二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三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第二十六条从事收购废旧物品,车辆维修、清洗、建材加工等行业的开设应当符合上饶市城区商业发展规划.现有的收购废旧物品,车辆维修、清洗,建材加工等行业逐步实行划行归市、合法经营、集中管理.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垃圾,保持地面整洁.第二十八条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市政部门应及时维修所属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园林绿化等部门对树木花草进行栽培修剪、整修遗留下来的渣土、枝叶,水、电、气、电讯、房屋修缮施工等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市区养犬依照上饶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儿童活动场所和公园、广场、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犬在市区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犬主人应当立即清除.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的收集、运输,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负有清掏粪便责任的单位应当及时清掏,对清掏的粪便应当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防止污染.粪便外溢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及时清除、疏通.第三十二条科研单位、医疗门诊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带有病毒、病菌或其它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处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核准后方可处置,因建设施工、居民房屋修缮、装修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核准的地点单独堆放,不得倒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因建设施工、居民修缮房屋、装修拆除等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场所自行清运或由单位和个人委托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有偿收集清运.第三十五条运输建筑垃圾、建筑材料、泥土砂石、工业废渣、余泥渣土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城区所有单位、集贸市场、饮食与瓜果摊点、个体餐馆、以及居民院落、家庭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扎封袋口定点投放.严禁在街道上乱丢、乱倒垃圾,严禁将保洁桶、扫帚、拖把等杂物放在门口.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逐步设置分类投放设施,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第三十七条市容环卫作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第三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加强监管,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第三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不得店外经营.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和污水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四十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一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综合性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不得将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移作他用.第四十二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建设标准和环境标准,遵守相关操作管理规范,提高无害化处理水平.第四十三条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流集散场所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集散地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粪便收集容器.第四十四条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第四十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的造价给予补偿,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安排重建.第六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管理第四十六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推行市场化.鼓励单位和个人兴办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从事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经营性清扫、保洁和车辆冲洗、室内管道及化粪池疏通等经营性服务.对从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减免税等方面给予扶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定.第四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等条件,报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第四十八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的承揽单位,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责任单位采取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业务.第四十九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企业进行作业服务,应当遵循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规范和有关合同的约定,达到国家以及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第七章监督、投诉与奖励第五十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第五十二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二收缴罚款未出具专用收据;三打骂、侮辱当事人;四故意损坏、擅自处理或者侵占当事人物品;五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其他违法行为.第五十三条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行为或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行为的投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有处理结果的,还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保密.第五十四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一投资、公益捐赠或者义务从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贡献突出的;二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事业的宣传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的;三长期从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成绩显着的;四制止、劝阻和举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中重大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第八章罚则第五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或者未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非经营性行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二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拆除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个人的罚款不超过200元;对经营性行为,处以2500元以下罚款;三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设施以及树木上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可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和碎玻璃等废弃物的,罚款1元至5元;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的,罚款5元至25元;三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外,在市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10元至50元的罚款;四违反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饲养的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污染公共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部门处以每处50元罚款;五燃放烟花、鞭炮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流动摊点等经营者未按规定清扫、收集其产生的废弃物的,罚款10元至50元;六乱扔动物尸体,随意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罚款5元至25元;七临街工地不设围挡、施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罚款100元至500元;八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散污染路面的,每污染1平方米罚款1元,但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500元,非经营性行为最高不超过200元.第五十九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擅自拆迁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按拆迁方案拆除,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1属非经营性行为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但个人不超过200元;。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系列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系列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系列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24•【字号】饶府办字〔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系列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饶市市容市貌环境整治暨城市精细化管理行动系列方案》已经第8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15日印发的《上饶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三年(2021-2023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饶府办字〔2021〕4 号),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8月24日上饶市城区公益宣传全覆盖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会议精神,丰富城市文化风貌,发挥文化美城、文化育人目的,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倡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在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共广场、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计制作一批与城市景观相融合、与城市历史人文相承接、与市民生活习性相契合的户外公益广告,把文明风尚和历史人文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形成上饶公益文化风景线,宣传上饶城市形象,展示上饶人民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素养,切实营造创建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内容1.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及围绕宣传标语设计的各类公益广告画面。

2.公益广告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诚信建设、良好家风、文明旅游、建党100周年、文明交通、文明城市创建、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抗疫英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健康科普。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指导 方案
汇报人: 2023-12-21
目录
• 活动背景与目标 • 整治原则与标准 • 整治措施与方法 • 宣传教育与引导 • 评估与总结 • 未来发展规划与展望
01
活动背景与目标
户外广告现状及问题
01
02
03
数量过多
许多城市存在户外广告牌 数量过多,导致视觉污染 和安全隐患。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开 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合力,共 同打击违规户外广告行为。
建立长效机制
完善法规制度
修订和完善户外广告相关法规制度,明确户外广告的发布 标准、管理要求等,为整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0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 对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认识和意识。
02
03
建立奖惩机制
行为。
整治标准
设施安全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确 保设施稳固、不倒、不坠、不漏,防 止对公众造成伤害。
内容健康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健康、文明、向上 ,不得含有违法、不良信息,不得损 害社会公序良俗。
布局合理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合理布局,避免 影响交通和市民生活,确保城市美观 和整洁。
品质提升
鼓励户外广告品质提升,采用先进技 术手段和材料,提高广告的视觉效果 和传播效果。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本指导方案适用于城市范围内的 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和管理。
适用对象
包括户外广告的业主、广告主、 广告发布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
03
整治措施与方法
清理违规户外广告
排查摸底
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排 查,了解广告的种类、数量、位 置、发布时间等情况。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饶府办字〔2019〕38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6日上饶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生活幸福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门前三包”责任人在责任区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主管部门,与市市场监管部门一起,对全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相关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组织责任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完善管理网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按照统一标准设置“门前三包”责任标识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8•【字号】饶府办字〔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1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8日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城市容貌标准》《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上饶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上饶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导则(试行)》等规定,决定在中心城区“四区一县”(信州区、广丰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和上饶县)开展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范围和内容中心城区“四区一县”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及店招门楣均属于专项整治范畴。

主要包括:1.利用公共空间(包括道路、广场、公园、桥梁等),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设置的单立柱、墙体、屋顶、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布幅、绘画、汽球、拱门、实物模型等广告;2.利用交通工具(公交车、出租车、面包车、流动车辆等)、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等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3.在城市交通设施(含道路指示牌、隔离栏、红绿灯、公交站台)、地下通道、车站、码头、机场等设置的广告;4.在户外以其它各种形式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各类广告;5.涉及地名的路名牌及其他广告牌;6.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的单位名称、标识、店牌、店招、门楣。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发文字号】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发布部门】上饶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15【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1月7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2017年11月7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管理职责第三章城市管理规定第四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物业管理、公共空间、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应急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明晰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考核和监督城市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城市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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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户外广告规划公示
为规范市区户外广告设置,提升城市品质,建设“两美三宜”的上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适用于《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划定的整个中心城市范围,北至沪昆高速公路,东北至饶北河,东至云碧峰森林公园东侧边界,南至茅家岭森林公园南侧边界,西至沪昆高速公路西侧山体,西北至清林学院北侧山体,包括信州区和上饶县总面积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应符合本规划要求。

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总体规划针对上饶中心城市层面划定“引导分片、分区、分段、分节点”进行分类广告控制,制定“广告设置通则与细则”。

详细规划针对上饶市主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实行定量控制,引导大型广告落地布局并针对重点地段范围内各大型广告位置、形式、附着方式、尺寸提出控制要求。

二、规划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精细优美城市的新要求,围绕打造“内陆城镇化建设示范区和赣浙闽皖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总目标,营造宜视、宜商、宜居的广告秩序,将上饶建设成江西省一流广告品质之城,凸显上饶的文化特色。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总体规划
1、中心城市广告分片引导
广告分片引导的目的是根据城市不同特征区域,确定户外广告设置策略和控制要求,依据上位规划,将中心城划分为六大片区:水南片区、三江片区、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城东片区、旭日-罗桥片区,实施分片引导。

水南片区、三江片区,片区特色为“生态”,定位为“生态绿肺、旅游文教”。

老城-带湖片区、中心片区,片区特色为“和谐”,定位为“和谐老城、宜居新城”。

城东片区特色为“新颖”,定位为“开放上饶、展示窗口”。

旭日-罗桥片区特色为“融合”,定位为“互动发展、融入主城”。

分片引导侧重从城市空间特色的角度对广告布局、广告类型、媒体形式、广告规格、广告色彩进行管控。

2、户外广告设置分区引导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布局、用地性质特点、道路和公共空间安排、人口活动频率分布及区域特点,并按照户外广告发展要求和区域特点对各个区域户外广告设置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

结合城市功能片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不同要求,按照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程度,在城市空间上划分为五大类:适量设置区、一般设置区、风貌协调区、一般控制区和严格控制区。

针对各个城市空间特点提出控制的范围、目标和要求。

(划横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1)广告适量设置区
控制范围:老城区、火车站周围、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三江片区商业中心的各级商贸功能区。

老城区控制区以人民广场为中心,辐射至胜利路、庆丰路、赣东北大道、中山路、解放路、抗建路步行街、带湖路等人流集散地。

此区域是大型商业卖场聚集区,包括亿升广场、交通大厦、上饶银行、国昌宾馆、三清公寓、解百商厦、东辰大厦等大型商业建筑。

火车站控制区以站前大道为核心周边商贸地块。

三江片区商业中心是以三江口综合体为核心的区域,是城市未来的新名片。

江南商贸城、佳利商城等各级商贸区应纳入此范围统一规划适量控制户外广告的设置。

广告形式:控制地段内广告向精品化发展,适量引导各类附建筑户外广告设置,鼓励进行广告形式的创新和使用橱窗、灯箱、电子显示屏、霓虹灯、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的广告媒体,人民广场周边的楼宇广告应采用LED或镂空霓虹灯形式,禁止喷绘广告。

赣东北大道、抗建路步行街、胜利路、五三西大道、庆丰路、中山路沿线店牌店招禁止使用喷绘广告形式。

广告内容:优化商业广告展示内容,提倡多样化,营造城市商业环境,体现商业中心的繁华与热闹。

广告位置:在商业建筑立面和屋顶可适量设置户外广告,但同一栋建筑的户外广告位置须统一规划不应重复设置,不得破坏建筑外立面,附着于建(构)筑物的广告不得遮挡建筑采光窗户。

的墙面禁止设置任何户外广告。

广告照明:以投光照明或灯箱照明为主,非商业建筑和商住建筑严禁使用霓虹灯或忽明忽暗的对视线、对居住环境造成较大干扰的照明设备。

(3)广告风貌协调区
控制范围:沿信江两侧地块。

此控制区包括滨江路、书院路临水街道。

广告形式:协调形式,广告形式应该与上饶传统文化相结合,体现滨水特色。

滨江路、书院路沿线建筑物、构筑物上严格控制设置屋顶墙身户外广告;广告形式应采取幌子和木质牌匾或者直接镶字于建筑墙面等传统广告招牌形式。

桥头等节点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

广告内容:体现特色,展示红色文化、增加公益性宣传主题。

除店铺招牌和建筑标识外,限制其余商业广告的数量,鼓励宣传上饶文化特色的公益性广告。

商业广告内容必须与山水传统文化氛围相一致。

广告位置:建筑标识与店铺招牌一般设于建筑入口上方,尺度宜小不宜大,宽度不应超过入口宽度,高度不宜超过0.5米。

建筑物墙面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广告及招牌。

广告照明:除投光照明外,禁止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照明。

(4)广告一般控制区
控制范围:规划区范围内纬十二路西侧的工业用地与仓储用地和上饶集中营、上饶师范、江西医学院上饶分院等文物古迹用地及科研用地。

广告形式:建筑户外广告形式以平行墙面广告包括门店招牌为主;工业区不得设置屋顶广告,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大型广告,不准设置影响空间通透性的围墙广告。

广告内容:除店铺招牌和建筑标识外,限制其余商业广告的设置,以宣传上饶主要工业产品名优企业为主。

上饶集中营景区周边广告以公益广告为主,并突出红色革命的主题,体现特色,展示红色文化、增加公益性宣传主题。

广告位置:建筑标识与店铺招牌一般设于建筑入口上方,尺度宜小不宜大,宽度不应超过入口宽度,高度不宜超过1米。

广告照明:以透光照明或灯箱照明为主。

(5)广告严格控制区
控制范围:水域及沿河绿化带、公园绿地、新区行政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

此控制区包括带湖公园周边道路、政府行政办公区周边的广信大道、吉阳中路。

严控审批,该区域内原则上不应设置商业广告,适当设置与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楼宇名称及自设标牌。

广信大道、吉阳中路行政中心区段建筑物不得设置商业性质广告。

设置公益广告应组织专题论证,广告设置禁止遮挡核心景观。

3、户外广告设置分路段引导
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下,以道路沿线用地功能为依据,对道路进行性质界定。

主要控制在各类道路内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如: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大型落地户外广告牌、中小型落地户外广告、附城市家具户外广告等的设置形式、密度和内容。

4、户外广告设置分节点引导
规划将对城市重要节点进行梳理,对节点的重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定量、定性。

在城市空间节点上划分为三大类:交通站点节点、广场公园节点、道路交叉口标志性建筑物节点。

并提出规划控制要求。

(二)控制通则与控制细则
控制通则根据城市空间类型,重点对交叉口、桥梁及桥头周边、道路沿线、开敞空间周边、公共设施周边5大类16小类空间户外广告设置进行分类引导。

控制细则按照广告设置的载体,将上饶市户外广告可以分为附着式广告和落地式广告两大类。

分别对屋顶广告、墙面广告、店招店牌、小型扎地广告、灯杆广告、大型高立柱广告、龙门架广告、公交站台广告和围墙广告等提出尺寸、位置、距离、色彩等详细控制要求。

(三)详细规划
1、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对上饶主城区范围33块独立式大型落地广告,37块大型高立柱广告及大型楼宇广告进行现状摸底与规划调研,通过综合分析与判断,确定近期拆除、远期拆除、近期(保留)提升、远期增加四大类型,并对每块大型广告提出规划建议。

2、大型公益广告设置指引
按照重点与均衡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确定10处大型公益广告位置布点,广告内容主要反映上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禀赋,充分发挥广告的宣传效应,成为展示上饶城市魅力和形象的窗口。

3、重要道路与节点广告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针对赣东北大道、五三大道、带湖路、滨江路、书院路等主要道路沿街广告进行规划,确定范围内各大中型户外广告位置、尺寸、形式、照明、色彩提出规划要求,及楼宇广告位置、类型、色彩、照明、尺寸、整治手段等规划要求并提供一套广告设计模板成为指导未来广告设计的重要参照。

通过主要道路沿线广告详细规划,为管理部门提供广告整治依据与控制手段,提升了城市环境景观品质、增强了城市的吸引力。

四、规划意义
随着上饶经济快速蓬勃发展,户外广告规划成为塑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

本次规划从上饶自身文化特色、经济规模、区域定位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建立了一套符合上饶发展面向上饶未来体现上饶精神的从宏观到微观,从理想到现实,从近期到远期的户外广告规划体系,以促进上饶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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