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7•【字号】贵政通[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贵政通〔200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来,在贵港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及郊区附近发现个别单位和个人擅自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非法进行土地买卖交易,个别人甚至非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或私人宅基地建设,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扰乱了我市的土地市场秩序,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了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也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遏制和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份开始,集中开展对我市特别是市中心城区及城郊范围内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整治行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如拒不停止,继续抢建、抢占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恢复土地现状。
二、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会同监察、农业、市政、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中,纪检监察部门将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对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的案件同时立案,同步查处。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和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所)、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所)、市政设施、建(构)筑物等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牌)、电子翻板装置等广告设施的行为;(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车体等其他形式设置广告的行为;(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规划、审批、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执法机构受市城管执法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招牌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05.23
•【字号】贵政发〔2018〕14号
•【施行日期】2018.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和继续保留部分贵港市人民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贵政发〔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
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文件精神,贵港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前一阶段的清理,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对4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继续保留有效69件
规范性文件。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之日起60日内,由起草部门修改完毕。
凡未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3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5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市直及三区执行《贵港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入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进未进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桂平市、平南县可参照制定本级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范围和标准,统一进入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鼓励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拒绝符合交易条件的项目进入平台进行交易。
四、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目录》及时跟踪监管本行业范围内项目进场交易,防止出现场外交易现象,切实保证《目录》内所有项目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
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必进的要求,稳步推进各类公共资源集中交易、统一监管工作。
六、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要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要求,不断完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优质服务。
七、桂平市、平南县如因评标评审专家不满足项目要求等特殊情况或按有关文件规定,需要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经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政管办同意后,可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贵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贵港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贵港市2024年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围绕服务自治区“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宏伟蓝图,以促经济优服务为导向,紧扣市委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将营商环境融入抓项目、兴产业、促招商全过程,持续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实现营商环境更快速度、更低成本、更优服务、更全保障、更亲关系“五个更”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打造“产业+营商”服务品牌(一)构建审批提速场景,打造投资活跃的招商环境。
规范出台招商引资政策,不突破自身承载能力、财力条件,不超越本级事权许诺优惠政策,出台招商引资政策前,必须经公平竞争审查,明确奖补兑现审查等细节。
持续开展梳理并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工作。
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流程,通过“情景式”审批流程图,为每个项目“量身定制”用地预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建设周期专属业务审批清单,在项目审批中开设绿色通道,通过提前辅导、承诺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对新落地的招商引资项目,提前预装用水用电用气服务,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规划许可阶段,可同步推送水电气信息至供应企业,实现相关前期配套设施提前建设。
2024年道路门头店招整治方案
2024年道路门头店招整治方案____年道路门头店招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道路门头店招,是指位于城市道路两侧的商店与其门头招牌。
在城市化进程中,门头店招给城市增添了商业活力,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门头店招数量的不断增长,不规范的门头店招给城市造成了视觉干扰,破坏了城市整体形象。
因此,本方案旨在对道路门头店招进行整治,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
二、整治目标1. 控制门头店招数量,减少视觉干扰。
2. 统一门头店招外观标准,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3. 优化门头店招布局,提高市民购物体验。
4. 加强门头店招管理,提高市政管理水平。
三、整治方案1. 门头店招数量控制根据道路规划和经济发展需求,对门头店招数量进行控制。
设置门头店招总数上限,超过上限的门头店招需进行整改或拆除。
建立门头店招管理机制,定期进行门头店招数量调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门头店招。
措施:A. 制定门头店招数量控制标准,明确门头店招数量上限。
B. 针对超标门头店招,制定整改或拆除措施,进行逐步整治。
2. 统一门头店招外观标准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对门头店招的外观进行统一规划和设置外观标准。
措施:A. 制定门头店招外观标准,规定门头店招材质、颜色、字体等要素。
B. 对已存在的门头店招进行评估,不符合外观标准的门头店招进行整改。
C. 鼓励门头店招创新,支持店主进行优秀门头店招设计。
3. 优化门头店招布局为提高市民购物体验,优化门头店招的布局,合理规划门头店招的位置和大小。
措施:A. 针对道路拥堵区域,限制门头店招大小和数量,减少交通干扰。
B. 针对商业繁荣区域,合理规划门头店招布局,提高商业吸引力。
C. 规划门头店招位置时,考虑市民行走路线和视线,确保门头店招的可见性和观赏性。
4. 加强门头店招管理加强门头店招管理,提高市政管理水平,确保门头店招的规范与落实。
措施:A. 建立门头店招管理机构,负责门头店招的规划、设计、审批和管理。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13•【字号】贵政办[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贵政办〔2012〕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四届市委常委会第7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贵港市城乡规划局,为隶属于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暂按相当副处级单位管理。
一、主要职责受委托(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远景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片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点项目规划设计和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市属县(市)区城乡规划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评估等有关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市属县(市)区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实施,指导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组织协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行业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五)负责核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审核出具用地红线图,审查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的监督和行业管理,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设计行为。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19•【字号】厅头〔2022〕858号•【施行日期】2022.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城管委(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品质,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据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时间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底。
二、整治对象(一)户外广告设施。
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场地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和以其他形式发布广告信息的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等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里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附属式、独立式牌匾等设施。
(三)其他设施。
在城市市容管理范畴内既不属于户外广告招牌,也不属于户外招牌的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违规附属牌匾、灯箱、横幅、系留物等各类设施。
三、整治内容(一)在材料、结构、连接、电器、照明、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安全风险;(二)设置位置不符合交通、消防、公共设施管理等要求;(三)形状、颜色、大小、数量、材料等与相关标准规范出入较大;(四)影响公共安全、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和群众生活,损害建(构)筑物功能、街景、城市轮廓线,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被依附载体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五)违法违规、责任主体不明、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升城市整体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城市整体形象。
2. 加强户外广告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3. 优化户外广告布局,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三、工作内容1. 政策法规宣传(1)加强对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
2.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1)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流程,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2)加强对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3. 户外广告巡查监管(1)建立健全户外广告巡查制度,对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定期巡查。
(2)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予以整改或拆除。
4.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1)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广告设施牢固可靠。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进行整改或拆除。
5. 户外广告设施维护(1)建立健全户外广告设施维护制度,确保广告设施整洁、美观。
(2)对破损、陈旧的广告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6. 宣传教育活动(1)定期开展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
(2)邀请专家开展讲座,普及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知识和技巧。
四、工作步骤1. 前期准备阶段(1个月)(1)成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步骤和时间节点。
2. 实施阶段(6个月)(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2)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加强巡查监管。
(3)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管理,确保广告设施安全可靠。
(4)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改或拆除。
3.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1)对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楼盘围墙广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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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广州太古汇模式
以高端时尚视觉把商场特色融入男女内心对对方的期许之中,广告推出一时风靡地产时尚。曾被 媒体报导为“围墙营销”战略。太古汇在时尚触觉以及市场细节方面的体现,足以让城市时尚男 女惊叹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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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广告样式选择建议
针对我项目围墙较矮,同时收遮挡面较多,建议选择如下图搭建方式, 整体抬高围墙广告牌,让其更醒目,同时建议开发商与市政协商,将项 目周边树木修剪或更换,尽可能避免项目围墙广告受树木遮挡
围墙广告主题建议思路
本次围墙广告作为项目首次面市的广告,应以形象和 概念为主,不宜直接打项目卖点及产品信息,其主要 作用并非让客户完全了解我项目,而是以鲜明的定位 和风格明显区隔市场,引起市场关注。
围墙广告主题建议思路
建议聘弃市面上打地段打卖点打规模及自吹自擂的商 业地产广告模式,建议走高端商业地产的推广模式, 即从我项目目标客群中产阶层的意识形态出发,从情 感切入,用我们目标客群内心深处向往的生活方式去 打动他,同时与市面上同类型项目可形成明显区隔。
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字目录一、规划概述 (2)(一)规划背景 (2)(二)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对象 (3)(三)规划依据 (3)(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二、现状调查及评价 (5)(一)规划区空间现状 (5)(二)广告设置现状与评价 (9)三、户外广告功能定位及控制总则 (15)(一)上位规划解读 (15)(二)功能定位分析 (16)(三)广告设置定位 (17)(四)空间景观分析与广告设置分段控制 (18)(五)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22)四、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规划 (28)(一)附属于建筑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总量控制 (28)(二)附属于建筑物立面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详细规划 (29)(三)开放空间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 (32)(四)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33)五、规划实施措施 (34)(一)统一户外广告设置标准 (34)(二)加强户外广告设计,保障设置品质 (34)(三)健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与管理 (34)(四)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 (34)一、规划概述(一)规划背景户外广告是由城市自然及人文诸元素共同构成的城市综合景象,即可视化形式信息的总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
近年来,户外广告为推动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杭州城市文明的外在表现、塑造城市形象和推广城市品牌的重要平台。
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作为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钱江路位于钱江新城,是一条年轻的新城道路。
北连城东新城,南至城南复兴、之江地区,是城市东部重要的主干路之一,也是新城内最重要的南北向道路。
钱江路是杭州城市东扩、沿江发展的浓缩窗口,见证了钱江新城的快速发展,代表了杭州高标准、高品质的新城建设水平。
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2018.10.17)(最终)
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第一节建设用地分类 (2)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 (4)第三节建设用地容量 (6)第三章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4)第一节建筑间距 (14)第二节建筑退让 (20)第三节建筑高度 (24)第四节地下空间 (25)第五节绿色建筑 (29)第六节建筑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管理 (30)第四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 (33)第一节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33)第二节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33)第三节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33)第五章配套设施管理 (37)第六章城市景观规划管理 (45)第一节城市绿地 (45)第二节城市水域 (48)第三节城市广场 (50)第四节城市照明 (50)1第五节历史文化保护 (52)第六节城市设计引导 (54)第七章市政设施规划管理 (59)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 (59)第二节市政配套设施 (77)第三节市政工程规划放验线及核实 (101)第八章海绵城市规划管理 (105)第一节规划目标 (106)第二节海绵管理单元管控 (108)第三节海绵微系统规划指引 (110)第四节海绵城市规划衔接 (117)第九章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管理 (122)第一节城市消防 (122)第二节城市人防 (125)第三节城市防震减灾 (125)第四节城市防洪 (128)第十章各类指标和配建计算 (129)附录一名词解释 (142)附录二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146)附录三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148)附录四建筑间距图示 (155)附录五本规定用词说明 (162)附录六三维电子成果数据要求 (163)附录七视距三角形计算 (17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贵港市城市规划管理,实现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促进规划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贵港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第三章城市市容管理第四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立法基本原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规划和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不断完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职能分工】市、县(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
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未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执法部门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其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园林、公安、工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邮政、通信、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宣传教育】市、县(市、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桂建规园[2013]88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桂建规园[2013]88号)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由广西城市规划协会、广西小城镇规划建设协会、广西风景园林学会联合组织的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评选活动按城市规划类、村镇规划类、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含园林景观规划)、城市勘测类和规划信息类五类分别进行,共收到145个项目参加评选。
经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选,共评出一等奖13项、二等奖24项、三等奖50项,总计87项。
其中城市规划类一等奖6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24项;村镇规划类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7项;风景名胜区规划类(含园林景观)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城市勘测类一等奖空缺、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规划信息类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
评选结果经由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和广西城乡规划信息网公示结束,公示结果无异议。
现将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获奖项目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评选获奖项目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26日附件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二〇一三年度广西优秀城乡规划设计获奖项目名单。
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2022〕2号
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正文:----------------------------------------------------------------------------------------------------------------------------------------------------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2022〕2号)《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已由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2月8日贵港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2021年8月25日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置与使用第三章许可与备案第四章维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管理,合理利用城乡空间资源,创造整洁、优美、安全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一)市辖区的建成区;(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建成区;(四)工业园区、西江教育园区等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移动载体等,以文字、图像、电子显示、实物造型等方式发布广告的行为。
包括:(一)利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广告设施发布广告;(二)利用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车库车棚等公共设施发布广告;(三)利用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广告;(四)利用车辆、船舶等移动交通工具或者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以及空中移动设施发布广告。
贵港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规划(2019——2030)空间
路线名称线路走向绿道主题长度(公里)省级2号线沿郁江发展轴省内重要城市生态发展轴,提高城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改善城市的人居环境。
47.80市级1号线沿环城快速路发展结合环城一级公路,建设城市外环生态绿道。
46.8市级2号线迎宾大道-马草江公园-马草江-老糖厂-环城一级公路-南山风景名胜区-杜冲江公园-甘塘郊野公园-东山风景区-城东防护绿地-城北大道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城市绿道内环,提高城市的影响力,为城市提高活力。
41.26市级3号线北山公园-北环生态农场-沙河-拥军一路-东湖公园-南湖公园-南山风景区-龟山郊野公园为居民提供高品质休闲游憩环境,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贯通城市南北的主要绿道发展轴。
17.18贵港特色线老糖厂-贵糖小火车-高铁站-东湖-骑楼城-南湖-南山风景名胜区打造旅游绿道专线,成为贵港新名片。
使旧城区的区位价值获得释放,提升贵港城市认同感。
17.20社区1号线郁江-鲤鱼江湿地公园-园博园-沿鲤鱼江发展重点改造滨江环境,同时结合绿道建设改善城市居住环境。
14.35社区2号线鲤鱼江-园博园-牛皮河公园-沿牛皮河发展应注重与湿地公园结合,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
10.75社区3号线牛皮河公园-西环-金港大道-圣湖水道应注意与城市风貌、城市景观结合,打造城市景观绿道。
10.22社区4号线北环生态农业区-沿中山路发展贯穿南北,衔接北环生态农业区和城市主轴,打造城市景观绿道。
10.60社区5号线南湖公园-杜冲江公园-城东大道-沿杜冲江发展应注意与周边优美山林景观结合,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
7.76社区6号线郁江-沿凤江发展-北环生态农场保护自然景观,开辟户外度假圣地。
18.30合计————242.22名称级别位置类型鲤鱼江驿站一级驿站鲤鱼江湿地公园城镇型北山驿站北山公园郊野型三河口驿站三河口郊野公园郊野型民族公园驿站二级驿站民族公园城镇型马草江驿站马草江公园城镇型老城驿站东湖公园城镇型南山驿站南山风景区城镇型北环驿站环城北路郊野型东山驿站东山风景区郊野型甘塘驿站甘塘郊野公园郊野型南湖驿站三级驿站南湖公园城镇型城北驿站木兰公园城镇型石牛驿站石牛郊野公园城镇型西环驿站新民公园城镇型江南驿站江南植物园城镇型江心驿站江心洲公园城镇型城南驿站螺山郊野型东山驿站东山风景区郊野型≥2m 步行道1.5m~3m 自行车道绿化带绿化带1.5m~3m 自行车道≥1.5m 步行道绿化带步行道≥2m 机动车道1.5m自行车道标准步行绿道断面标准步行骑行综合绿道断面标准自行车绿道断面陡坡段绿道断面湿地段绿道断面田间路绿道断面6~8m骑楼老街1.5m~3m≥2m绿化带机动车道绿化带自行车道步行道绿化带硬质铺地硬质铺地≥2m步行道1.5m~3m 绿化带≥2m 步行道自行车道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绿化带2m ≥2m 步行道小火车1.5m~3m 1.5m~3m 绿化带绿化带绿化带自行车道2m ≥2m 步行道小火车自行车道依托城市道路绿道断面老城区骑楼道路绿道断面滨水绿道断面城市广场绿道断面依托小火车郊野绿道断面依托小火车城镇绿道断面贵港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规划(2019——2030)近期建设项目图。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贵政发〔2018〕12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贵政发〔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23日贵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发挥立法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转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审定贵港市五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请示>的通知》(贵发〔2017〕22号)精神和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现就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完成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项目2件。
(二)开展立法调研项目6件,力争完成其中1-2件草案送审稿的初次审查。
二、计划立法项目(一)当年完成项目(2件)。
1.《贵港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草案)》(市市政局起草,2018年6月底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草案)》(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起草,2018年6月底前送市法制办审查,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预备项目(6件)。
1.《贵港市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由市环保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2.《贵港市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由桂平市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3.《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由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4.《贵港市平南龚州生态园保护条例》(由平南县政府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5.《贵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6.《贵港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由市市政局负责调研、起草,力争年内送市法制办初次审查)三、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的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的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公共配套设施,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深挖现有建设用地潜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精神,决定对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综合整治。
一、整治范围:东至郁江为界;西至迎宾大道为界,南至西环路为界;北至防洪堤为界。
具体界址以贵港市鲤鱼江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综合整治规划界限图为准。
二、整治内容:1.老旧企业搬迁;2.湿地公园建设及沿江沿岸整治;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文化、教育、旅游设施改造;5.人居环境建设。
三、整治期限:2020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止。
四、补偿标准:对综合整治范围内的土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五、本通告发布后,暂停办理综合整治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出租、抵押等有关手续,同时综合整治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种植物、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不得实施任何其他改变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用途等行为,以上行为造成增加的不当费用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由贵港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黄一刚,联系电话:0775-428618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综合整治期限届满次日失效。
特此通告。
贵港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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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城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2013-2030)》(征求意见稿)简介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任务确定的规划设计范围为贵港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即98平方千米的范围。
规划重点区域:火车站广场周围、港口周围、汽车站周围、步行街、沿江两岸、主要道路节点等;详细设计为中山路、金港大道、迎宾大道、建设路、仙衣路、荷城路、桂林路、江北大道、江南大道路段等市中心城区主干道。
二、总体目标本次规划的总体目标分为整治和建设两部分。
整治:通过大力整治城区户外广告,还原建筑美,形成静闹分区、整治有序的广告面貌。
建设:通过建设一批设计精美、技术先进的户外广告,展示贵港的城市文化,推动贵港广告业的整体发展。
三、户外广告一般性要求1.各种形式户外广告应符合相应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对城市环境起到美化、亮化的作用。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状、尺寸、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3.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支架不得裸露,金属材料应作防锈处理。
4.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制作。
5.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
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6.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告补充版面。
7.社会公益性广告优先,公益广告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量的10%,其中LED电子显示屏发布公益性广告的数量不低于广告总量的20%。
四、户外广告安全设置要求1.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不得妨碍生产、生活及损害市容市貌;道路上不应设置易与交通标志牌混淆的广告牌,LED广告不得对交通信号灯造成干扰。
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和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和行人安全。
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满足防火、防雷、防风、防坠落等等城市公共安全要求。
应及时对户外广告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4.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应对户外广告引发的安全问题负全部(相关)责任;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检查户外广告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道路广告设置规定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入口10m范围内;6.高压线廊安全保护范围、公路铁路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广告。
六、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位置1.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消防通道口、通道、紧急出口等消防安全区;4.违章建筑、危房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
七、分区控制规定户外广告分区分为:集中设置区、适量设置区、控制设置区、禁止设置区四类,各类设置区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1。
八、道路控制规定分为集中设置路段、适量设置路段、控制设置路段、禁止设置路段。
各类路段的控制规定详见附表2、附表3。
九、节点控制规定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在商业节点则可以考虑放宽控制,充分烘托商业氛围,体现城市活力。
在交通节点则应当考虑城市形象宣传需要,设置具有艺术感染力的公益广告。
在景观节点应当禁止商业广告的设置。
根据城市节点的实际情况,以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特点,节点的类型主要有:商业节点、交通节点、景观节点。
十、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1.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2.广告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或女儿墙之间,钢结构外露不得大于l米,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份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
3.住宅建筑或综合建筑住宅部份的二层以上不得设置除建筑标志或小区标志以外的广告。
4.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
5.坡顶屋建筑顶部不得设置广告;六层(含六层)以上楼房的楼顶设置户外广告的,提倡设置通透式广告;屋顶广告的看板及构架不得突出该设置屋顶楼层女儿墙外墙面,屋顶广告支架必须进行隐蔽处理,建筑周边无遮挡的,应考虑采用围合式的广告塔或霓虹广告形式。
十一、建筑物墙面广告设置1.建筑一层梁下柱子之间可有规律垂直悬挂小型招牌广告外,柱及柱间不得设置其它广告。
2.骑楼街、仿古街建筑外墙面不得设置墙面广告。
3.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其广告位置的设计和预留,以保证广告与建筑物景观的和谐统一,并确保广告的安全;4.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广告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2)广告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3)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
4)墙面本身破旧的,应先对墙面进行改造和修缮,达标后方可设置墙面广告。
5)在同一幢建筑物设置多块广告或在同一视角内多幢建筑设置广告的,其广告设置的造型、规格要相互协调。
如原建筑预留有广告位的,应适应原尺寸及位置,不应随意挪动位置和改变尺寸大小。
5.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于集中设置区,其它区域均不可设置。
2)广告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4)户外广告的厚度不大于0.3米。
十二、大型落地式广告1.宽度小于4.5米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
2.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部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缘石外缘宜为0.4~1.0米。
3.带底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米,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平方米,宽度不得大于1.5米,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5米。
5.设置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不小于4米。
6.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高度、宽度不得直接遮挡绿化及商店橱窗等城市景观,同一路段的广告牌形式、做法、材料及内容色调应保持一致。
7.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米,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米。
十三、公益广告规划公益广告投放以商业中心、文化中心、客流运输中心、娱乐中心、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五大重点区域为主,居住社区为辅。
在户外广告设置中,优先考虑公益广告的设置。
城市出入口、港口、广场附近、沿江城市景观道路、迎宾大道及城市主要交通道路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点地区,可设置长期公益性户外广告。
上述地区公益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比例不低于20%。
主要商业中心人流密集,是设置户外广告的重要地区,可适当设置公益广告。
上述地区公益所占比例不应低于15%。
在广告形式上,可采取建筑物墙面、落地式、桥梁式广告,亦可考虑阅报栏、公交站台、公交汽车等广告形式。
凡空置广告位应以公益性内容补充画面。
十四、招牌设置控制1、招牌的内涵本规划所指的招牌广告,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利用户外空间,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与其法定名称相符的标牌、匾额、指示牌,且牌匾上沿与建筑三层窗户下沿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否则作为建筑墙面广告处理。
2、一般控制要求1)每个沿街铺面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招牌,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
2)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招牌,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设置。
3)商业街(区)只可在其门面上方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外墙面设置;4)宾馆或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只可在其建筑屋顶、外墙面、入口处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设置招牌。
商住楼只能在裙房商业门面上方使用灯箱、匾额、喷图照明或镶嵌立体字形式设置。
5)招牌广告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霓虹灯或其他新型材料。
不得以闪烁光源影响居住建筑和城市道路的使用,不得发出噪音影响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灯箱的边框及支架应采用不锈蚀的材料制作,并且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但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6)招牌广告如采用背板的形式,其背板色彩应与建筑物色彩保持协调。
7)招牌广告设置者应负责在使用期内的经常性维护,保持招牌广告在七成新以上;经市城管部门裁定为破损残旧的招牌广告,应及时维修翻新。
8)在具有连续商业界面的商业区和步行街区,除本规定禁止性规定外,鼓励招牌广告设置的个性化创意,鼓励发展具有文化特色的招牌广告,鼓励采用特殊材料制作或以特殊形式设置能够反映出我市商业文化特色新形象、新理念的户外招牌广告。
9)招牌广告必须保障安全,能够抵御恶劣天气的破坏,保障行人和其他财产的安全。
10)城市对外交通站场(如码头、车站等)和医院可在其门面上方、墙面设置。
3、禁止性要求1)城市快速道路、环路在行车视线影响行驶安全范围内,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招牌。
2)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关团体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只可在其入口处挂置相应规格的匾额。
3)不得利用住宅楼和综合建筑住宅部分(包括楼顶)设置招牌广告;4)不得在下列地点和位置设置招牌: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置;道路两旁的人行道、集散地、绿化带;60米以上的建筑物顶部。
5)不得利用建筑物玻璃幕墙、窗户、通道和消防设施设置招牌广告;6)不得在建筑物三层以上的实墙面设置招牌广告;7)不得在高层建筑物顶(24米或七层高以上)、高层建筑物裙楼顶设置招牌广告;8)招牌广告的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物原有立面的划分和肌理;9)不得在规划允许设置的位置以外自行设置的独立式招牌广告;10)广告不得裸露支架。
十五、移动式户外广告控制候车亭广告,车身广告及其他移动式户外广告的管理主体为贵港市市政市容局。
禁止社会车辆违规流动广告、流动小广告,临时性条幅广告今后将不予采用。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公交站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米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邮箱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