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合集下载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

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户外广告整治及拆除方案城管监察大队清理和规范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改变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多、滥、杂”的现状,全面提升城市景观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用半个月的时间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使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更加规范、美观、整洁、有序,达到提升城区景观形象、改善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整治和拆除并举,合理布局的原则。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一)拆除未经审批,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要求,不符合安全规范户外广告;(二)拆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广告和商家牌匾;(三)拆除到期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对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四)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五)拆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四、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五、实施步骤(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202*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

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编制论证规划和集中整改整治阶段(202*年10月18日至10月27日)。

一是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改措施,责令产权人整改自拆。

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对严重违背户外广告规划的,对现有柱式、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户外广告在规定时限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由大队依法予以拆除。

二是开展对非法广告拆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的理念,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长效化、精细化。

第四条【保障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管理投入,使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城市管理应当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单位和居(村)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规划、建设、国土、园林、公用事业、环保、公安、交通、房产、林业、卫生、文化、工商、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新闻、教育、文化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第七条【权利保障】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公众权利。

第八条【执法原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执法、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某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人,担任该职务已有两年时间。

在这期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下面将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报。

一、工作背景和目标:随着市中心城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户外广告和招牌数量也呈现爆炸式的增长。

其中,有很多广告和招牌存在违规、不合理、不美观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的整体形象。

因此,我市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提升城市形象,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工作内容:1. 制定整治方案:我们召开了多次会议,充分调研了相关问题,与市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制定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整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组建工作团队:我们成立了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工作专班。

专班由市规划、城管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安排和执行。

3. 开展宣传教育:我们利用多种渠道,开展了广告和招牌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座谈会等方式,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引导市民和商家自觉遵守规定。

4. 规范审批管理:我们对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审批管理进行了规范。

出台了相关文件,明确了审批程序和标准。

同时,加强了监管力度,建立了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新建广告和招牌的合规性。

5. 加强整治力度:我们对存在违法、不合理、不美观的广告和招牌进行了集中整治。

首先,我们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行动,依法拆除了违法广告和招牌。

然后,我们着重对规划外广告和招牌进行了整治,通过协商、处罚、拆除等方式,逐步改善了市容环境。

6. 引导优化布局:我们引导商家进行广告和招牌的优化布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商家将广告和招牌布置在规定区域内,并要求其合理设置、统一风格,减少视觉污染。

三、工作成果:在两年的时间里,我们付出了辛勤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户外广告成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手段,不仅能够吸引顾客的注意力,还能够传达特定的信息和品牌形象。

然而,过度的户外广告设置不仅可能影响城市的美观,还可能产生视觉干扰和交通安全隐患。

因此,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制定便显得尤为重要。

一、总体目标和原则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保障广告宣传效果的同时,维护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权益。

其中的原则包括:1.合理安排户外广告的数量和分布,保证广告布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2.坚持绿色环保理念,减少广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3.保障城市景观的连贯性和视觉效果,不损害城市美观;4.重视交通安全问题,避免广告设置成为视觉干扰和行车障碍。

二、广告设置的分类和标准根据不同的广告类型和功能需求,可将广告设置划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和政府宣传广告等。

为确保广告的合理布设,可以设立以下标准:1.商业广告的设置应在商业区、市中心或主要交通干道附近,并遵循商业规划的原则;2.公益广告应布设在公共设施和服务场所周边,以提供有益信息;3.政府宣传广告应布设在市政府和相关政府机关所在位置,以传达市政府的政策和举措。

三、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为了避免城市过度宣传的现象,应制定广告设置的数量和分布标准。

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实现:1.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密度和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制定不同地区的广告数量上限;2.根据道路交通量、人流量等因素,规定不同道路或地段的广告设置密度;3.合理规划不同类型广告的分布区域,确保广告在城市不同区域的平衡分布。

四、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监管为确保广告设置的合规性,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机制。

具体实施可以包括:1.建立统一的广告审批机构,负责审批广告设置的申请,并依据规划标准和城市形象原则进行审批;2.加强广告设置的监管力度,定期巡查和核查广告设置的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进行整改或移除;3.建立广告投诉和处理机制,市民可以通过热线电话或网络平台举报违规广告。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2*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范管理,改变我市目前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多、滥、杂”的现状,根据局关于开展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支队决定从202*年4月1日开始至9月31日止对中心城区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整治,特制定本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组长:安洪波副组长:肖燕飞、成雄高、谢新欣组员:喻富东、曾秋君、谭建武、付拥、刘湘平、蒋世雄、李世全、李国新、程健良、梁瑞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科,负责整治期间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成雄高同志兼任。

二、整治范围本次整治行动的主要范围为娄底市中心城区。

先整治中心城区乐坪街、长青街、湘阳街、湘中大道、月塘街、娄星路、氐星路、新星路、吉星路“五横四纵”主要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后整治中心城区小街小巷存在的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和招牌。

三、整治重点(一)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二)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三未按审批要求设置和虽已审批但已超期的;(四)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无际轮廓线的;(五)空置、陈旧、画面破损、框架裸露、制作低劣,显亮功能不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六)违反《娄底市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标准》有关规定的各类广告、招牌、布幅、一店多匾。

四、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2*年月日202*年月日)在202*年月日前,支队会同广告办对户外广告(招)牌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法认定、分类登记造册,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拆除清单。

(二)自行整改阶段(202*年月日202*年月日)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户外广告(招)牌拆除清单,支队下发《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各违章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自行拆除整改。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

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补充规定为了加强规划管理,统一规划许可审批标准,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对《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下称《技术规定》)未明确的内容以及概念易模糊、产生歧义的条文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城市建设应按规划成片实施,一般应以街坊为单位,以规划道路为界限,规划蓝线原则上应划至用地周边规划道路中心线。

无单独建设条件和规划部门认为不适合单独建设的,必须按规划要求整合周边用地。

(新增-修改《国土与规划协同工作会议纪要》长规纪[2009]186号)第二条多个控规地块组合的项目,各地块规划指标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在用地范围内部总量平衡。

(新增)第三条居住或商住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得小于1.0。

(新增-修改《规划审查规定(试行)》长规发[2008]93号第十九条)第四条工业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得低于1.0,绿地率不高于15%,生活设施、后勤保障、办公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一般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的7%。

(新增-摘录《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6号)第五条非居住建筑(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以及幼儿园、托儿所生活用房和大、中、小学教学楼除外)位于居住建筑北向时,其建筑间距按该非居住建筑在居住建筑南向同型布置的建筑间距控制,其间距最小值低层不小于6米,多层不小于9米,同时须满足消防和各专业规范要求(两栋建筑间距值内插建的情况除外)。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二))第六条高层建筑位于南侧,与相邻居住建筑为非平行布置时间距按下表:注:①表中“S”为南北向布置时的标准间距值;②表中“a”为相邻建筑的夹角。

③表中“间距”为建筑南北向重叠部分的平均间距。

④建筑间最近点距离在建筑间距Ⅰ、Ⅱ、Ⅲ类区分别为0.5S、0.6S、0.7S。

(新增-修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第十条(四))第七条高层建筑,临城市规划道路为建筑主朝向且建筑主体直接落地的(无裙房),退让规划道路可按《技术规定》要求减少2米。

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牌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牌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牌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对城区户外广告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城市环境进一步净化。

但是,目前城区内仍存在大量设置时限过期、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特别是还存在许多设置时限过长,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城市形象。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根据《X省城市管理导则》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X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确定开展市区户外广告及标识牌(以下简称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的“看到城市建筑天际线、恢复城市建筑原貌”为目标,以城市主次干道为整治重点,以“清理整治、升级改造、规范提高”为原则,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科学规划、设置标准、管理规范”的管理体系,把户外广告打造成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

二、整治内容(一)整治范围:X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所有形式的户外广告,重点是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区(商业街、步行街)、重点地段(公园、广场、车站周围)、四环两侧、城区出入口及高速公路两侧范围内广告,包括各种立柱式、楼顶、墙体、人行道广告;LED广告、门头招牌、标识牌;果皮箱、护栏广告、车体广告;条幅、气球、拱门、小旗子等软体广告;公共设施、建筑物及门窗玻璃上张贴的文字、图案等小广告。

三、责任分工及整治任务(一)立柱广告、落地式广告等大型户外广告。

对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无审批手续和设置时限超期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观瞻的,限期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路局、市铁路局、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滨城区政府、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墙体广告、楼顶广告、围墙围挡广告等。

对不符合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要求、无审批手续及设置超期的,依法予以拆除;对陈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观瞻的,限期进行整改。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范围和重点在全区行政区域区,凡违反《**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再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然审批但不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

这次整治的重点:(一)经营性户外广告.1、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旅游线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规划、城管、工商、交通、水利。

、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

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规范时限,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方案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方案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方案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方案为了更好地整治城市环境,改善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我市将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整治范围包括公路、高速公路、主干道、次干道、商业区、居民区等所有户外广告设施。

二、整治标准1.合法登记:所有广告设施均应进行合法登记,未经审批未得到许可的广告设施将被拆除。

2.环保美观:广告设施应符合环保标准,不得影响城市风貌和城市绿化环境,广告内容应健康、向上。

3.安全稳定:广告设施应符合规定尺寸、规格、高度等标准,保持足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统一规划:广告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实现规范化、统一化管理。

三、整治措施1.宣传教育: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市民自觉申请规范化宣传广告,并主动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2.拆除违法广告:组织城管部门开展强化执法行动,对违法广告进行清理拆除。

3.整改合法广告:组织专业机构和广告公司对城市中的广告设施进行审查、整改和升级,确保广告设施的符合规范和标准。

4.更新翻新旧广告:对需要更新的旧广告进行翻新改造,使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5.配套设施建设:根据城市规划,逐步建设配套设施,如公共便民设施、花坛、垃圾箱等,以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四、整治效果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效果:1.提高城市形象:规范广告设施的布置,保持城市环境整洁美观,提高城市形象。

2.增强市民安全感:加强对广告设施的管理,保证其稳定安全,增强市民的安全感。

3.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优化广告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4.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五、财政保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财政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以共同推进城市环境整治工作。

六、工作责任1.市政府、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制定整治方案,提高整治效果。

2.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

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城市管理行为.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城市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的理念.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管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基层自治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实现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长效化、精细化。

第四条【保障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把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城市管理投入.使城市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

城市管理应当充分运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等先进科学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对居(村)民委员会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动员居(村)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单位和居(村)民应当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城市管理局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以及规划、建设、国土、园林、公用事业、环保、公安、交通、房产、林业、卫生、文化、工商、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新闻、教育、文化等单位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宣传。

第七条【权利保障】对城市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事项.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公众权利。

第八条【执法原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执法、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

2023年户外招牌设置导则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市户外招牌管理,规范户外招牌设置,依据以下有关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GB55013-2021)《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城市容貌规定》1.2本导则适用于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

依照原技术标准设置的既有户外招牌,在本导则施行后,适用其监督管理。

1.3 户外招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

1.4 户外招牌的设置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安全管理的原则,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建(构)筑物风格、周边环境以及城市文化氛围相协调。

1.5 本导则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二章通用规定2.1户外招牌定义本导则所称户外招牌是指在本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与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不相符,附带商业宣传内容的,依照《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中户外广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2户外招牌分类2.2.1户外招牌总体分类2.2.2按户外招牌的设置功能分类(1)单位名称招牌(门店招牌):指用于表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户外招牌。

(2)建(构)筑物名称招牌(楼宇名):指用于表明各类建(构)筑物名称(含楼、大厦、公寓、广场等)的户外招牌。

2.2.3按户外招牌的设置位置分类(1)附属式招牌:指附着于建(构)筑物的户外招牌,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招牌和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招牌。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7〕1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7〕15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7〕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现将《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10日长沙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所)以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范围内,需要利用非公共设施、场地、建(构)筑物设置商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经产权所有人同意并与出让方签订书面协议后,参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使用,是指以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使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管理的主管部门。

负责根据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使用实施计划;负责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商业性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拍卖、招标工作和商业性户外广告有偿设置使用的监督管理。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户外广告牌匾难题破解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户外广告牌匾难题破解

**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双创
办发[2006]39号《关于印发**县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精神,今年以来,我局与县工商局开展了临街专项整治活动,现将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摸底调查
从2006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我局翻印了*双创办发[2006]39号文件,逐
户上门发送文件进行宣传,现场进行解释。

同时进行了摸底,城区共有门店牌匾426个,不符合要求的154个。

二、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限期进行整改
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12月19日,我局针对临街门店和户外广告存在的问题,逐户下发整改通知书,限12月31日前自行完成整改。

2007年1月10日,
我局又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和督促,完成任务56个,未完成98个,截止2007
年4月25日,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进行了三次大检查,完成任务100个,未完成任务54个。

5月14日我局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进行了强制拆除,共拆除牌匾52个,横幅20条,全年累计整治不符合要求的门店牌匾160个,拆除横幅167条,清理野广告1500多条,圆满完成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整治计划和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我县临街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已逐步规范,但是还存在牌匾的大小高低不统一的现象,影响市容,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对每条街都做了规划,统一了高度和尺寸,为以后规范办理牌匾和户外广告提供了依据。

同时,继续抓好户外广告和野广告的清理,进一步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好城区野广告,确保市容卫生。

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

户外广告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字目录一、规划概述 (2)(一)规划背景 (2)(二)规划区界定和规划对象 (3)(三)规划依据 (3)(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二、现状调查及评价 (5)(一)规划区空间现状 (5)(二)广告设置现状与评价 (9)三、户外广告功能定位及控制总则 (15)(一)上位规划解读 (15)(二)功能定位分析 (16)(三)广告设置定位 (17)(四)空间景观分析与广告设置分段控制 (18)(五)户外广告设置通则 (22)四、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规划 (28)(一)附属于建筑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总量控制 (28)(二)附属于建筑物立面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详细规划 (29)(三)开放空间户外广告和店招设置 (32)(四)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 (33)五、规划实施措施 (34)(一)统一户外广告设置标准 (34)(二)加强户外广告设计,保障设置品质 (34)(三)健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与管理 (34)(四)加强户外广告长效管理 (34)一、规划概述(一)规划背景户外广告是由城市自然及人文诸元素共同构成的城市综合景象,即可视化形式信息的总和。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户外广告已成为城市环境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城市政治文明和经济繁荣的视觉显现,不但具有商业价值,而且具有个性化特征和人文价值,能够准确地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文化特征,是打造特色城市的主力军之一。

近年来,户外广告为推动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杭州城市文明的外在表现、塑造城市形象和推广城市品牌的重要平台。

同时户外广告设置作为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环境,在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多元化背景下,寻求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化方式。

钱江路位于钱江新城,是一条年轻的新城道路。

北连城东新城,南至城南复兴、之江地区,是城市东部重要的主干路之一,也是新城内最重要的南北向道路。

钱江路是杭州城市东扩、沿江发展的浓缩窗口,见证了钱江新城的快速发展,代表了杭州高标准、高品质的新城建设水平。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03•【字号】长政办函〔2015〕102号•【施行日期】2015.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市城管执法局:统一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实施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牵头组织实施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的规划审查。

市财政局:负责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基价的评估核准。

市工商局: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负责审查户外广告发布内容,依法进行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及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建设、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按照市、区职责分工,负责查处违法户外广告。

二、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一)市规划局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布局规划的要求,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规定广告设置点位、设置方式和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依法公布后,市城管执法局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凡不符合规划的,一律不得设置。

(二)对拟规划为户外广告位的,规划部门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征得户外广告载体产权人的同意,并就规划具体实施事项与户外广告载体产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应符合市人民政府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要求。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户外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汇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进展情况1.广泛宣传发动。

印发《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通过短视频、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对方案内容、实施步骤进行解读宣传,对各区广告招牌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累计发布各类宣传信息80条,切实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为整治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凝聚广泛共识。

2.组织专题培训。

开展专题培训,明确整治重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全市目标同向,工作同步,形成治理合力。

3.加强督导落实。

成立市、区、街办三级工作专班,建立“周专报、月调度、常督办”的工作机制,市级工作专班先后到各区开展检查督导9次,向三区政府(管委会)下达工作提醒函3期、督办通知书24期,向3家市直相关单位,8家大型企业下达督办通知,督促各单位开展问题摸排和自行整改。

拆除大型户外广告12处,面积约60平方米。

4.开展试点创建。

将两横四纵列为试点区域,聘请专业团队按照“一限三禁一结合”的原则编制广告招牌提升方案。

“一限”:办公建筑物上限制设置大型广告;“三禁”:纯居住建筑上禁设、屋顶上禁设、墙面广告高度禁止高于建筑本身;“一结合”:大型广告尽量结合商业建筑设置;设置规格尺寸严格按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执行;色彩控制上不搞千篇一律和机械统一,坚持配色协调、美观雅致、时尚大气。

目前已完成中成路提升方案的编制工作,待批准后开始对标提升。

5.编制管理规范。

根据《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和《A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暂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编制了《B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从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定义、分类、图示、基本要求、不得设置的情形、分类管理要求、照明规定6个方面,详细做出规定,并配实景图片和虚拟标注图,便于理解和运用。

《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后,办事企业和群众、一线城管队员、行政审批部门都可以当作“字典”来使用,按图索骥。

长沙岳麓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

长沙岳麓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

长沙岳麓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
长沙岳麓区户外广告审批流程大致如下:
1. 准备申报材料:申请单位需准备以下材料:广告申请表、广告设计方案、广告位置证明、广告图片、广告载体位置示意图等相关文件。

2. 递交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给岳麓区广告审批部门。

3. 录入初审:广告审批部门将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4. 现场勘察: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经广告审批部门审核后,会对广告牌的实际位置进行现场勘察,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规定的广告牌位置要求。

5. 审核意见:岳麓区广告审批部门根据初审和现场勘察的情况,出具审批意见。

6. 部门评审:广告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提交给岳麓区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评审会综合考虑广告牌的设计是否符合规定、广告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广告牌的广告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因素。

7. 审批结果:经过评审的广告申请将得到最终的审批结果,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简化版,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审批部门的要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申请单位在具体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广告审批部门了解详细流程和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专项规划
评审标准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长沙市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根据市政府要求,长沙市规划局组织对五一路、芙蓉路、韶山路、劳动路、蔡锷路、黄兴路、湘江大道以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劳动广场、东塘广场、荣湾镇广场、伍家岭广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专项规划设计。

目前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审查工作即将开展。

为了统一规划方案的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评审依据,特制定本要点。

2、依据
本要点依据《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规划设计要点》、历次会议纪要、咨询意见等制定。

二、户外广告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通则
(1)、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功能和形象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2)、户外广告的材质、形状、尺度、色彩、图案等应与周边环
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建筑物的立面形象;要求进行亮化,与城市夜景融洽协调;
(3)、户外广告符合各种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确保自身安全;
(4)、户外广告不得危及所属建筑及相邻建筑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设施安全,不得影响使用功能,如遮挡视线、光污染、影响采光、通风等;
(5)、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妨碍交通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6)、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航空安全,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霓虹灯、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广告;
(7)、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当代科技水平;
(8)、危房、违章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原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如必须设置须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
(9)、各道路公益广告的数量不得低于户外广告总数的20%。

2、分类控制原则
规划中将户外广告分为三类,一类: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查,要求做法先进、做工精良、材质高档,设置位置较好;二类:每年进行一次审查,可适当放低标准;三类:临时性起遮挡作用的户外广告位,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时应立即无条件自行拆除,设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3、户外广告分区控制原则
A、分区标准:依据道路区段的主要功能(如商业金融、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文物古迹等),结合道路交通、绿化广场、景观特色、建筑功能形式、公用设施等现状情况将广告招牌设置区域划分为严格控制区、适度控制区、重点展示区三类。

重点展示区:指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和对外交通站场,包括黄兴路、火车站广场、五一广场、东塘商业圈、侯家塘商业圈、荣湾镇广场等(注:以上区域按半径500米控制、道路两厢300米);
严格控制区:指行政办公区域,重要交通枢纽、交通隧道、立交桥以及形象建筑周边,历史文化街区,省市级公园周边等区域,包括省市区政府周边、湘江大道全路段、天心公园周边、岳麓公园周边、中山亭周边、历史文化街区、伍家岭广场、四方坪立交桥、湘江大桥(包括一桥、二桥、三桥)、内环线芙蓉路立交桥、内环线高桥立交桥、内环线人民路。

等(注:以上区域按半径1000米、道路两厢500米控制);
其他区域为适度控制区。

B、分区评审细则
重点展示区:
(1)、商业、娱乐集中区域内为营造商业气氛,可按建设类型和环境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如楼顶广告、墙面广告、橱窗广告、空间广告等,但要注意保持整体协调美观;形象建筑物不能设置看板式广告;不能设置跨街广告;
(2)、对外交通站场是长沙形象的象征,户外广告的设置重点从景观、亮化、美化出发,与建设环境和谐统一,并控制数量、位置和
技术标准,要求制作工艺精致、设计新颖、材料选择科学、合理,原则上只能设置一类户外广告。

设置户外广告时应先进行整体景观设计,且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20%;
适度控制区:
(3)、商业建筑或商业综合楼商业部分外墙面新增户外广告位应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方案设计报批;非商业性建筑或商业综合楼非商业部分外墙面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4)、居住建筑、医院、学校、科研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区不得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居住建筑施工时,可考虑设置三类户外广告;
(5)、高层建筑及形象建筑楼顶有形象标志或艺术造型时不能设置看板式广告,在不影响建筑外观造型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置景观性的亮化型广告、LED柔性广告或隐型广告;楼顶没有形象标志或艺术造型时,与建筑造型和亮化相结合,楼顶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

照明要求内打光或自发光,牌面不得超出建筑物,牌面高度不得超过12米;
(6)、裙楼楼顶原则上不能设置广告,在不影响建筑外观造型的情况下,可适当设置景观性的亮化型广告、通透式广告或隐型广告;裙楼楼顶有外露水塔、锅炉、冷却塔、临时建筑等丑陋设施且不影响建筑立面、造型以及街道景观时可适当设置遮挡广告,广告牌面不得超过墙面;
(7)、区级和区级以上公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8)、二环以内,位于绿地、市政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内的独立户外广告位只能作公益广告,且应严格控制数量并逐步减少;
(9)、单位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施工工地围墙、围挡需要遮挡时可以考虑设置三类落地广告,但与周围环境要和谐统一,高度不能超过8米。

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50%;
(10)、体育场馆的户外广告,数量要严格控制,且要统一规划,公益广告的比例不得低于30%;
(11)、控制广告密度,广告密度过高的路段依据建筑质量、环境景观要求进行删减,争议较大的请专家评定;
严格控制区:
(12)、满足通则和适度控制区细则的控制要求;
(13)、建筑外墙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14)、24米以上建筑物不得设置屋顶商业广告;
(15)、商业建筑可适当设置户外广告,非商业建筑不得设置。

三、户外招牌规划方案评审标准
1、一个建筑物允许在屋顶设置一个招牌,在墙面或者一楼入口处设置一个招牌。

2、一个建筑物有多个招牌的,允许在入口处统一设置招牌,在墙面或者屋顶设置一个建筑物名称招牌。

3、有些单位或者企业有CI形象系统时,招牌的个数和位置可以按其设计,但是招牌个数不能多余三个。

4、现有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整改。

一个建筑物多个门面招牌不统一的,新增加招牌应根据现有多数招牌材质、大小、照明方
式、色调统一。

5、商业门面招牌,只能一店一牌。

按建筑物单元或建筑群为规划区域,要求正面平整,上下对齐,左右不能超出建筑物,材料、色彩、灯光与建筑物和调,做工精致,结构牢固。

6、现有招牌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整改。

同一个建筑物多个门面招牌不统一的、新增加招牌的应与现有多数招牌的材质、大小、照明方式、色调统一。

7、位置、方式、做法、材质、尺寸、色调、照明和拆建理由以规划分区与风貌区段为依据,以《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为细则。

四、图纸审查要点
1、图纸内容力求简单明了,操作性强,能根据图纸方便的查找相应的指标要素;
2、图纸内容和深度能用于指导招牌广告的设置;
3、数据资料齐全,编号准确唯一;
4、满足《户外广告招牌规划方案编制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