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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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

X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我市将制定《X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现将《XX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1年11月22日前来函告之。

地址:XX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编:430014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XX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整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餐厨废弃物的处理包括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三条(适用X围)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含油水分离器、油水隔离池等排水排污设施中的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管理原则)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处置。

倡导净菜上市和文明就餐方式,鼓励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鼓励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

第五条(目标管理与财政补贴)市、区人民政府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列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文明单位评比的内容,对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市、区人民政府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理予以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城市管理、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条(实施主体)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管管理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作食品的XX行为,并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申报回执进行检查。

餐厨垃圾处理意见

餐厨垃圾处理意见

餐厨垃圾处理意见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餐厨垃圾是指在餐饮过程中产生的剩余食物、食材、餐具等生活垃圾,由于其含水分高、易腐烂等特性,如果不妥善处理会给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影响。

正确处理餐厨垃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对于餐厨垃圾的处理,我们首先应该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

减量化就是尽量减少餐厨垃圾的产生,比如合理规划餐饮食材的采购计划,避免食材的浪费;分类化就是将餐厨垃圾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分类,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资源化则是指将餐厨垃圾转化为资源,比如通过生物发酵制成有机肥料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餐厨垃圾。

建议餐饮企业加强厨余垃圾的分类回收工作,通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等流程,将其送往专门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可以将厨余垃圾进行生物发酵处理,制成有机肥料,用于农田的施肥,既减少了餐厨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又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有机肥料。

还可以将厨余垃圾进行沼气发酵,产生的沼气可以用于燃料或者发电,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除了个体行为外,政府部门也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处理和管理。

在城市规划中应该考虑到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中心,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推动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也可以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引入先进的处理技术,实现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的处理方式,才能有效地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建设美丽的生态环境。

希望每个人都能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从小事做起,共同为地球的未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文章结束】。

第二篇示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增加,餐厨垃圾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食品残渣以及餐厨过期食品等,这些垃圾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将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影响,如产生臭味、吸引害虫、引起传染病传播等。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集《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14年元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的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餐饮业、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

前款规定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餐厨垃圾中所含油脂和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的油脂等。

第三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的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公安、农业、质监、商贸、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餐厨垃圾的治理,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并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

怀化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怀化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怀化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怀化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章 总 则第⼀条【⽬的和依据】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品卫⽣安全和⼈民群众⾝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促进资源循环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城市⽣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品⽣产加⼯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单位)在⽣产、经营过程中产⽣的⾷物残余、⾷品加⼯废料、废弃⾷⽤油脂等垃圾。

第三条【适⽤范围】 本办法适⽤于本市城区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职能分⼯】市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的⾏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宣传部门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管理原则】本市餐厨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害化的原则,实⾏统⼀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

第六条【经营模式】推进和完善餐厨垃圾经营模式,⿎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依法和依照技术标准从事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对社会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章产⽣、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七条【特许经营制度】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活动可以实⾏特许经营。

被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

城市管理⾏政主管部门依据本级⼈民政府授权,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特许经营项⽬的实施、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式,许可特定经营者在⼀定期限、⼀定地域范围内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

同⼀地域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特许经营权应当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但特殊情况下,⽆法授予两个以上经营者的除外。

关于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不断增加,处理和利用厨余垃圾资源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要课题。

为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指导意见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背景和问题描述1. 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加快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数量不断增加。

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庞大的处理需求,同时也带来了对环境和资源的严重压力。

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厨余垃圾分类工作不够深入,存在着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现象。

厨余垃圾资源利用技术和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和环境风险大的问题。

再次,对于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基于以上的背景和问题描述,为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我们提出以下的指导意见:1. 加强政策和法规支持建立健全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利,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加强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厨余垃圾的分类工作,深入推进居民和单位的分类投放工作,提高垃圾分类的普及率和准确性,为后续的资源化利用提供可靠的技术和物质基础。

3. 加大技术和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引进和研发先进的资源化利用技术,建设和改造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强化宣传和教育工作加强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和企业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5. 健全监督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资源化利用的各个环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风险。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农村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第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合理安排餐厨垃圾收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经费保障,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和综合利用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派出的办事机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餐厨垃圾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中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处置过程的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督促餐饮企业按规定做好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数据资源、教育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餐厨垃圾产生的技术和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纳入行业自律规范。

第七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餐厨垃圾管理激励和考核机制,在对餐厨垃圾管理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餐厨垃圾处理意见

餐厨垃圾处理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以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各地要制定和完善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要求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建立台账制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鼓励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如利用餐厨废弃物生产沼气、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等,或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于肥料、饲料等。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各地要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地沟油”和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的行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禽畜饲养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环保部门负责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公安机关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地沟油”犯罪案件。

对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意见(意见文本)

对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意见(意见文本)

对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意见(意见文本)关于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市厨余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和《济南市2022-2022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2〕5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开展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

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是加快构建我市厨余垃圾多元化处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机关带头、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主要采取“设备供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与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政府采购一体化运营企业,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积极培育厨余垃圾“集中与就地处理相结合”的资源化处理产业体系,有效释放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市场潜力,促进垃圾分类“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统筹融合,构建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垃圾分类新模式,引导全社会形成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城市品质有效提升。

二、健全管理体系(一)选定推广范围。

在日均厨余垃圾产生量0.3吨以上的党政机关食堂、1吨以上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食堂、1吨以上的酒店宾馆等经营性餐饮单位、3吨以上的农贸市场推广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

(二)运营企业条件。

一体化运营企业要具备厨余垃圾一站式、全方位的收集、处置、运营、管理及研发团队和体系;具有良好的投融资能力,优良的行业、社会信誉;具有全过程、可追溯的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能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管理运行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具有完整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产业链,废弃油渣等再生资源产品流向全程追溯、实时可查;有在其他城市从事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服务且取得优秀业绩等条件。

(三)明确建设标准。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前言本编准由建设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国、任连海、聂永丰、朱华伦、李荣伟、冯幼平1计划来源国标委《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国标委工交联[2006]29号)中,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领域,提出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的计划。

2007年,国标委正式批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立项,批准文2标准的目的与意义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控制餐厨垃圾污染,回收餐厨垃圾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特制定本标准。

3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一致性、先进性、可行性”原则,达到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保持一致,力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编制过程2007年立项,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储备,2008年项目启动,2008年6月26日通过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和标准基本内容。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cyclingofRestaurantandKitchenWast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与产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应用的各环节,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与资源化产品生产、设计、建设和作业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管理办法在《中心城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8号)基础上结合中心城市实际,进行重新修订。

;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中心城市厨余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省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的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第四条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厨余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财政、卫健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和体系,防止以厨余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餐饮消费和食品流通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依法查处以厨余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以及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按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厨余垃圾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垃圾分类建设资金。

第六条厨余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制度。

第七条; 倡导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膳等方式减少厨余垃圾的产生。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第三章餐厨垃圾处置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中卫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城市规划区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四条【遵循原则】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规范排放、日产日清、统一收运与集中处置。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统筹推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运行体系建设,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餐厨垃圾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县(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环评审批、排污证审批等行政许可,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企业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饲养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徐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2.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截止日期:2013年12月10日联系电话:*************(传真)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行政中心西三区224房间邮政编码:221018电子邮箱:****************徐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俗称泔水油、地沟油),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和运输(以下简称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合理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

对在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经信、公安、财政、水务、农业、商务、卫生、环保、食药监、物价、工商、质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优选稿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优选稿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前言本编准由建设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国、任连海、聂永丰、朱华伦、李荣伟、冯幼平1计划来源国标委《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国标委工交联[2006]29号)中,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领域,提出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的计划。

2007年,国标委正式批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立项,批准文2标准的目的与意义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控制餐厨垃圾污染,回收餐厨垃圾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特制定本标准。

3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一致性、先进性、可行性”原则,达到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保持一致,力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编制过程2007年立项,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储备,2008年项目启动,2008年6月26日通过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和标准基本内容。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TechnicalRequirementsforRecyclingofRestaurantandKitchenWast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与产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应用的各环节,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与资源化产品生产、设计、建设和作业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绿中国——中国垃圾处理综合门户网站!垃圾填埋,垃圾焚烧,垃圾堆肥,渗滤液处理,危险废弃,物建筑垃圾,电子垃圾,资源回收,餐厨垃圾,污泥处理,垃圾分类,清运收集等中国垃圾论坛//bbs/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区(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

生态委、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农业、旅游、教育、商务、公安及其交通管理、物价、财政、住建、发改、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餐厨废弃物治理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二章设施规划建设第六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包含餐厨废弃物治理内容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用地、布局、规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输设置装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将验收备案情况报送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梧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梧州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餐厨垃圾。

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有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办法的行政处罚。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信息平台。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城市综合执法。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财政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个环节以及处置设施建设、运行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物价部门负责做好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餐饮行业管理,督查引导餐饮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做好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工作。

环保部门与环卫部门共同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

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征求意见稿)

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1(征求意见稿)

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效果,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完善城市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切实提高厨余垃圾分类效果,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二、工作目标确保xx城区厨余垃圾有效分类收运处理,做到分类准确、应收尽收。

至2023年6月底,实现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月均达到900吨(其中梅江区540吨、梅县区360吨);至2023年12月底,实现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月均达到1800吨(其中:梅江区1080吨、梅县区720吨);从2024年1月起,实现xx城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量月均保持在1800吨以上(其中:梅江区1080吨、梅县区720吨)。

三、实施范围xx城区各类居民区;各类酒楼、餐厅、饭店等餐饮机构;各类肉禽、水产、蔬菜等农贸市场;各类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区和建筑工地食堂;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等文教区食堂;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食堂。

四、任务分工(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梅江区和梅县区要切实担负起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工作的长效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属地各类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厨余垃圾分类成效,确保应收尽收。

(责任单位:梅江区、梅县区人民政府)(一)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按照“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建立各行业协同并进、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行业督查机制。

梅江区和梅县区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居民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党政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区和建筑工地食堂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幼儿园、中小学校、中专和职业学校等文教区食堂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酒楼、餐厅、饭店等餐饮机构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其中星级酒店宾馆、A级旅游景区由市文广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医院等医疗机构食堂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类肉禽、水产、蔬菜等农贸市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工作。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n food waste treatment(征求意见稿)2010-xx-x发布 2010-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n food waste treatment(征求意见稿)CJJ -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 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6]77 号文《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技术,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了《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2010)。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餐厨垃圾收集与运输;4. 厂址选址;5. 总体设计;6.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7. 辅助工程。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3号院城市建设研究院;邮政编码100029)。

本规范参加单位:清华大学重庆市环卫集团青岛天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青海洁神食品垃圾处理产业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目次1总则2 术语和定义3 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3.1 餐厨垃圾收集3. 2 餐厨垃圾的运输4 厂址选择5 总体设计6 餐厨垃圾处理工艺6.1 一般规定6.2 预处理6.3 厌氧消化6.4 好氧堆肥工艺6.5 饲料化处理7 辅助工程7.1 电气与自控7.2 给排水工程7.3 消防7.4 环境保护7.5 安全与劳动保护7.6采暖、通风与空调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城市餐厨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处理,使餐厨垃圾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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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编准由建设部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环境卫生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宁波开诚生态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洁净废植物油回收有限公司、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国、任连海、聂永丰、朱华伦、李荣伟、冯幼平1计划来源国标委《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国标委工交联[2006]29号)中,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领域,提出制定《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的计划。

2007年,国标委正式批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立项,批准文号为20074595-T-333。

2标准的目的与意义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控制餐厨垃圾污染,回收餐厨垃圾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实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特制定本标准。

3 编制原则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一致性、先进性、可行性”原则,达到与现行法规、政策和标准保持一致,力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4编制过程2007年立项,经过一年多的前期准备和技术储备,2008年项目启动,2008年6月26日通过首次工作会议,确定了标准的参编单位和标准基本内容。

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Recycling of Restaurant and Kitchen Waste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餐厨垃圾资源利用的技术要求与产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餐厨垃圾资源利用技术应用的各环节,包括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与资源化产品生产、设计、建设和作业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EN 14214 欧盟生物柴油标准GB 10647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 10648 饲料标签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87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172 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13083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GB/T 13084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GB/T 13085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GB/T 13086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GB/T 13087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GB/T 13089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GB/T 13090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GB/T 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方法GB/T 13092 饲料中霉菌检验方法GB/T 1309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检验方法GB/T 17480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GB/T 838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CJ/T 17-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转运CJ/T 19-1999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垃圾堆肥CJ/T 227-2006垃圾生化处理机CJ/T 3059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 84-1999垃圾车CJJ/T 52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65-2004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 86-2000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NY525 有机肥料标准3 术语和定义3.0.1 餐厨垃圾 restaurant and kitchen waste饭店、宾馆、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羹剩饭、过期食品、下脚料以及厨房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等混合物,是居民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经过熟化的有机废物。

3.0.2 有机营养废物 organic nutrient waste生活垃圾中主要成分为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类等来自于动物和(或)植物的固体有机污染废弃物,如饭店剩饭菜、居民厨房残余物等。

3.0.3 餐饮垃圾 restaurant garbage饭店、餐厅及食堂等餐饮单位产生的剩饭菜及食品下脚料。

3.0.4 厨余垃圾 kitchen residue来自于饭店、餐厅、食堂以及居民厨房炊事活动中产生的未经熟化的食品下脚料。

3.0.5 泔水 swilling饭店、餐厅产生的残羹与剩饭菜的浆状混合物。

3.0.6 食品垃圾 food waste城市日常生活中,餐饮活动中产生的残余食品废弃物及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等。

3.0.7 好氧堆肥 aerobic composting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堆肥的方法。

3.0.8厌氧发酵 anaerobic fermentation在隔绝空气不与分子态氧接触的情况下,利用厌氧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有控制地使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转化为CH4、CO2和稳定物质的生物化学过程。

3.0.9 干热处理 dry thermal treatment将餐厨垃圾预脱水后,利用热能进行干燥处理,同时杀灭细菌,回收资源的处理技术。

3.0.10 湿热处理 hydrothermal treatment基于热水解反应,在适当的含水环境中,利用热能对餐厨垃圾进行处理,回收油脂、营养物等资源,并改变垃圾后续加工性能的餐厨垃圾处理技术。

3.0.11复合微生物菌好氧扩培complex microbial inoculants aerobic expanding cultivation利用高温复合微生物菌种将餐厨垃圾转化为微生物培养基,扩培出高活性、高能量、高蛋白的微生物菌群的处理方法。

这些菌群经过深加工可制成微生物肥料菌剂、生物饲料及农用微生物的载体。

3.0.12 有机肥料 organic fertilizer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其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3.0.13 油脂回收率 efficiency of oil and grease recovery回收的油脂量(包括植物油和动物脂肪)占餐厨垃圾中所含油脂总量的百分数。

3.0.14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每1000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克当量数。

4 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4.1 收集过程中的要求4.1.1 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餐厨垃圾与其它城市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4.1.2 餐厨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采用密闭式专用收集车进行收集。

4.1.3 餐厨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在容器中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4.1.4 餐厨垃圾宜采取定时收集方式。

4. 2 运输过程中的要求4.2.1 禁止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特许经营的单位及个人清运餐厨垃圾。

4.2.2 禁止危险废物及非餐厨垃圾进入餐厨垃圾处理系统。

4.2.3 餐厨垃圾运输车辆应密闭,运输过程中严禁跑、冒、滴、漏及异味泄露。

4.2.4 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交通拥挤路段,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

4.2.5 运输距离不宜超过20 km。

5 餐厨垃圾处理厂厂址选择5.0.1 餐厨垃圾处理厂厂址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5.0.2 处理厂厂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0.3 处理厂与已有居民住宅的卫生防护间距不得小于500 m。

5.0.4 处理厂应位于城市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

5.0.5 处理厂的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应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要求。

6 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工艺6.1 预处理及综合处理环节6.1.1破碎(1)根据进一步加工及处理要求,餐厨垃圾需要破碎。

(2)餐厨垃圾破碎后不得直接冲入或脱油后冲入市政管网,破碎后的最大粒径要求小于15mm。

(3)采用堆肥、厌氧发酵、湿热处理时,破碎后的粒径范围应达到不影响泵送和混合运行的尺寸大小。

(4)进行破碎操作时,要求设备噪声符合现行标准《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 3096)的规定。

6.1.2分选(1)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利用处理前,要求去除玻璃、陶瓷等杂质。

(2)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前,要求分离并回收金属、塑料、筷子、餐盒等非营养物。

(3)餐厨垃圾严禁混入有毒有害物质。

6.1.3 油脂回收(1)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要求油脂回收率不低于40%。

(2)严禁餐厨垃圾中回收的废油作为生产或加工食品的原料。

(3)餐厨垃圾废油脂的分离回收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的规定。

6.1.4 固液分离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应实现固液分离,垃圾中的固性营养物资源回收率不低于60%。

6.2 好氧堆肥工艺6.2.1 进入堆肥厂的物料需要进行破碎、分选、水分调节、碳氮比调节等预处理,进厂粒径范围应为25~75 mm,含水率应为50%~60%,碳氮比应为25~30:1。

6.2.2 好氧堆肥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的要求,发酵设施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装置。

高温发酵过程必须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并保持5-7天。

6.2.3 发酵设施必须设有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发酵设施底部必须设置集液池(井)。

渗沥液应集中收集,并作为物料调节用水,多余的渗沥液应送至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6.2.4对堆肥设施排出的气体应集中收集,经过除臭处理后达标排放。

6.2.5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应尽可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必须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

6.2.6 堆肥预处理、发酵、后处理设施应具备防雨、除尘、除臭、防渗、通风措施。

6.2.7 发酵设施及预处理、后处理设施应按工艺要求装配,对于易腐蚀的金属构件及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6.3 厌氧发酵6.3.1厌氧发酵前应进行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破碎粒度应达到不影响进料和卸料装置有效作用的要求。

6.3.1厌氧发酵过程中应具备混合搅拌设施,混合搅拌设施根据厌氧发酵反应装置类型选取。

6.3.3 对于低固体厌氧发酵工艺,发酵物料固体含量以4%~8%为宜;对于高固体厌氧发酵工艺,发酵物料固体含量以20%~3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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